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柏坡时期我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回顾(代序)
201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西柏坡学习考察时指出:“这里是立规矩的地方。党的规矩、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力推动了党的作风和纪律建设。”在2015年中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西柏坡时期是我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最辉煌的时期,同时,也是讲纪律、守规矩,在“进京赶考”中经受执政考验的关键时期。毛泽东曾题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重温西柏坡时期我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十分有益。
一、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规范上下级关系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由于我党我军长时期处于被敌人分割、游击战争的环境之下,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独立王国现象,主要表现为各中央局和军区对中央的政策不向下级传达,不执行中央路线、政策。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明确指出:“有一些领导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致中央不明了他们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要求从1948年起实行报告制度,“从当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以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必须定期向中央作报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成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报告内容要求:“由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
2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又发出指示,指出在革命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及时向中央作报告的必要性以及不作报告对于革命工作的危险,在重申各中央局、分局书记以及各军区、野战军首长分别向中央主席和军委主席作报告的同时,还要求把实行请示报告制度的范围扩大到各兵团首长级,要求各兵团首长也要向军委主席写综合报告。
3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三项具体补充,指出: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下级向你们所作政策及策略性的报告,其内容重要者,亦须同时告知我们,文长者摘要电告或函告;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均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随时反映情况及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各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给中央或中央主席的电报,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电台必须照发。
1948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九月会议上,通过了《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决议》厘清了哪些事项由中央决定,哪些事项由地方事前请示中央并经中央批准后实施,哪些事项是事后报中央备审的。《决议》总共49项,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教宣传、党务等各个方面。例如,综合方面8项,前五项是由中央决定的,后三项由地方决定,事前必须报中央批准;军事方面16项,前八项是由中央决定的,后八项是地方事前报中央批准后实施的;经济方面9项,前四项是由中央决定的,后五项是由地方事前报中央批准后实施的等。《决议》指出,凡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的,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并正确执行。凡在执行中遇到困难及特殊情形或有不同意见,均可向中央说明理由,提出意见等候中央批示,但不允许擅自修改。在执行中遇有特殊原因在不得不权宜处理的情况下,可变通办理,但事后必须请求中央追认。
1948年3月8日,处在大别山严峻环境中的邓小平,致电中共中央,报告了新解放区全盘的策略与政策问题,检查了大别山地区土改等问题上“左”的表现及其危害。3月14日,毛泽东复电邓小平:“寅齐电悉,非常之好。”
《决议》发出6个月后,中央仍未收到东北局的工作汇报。1948年8月15日,毛泽东以中央名义给林彪发了一封电报,措辞严厉地批评他不按规定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综合性报告,指出:“今年5月、7月两次催你们,你们不声明理由,近日再催,你们才声称是‘常委各同志均极忙碌,事实上只各顾自己所分的工作,并皆对各部门的工作难求得全部了解,对作全貌的报告遂感困难’,‘缺乏向中央作综合性报告的材料来源’。”“我们5月间即告诉你们,像大别山那样严重的环境,邓小平同志尚且按照规定向中央主席作了综合性报告。你们的环境比大别山好得多,何以你们反不能作此项报告?”“我认为所以使你们采取此种态度的主要理由,并不是你们所说的一切,而是在这件事上,在你们的心中存在着一种无纪律思想。”
1948年8月15日,接到中央电报的当天,林彪向中共中央作了综合报告,认真检讨了没能及时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错误,并保证今后定期向中央作报告。8月22日,毛泽东发出复电对东北局的检讨表示满意,指出“你们这次检讨是有益的”。
二、健全党委制,完善党内工作和决策机制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针对全党全军整个系统中普遍存在的无组织、无纪律、少章法的自由分散、个人包办等涣散状态,不仅健全了党委制,而且详细阐明了工作方法。
1948年9月,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健全党委制》,开篇就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健全党委制,就是为了解决“有些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形同虚设”等问题。为避免由此容易走向的极端,毛泽东还同时强调,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也就是我们强调的民主与集中的有效统一。邓小平1956年9月16日在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为我们进行了高度概括:“在我们党内,从长时期以来,由党的集体而不由个人决定重大的问题,已经形成一个传统……中央在一九四八年九月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对于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报告结论中详细阐述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共12条,是健全党委制思想的具体化。毛泽东强调:“领导工作不仅要决定方针政策,还要制定正确的工作方法。有了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在工作方法上疏忽了,还是要发生问题。”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实际上就是规范党委制具体工作的机制问题,如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
再如,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不仅“班长”要这样做,委员也要这样做。不要在背后议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规定它几条,问题就解决了。有问题而不摆到桌面上来,就会长期不得解决,甚至一拖几年。“班长”和委员还要能互相谅解。书记和委员、中央和各中央局、各中央局和区党委之间的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
就党委之间要互通情报问题,毛泽东指出:党委各委员之间要把彼此知道的情况互相通知、互相交流。不懂的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先做学生,然后再做先生;先向下面干部请教,然后再下命令。
毛泽东还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会“弹钢琴”。“弹钢琴要十个指头都动作,不能有的动,有的不动。但是,十个指头同时都按下去,那也不成调子。要产生好的音乐,十个指头的动作要有节奏,要互相配合。”
在论述工作要“抓紧”时,毛泽东强调,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一定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在阐述克服山头主义,搞五湖四海时强调: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我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汇集拢来的,我们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我们当中还有犯过很大错误的人,不要嫌这些人,要准备和他们一道工作。
三、规范各部门工作制度,确保机关高效运转
西柏坡时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各部门也加强了制度建设,规范了部门之间、部门与上下级之间的运行机制,不仅规范了机制,而且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央对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1948年6月3日,毛泽东指出:“各地领导机关(包括中央局、区党委两级)对于报纸、通讯社等极端重要的宣传机关放弃领导责任,或者虽未放弃领导,但是抓得不紧,听任许多错误观点广泛流行,宣传工作极不严肃。此种状况,必须坚决改正。改正方法之一,是中央局(分局)及区党委(省委)对于自己的报纸,必须于每天出版之前,由一个完全懂得党的正确路线和正确政策的同志,将大样看一遍,改正错误观点,然后出版。各地领导同志,必须以严肃的科学的态度对待宣传工作。”6月5日,中共中央专门为宣传工作制定了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具体规定了负责人看大样制度;对于新闻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按语与对于读者政治性和政策性的问题的答复制度;宣传内容有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和指示者,均应事前将意见和理由报告中央批准制度;书籍杂志出版前的审查制度等等。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在宣传工作方面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不允许在宣传中有任何党员个人与党及党的中央处于平列的地位,造成个人高于党及党中央的影响。
中央办公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一系列制度,目前我们从中央档案馆查到的资料仅能公开的制度就有20余项,这些制度涉及范围广,要求细致,程序合理,几乎涉及秘书处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作息时间、值班制度、工作环境、接待宾客、文件管理、戳记保管、保守秘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材料的职能,材料的登记、整理、归档、保管、分发、借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工作细则》《中央秘书处发借文件办法》《机要秘书选择条件》等,在《文件材料的销毁规定》中,指出:“文件材料是党的珍宝,焚毁一定要严格。焚毁文件必须经处长批准,要在记录上注明,在焚毁登记簿上登记,一定要有三个人在场监毁,并签名负责。”
中央军委作战部建立和完善了统一的管理制度。《军委一局作战室机要规则》中,系统规定了作战室的性质、参谋人员的责任、保守机密的内容、文件登记和收发制度、作战室的守护、防止遗失文件和泄露军事秘密的规定、来宾接待规定、选调参谋人员的条件、违犯《规则》者的处置、《规则》的批准权限与补充修正程序等。此外,军委作战部还制定了《关于统一全军关防印信的规定》《关于各级首长带衔公章的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为部队规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央统战部起草的规章制度仅工作制度就有20余项,内容包括:《研究室秘书处组织机构及各单位职权的规定》《研究室出勤、请假条例》,以及研究室会计科、文书科、招待科、总务科、医务所、托儿所等各个方面。
另外,中组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办、中央青委、中央妇委、华北人民政府等都制定了严密、规范的纪律制度建设,使中共中央党政军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呈现出了崭新的局面,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提出“两个务必”和“六条规定”,为全党敲响警钟
随着革命形势的迅速发展,一些解放区发生了一些贪污腐败现象。1947年6月10日,朱德致电中央,指出党内干部存在的一些不良现象:“现在我们老干部中,有一些戈尔洛夫(苏联卫国战争时期一个保守落后的将军,被撤职,苏联话剧《前线》中人物。毛泽东同志要求《解放日报》连载此剧本,并作为整风文件。编者注),认为自己有二十多年的革命历史,打开了很多地方,发展了党和军队,就摆老资格,骄傲自满。他们忘记了马克思主义者是学一辈子也不会够的,做到老就得学到老。社会是在不停地进步的,所以还是要切记毛主席‘戒骄戒躁’的指示,要谦虚谨慎。”
实际上早在1946年7月,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党内指示中就指出,必须检查和纠正各地已经发生的现象。1947年5月,东北颁布了《东北解放区惩治贪污暂行条例》,随后其他各大解放区也都颁布了同类条例。如东北地区规定贪污2万斤高粱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晋冀鲁豫规定贪污7000斤小米市价以上者,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各解放区严格执行惩办贪污的条例,惩办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得到了广大群众拥护,民心所向胜过百万雄兵,取得了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
1947年8月27日,董必武在土地会议上谈及腐败问题时指出:“严禁贪污,谨防腐化。惩办贪污应当著为法令,由群众监督检举,诬告不为罪(假造证据故意陷害别人的应予处分)。惩贪法令公布前犯贪污者,如果自动缴出赃私,可以不予诉追。不自动缴出而被人查出者,除追缴其所贪污的赃私外,并依惩贪法令治罪。”随后又在一次财经会议中特别指出:“犯罪的如果是党员,除按党纪处分外,同样应按国法处理。我们做财经工作的同志必须知道,仅仅自己省察,仅仅训导被领导人还不够,国家应当有法律制裁,党应当有纪律制裁,才能使贪污减少,直至根绝。否则,防止贪污将成为纸上空谈。”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分析了因为巨大胜利可能出现的四种情绪——骄傲的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告诫大家在胜利面前要永远保持一种清正廉洁的精神状态,密切联系群众,永葆党的先进性。
毛泽东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这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如果这一步也值得骄傲,那是比较渺小的,更值得骄傲的还在后头。在过了几十年之后来看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胜利,就会使人们感觉那好像只是一出长剧的一个短小的序幕。剧是必须从序幕开始的,但序幕还不是高潮。中国的革命是伟大的,但革命以后的路程更长,工作更伟大,更艰苦。这一点现在就必须向党内讲明白,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七届二中全会还根据毛泽东的提议通过了六条规定:一不做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平列。作为进京前的规矩,是对全党同志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的告诫,也是直接针对党内革命胜利后可能滋长的享乐主义、功成名就思想的告诫。
五、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树立党的形象
随着解放战争形势的快速发展,人民解放军攻克的大城市越来越多。在接管城市当中由于经验不足,违反纪律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部队利用群众逃跑及坚壁清野,将鸡鸭猪羊杀光,翻箱倒柜,挖窖,牵牛赶驴,打人骂人,乱拉向导,吃粮用草不打条子,吃菜烧柴不开钱等现象异常严重。”“有些机关部队虚报人数多领粮食,用以‘改善生活’(其实是贪污浪费);有些部队借口战争紧张,领了粮票又向人民借粮,发了许多借条,算账时候无人承认。还有许多地区粮食保管不好,大量霉烂,浪费惊人。”诸如此类现象在中国革命迅猛推进的进程中,严重影响着革命的顺利发展,影响着党的形象。
1947年10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并重新统一规定了具体内容,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虐待俘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党全军必须遵守的纪律。针对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新形势,我党制定了严格的入城纪律。中央离开西柏坡进驻北京前夕,制定了《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遵循的事项》,对在转移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共3个大项,28项,82小项。入城守则明确提出“四不、五要、三讲究”。
四不:一是不乱讲。有关秘密的不说;党报上没有公布的不说(如各种未经公布的文件、决定、指示、人事、各种动态与消息);非经组织允许,在记者、外侨、党外人士访问我党、政、军各项问题时,个人不得随便答复等;在机关以外之公共场所、公开集会、坐车乘船时,不得谈论机关内部及其他党内情况。二是不乱跑。非经组织允许、取得正式手续不得外出;有事外出不得乘机闲逛,如妓院、烟馆、赌场及私营之茶楼、酒店、舞厅戏院、杂耍场、复杂场所。三是不乱动手。非分之物不要;非组织分发的不要;未经组织允许不得私装电话、电灯、自来水、收音机等;私人送的不要。机关以外人员请酒、请客进馆子不参加,不吃老百姓任何东西。四是不乱收人。面目不清、来历不明的人不收。
五要:一是要认清环境,分清敌友,提高警惕;二要爱护公共物资,遵守公共纪律;三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四要向工人与劳动人民学习;五要切实执行我党、政、军各项政策法令。
三讲究:讲究礼貌、讲究正派、讲究整洁。
严密的组织纪律树立了我党我军的良好形象。我们熟悉的“南京路上好八连”就是遵守纪律的典范。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今天在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之际,我们回顾历史,回望在西柏坡时期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足迹,仍感振聋发聩,其深远思想仍在告诫党员干部,只有“坚定政治立场,严守纪律规矩”,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向党和人民交出优秀的答卷。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习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