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音乐的种类

音乐可依六种标准而分类。现在从最重要者开始,顺次说述如下。
1.从表现的工具上分类
音乐可分为“声乐”(Vocal music)与“器乐”(Instrumental music)两类。声乐用人声当作乐器,其形式短小者多,长大者少。器乐则以各种乐器演奏,其形式长短不拘,短小的也有,长大的更多。声乐盛行于中世纪,器乐勃兴于十八世纪后的近代。声乐曲上必附有歌词,器乐曲则仅有音而没有文词。故声乐是音乐与文学的综合艺术,器乐是纯粹的音乐,两者又各可分类:声乐,依照表现方式分类,有独唱、齐唱、轮唱、合唱等。依照乐曲形色分类,有独奏、重奏、竞奏、合奏等。依照乐曲形式分类,有舞曲、奏鸣曲、交响乐等。
2.从作曲的技法上分类
音乐有“复音乐”(Polyphony)与“单音乐”(Monophony)。复音乐的作曲法,乐曲有两个以上的各能独立的主要旋律,同时相并而进行,作成复杂变化的效果。单音乐则每曲只有一个能独立的主要旋律,余者多是辅佐这主要旋律的和声,自己不能独立。中世纪的宗教音乐,都是复音乐,十八世纪以后的近世音乐,都是单音乐。复音乐盛行于中世纪的声乐时代,单音乐盛行于十八世纪后的器乐时代。复音乐的作曲法称为“对声法”(Contrapunkt),单音乐的作曲法称为“和声法”(Harmony)。复音乐的作曲有“卡农”(Canon)、“赋格”(Fugue)等形式,单音乐的作曲有“奏鸣曲”(Sonata)、“交响乐”(Symphony)等形式。
3.从乐曲的性质上分类
音乐有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中世纪时代,欧洲基督教势力强盛,人民差不多全是教徒,所有的音乐都是赞美上帝或基督的音乐,抒发人生感情的俗乐很不发达,是为宗教音乐时代。十八世纪之后,德国音乐大家巴赫(Bach)使音乐脱离宗教而独立,音乐方成为自由发表人生感情的艺术,是为世俗音乐时代。然宗教音乐时代也有俗乐,如中世纪的流浪乐人便是。但当时视俗乐为卑下,故甚不发达。又今日的世俗音乐时代,宗教音乐在教会里仍是存在,不过是音乐中的一小部分罢了。
4.从乐曲的内容上分类
音乐有绝对音乐与内容音乐。仅由音乐的构造——音阶、节奏、拍子等——表现美的感情的,叫作绝对音乐(Absolutemusic),用音描写自然事象的叫作内容音乐(Content music)。绝对音乐如弦乐四重奏等,不描写事象,没有题名。内容音乐最浅近的叫作模仿音乐,即用音模仿风声水声、鸟鸣声、马蹄声等;最高等的叫作标题音乐,用音暗示自然人事的情趣,如近代的交响乐、剧乐等是。
5.从时代的作风上分类
音乐有古典派、浪漫派、现代派等区别。古典派音乐注重形式的整齐与美丽,作者的情感常为形式美而牺牲其自由。浪漫派音乐注重主观热情,乐曲的形式宁为情感而自由变通。故前者是形式的,客观的;后者是内容的,主观的。贝多芬以前的音乐为古典派,贝多芬以后的音乐为浪漫派。十九世纪后半以来,注重标题音乐,称为现代乐派。
6.从民族性上分类
音乐有东洋音乐和西洋音乐的区别。东洋音乐中又有中国音乐、日本音乐等。西洋音乐中也有条顿音乐、拉丁音乐、斯拉夫音乐之别。音乐与人类生活状况有密切的关系,故一种国民性必有一种特殊的音乐,世间各国,各有其特殊的民谣。各地的音乐家,各有其特殊的作风。
不过近世交通便利,民风互相影响,乐风的差别也随之而减少。就东洋音乐与西洋音乐的大体的差别而言,东洋音乐注重旋律,西洋音乐注重和声。故东洋音乐多轻清明快之趣,西洋音乐多紧张切逼之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