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艺双馨”应该是主持人的最基本要求,而不是行业最高标准
2018年5月份,某汽车品牌和某杂志携手举办了某年度颁奖盛典,把“国家精神造就奖”颁给了某明星。
此情此景此感言让崔永元受不了了!他迅速地在微博上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一个真敢发,一个真敢领。”我一直不太喜欢崔永元评头论足。但这次挺支持他的,这个奖项确实太大了。国家精神造就奖,别说演艺明星了,就是普通的科学家估计也领得难为情。
在领奖这个问题上,崔永元不仅风凉别人,也风凉自己。早在十年前,崔永元就获得第五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奖项,对于文艺工作者来说,能够获得文艺界最高殊荣的“德艺双馨”荣誉称号,这是莫大的荣耀,毕生的追求。可崔永元却视之为应该恪守的基本要求,认为不值得专门设这个奖。这种对名利的淡薄,彰显了一位电视工作者的高尚艺德和无私境界。
现在社会上各种五花八门的奖项的确很有问题,成了各媒体招商揽生意的噱头,奖项的设置和名称起得非常荒唐。很多有识之士都对这种现象看不惯。
把最基本的职业素养当成一件特别玄乎的事情来夸赞炒作,十分不妥。在这点上,陈道明老师和崔永元的价值观是一致的。
对于很多演员上综艺节目大谈特谈自己拍戏多么苦,夏天要穿棉袄冬天要下水这种事情,陈道明老师公开表示:“这是作为演员的职责,现在有些小鲜肉却拿来博得同情,让外界以为是一个很敬业的演员,我觉得没意思。”
无论主持人、演员,还是其他,任何一份工作都有其必备的职业素养和职责,比如清洁工就应该早起,铁路工作者就应该以列车为家,这没什么可邀功的。
这个道理也在法院关于崔永元和方舟子的侵权案件的判决书上得到印证。判决书上有这样一句:均为公众人物,对来自他人的负面评价也应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这样的判决值得点赞。任何一项权利都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工作和职位也是。我们享受权利便利的同时,一定要恪守操守,履行义务,这是最基本的要求,而不是拿出来值得邀功请赏的亮点。你受不了,你就别干,让位与人。
可喜的是,这一要求已经纳入了法律范畴。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九条第二款就明文规定: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虽然身为主持人,崔永元对法条中的“德艺双馨”践行得特别好。他怀着深度的社会责任感,对影视娱乐节目要求特别严格。在评价某真人秀节目时,他高度肯定了参赛歌手的才华,但是对点评嘉宾的表现非常不满。他尖锐地说:“我觉得那些女孩想唱歌想表演,青春活力,特别可爱,但那些评委一塌糊涂,我都不知道他们有什么资格坐在那儿指手画脚。如果你有这方面的专业知识,你可以告诉她们应该怎样;为了活跃气氛,你也可以开些善意的玩笑,作为娱乐节目都是可以的。但是他们在说什么呢?我认为一定程度上他们是在侮辱人家,甚至有评委说你多看她两眼就会爱上她。下面观众哄声四起,我认为非常恶心。你怎么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这个话呢?”
除了对娱乐节目的嘉宾言行举止表示不齿,他对有些专家、教授参加各种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的社会活动也非常讨厌,甚至严正指出:“哪一次商业炒作,哪一次对消费者、读者、公众的欺骗,后头没有学者、科学家,甚至院士帮忙?哪一次没有?这是中国文化的悲哀。”
崔永元之所以如此痛心疾首地呐喊,是因为他深刻认识到,作为名人、明星、专家,承担了教育和教化的使命和责任。他们的言行很容易成为效仿的标杆;尤其在年轻人的心中,常常因为喜欢某位明星而“爱屋及乌”。假若偶像的行为不检点,就会对年轻人有极大的暗示,很容易成为负面示范。
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深刻认识,崔永元才认为那些评委和专家们言行不妥,他们显然太放任自我的感受和情绪了,而没有顾及到大众的感受和社会影响。
遗憾的是,因为名利的光环作祟,很多名人和崔永元的做法大相径庭。他们在成名后就浮躁张狂,肆意妄行,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
所以,“德艺双馨”的条款入法,并非立法者唱高调或喊口号,而是针对一段时间以来演员导演屡屡犯事的现实做出有针对性的约束,是对演艺界“犯错者仍获益、违法者更吃香”的异化现象的纠偏,是通过法律的高度和硬性规定告诉所有人:戏比天大、德如地厚,艺术与道德缺一不可。
当然,这世界上没有不犯错的人,同样没有不犯错的明星。尤其是名誉的光环和万千粉丝的追捧,很容易让人飘飘然,忘却了对艺术和道德的追求。犯错过后,如若能够幡然醒悟,同样值得公众的鼓励。高晓松酒驾过后,以自身经历作为教训警示后人,重新树立了自己在公众面前的形象。所以,他能和崔永元做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