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公廉政思想文化内涵
包公廉政思想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但往往分散于历史文献及民间故事中。对此,笔者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理和提炼,概括成以下三个方面,求教于大方之家。
(一)“清心”——廉政之本
《礼记·大学》中有言:“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儒家主张以修身为本,而清心则是修身的关键。“清心”一词在《辞海》里虽有注释,但是却释为治疗热性病热入心包的方法。其实,纵观古代文献,“清心”谓之“心地恬静,无思无虑”之意由来已久,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怨怒》中有言:“峻节清心,高迈流俗。”《资治通鉴·晋武帝咸宁五年》载:“省吏不如省官,省官不如省事,省事不如清心。”明代王守仁曾言:“清心寡欲,超然于世界之外者,反若有所不及矣。”辜鸿铭认为“清心”可以追溯到孔子的“有教无类”,而想提高自己的文化教养,必须从三方面去努力:第一,清心寡欲;第二,谦恭礼让;第三,朴素生活。在这之中,摆在首位的即是清心。西汉董仲舒言:“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即是说端正正确的思想,不谋私利;阐明其中的道理,而不要多想什么功勋。辜鸿铭曾借董仲舒此语,认为这就是有关清心的含义。包公以其身体力行实践着“清心为治本”的人生哲思。《宋史》记载包公“与人不苟合,不伪辞色悦人,平居无私书,故人亲党皆绝之。虽贵,衣服、器用、饮食如布衣时。”包公用这种端正自身思想行为的方式,让有私心杂欲的人敬畏,让下层官吏以及平民百姓尊重。同时代的范仲淹亦有“清心做官,莫营私利”之语。从古至今,“清心”乃是一种处世修身的高度自觉,包公的“清心为治本”,是在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廉洁奉公的基础上的高度自律。在他看来,“清心”是遏除个人私欲的根本,只有注重内在修养,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唯有如此,才可能成长为老百姓心目中公认的清官。由此而论,“清心”实乃廉政之本。
(二)“直道”——廉政之基
“直”,《说文》释为“正见也”。“直道”即是正道,做事坚持正义。《论语》中记载春秋时代的柳下惠以正直能干而闻名,却多次被免职。有人问他为什么不离开鲁国,柳下惠解释道:“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柳下惠对于“直道”和“枉道”进行了阐释,在他看来,自己正直地侍奉君主,按正见办事,都有可能被免职。如果不正直地侍奉君主,按邪道办事,又何必一定要离开父母所在的国家呢?由此而论,直道事人,容易得罪人,而枉道事人,则良心不安,问心有愧。当然,孔子对“直道”有着极大的推崇:“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朝代兴衰与坚持“直道”的人还是有着紧密的联系,孔子认为夏、商、周三个朝代都能按照正道发展是因为有着大量的正直、刚强性格的官员。《论语·为政》中,鲁哀公问孔子怎么做才能让老百姓服从,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孔子的回答清晰明确,选拔正直的人,安排他们在奸邪的人上面,老百姓就服从了;选拔奸邪的人,安排他们在正直的人上面,老百姓就不服从了。然而坚持“直道”并不容易,《韩非子·三守》言:“然则端言直道之人不得见,而忠直日疏。”吕岩《促拍满路花》词中亦言:“是非海里,直道做人难。”包公的“直道是身谋”实际上是廉洁从政,以造福百姓为重,无患得患失的私心,彰显的是崇高的品德修养,亦是他认为的官场上最好的保身之道。《宋史》记载包公“性峭直,恶吏苛刻,务敦厚,虽甚嫉恶,而未尝不推以忠恕也”。包公性情严峻刚直,憎恶官吏苛刻之风,务求敦厚宽容,虽嫉恶如仇,但没有不以忠厚宽恕之道实施政务的。包公曾“徙知端州”,“端土产砚,前守缘贡,率取数十倍以遗权贵。拯命制者才足供数,岁满不持一砚归”。我们知道古代端州(今广东省肇庆市)出产的“端砚”闻名天下,被列为向宫中进献的贡品,包公之前的端州知州为了攀附权贵,往往借机额外索取,这直接导致地方工匠疲于奔命,制作的“端砚”超过进贡数量的数十倍之多。包公就任端州知州后,让地方工匠严格按照进贡数量制作,自己不持一砚而归。时至今日,民间亦广为流传这样一则故事,当包公在端州知州任期已满,乘船准备离任之际,砚工为了表达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在其手下行李中夹杂了一方砚台,船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砚工私送砚台的事情,在严厉申饬手下之后,想退回这方端砚又不可能,于是他便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以示清白。正是由于包公行“直道”,世人皆称其铁面无私,民间亦赞颂其为“包青天”。
(三)“孝肃”——廉政之道
包公逝世之后,宋仁宗赐封其谥号“孝肃”。“孝肃”可以说是对包公光辉一生的高度概括。欧阳修曾评他:“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在朝廷。”所谓“孝”是指包公是个极其孝顺的人,包公在29岁时考取了天圣五年(1027)进士甲科,而且是第一甲。据文献记载“包公一举甲科,拜八品京官,令大邑”。朝廷对于高中第一甲的包公显然高度重视,然而为了孝养父母,他选择了辞官归养。史料有载:“初,拯以大理评事知建昌县,辞以亲年高,改和州库,而亲不欲去乡里,遂解官就养。”包公在尽孝和做官的关系处理上,他首先选择的是尽孝,侍奉双亲时间长达十年。《宋朝事实类苑》卷二十三记载:“包希仁庐州人,进士及第,以亲老侍养,不仕宦且十年,人称其孝。”在包公看来,只有在家尽心孝养双亲的人,等他做官的时候才能真正抛弃私欲,为国为民。所谓“肃”是指包公为官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包公在生期间恪守孝道,清正廉明,并留有家训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包公的家训之严,透过这短短几十字的家训便已跃然于纸上,凡是包家的子孙绝对不能贪赃枉法,如果有犯此类罪行的,活着的时候不许进入家门,死后不得葬入祖坟之中。在他的影响下,儿子包绶“生平清苦守节,廉白是务,遗外声利,罕有伦比。孝肃以清白劲正光于青史,公可谓能克家者,孝肃之风,至于公而益炽也”。孙子包永年“凡厥莅官临事,廉清不扰,而孝肃公之遗风余烈犹在也”。包公子孙将“孝肃之风”加以继承,从政廉洁,发扬光大,孝肃实乃廉政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