第三章

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每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都要按照党的组织制度及其原则,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首先就是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组织机构,包括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坚持得好,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坚持得不好,党内生活就出现混乱,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就受到损失。
我们党的组织制度,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的有关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纪律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领导机构的选举制和任期制,党委会的集体领导和党委成员的分工负责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制度,干部管理制度,党员管理制度,缴纳党费制度,党的纪律检查制度,党内状况调查统计制度,向上级请示报告制度,向党员及其代表报告工作的制度等。
一、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党内民主”是党内生活的根本政治原则和基础。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而党内民主则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党内民主是由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世界观决定的。党要实现自己的最终奋斗目标和完成各个不同历史时期的任务,就要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依赖于党内民主的实行。
“党内集中”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前提条件。党内集中,就是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多数人的意见,保持全党思想上和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因此,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的体现,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环节。就全党来说,党内集中就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按照多数代表所作出的决定、决议,它是全党大多数党员意志的体现,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基础,全党都要服从党的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因此,党内集中的根本要求,就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十八大党章指出:“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这一论述,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即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无产阶级世界观和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它根据无产阶级政党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的组织制度中最具根本性的制度,是其他一系列具体组织制度能否实现的基本前提,是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制定和运行的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建立与正常运行,是党的组织制度得以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
第一,实行民主集中制,是永葆党的性质和完成党的使命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是中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是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在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要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其决策和行为包括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贯彻和执行,就必须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形成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础,再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党既不能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性质,也无法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第二,实行民主集中制,是党保持思想上和政治上高度统一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一直是一个有着统一的政治思想基础的整体,一直是一个有着坚强战斗力的组织。党的坚强的战斗力首先来自于全党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思想和政治上的统一,而思想和政治上的高度统一只有通过组织才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从而形成统一的意志和权威。正如列宁所说,“组织能使力量增加十倍”。毋庸讳言,在党的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矛盾,这些矛盾的产生,或是由于各个党员的经历和所处的地位不同,或是由于对实际情况了解程度的不同,也可能是由于党员思想方法和觉悟程度的不同。解决这些矛盾,既需要靠党的正确的理论、纲领和路线,也需要通过有效的组织原则,建立起处理党内各种关系的基本准则。因此,只有在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指导下,才能正确、妥善、有效地化解各种党内矛盾,才能使党的团结和统一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
第三,实行民主集中制,是确保党对革命、建设和改革实施正确领导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这种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更多地体现在党作出正确决策的过程中。党在对社会生活实施正确领导的过程中作出正确决策的过程,就是走群众路线的过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是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原则在党的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才有利于党经过民主讨论、民主选举、民主表决等方式发挥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和意见,作出符合实际的决策,保证党的领导正确有效。
总之,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是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组织原则上的体现,它最能从组织制度上保证党实行正确的领导,所以说,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无产阶级政党时,对党的组织原则进行了阐述,初步奠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基础。列宁在其著作中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既要民主又要集中。1927年中国共产党在五大党章中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规定为“党部的指导原则”。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作过精辟的阐述:“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十八大党章第十条规定的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为: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最基本原则,是对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实现党的统一和集中的根本组织纪律。从总体上规定了党内关系和党内生活的应有秩序,对于建设一个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以下的各条原则均是这个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展开。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无产阶级政党处理党员个人和党的组织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一般来说,党组织的决定反映和集中了大多数党员的要求和意见,是正确的和比较正确的。服从党组织决定,就是服从大多数党员的意见。在某些时候,也有发生党员个人的意见和党组织的意见不一致、一时难以辩明哪个正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党组织的集中统一,同样要求党员个人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党组织决定。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这样既可以保证党在行动上的统一,又可以防止压制党员的正确意见。
“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决定问题必须建立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最基本要求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意义上体现了少数服从多数。在党的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由于个人了解的情况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大家的意见可能不完全一致,这是正常现象。但党员最终必须执行一种决定,而不允许对同一个问题同时执行几种不同。为此,就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及时作出决定,统一大家的行动。少数人在自己的意见被否决之后,可以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必须承认和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定,在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即使有时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也应在执行多数人的意见的前提下,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正常的程序进行解决,使多数人认识和接受正确的意见,这才能既保留不同意见,又保持党的组织统一和行动一致。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处理党的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原则。下级组织与上级组织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党的下级组织对于上级组织的指示、决定,必须坚决地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绝不允许对上级的指示搞实用主义,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同时,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也是服从多数人的意见。因为,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意见虽然都是党员意见的集中和反映,但上级组织所集中和反映党员意见的范围比下级组织要大,而且上级组织通常了解情况较多,分析问题更全面,处理和决定问题也比下级组织有更大的准确性。如果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决议不适合当地的情况,可以向上级组织提出意见,但必须在上级组织同意后才能加以调整或改变。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下级组织来不及请示上级组织而又必须马上作出决定,可以边行动边报告,或事后报告请求批准。在某些时候,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也可能不完全有利于下级组织,但从长远和全局利益来看,有利于党的整体,因此必须服从上级组织。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全党服从中央,是处理全党各个组织和中央之间关系的原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由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按照一定的原则组织起来的整体。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它是全党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代表者,又是率领全党行动的最高权威。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而无权作出决定或向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项规定表明,实行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重要标志,充分体现了进行党内民主建设的基本要求。只有经过选举,被选举出的党的领导机关才能充分代表广大党员的意志,才能具有真正的权威。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项规定,明确了党的代表大会在党内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和作用,也同时明确了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一规定反映的是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原则,体现了为进一步实现党的上下级关系的正常化,必须做到坚持党的自上而下的统一领导与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主动性二者的有机结合。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这一原则,以有效地防止“一言堂”“只手遮天”等个人独断专行以及“有些事没人管”等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并使党对重大问题的决定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以保证党的领导的正确和富有成效。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历史经验证明,正确处理领导人同党和人民的关系问题,关系到能否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既体现了党内民主的广泛性,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性,是党内民主与党的集中的有机统一。党的长期的实践中,正是在这套比较完备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指导下,把党的各项制度建设和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就必须按照党章的要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保证。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一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二要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三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改善党代表大会代表结构,提高基层一线代表比例,增强代表广泛性。扩大党代表大会代表对提名推荐候选人的参与,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建立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落实和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和办法,做好代表联络工作,保障代表充分行使各项权利,充分反映党员意见和建议。四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发挥全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作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和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五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必须时刻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其中最重要的是坚持全党服从中央。始终同党中央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把发挥地方积极性同维护中央权威结合起来,把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统一起来,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