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公是中国历史上清官的典范
包公即包拯,字希仁,北宋庐州合肥肥东人,生于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幼时勤奋好学,包公七岁时,就以察言观色,破获玉镯失窃案出名。天圣五年(1027)中进士。在其64年的人生中,成了享誉国内外的大孝子和政治家。死后,皇上谥号“孝肃”,后人又称他“包孝肃公”。
在端州(今肇庆),他作有《题端州郡斋壁》诗:“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修干终成栋,精钢不作钩。仓充燕雀喜,草尽狐兔愁。往牒有遗训,无贻来者羞。”包公当官以清廉著称,在肇庆留下了“岁满不持一砚归”的美誉。
在河南知开封府,是包公事业的顶峰。嘉祐元年(1056),包公知开封府,并受龙图阁直学士。他在短短的一年半时间内,把皇权随时可以干预、皇亲国戚仗势欺人、被号称难治的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他敢于惩治不法权贵和无赖刁民,民间流传“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之语。《开封府题名记》碑刻183位开封知府的姓名和任职年月,独有包公的名字,因被敬仰包公者经常用手抚摸指点,而尽被磨去。
包公培育出来的孝肃家风,体现了以德为先、依法治国的特点,凝结了包公身上的优秀思想道德品质——忠、孝、廉,由此形成了一种“孝肃文化”。包公对子孙的要求很严,他留有一则懿范千古、闻名于世的家训:“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这则家训对包氏族人产生了重大影响,至今包氏族人仍把它作为一条铁的家规,人人遵守,以保持“孝肃家风”。包公去世九百多年来,孝肃包公的遗风余烈犹在,尤其是包氏家族的子孙们谨遵其训,官不分大小,地不分南北,皆尽职尽责,清廉自守,生平清苦守节,廉白事务,莅官临事,廉清不扰。忠、孝、廉成为包公的传家法宝,包公直系子孙中果无“犯赃滥者”。
包公不仅为官清廉,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不徇私情。无论是皇亲国戚,还是亲朋好友,他都能秉公执法,唯义是守。在他初宦时就把“直道是身谋”作为自己的从政准则。他言行一致,身体力行,在20多年的政治生涯中,一直以刚直不屈的态度来执行法制,旗帜鲜明,光明磊落,为了国家、民众的利益,始终保持一种“凛凛然有不可夺之节”,关于这方面的例子俯拾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