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要注意增强
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
(一九九〇年四月)
一
前一段时间,我在农村调查,感到既欣喜又担忧,喜的是广大农民开始脱贫致富了,忧的是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出现了弱化的现象。我强烈地感到: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否则,整个扶贫工作将缺少基本的保障和失去强大的动力,已经取得的扶贫成果也就有丧失的危险。据我了解,在全区120个乡镇中,年有资金30万元以上的只有20个,占17%;10万元至30万元的有73个,占61%;10万元以下的有27个,占22%。在全区2083个行政村中,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在5万元以上的只有105个,占5%;2万元至5万元的只有217个,占10%;2万元以下的村却有1761个,占85%。约有一半以上的行政村连正常的财政开支都难以维持。
闽东的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的薄弱大致可以归纳为四句话:一是总体水平不高。全区乡镇级年均自有资金仅为10万元左右,村级平均仅1万元,与全省平均水平差距很大。仅以经济实力在全省居中的建阳地区为例,去年他们对乡村两级财政提出的普遍要求是乡(镇)级自有资金100万元,村级10万元。二是发展不平衡。福鼎、古田两县一些比较富裕的乡(镇)自有资金已达60万—70万元,而全区的大部分乡(镇)集体经济实力就显得十分薄弱。三是收入渠道少。用以发展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自有资金,主要靠财政分成(其中各类工商税及特产税等零星收入又占大多数),真正来自集体经济实体的收入很少,因此经济发展缺乏强大、稳定、可靠的来源。四是发展后劲不足。乡村集体实业中,守业居多,创业少,将要淘汰的产品与设备多,新发展的生产项目少。
为什么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会出现弱化现象呢?我认为,主要是近几年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积累和发展工作。在有关脱贫致富的宏观决策中,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摆到应有的位置。特别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有些地方,合作化以来积累起来的集体经济实力的绝大部分化为乌有,幸存下来的集体经济实力也失去发展的基础与动力。同时,政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引导和正确的政策导向。例如,在税收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上,对个体宽对集体严,没有保证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的后劲;在资金、贷款以及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缺乏政策扶持和一定的计划保证。这样,乡村集体经济的经营机制逐步萎缩,企业发展的路子越走越窄。
有的同志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些没有关系。我们说,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其理由是:
一、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必要补充,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集体经济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了,不但可以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还可以发挥调节作用,防止两极分化。例如,当某一产业、某一方面个人收入过高时,可通过适当增加集体提留防止收入差距的拉大;当部分农民靠诚实劳动仍无力脱贫时,可以凭借集体经济实力对其实行物质上的扶持。
二、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的必由之路。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农业的振兴是相互依存、荣衰与共的。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发展,势必促进农副产品的增值,从而推进山海开发,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同时,也会加速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促使农村不断向生产的广度和深度进军。
三、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有赖于进一步挖掘发展家庭经营的潜力,这就必须不断发展集体经济实力,充分发挥集体经营的优越性。比如,可以推行成方连片的区域种植,即在原家庭经营的基础上,通过主要农作物的成方连片的集中种植,提高耕作质量,增加土地的有效产出。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壮大了的集体经济,能够为分户经营提供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承担起引导农村进行开发性生产,开展农业科技示范,以及组织、协调千家万户家庭经营的职责,还能够通过不断增加对农业生产的投入,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四、集体经济实力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强后盾。这些年来,我们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乡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是基层工作活力不足的症结所在。弱化了的集体经济实力如泥菩萨过河,自身难保。既无力兴办农村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也无力满足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目前,全区农村还有20万平方米的学校危房没有修好,还有些村落电灯不亮,广播不响,电话不通。我们提倡“为官一场,造福一方”,不能为群众排忧解难,就无法提高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解决不了群众的生产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思想政治工作也就缺乏说服力。只有不断发展壮大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才能有效地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发展教育事业,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供物质基础。
二
在扶贫中要注意增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这不只是一种思想认识问题,也不能光停留在口头上,而要把它化为切切实实的行动。我认为,我们应该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在指导思想上,必须确立“统”与“分”的辩证观。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农村经济上的体现,应该是集体优越性与个人积极性的完美结合。一方面,个人离不开集体,集体把每个劳动者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在一起,形成巨大的创造力。另一方面,集体是由若干个人组成的,不调动个人的积极性,也就不会有集体的创造力。集体与个人,即“统”与“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赖、互为前提的辩证统一关系。只有使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生产力保持旺盛的发展势头,偏废任何一方,都会造成大损失。我们现在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怎样才能使农村经济既充分发挥集体的优势,又不重蹈“一大二公”的覆辙;既能有效地调动农民个人的积极性,又不使他们成为一盘散沙,从而把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恰到好处地结合在一起。发展集体经济实力,绝不是复归“归大堆”式的公社化,而是纠正大包干中忽视统一经营所造成的偏差;绝不是对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否定,而是对这种责任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向导,充分利用各自的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山区要重点发展林、果、茶和饲养业。沿海要从养殖业入手,搞好深加工和综合系列开发。针对全区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特点,我们可以实行三个层次的分类指导。
第一个层次——基础指标。通过三年的努力,每个乡(镇)的年自有资金要达到10万元以上,每个行政村的年集体生产性纯收入要达到2万元以上。这是乡村两级要达到的脱贫目标。各地山区都要争取每个乡(镇)有1000亩高标准林,每个村有500亩高标准林;对那些基础较差,刚开始搞开发性生产的乡村,每个乡(镇)起码也要有200亩林、100亩茶和50亩果,每个村要有100亩林,50亩茶、果。
第二层次——起步指标。现在年自有资金已在10万—30万元之间的乡(镇),三年后要争取达到30万—50万元;年集体生产性收入在2万—5万元之间的行政村,要达到5万—10万元。这一类型的乡村面比较大,情况各异。因此,一方面要注意对原有乡村企业的挖掘、革新、改造,以提高效益;另一方面要推行外延扩张,发展新的开发性生产,建立劳动密集型的农业企业和工业企业。
第三层次——上水平指标。目前各方面条件较好、且已有一定集体经济实力的乡(镇)、村要提出上新台阶的目标,推行“百十计划”,即通过三年的努力,乡(镇)年自有资金超过100万元,村级年集体生产性纯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这些地方还要注意处理好消费和积累的关系,用好用活积累资金,并多方筹资积极扩大再生产。
三、积极探索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具体形式和路子。目前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形式除农业合作社、乡村两级办的各种企业外,还有集体与个体联营型,集体与个体股份型,个体股份型、联营型等,都属于集体经济的初级组织形式。例如,福鼎县的玉塘村果场,实行“台侨资、土地、劳力、智力”入股办场;福安县科技部门与乡镇合作发展“中短结合”的开发性生产;古田县搞义务工积累投股与联户兴办经济实体,等等。这些经验都值得总结推广。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我想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一是乡、村两级可依资源、市场情况兴办各种工业企业;二是部门和企业可以包乡、包村,帮助他们兴办工副业;三是大部分乡村继续搞好种养加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兴办集体林果业、养殖业,进而搞深加工;四是适当调整某些不合理的提留基数和收费标准,增加公共积累;五是对集体办的林、茶、果场或其他厂、场,凡承包合同不明确、不完善,或承包基数过低的,要依照经济合同法予以完善。
四、建立、健全积累与投入机制。在积累方面,首先要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逐步推行土地有偿承包,使各项集体提留,真正落到实处;其次,要完善专业承包办法,逐步解决承包费过低,集体收入下降的问题;再次,要完善集体企业各项承包指标,逐步实行集体承包或全员风险抵押承包;第四,要推行全方位提留,凡从事林、牧、副、渔、工商、建、运、服务各业的个体农民,应按照纯收入的情况,确定合理提留的比例,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公共积累;第五,充分发挥劳动力丰富的优势,增加劳动积累。总之,应通过发展各业生产和各类服务,积极开拓积累途径。而要搞好农业集体经济的公共积累,则要注意正确处理四个“软件”:一是要使农村干部和群众真正懂得,扩大公共积累不仅不会改变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政策,而且有利于家庭经营的进一步发展,从而使他们自觉地关心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和公共积累的壮大。二是要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否则,扩大经济积累就难以顺利实现,原有的一些积累也可能会被破坏掉。三是要划清合理提留和强制摊派的界限。在尊重农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搞好提留,防止资金流失。四是要管好用活公共积累。要把积累用在帮助农户解决农业生产中紧迫性问题上,用在办农民迫切要求办的公共福利事业上。要严格财务制度,取信于民,坚决杜绝少数人侵吞公共积累的现象。
在资金投入方面要立足自身,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拓宽资金渠道,组织多层次的资金投入。可以实行股份、联营、合作等经济形式,吸引投资;也可以实行“以劳代资”,动员社会闲散资金,发展集体经济实力;还可以利用一些优势产品和现有的厂房、设备等发展与省内外、区内外跨行业、跨部门的横向联合,按照互利互惠的原则,采取分红、产品补偿等办法,引进外来资金。同时,各级有关部门要各尽其力,各尽所能,不断健全投入机制。地、县财政的农业投入逐年要有所增加,并安排一定的周转金,用于扶持乡村发展开发性生产;乡村两级自有资金及企业税后留利要保证有较大的比例用于生产性积累;充分利用扶贫政策延续两年不变的有利条件,调整资金投向,保证把较大部分扶贫资金用于支持乡村集体企业;民政、民委、老区办等部门要在资金等方面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信贷部门要搞活融通,调整结构和投向,按照“有保有压,择优扶持”的原则,大力支持乡村集体企业的发展。
五、实行优惠政策,为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农村集体性质的企业,从税收、贷款、资金投放、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优惠,以利于它们加快发展。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筹措发展集体经济基金。
六、加强领导,改善和强化农村经济组织,增强乡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机能。各级党委、政府都要切实重视,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检查、督促,要指定一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狠抓工作的规划和落实,并层层建立责任制,强化目标管理。
要以县为单位,制定乡村两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规划。立足自己的优势,将发展目标、对策与措施具体化,并使之积极可行。县、乡要把经济基础十分薄弱、尚未起步的行政村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狠抓配套措施的落实,保证在三年内使这些行政村达到基础指标要求。同时,要注意加强产业规划、行业管理和调整产业结构,防止乱铺摊子、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
要理顺管理关系,强化组织机能。要加强乡村两级班子建设,集中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抓好乡村经济的发展。首先要建立乡镇经济委员会,作为副乡级建制的一套经济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乡镇经济发展规划与管理,协调乡村企业,服务乡村两级经济。乡镇经济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可以乡镇企业站编制为基础,采取选调和招聘干部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充实。其次,要加强村级班子建设,把农村中有事业心、创业心,有文化、年纪轻的党员和社会能人充实到村党支部或村民委员会任职。也可以从地、县、乡三级党政干部中选派有志气、有能力、能吃苦的青年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以加强基层经济工作领导。第三,要解决好乡村干部的待遇问题。村级干部除正常津贴外,各县可根据财力,逐步实行养老金保险制度。第四,对乡镇招聘主管企业的领导,工作成绩突出的,每年要进行表彰、鼓励。以往规定的“村级经济超过基数纯收入的30%作为村级干部奖金;乡镇一级企业超基数收入部分的5%—10%作为集体福利和奖励”的政策要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