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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中国传统美育的历史发展过程

人们往往有一种误解,以为美育只是一种教育的手段,通过更感性更美观的方式达到对人的思想品德教育,或达到让人获得某种知识或掌握某种技能的目的。实际上,美育并不只是手段,其同样也有自身的目的。正如金开诚、龙协涛所言:“美育,是通过对现实美(包括自然美和社会美)、艺术美的审美教育,培养人们具有发现美的本质和规律的能力,确立人们正确的审美观,提高人们对美的鉴赏力,陶冶人们的情操,以解决人对现实的审美关系;它把美学理论研究与广大人民群众改造现实世界的伟大实践相结合,通过教育活动,从‘美’的尺度来培养和造就一代新人。” 美育的目的是陶冶情感,怡情养性,通过对人心灵的陶冶,精神的调节,培养一种超然物外、自由自得的审美人格,按照“美的尺度”造就一代新人。

中国古代虽没有“美育”的概念,但是通过审美教育化育人心、培养审美人格的观念却早已有之,而且留下了丰富的美育资源,一直滋养着现代人的审美胸怀,对现代人理想人格的塑造仍然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面简要从三个阶段作一梳理。

一、滥觞期

从现存的考古文物来看,大约从旧石器晚期,人类的审美意识便开始孕育了,其中必然包含着广义的美育活动和美育思想的萌芽。正如廖群先生所言:“作为人类文化中一种更多诉诸心里愉悦、形式感觉和情感想象的特殊文化现象,作为人类在实践中逐渐酝酿萌生的意识和创作,审美文化的产生,其上限可能会稍晚于物质文化的出现。以‘自然的人化’为界定的广义的文化,可以说是从人类在石头上打击第一道人为的痕迹就开始了的,而审美文化,却是在人类打击一连串的石器之中或之后发生的。” 当史前人类已经不再局限于把一堆冰冷的石器打造成具有特定目的的生产工具,当人们在开掘这些工具好用、便利、有效等功用性的同时,还逐渐注入了追求整齐、圆润、光洁、均衡、好看的心思,这说明人类的审美意识已经初孕胚胎。如在北京周口店龙骨山山顶洞人遗址中考古发现的做工精细的骨针,以及死者头骨附近的小砾石、石珠、项链等并无实用价值的装饰品,都说明了原始人已经有了超越实用之外的,朝向审美发展的精神追求。

进入新石器时代,原始人的审美意识和对于美的创造力有了更大进步。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彩陶,包括辽河流域红山文化时期和浙江余姚河姆渡文化时期大量玉器,这些器物的文饰已经脱离了实用的需要,显示出更多的审美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陶器,这才真正是人类创造的第一件‘作品’。” 因为旧石器时代的物品,无论是石珠、骨针,还是兽牙项链,都是在天然材料上加工而成的,其质地本身没有发生改变,但是制作陶器却需要把一堆松软的黏土捏造成各种形状的器物,再经过烈火的烧制,最后制出坚硬的器具。据考古学家发现,新石器时代中期以后的整个仰韶文化时代,陶制食具空前繁荣,形制愈加丰富,其中在西安半坡遗址出土的50多万件陶器、陶片中,生活用具多种多样,仅陶罐就有23种类型45种式样。从这些分工细致的器皿中,我们可以想象原始人对生活已有自己的审美追求,他们的日常生活也已多姿多彩。更值得注意的是,仰韶时代的人们还创造出辉煌的彩陶文化。陶器通体施彩,早期以红底黑彩为主,后期在彩绘部分先裹上一层白衣,再施以黑、黄、紫等色彩。

原始人在生产中不自觉地创造着美,同时也进行着审美意识的培养,在这种懵懂中美育思想开始萌芽。原始美育是和原始艺术、原始宗教、原始审美意识等密不可分的。中国古代诗、乐、舞不分,《礼记·乐记》中说:“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 诗、乐、舞三者是紧密结合的整体。《吕氏春秋·古乐》中有一段记载:

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阙:一曰《载民》,二曰《玄鸟》,三曰《遂草木》,四曰《奋五谷》,五曰《敬天常》,六曰《建帝功》,七曰《依帝德》,八曰《总禽兽之极》。

这段话生动地描绘了先民的艺术活动,这个活动有着鲜明的农耕民族特色,在这个祈求丰年和美好生活的艺术活动中,舞蹈、歌唱和音乐合为一体。

除了歌舞,原始美术、装饰中也体现了原始美育的萌芽。西安半坡彩陶纹饰中,既有描摹自然的鱼纹、鸟纹等,又有将客体属性加以省略、淡化、变形的象形与抽象相结合的纹饰,如指甲纹、波折纹等。浙江余姚河姆渡出土的玉器有玉坠、玉璧、玉环等,这些玉器精雕细琢,剔透玲珑,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如同邱明正先生在《美育志》中所说“这些美术作品标志着人类思维已开始由知觉表象的形象思维逐步向抽象思维发展:艺术创造上已由再现到表现,由象形到符号化,由模仿动物的写实作风向抽象几何图案装饰作风的逐步演进”,同时,“这些艺术作品的制作、传播、使用和鉴赏的过程,也就成了原始人实施美育的自发过程” 。可见,中华原始美育是随着原始审美意识和原始艺术同时发生的。

原始美育和原始宗教也是紧密相连的。旧石器时代末期和新石器时代初期,原始人的自然崇拜、鬼神信仰、祖先礼敬、图腾意识、巫术观念日益浓烈,原始宗教活动日益频繁,且开始同原始艺术活动相结合,融入了原始人的审美意识,逐步成为原始美育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在这些活动中,祭祀活动既是神秘的、虔诚的,又是现实的、世俗的;既是实用的、功利的,又是形象的、情感的,具有艺术的、审美的因素。据亲临山顶洞考古现场的考古学家贾兰坡介绍,除用作头饰的石珠明显呈露红色之外,“所有装饰品的穿孔,几乎都是红色,好像是他们的穿戴都用赤铁矿染过” 。这些红色饰品所萌动的朦胧的审美意识明显可见与原始信仰、原始巫术混合在一起。在山顶洞人那里,红色、赤铁矿粉,已经不再单纯是其本身,而是血液的象征,已经在想象中被赋予了生命和灵魂的意味。原始人认为,这些被象征生命的赤铁矿粉染过的红色饰品伴随着死者下葬,意味着其可以从中获得生命之力,从而达到灵魂不死的效果。随着这些活动的进行,原始美育也在默默地滋长,潜移默化地滋养着初民的审美意识和审美情趣。

中国社会发展到夏、商、周有了重大的变化。禅让制的废除和世袭制的建立,标志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奴隶社会的确立;社会的政治、伦理、文化灌注了阶级的内容,同时也促进了政治、哲学、艺术、教育等思想的发展。美育思想在这个时期取得重大进展,其标志为“礼乐之教”的提出。随着礼乐之制的实施和开展,一种文质彬彬、规矩典雅的审美标准取代了史前及殷商时期的巫风弥漫、神秘狂野的审美氛围。“礼乐之教”最早提出是在西周初年,周王朝刚建立,周公便制礼作乐,开创了周代礼乐文化的新时代。据《尚书·大传》记载,周公“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据《史记·周本纪》记载,继周公之后,“成王既屈殷命,袭淮夷,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可见周王朝的礼乐之教具有一定的延续性。所谓“礼”者,《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荀子·大略》云:“礼者,人之所履也。” 礼的本意是祭神之器,由于具有强烈的神秘感与敬畏感而延伸为祭神的宗教仪式;后来又指日常生活的行为仪式;最后发展为宗法等级,社会伦理观念以及与之相应的礼节仪式的统称。周礼要求不同的社会成员在不同场合要遵循不同的行为准则,讲究事事有礼有仪,譬如冠、昏(婚)、射、相见、燕(宴)、飨、饮酒、聘、觐、虞、既夕、丧等各个层面,都要求有不同的礼仪规范。这些礼仪以礼为制,其目的就是从制度的角度规定人与人尊卑贵贱、长幼男女的等级关系和等级秩序,将自然人伦关系制度化、规范化,使人各定其位,各安其分。这些标示人们身份等级的条条框框看似冰冷生硬,但是它们的推行却是与乐并行,相生相济的。远古时期的乐并不是现代意义的音乐,而是诗乐舞合一的艺术形式,其本质是和谐;当礼被装点在轻歌曼舞、钟鼓琴瑟的典雅、悠扬的乐的形式中时,人们不知不觉中已经接受了礼的一次次熏陶。正如郭沫若先生所说:“乐须得礼以为节制,礼也须得乐以为调和。礼是秩序,乐是和谐。礼是差别,乐是平等。礼是阿波罗(太阳神)精神,乐是狄奥尼索司(酒神)精神。两者看来是相反的东西,但两相调剂则可恰到好处。” 礼乐相辅相成,从此“礼乐之教”逐步成为中国古代美育的代称之一,也使中国传统美育带有强烈的政治伦理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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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通论》

吴东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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