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
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
——关于机关党的反腐倡廉建设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是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机关党员干部大都握有公共权力,作用力大、影响力强,同时也最易受权力的侵蚀,产生腐败的风险也最大。机关党的反腐倡廉建设,一直是我们党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重中之重,一直是我们党常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建党初期,我们党对党员担任官员或议员就实行了严格的限制和约束,以防止党员腐败变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在中央苏区和各革命根据地党政军机关中,就开展了大规模的惩腐肃贪运动,以“防止一切腐化官僚化贪污现象的产生” 。延安时期,我们党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政府、肃清贪污腐化的政治纲领,形成了富有特色的廉洁风尚,党政军机关工作人员廉洁奉公成为普遍现象。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把防止干部腐败作为巩固政权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党和国家机关内部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对新中国几十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刻重大的影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省级领导机关中进行了以反腐败为中心内容的整党工作,要求中央机关在清除腐败上做全国的表率,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结合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措施,大力查办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使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始终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2012年11月15日,他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强调:“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任何人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党内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同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志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
2012年12月4日,他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013年1月22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他指出,“身为党员,铁的纪律就必须执行”,“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他还指出:“干部廉洁自律的关键在于守住底线。只要能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就能守住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政治责任,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线,守住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所有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反腐倡廉当作政治必修课来认真对待,决不能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工具,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2013年4月19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思想教育手段和法制手段并用”,“自律和他律结合”,“多管齐下、综合施策”。
2013年6月28日,他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形成对干部的严格约束。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组织上培养干部不容易,要管理好、监督好,让他们始终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对干部经常开展同志式的谈心谈话,既指出缺点不足,又给予鞭策鼓励,这是个好传统,要注意保持和发扬。”
2013年7月,他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
2013年11月9日,他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明确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2014年1月14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他特别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他强调,“为什么要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因为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成效”,“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他还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党的各项工作,所有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有责任,要尽心尽力做好”,“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党的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的党组织要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的党组织也要贯彻落实,党组织要发挥作用”。
2014年1月20日,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指出:“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2014年5月8日,他在同中央办公厅各单位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代表座谈时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必须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主观世界改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党性修养,做到持之为明镜、内化为修养、升华为信条”。 他还强调:“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仅是政治要求,而且是政治纪律。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是全面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全方位向党中央看齐,做到表里如一、知行合一;必须是具体的,不能光口头讲讲,要落实在各个方面、各项工作上;必须是坚定的,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杜绝,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做到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2015年1月13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要“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深沉的使命忧患感、顽强的意志品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他指出,“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各级党组织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到重要位置来抓,努力在全党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2015年6月26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才能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才能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要贯彻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力度,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关键是制约和监督权力”,“要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要把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通过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让法规制度的力量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得到充分释放”。 他还提醒我们,既要注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领域,也要加强对“清水衙门”、职务不高的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防止“小官大贪”、“清水衙门出窝案”的现象发生等。这些重要论述,对党和国家机关尤其具有针对性。
2015年10月8日,他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要针对现阶段党纪存在的主要问题,更加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次修订的条例将纪律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实际上你违反哪方面的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说到底都是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因此,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要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2015年10月29日,他在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中央最近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细化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拿起纪律这把戒尺,既要奔向高标准,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又要守住底线,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决不越雷池一步。”
2016年1月初,他在重庆调研时强调,“严格纪律规矩必须架起高压线”,“不仅要有内容完善、针对性强的法规制度,而且要有坚持原则、不打折扣的执纪过程”。
2016年1月12日,他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开展纪律教育,狠抓执纪监督,养成纪律自觉,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既要注重规范惩戒、严明纪律底线,更要引导人向善向上,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就越要加强监督”。 他还特别强调,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强化党内监督,首先要把中央和国家机关管好。
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 , 一是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对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清醒认识和鲜明态度 , 极大地增强了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反对腐败的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中国历史上因为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当今世界上由于执政党腐化堕落、严重脱离群众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也不胜枚举。他要求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他强调,要坚定决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他指出,坚决反对腐败,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是我们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他特别强调,在惩治腐败问题上,中央态度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管是谁,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就要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我们要用行动证明,我们是说到做到的。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他强调,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他强调,反腐倡廉建设永远在路上,要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措施不减、氛围不淡。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他强调,惩治腐败这一手必须紧抓不放、利剑高悬,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只要谁敢搞腐败,就必须付出代价。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宣示了从严治党的决心、长期作战的恒心,显示了中央“有腐必反”的态度,提振了机关造就清明的政治风气和健康的政治生态的信心。
二是为加强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重点和方向 。反腐败必须强化监督、管住权力。实践告诉我们,如果对权力失去应有的监督与制约,无论权力掌握在什么人手中都可能被滥用。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 加强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建好笼子、强化监督、管住权力”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起掌权者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和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更加注重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要严肃党内生活,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处置机制,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这些重要论述,一要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重要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对反腐倡廉形势正确判断后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战略思考,是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必将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当前中央国家机关反腐倡廉建设要取得突破,关键在于机关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和机关各级纪检组织监督责任的落实。抓住了“两个责任”,就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牛鼻子。要从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司局党支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层层传导压力、分解责任,推动责任落实。部门党组(党委)要履行好用人责任、纠正责任、监督责任、支持责任和管理责任。部门党组(党委)书记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机关党委要履行好协助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检查和支持责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落实责任、推进责任、教育责任、监督责任、管理责任。机关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突出主责主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问责、追责的办法和机制,倒逼“两个责任”真正得到履行。
二要强化党的纪律建设 。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重视发挥纪律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努力在中央国家机关保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和队伍纯洁。要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迅速跟进,把党规党纪刻印在机关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使党员干部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保障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防止和克服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切实保证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教育,坚持“四个服从”,增强党性,增强组织纪律性;遵守组织制度,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正确处理组织意图和领导个人意图关系,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实施问责、追究责任。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方面纪律,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完整性、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解决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三要教育和监督机关党员干部为民用权 。根据2013年在中央国家机关进行的调查,有42.7%的干部职工认为,建设廉洁政府最重要的是“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加强监督”;有67.1%的干部职工认为,党员干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有42.9%的干部职工认为目前在党政机关干部中“谁给‘感情投资’就帮谁做事”的现象很普遍和比较普遍;有44.6%的干部职工认为目前在党政机关干部中“不论办什么都要找人,不论办什么事都不能空着手”的现象很普遍和比较普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是机关的党员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中国古代有一种哲理:国家之权乃是“神器”,是个神圣的东西,非“凡夫俗子”所能用。新中国成立之初,邓小平同志就语重心长地告诫全党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 2006年初,习近平同志在与浙江省委办公厅的同志交流多年来从政的体会时,把“激浊扬清”作为很重要的一点。他说:“清代思想家顾炎武在《与公肃甥书》中说:‘诚欲正朝廷以正百官,当以激浊扬清为第一要义。’这就是说,要兴国安邦正百官,必须除恶扬善,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深层次矛盾逐渐凸显,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党员干部是否能做到正字当头,一心为民,秉公办事,更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存亡。党员干部如果能够做到坦坦荡荡、一身正气,其为官就会以民为本,视民为根,就会保持‘利归天下,誉属黎民’的淡泊情怀,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造福一方。这样,国家才会有希望,社稷才能更稳固。相反,党员干部如果失去了律己之心,随波逐流,放纵自己,就会混淆是非,走上邪路,给党的事业造成危害,使国家陷入‘政怠宦成,人亡政息’的历史周期率。” 从现实情况看,这些年一些党员干部犯错误,往往都与权力乱用、滥用有关。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确保权力行使的神圣性,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正确方向;要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党员干部管住管好,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四要严肃查办案件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直接手段,也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要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腐败案件,又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违规问题,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防微杜渐,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反映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了解核实、诫勉谈话,早打招呼、扯扯袖子,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入解剖典型案例,加大案件通报力度,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五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努力把 “ 不能为 、 不敢为 、 不想为 ” 的工作抓实做细 。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这些年来,腐败问题在一些部门、岗位屡屡发生,对此我们要注重总结特点,探索规律,切实加强腐败多发领域和重要部位、关键岗位的廉政工作,通过狠抓防范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落实,把反腐倡廉工作的关口前移,使党内监督和纪律处分的各项制度更为完善、更加健全、更具实效。要侧重从加强事前、事中监督的角度,强化正面教育,预警在先,对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加以限制和规范,通过严格制度规范让其“ 不能为 ”。要从事后查处的角度,加强反面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危害,通过强化警示作用使其“ 不敢为 ”。要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监督意识和纪律观念,通过增强自身“免疫力”促其“ 不想为 ”。总之, 我们要不断强化 “ 不能为 ” 的制度建设 、“ 不敢为 ” 的惩戒警示和 “ 不想为 ” 的素质教育 , 努力把反腐倡廉的工作抓实做细 , 努力使制度成为机关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
六要坚持不懈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 。当前党内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有的制度先紧后松,有的上紧下松,有的外紧内松,有的违反之后未得到及时惩处,产生“破窗效应”。因此,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违规、变通、规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让遵守法规制度蔚然成风,切实做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了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方向和重点。中央国家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要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一系列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