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纵观社会主义从诞生到现在的历史过程,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的全新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实践中没有解决得很好。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进程中,我们党就不断思考未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治理体系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继续探索这个问题,取得了重要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零敲碎打调整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制度模式选择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往什么方向走,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正因为没有拄着别人的拐棍,坚持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我们才能始终站稳脚跟,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发展道路,形成了一套不同于西方国家的成功制度体系。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有主张、有定力。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绝不放弃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根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资本主义化。在人权、选举制度、法治等重大问题上,必须理直气壮,不能以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为标准。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全面深化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全面深化改革,是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好;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固步自封,而是要不断革除体制机制弊端,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成熟而持久。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解决好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的重要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能否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西方国家把他们演绎的“自由”、“民主”、“人权”等价值观念鼓吹为“普世价值”,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推销。实际上,没有抽象的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所有价值观念都有具体的社会政治内容,都会随经济社会条件变化而变化。我们要警惕借“普世价值”抹黑我们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文化传统的行为,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努力抢占价值体系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