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20世纪的工业现实
我们这一时代工业体系的代表性社会现象是大批量生产的工厂和公司。装配流水线是这一现象的代表性物质环境,而公司则是代表性的社会机构。大规模的工厂,已经取代了18世纪和19世纪初期的乡村和贸易城镇的位置。公司则已经取代庄园和市场而成为基本机构,正是置身于并通过这一机构进行着物质现实的社会性组织。而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则已成为工业体系内部的决定性和代表性权力。
公司通常被认为是一个经济的机构。但是,公司有何种独特的经济功能呢?这种功能是合伙关系无法履行得同样好的。发放信贷需要银行。但是,一家大工厂,其生产效率、经济效能或盈利能力等都并不受其所有者类型的影响,无论它是个人所有还是公司所有,都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公司这种机构也并不履行任何技术功能。
那种认为公司不过是创造特权和垄断的“阴谋集团”而已的说法,其实也并不成问题,虽然美国的改良派和人民党主义者常这样断言。这种信念可谓历史久远,一直可追溯到都铎王朝和早期斯图亚特王朝时代的王室律师与平民律师之间的激烈斗争。早期的公司也是如此,在人人只需办完简单的正式手续即可组建公司之前,公司和垄断特权不过是一体两面而已。早期的公司都曾被授予某种极高统治特权,其他所有公民都被禁止做的事情它可以去做。因此,最初那些大公司,如荷兰和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哈德逊湾公司或马萨诸塞海湾公司,都被明确授予特许权,代行着王室的某些权威,它们的根据来源于它们直接代表君权。这些早期的公司,它们在获取和统治海外领土的功能方面,至少与其作为商人和种植园主的商业任务同样重要。在1750年之前少数几个特许成立从事国内商业事务的公司案例中,英格兰银行是最突出的例子,其所履行的功能甚至包括了发行货币,这一自古以来就一直被视为不可让与的最高统治者垄断权利。即使在1750年后的又一个100年中,当国内公司已多如牛毛之时,它们也很大程度上限于准政府性质的任务,包括旨在形成“自然垄断”的土地征用权明示授权:公路、桥梁、水利工程、运河、铁路和其他“公共设施”。
不过,尽管现代公司是从这种特许垄断公司生发出来的,但是除了法律形式之外,它们很少再有什么相同之处了。现代公司与诸如以往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等特权垄断公司,或者今天所有国家的中央银行,在含义和社会目的上都正好截然相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说今天就没有垄断者了,也不是说它们中许多都不再采用公司的形式了。但在现代的垄断者中,采用公司形式的并不是主要的,而这却是200年前垄断者的实体。如果是在1800年之前,J.P.摩根及其公司,很可能必须要先得到皇家的特许,才能获得其在1907年前所拥有的垄断权和特权。而1933年后摩根家族之所以将其企业改建成公司,实际上正是因为其时他们已失去了大部分经济权力。
旧式公司的权威基于政治政府所授予的代表权。而统治着我们工业现实的新式现代公司,则首次将其权威移置于代表着个体公民的个人财产权这一基础之上。社会领域在19世纪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在这一社会领域,正是个人财产权赋予了人以社会身份和功能,并产生了合法性权力,而公司则正是作为这一领域的机构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
因此,现代公司是政治性机构,其目的是在工业领域里创造合法性权力。
现代公司法在1830年到1870年间的颁布,是重商主义社会的决定性胜利。这些法律允许任何个人只要拥有财产即可创办公司。公司这类集体性实体可以经由持有财产的个人通过自由契约而自由创办,无须政治的任何进一步批准,这就认可了财产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最初权力。19世纪的自由组建公司,将溯源于洛克《政府论》(下 篇)一书的中产阶级社会发展推向了高潮。
公司的政治目的,是基于持股股东的个人财产权这一原初性权力的基础之上创立合法的社会政府。而公司正是形式最为纯粹的契约社会。
社会契约理论在公元1600年前后在德意志北部和荷兰由阿尔色修斯和格劳休斯构想提出,而公司作为一种明确的组织形式,与这一社会契约论几乎首次同时出现,这绝非偶然。它在英国走向成熟的过程几乎与洛克著作中的契约理论的成熟过程同步,因为公司只不过是作为契约理论从历史虚构或伦理正义领域转入政治行动领域的结果而已。
在那些现代成立的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也明确地表达出了联合契约和从属契约的同步性。根据契约理论,这种同步性既创造了社会也创造了合法性政府,并为其正当性提供了理由。持股股东的有限责任正好完全贴合了洛克的法则,这一法则认为,任何一个公民都无须担负超出其所交给社会的更多的责任与义务。股票的可自由出售,使得每一持股股东都可通过用脚投票而退出联合,而这也正好体现了另一法则(其经典形式是卢梭表达的)──应该允许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通过移民的方式退出。而持股股东公民可以通过行使其“革命的权力”来反抗其签约政府,大体上也是洛克《政府论》(下 篇)一书中所阐发的为保障社会整体性的那些制度的忠实再现。
契约论的目的在于,解释政府和社会是区别并独立于个体成员的存在,并证明这种存在的正当性。这一理论在政治生活中仍然只是一种虚构──尽管是一种有力的虚构,但在社会生活中,早已成为在公司内部实现了的现实。通过将每个成员的个人财产权交托给公司管理,公司的社会契约实际上已创造出了一个社会实体。正如洛克的契约理论中人民保持着独立自主的身份一样,公司持股股东在公司也并没有丧失独立自主的身份。不过,这已经只是纯粹规范上、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自主权,人民的独立自主权以及持股股东的独立自主权,构成一切合法性权力的真正源头。它建构、限制并控制着权力,但它并不是权力本身──这一事实是契约论的许多现代阐释者所未能理解到的。权力归于合法性政府──就公司而言则归于正式组建起来的管理层。管理层之所以拥有合法性权力,乃是因为它来源于个人财产权。因为只要是基于个人财产权的,其权力就都具有合法性。
历史上很少有公共机构能像公司这样如此成功过。指出公司管理者们令人惊叹的政治和社会权力这一点几乎无需多费笔墨。在当前这种战时经济实施之前,统观所有工业国家,比起大多数的政治当权者来说,一个大公司的管理层能更强烈地影响更多人民的生活和生计。大企业的管理层们关于物价、工资、工时和产出等等的决策,建构并塑造了千百万人民的生活,并且最终建构并塑造了整个社会的生活。
但是与契约理论的假设正相反,我们的工业体系的管理权力已不再是基于个人的财产权。它已不再是源自于这种财产权,也不再受这种权力的拥有者们的支配和限制,不再对这些拥有者负责。在现代公司里,决定性的权力,即经理们的权力,不是源于任何别的人,而是源于他们自身,这种权力也不受支配于任何人或任何事,并且不向任何人负责。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成了一种极端无根基、无正当性、不受支配,且无须向谁负责任的权力。
现代公司的持股股东,既缺乏意愿,又缺乏能力行使其法律意义上的独立自主权。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从来不参加投票表决,而只是在由管理层事先准备好并由管理层负责执行的委托书上签字。他们的努力对于新管理人员的甄选不能施加任何影响,新的管理人员只是由在位掌权的管理层指定增选。持股股东对管理层的决策也没有任何影响力。作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他们通常既不确认,也不推翻这些决策;他们甚至对这些决策都毫不知情,而且也不想知情。对于今天的一般持股股东而言,持有股票比起其他形式的财产有着更大的吸引力,因为这可以完全不用涉及到作为财产拥有者身份所需要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参与“麻烦”,比如参与决策或确认决策,参与管理或至少参与管理人员的遴选,需要学习或懂得一点与业务有关的知识事务,简而言之,就是需要负起某些责任,以及行使某些与所有者身份相关的权力。
改良主义者们通常总是断言说,这是由于持股股东被那些权欲熏心的经营管理层剥夺了控制和决策的政治权力。其实,事实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而是恰恰相反,正是持股股东主动推卸了这些权力。他们早已自动正式放弃,而且再也不会受到诱惑去要回这些权力了。因为对他们而言,拥有这些权力只是负担,与他们做持股股东的目的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这一点在希特勒上台前夕的德国就已经显现出来。以自己的名义替客户存在它们那里的股票进行投票表决,这已成了德国的银行多年以来的一种惯例。而客户阻止银行代行其权力的惟一方法,就是下达明确指令禁止这么做──而这可以说是凤毛麟角、极为罕见的,以至于除了记载在教科书中一隅之外几乎再无人知晓。而且因为私人所持有股票的绝大部分都是存于银行──在德国,银行兼有着银行业者、股票经纪人、贵重物品保险库和信托公司等功能──随着大多数股票都到了银行手中,由此股票的决策性投票表决权也就掌握在了银行手中,而银行的投票几乎总是与管理层一致。在大萧条的最初几年里,公司法改革过程中曾宣布这一做法非法。为了使持股股东所合法拥有的地位得以恢复(当然这里是假定了这种合法拥有的地位是被贪婪的银行和专断的管理层夺走),法律规定,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否则银行不得代储户的股票投票表决。但是事与愿违,与法律制定者们的期望正好相反,储户们──实际上几乎没有例外地,都明确赋予了这种授权。他们中许多人甚至要挟银行,如果银行不答应在一切场合为其代行所持有的全部股票的一揽子授权,他们就将撤回其客户委托──而这一授权显然与“保护持股股东”的新法律相背离。
美国证券交易法案,这一罗斯福新政早期最好的法律之一,其经历可以说是又一个虽没那么显眼但却更为严重的例子。为了保护持股股东,该法案要求所有那些其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名的公司要公开披露大量重要的相关情况。毫无疑问,任何一个有着经营经验和金融知识的人,都可以利用这些数字和事实,从而比以前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有关情况。但是,一个正式的持股股东居然并不想了解从法律上来说“他的”公司的管理层的任何政策与决策。他只知道这一新法律要花去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他投资股票的目的恰恰是节省时间和精力。他不是去分析阅读这些报告,而是事先就想当然地认为,既然这些报告、报表都是根据法律并且在政府专业行政部门监督之下准备的,那么他自己的任何甄别义务和责任也就成为多余。所有与美国的持股股东们有过接触的权威人士──经纪人、银行业人士、律师、投资顾问,甚至证券交易委员会成员,都一致认为,当今的普通持股股东比起十年前的持股股东来说,更少参与控制和经营管理“他的”公司。
持股股东不仅是自动放弃了参与,而且他们甚至已很大程度上成了多余的人──如果说新成立的弱小公司还有例外的话,那么那些成功的旧公司基本上都是如此。这一点绝不浮夸,1939年和1940年临时全国经济委员会听证会上拿出来的那些美国公司金融记录,表明这一时期是一个非同寻常的畸形时期:货币贬值而同时股票交易又停滞。不过,在大萧条的十年中,依然有一个接一个的大公司成功地通过内部手段而不是借助资本市场,为其大规模的扩展项目融通到足够资金的情况,毫无疑问成为了一种标志:那些成功的大公司即使不依靠持股股东也能够生存发展下去。一项关于德国企业在1923~1933年间融资情况的调查,也表明了类似结果:可以不需求助于股票市场,而是通过银行信贷以及对收益的“利润再投资”,而为其规模庞大的扩展项目融通资金。
公司内部所有权与经营管理和控制权相分离的过程,在美国凭借贝利和米恩斯(贝利和米恩斯: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十多年前的名著中首次将其描绘为现代工业主义典型的特征性动向而广为大众知悉。后续研究,尤其是马歇尔 E.迪莫克(见T.N.T.C专题论文第11篇 。)的研究已经表明,萧条年代里这一发展一直是在积蓄能量。但是,美国在两权分离这一方向上的实际进展──一直到美国正式参战为止,却似乎还不及战前的英国和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发展得那样迅速和深入。
在美国,至少决定性权力仍然保有在公司自己的管理层手中。而在战前的英国和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已经是大权旁落,工业体系的决定性权力落入了公司外部的管理者手中──落到了卡特尔、工业联合会、健康保险人最高联合会之类的管理者手中。这些管理者协会的执行秘书或董事,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物价、劳工政策和工薪。在那些位高权重的协会中──诸如英国的铁钢联合会、国际钢铁卡特尔或德国水泥卡特尔,它们甚至还决定着产量和利润边际。虽然这些协会的管理者本身必须向协会成员公司的管理者们负责并接受其控制,但他们却完全超出了持股股东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德国波特兰水泥卡特尔成员公司之间的水泥配额分配,或英国铁钢联合会成员之间的马口铁配额分配,不仅决定着产量和利润,而且还常常决定着企业的兴亡更替。但是,卡特尔管理者们的权力,除了一种绝对且不受控制的天马行空般的管理意志之外,再没有任何实质性基础。
不过,倒是在美国,而不是在欧洲,这种管理层权力被官方正式提升为一种自治的且不受控制的权力。1933年和1934年的国家恢复法案(NRA)中的法规,不仅规定了所有工业中必须建立强制性卡特尔,而且还使持股股东失去了法律上的权利。这些法规虽然被最高法院宣布为不符合宪法,并且先前的法律制度也得到了恢复,但是工业现实不可能再走回头路了。在20世纪30年代中,它总是更接近于NRA的模式,而不是19世纪公司法的假设或各种经济规定。
欧洲与美国之间的差别不在于政治发展上的差别。在美国,之所以不存在卡特尔,其惟一原因乃在于反托拉斯法之下它们不具有合法性。但是,有利必有弊,反托拉斯法虽然防止了美国工业的卡特尔化,却无疑促进了巨型公司的成长壮大,而在这些巨型公司中,其管理层们不受持股股东的控制,不过是成了行政管理者们的卡特尔而已。在欧洲,只要两三个竞争厂商就可以作为独立的公司达成协议,协定有关价格、工资和销售配额等问题。但是,在美国要达到这样的目的却只有合并一途,舍此无他。因为,虽然限制贸易的联合协议是非法的,但合并却不违法。这样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上到百年老店,下到新兴公司,每一个学习美国商业史的学生都可以说耳熟能详,实例信手拈来。这些例子都说明,公司合并是绕开法律壁垒,达成市场营销或价格协定的可选形式。制定反托拉斯法的本意本来是为了保护那些小型的同类公司,但适得其反的是,它反而成了导致其灭亡的罪魁祸首。因为这样的规定,使得它们失去了充当卡特尔成员而免受竞争从而存活下来的机会。
无论是在美国的巨型公司,还是欧洲的行业联合会或健康保险人最高联合会内部,持股股东都是既没有决策权,也不用担负责任,而且两者中没有一项是他们想要的。这两项管理权力实际上都不是源于或可追溯到股票拥有权,也就是个人财产权的。工业体系中的决定性政治当权者,也就是现代公司的管理层(无论是如美国那样名义上是持股股东的公仆,还是如卡特尔及健康保险人最高联合会的管理者们那样与持股股东在法律上完全无关),并不是公司中社会化地联合在一起的个人财产原子的经营代理人。这种权力不是财产代表的权力。经营管理权已成为了本源性权力。
当然,这么说实际上仍不过是一种过于谨慎的说法,未足以反映真实情况。不仅有一点确凿无疑:现代公司制度的管理层独立于个人财产权的拥有者,不受其控制。而且同样确凿无疑的是:现代公司的股票所有权已不再是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公司财产,它所代表的只是根据过去的贡献参与将来利润分享的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既定权力。当今之世,没有人会去购买股票,除非为了得到股票收益,或者是为了从股价升溢中获得更高的期望收益。换句话说,当今的投资者想要的并不是财产权,而是想分享他人行使运营其财产权所带来的股票利润;而所谓他人,也就是指管理层。实际上,持股股东总是将管理层视为公司中真正的主宰,他们就好像拥有着公司一样持有本源性权力。持股股东只把自己视做极其有限的使用收益权的受益者而已。
究其根本而言,公司的资产中没有所有权这一情况,其实已在关于公司的法律和制度惯例的陈述中体现了出来。这种变化的一种最激进的法律陈述就是纳粹的公司法,该法把公司视作为一种有机的自治性社会实体。这一实体之管理层假“领袖原则”之名义,拥有着直接的、固有的和完全的权力。持股股东则是没有权力的,他只是坐享着由政府或管理层分派给他的红利;但是他没有投票表决权,尤其没有反对管理层的表决权。这一关于公司的新的法律观念,有意识地否定了契约理论,而公司最初正是据此发展起来的──当然,在纳粹的眼中,这种否定是不可避免的。它也否定了财产作为社会权力的合法性基础这一主张──这是又一个合乎纳粹主义逻辑的步骤。它宣称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在类别上是不同的,由此个人财产所有权也就不能构成对公司财产的财产权。换句话说,它宣告了公司财产已经成为一种全新的、有着本质性差别的东西,而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产了。
纳粹的公司法与财产的传统法律和政治观念有着根本性的分野甚至彻底的决裂。这一方面甚至连苏联也没有走得如此之远。实际上,布尔什维克还是保持了传统财产概念中洛克学派的纯粹性。毕竟,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就在于,它承认财产所有权构成了政治和社会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尽管纳粹的公司法彻底地抛弃和废除了一切关于财产本质和意义的传统政治假设和信念,但是德国的持股股东们却似乎对此毫无觉察,也没有出现任何有关因新法颁布而抛售股票的报道。德国的持股股东们显然认为,新法只不过是承认了一个久已有之的事实,将很久以来已是如此的客观社会现实正式给予了法律的确认而已。
尽管美国目前尚未对其公司法进行任何剧烈的修订变动。不过,正如经验丰富的欧文D.杨,他也许堪称现代职业经理人的最佳代表,他曾在十多年前就提议剥夺持股股东对公司财产的法律上的财产资格,并将财产权授予管理层,再给持股股东支付使用其资金的“报酬”。这样一种公司法律观念,比起我们当前的公司法律仅仅只是近乎地描述100年前的公司来说,其对现实的一致性要准确得多。多年以来,美国的持股股东已经逐渐习惯了没有投票表决权的股票──这种股票只体现使用收益权,而不带有财产所有权背后的政治权力。而且,大萧条时期所颁布的破产法──这一法律通常被持股股东视为对自己有利──明确地将公司财产和公司管理层视为是自治的,而持股股东的财产则只是一种对未来利润的要求权。
然而,持股股东地位最急剧的变化已在本次大战中出现,不过不是通过法律的改革,而是通过战时的税收制度。在美英两国,普通持股股东以前的位置现在换成了政府占据,盈利和亏损都与政府直接利害攸关。这两个国家的战时超额利润税收制度,使得普通股持有者的回报被“冻结”。利润的增长将全部被政府攫取,而当利润下降时,由于高额的公司税,损失也将主要由政府承担──当然持股股东也会在收入上担负一点小小损失。普通股全然成了(至少在此期间)连安全性都极难保证的优选股。普通股以前在股本中所处的地位,已经几乎完全被财政部取而代之了。
如果要找实例说明的话,美国最大的零售公司之一的案例可以说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战前最后一个和平年份,该公司的货物销售额差不多接近10亿美元,这使公司股票的每股净盈利达到7美元。但是在战时超额利润税收制度规定下,持股股东所得红利不能超过每股3.5美元,这只相当于5亿美元年销售额的平均收益。由此,公司就能够在丧失其一半业务的情况下而不影响持股股东的股本收益。而另一方面,尽管公司可能兴旺发达,他们的回报也不可能增加。所有可能的收益增加都由财政部独享其成,而只要利润不降至低于战前最后一个和平年份的50%以下,所有可能的损失也完全由财政部独立承担。由此,欧文D.杨的提议就真变为了现实,普通股持有者真被限定在了其资金的“报酬”之内。
无论是美国还是德国,这两个国家都曾经有过实际上没有任何所有者的公司──即使从法律上讲也没有。在大萧条之前,德国有些碳酸钾公司都由相同的管理层经营,并且公司间相互交叉持股,不再存在什么外部持股股东。在美国,一些“金字塔型持股公司”,尤其是英萨尔公用事业王国的子公司们,通过结合使用“表决权信托公司”、公司间相互交叉持股和公司间相互融通资金等方法,达到了相同的目的。不过,尽管没有所有者,这些公司同样运转良好,置于“正式选举”的董事们管理之下,董事们轮流“任命”行政官员,因此他们无疑可以说个个都拥有了巨额财产。可谁又能说他们是这些财产的所有者呢?或者说,这些公司难道不是其自身的所有者吗?这样一来,18、19世纪的财产理论和公司法理论所基于的那些假设,即一切财产都必须物有其主,公司内部的社会和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源于个人财产权,到底还所剩几何呢?
公司已经成为一种自治性的社会实体──比如说,它今天已和一个城市或其他任何政治实体并没有什么不同。在一个有机性的自治社会实体中,并不存在什么财产权力,因为它总是被想像为一种独立于并且先于其成员的存在。有的只是对这种实体的权力:要求权以及内部的管理权。实际上如今的持股股东只拥有要求权,管理层则行使管理权。但是,如果不能够再基于个人财产权之上,那么这种权力又能够依托于何种基础呢?
个人财产权不再作为社会权力的基础,这是我们时代最主要的制度变化。它已经带来了一系列惊人的后果。
首先,公司发展成了由自身的当权者行使权力的自治性社会实体。无论是正统的资本主义还是正统的社会主义,二者都不仅将财产作为合法性权力的基础,而且还都认定财产本身就是社会权力。二者都不承认财产和社会权力能够分离的可能性,都无法认可社会权力居然能够独立于财产,财产居然会丧失社会权力。正统的资本主义者和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二者都从财产是社会建构的基础这一公理出发,他们的分歧只在于到底谁应该拥有财产。但他们都认可如下观点,财产所有权必然决定着社会以及社会权力的性质和结构──确切原因在于他们对财产的本质和政治含义持相同看法。
不过,所有权在今天已不再是社会建构性权力,财产的拥有形式已不再能决定权力掌控者是谁。权力向政府手中的集中和极权主义政治体制,与财产的国有化并没有丝毫关系。
德国纳粹在财产领域没有做什么法律变更。然而,他们有效地摧毁了个人的进取精神、个人的社会权力和“自由企业”制度。任何熟悉纳粹制度的人都不会坚持认为它能够从任何字面政治意义上被看做是“资本主义”。但是,它却在法律推定上保留了私有财产和利润──正是因为这些制度在工业体系内部来讲毫无政治重要性。保留它们要比毁掉它们更容易些,何况即使毁掉它们也并不能增加党国的绝对控制效率。
自世界大战开始以来,所有交战国都从纳粹处学到了至关重要的一点:财产其实在政治上本无轻重,重要的是控制,它当前已经与财产权分离并独立于财产权。绝对政治控制可以说是现代战时经济的本质。而且,虽然它使得财产权失去了政治上的意义并不再存在,但这并不会也不需变更或毁掉财产。
对未来而言,这意味着基本的政治问题将集中于控制而非过去的集中于财产。环顾当代经济和政治思想,我们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我们也不再谈论“私有财产制度”,而是谈论“自由企业”和“个人进取精神”。
惟一堪称深入透彻并又能引人入胜的当代资本主义理论──约瑟夫·熊彼特教授的理论──既不试图为财产正名,也不试图将财产看做社会结构中的建构权,更不认为财产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动力。熊彼特集中关注的是个人进取精神,认为胆识过人的企业家,才能充分体现资本主义制度正当性,也才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引擎动力。资本起到的不过是非常次要的作用。在熊彼特看来,如果没有了胆识过人的企业家,资本根本就谈不上什么生产性,不过是一种管理的附庸而已。熊彼特教授努力为资本对利润的要求权寻求具有说服力的正当理由。可以猜想的是,熊彼特将认为,超出服务费以外的任何报偿增加都不具有正当性,都应该作为“剩余价值”理所当然地归管理层所有。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者们也将他们的强调重点从财产转移到了控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与“社会计划”是截然不同的,而后者已成为现代集体主义思考的本质。计划其实不过是控制的另一种说辞而已,而将其视为新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也就意味着承认了重要的是控制而不是财产权。即使在那些不能放弃旧的口号并且国有化仍被视为重要目标的国家,其所欲求的目标也仍不过是对国有化的控制。因此,英国工党在20世纪30年代对“银行国有化”的诉求,该主张后来成为其官方政策──以前一直是对铁路或钢厂的国有化,这其实不过是一种控制国有化的诉求而已。银行虽然不生产商品,但却控制着它们的生产和分配(工党政纲是建立在一种对信用本质的彻底误解之上的。它也没有看到今天的商业银行是“国有化”的,因为它们的政策完全受财政部和中央银行政策和要求的控制。但是,尽管在实践上意义不大,工党这种从财产的国有化到控制的国有化的转变,实际上来自一种虽然可能出于下意识但却正确的对实际社会发展的评价 。)。
这并不意味着私有财产将会在未来社会中消失。恰恰相反,个人财产将得到保留,而且,对个人财产的抨击也很可能会终止。正如宗教一旦被祛除其作为对西方社会的建构权的特性以后,宗教信仰自由反而成了得到普遍认可的、广泛给予的权力一样,个人财产如果能够不再带有政治权力或控制,也将会得到普遍认可并被普遍赋予。如果大家都能够理解到,拥有一幢房子,这不过就如同一个人究竟是浸礼会教友还是长老会教友一样几乎不具有什么政治含义,那么也就根本不会有人要反对拥有个人财产了,政府也就能够将提倡个人拥有私人财产作为一种理所当然的事而进行了。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最终的并且是最重要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了,那就是:当前的管理层权力乃是一种不具有合法性的权力。它根本不是基于社会普遍认可的合法性权力基础的基本原则。它也超脱于这种原则的控制或限制之外。而且,它也不向任何人负责。个人财产作为一种合法性社会和政治权力基础的基本原则曾被社会广泛认可。各种对管理层的限制、控制及其所担负的责任,曾是个人持股股东们共同行使其各自的个人财产权而设置或强加的。西方社会现在仍愿意接受个人财产权作为合法性权力基础的恰当资格。但是,当今的管理层权力却是独立并且超然于持股股东的控制之外,也不向持股股东负责。而且也没有其他的基本原则来取代个人财产权,充当管理层所实际掌控权力的合法性基础。
总体来说,我们的工业经济已经被一分为二:一个是由各种车间、工厂、机器以及经理和工人组成的“实体”经济,另一个是由有价证券、法律资格和空洞的所有者权力组成的“符号”经济。“实体”经济被组织成“持续经营”──这是一个重要的但意义含糊的术语,由美国的司法机构生造出来,指那种实际与财产权的法律制度并不相符合的东西。“持续经营”被当做外在于持股股东的财产权并凌驾于持股股东财产权之上的存在,而且被认为不受市场波动和市场景气的影响。今天,这样的经济政策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只要是基于“持续经营”必须得到维持和强化这一假设,即使冒着抛弃持股股东和市场价格体系二者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另一方面,“符号”经济是属于市场的,其中奉行的仍然是19世纪关于财产地位的假设。
但是,只有在“实体”经济里才存在社会权力和控制。“符号”经济只提供财富,但财富本身已不再被赋予社会权力。“实体”经济中的规则制定者可能会不得不满足于一份不错的收入,但他们可能永远发不了大财。然而他们,而且只有他们,却大权在握。不过,他们的权力并不依托财产权和所有者身份的符号。只是在法律拟制中,“实体”经济仍然依赖于“符号”并受“符号”支配。实际上,“符号”经济已经成为“实体”经济的无能为力的附庸──如果两者之间还有某种联系的话。
希望在这里我没有被误解为是在对现代管理层大肆抨击。恰恰相反的是,笔者认为,当今美国大公司的专业管理层,其效率、诚信、能力以及敬业精神可以说都是历史上的统治者所不曾达到过的。他们手中所掌控的权力之所以属于他们,不是源于篡得,而是源于持股股东对其权力和职责的自愿放弃。就笔者所认识的大多数公司行政官员而言,他们虽然占据着不受控制也不用向谁负责的社会权力位置,但并不感到开心,因为他们得到这一位置并不是自己寻求来的,而是被推到了这一位置上去的。
这种敏锐的不安感的一个显明迹象,表现在他们总是不断尝试着为自己所用以“服务”的权力寻找合法性的基础。开展一场将管理层的服务对象从持股股东的财产权转向社区作为经营管理规则的基础的运动,这绝不是收买人心的伪善,也不是推销有术的销售员的攻心之术,大多数经理对此实际上都是发自内心严肃认真的。
然而,对于权力而言,诚实、效率和能力,从来就不是,也永远不会是最好的资格来源。权力是合法还是非法,统治者是拥护宪法的明君还是专制独断的暴君,这些问题,均与个人品质几乎没有多大关系。低劣的品质对于良好的权力资格必然有损无益,而个人品质再好却永远无法成为权力资格的灵丹妙药。一个专制暴君再怎么违心而为也仍不过是个专制暴君。那种试图推却已强加于其身的权力的行为,只能算是懦弱无能和缺乏安全感,只会导致情形更加恶化。相比于一个好人在篡权夺位者的宝座上统治的时间,寡廉鲜耻的无赖很可能会更长,因为只要大权在手,他根本就不关心什么权力资格不资格;至少,无赖从来都是争权夺势的实践高手。
马基雅维里的这一洞见,却给他招来了蜂拥而至的千古骂名。在他所处的那个既没有合法性统治也没有合法性权力基础的时代(至少他的祖国意大利没有),他看出了比起忠厚老实、谨小慎微、良知尚存的谦谦君子,无赖取得成功和占据优势的可能性更大。尽管他的结论让一切正直的人觉得大跌眼镜,不可接受,但却不折不扣是一个正确的结论。在马基雅维里看来,重要的并不是专制暴君的正直开明,而是统治者的合法性。对于当今经营管理统治的不合法性而言,解决之道并不是要“将无赖赶尽杀绝”──毕竟无论如何“无赖”都只是少数──而是要使工业体系内部的统治权力具有合法性。
除非能够做到这一点,否则工业体系就不可能拥有合法性权力。
如果说公司是代表性社会机构,从而如果管理层是决定性社会力量,那么大单位里的大批量生产就可以说是我们社会的代表性社会形式。集约化大批量生产的巨型单位,也许在数量上算不得是多数──无论是雇佣工人的数量上还是产量总额上。但是,那种企图用上述数量方法来对我们实际上仍然处于一种“小作坊”技术状态进行定性证明的做法,无疑是极其荒谬可笑的。统计平均数字到底如何实际上并不关涉宏旨。大批量生产的巨型单位在统计上可能只是孤立个案,比如在1939年之前的英国。它在技术上可能还不如中型和小型工厂效率高。甚至可以说大型的自动化、机械化工厂在经济上可能是无利可图的。但是大型单位里的机械化大批量生产,从政治和社会角度而言,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工业生产技术形式。
大批量生产可以说是现代工业生产的“理想类型”,它直接或间接地塑造了我们关于整个工业生产的所有观念、方法和目标。稍微夸张一点说,从亨利·福特首次有意识地将生产线方法作为一种全新的生产体系使用的那一天起,整个工业社会自此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当然,自从那时以来,工业国家的情况不可能齐头并进,而是各不相同,纵使是在欧洲,生产线本身扎根立足的过程也是步履维艰、非常缓慢的。
新的大批量生产体系夹带着全部的技术和经济动力,构成了我们的技术经济发动机的强劲动力。
如果稍微分析一下这一代表性的工业生产体系,我们就会发现,其新的基本特征并不在于对机械的全新使用,也不在于机械的新的操作方法。在对待毫无生命的生产工具上,其实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我们所谓新的体系是“自动化的”或“机械化的”时,意思并不是说机器已经变成自动化或机械化了。实际上,变得自动化和机械化的是工人。
现代工业的巨大创新展示了一种现代图景:工人成了高效率、自动式和标准化了的机器。这一图景到底应归功于亨利·福特还是泰勒,抑或行为主义心理学家们,人们对此尚在争论之中。正像所有伟大发现一样,它很可能是不同的人独立工作和独立思考的结果。1900年前后,工业的整个重点发生了变化。截至此时为止的前150年中,效率最高、产量最大和最有价值的工人,一直是那些技术最娴熟、训练最有素的工人。可突然之间,能工巧匠的这些品质──对整个过程的了解,对各个阶段的了解,知识、创新精神、个人特长,等等──却反过来变成了效率和生产率的阻碍。单一性,工作的非人格化关系,某一非技术性的操作上的专业化,无需理解内部关系的精细工作分工,这些倒成了最大化生产率和效率的新方法。
也许可以这样说,大批量生产之前的时代与我们当前的生产体系一样,都是基于非熟练的、机械操作的劳工。有关曼彻斯特、利物浦或格拉斯哥在工业革命早期阶段的作坊的描写,都大书特写那些来自爱尔兰和苏格兰、在早期的动力纺机和动力织机上备受奴役的人们,他们几乎都被浓墨书写为处于非人待遇的、饥饿不堪的、目不识丁的、被剥夺得一无所有的近乎野人。但是,他们都并非有效率的劳工──并不比今天在马来西亚橡胶园里那些目不识丁、缺乏技术的劳工,或美国南方棉花地里的黑人们效率来得更高。早期工业阶段的毫无技术的工人,其效率之低,使得他们被廉价使用而只能得到仅够糊口的工资。而他们之所以得到雇佣,只是因为那时难以雇佣到技术熟练的、有自尊心的工人。
1914年或1929年以前一个世纪中的大多数制造业者们,都确信技术更高超、更个性化的工人,肯定是更优秀的工人。他们也一直在开办着行业学校或捐资工艺培训学校。事实上,在整个19世纪中,一种确定无疑的潮流趋向是:将没有技术的、只知机械式操作的工人培训转变为熟练技工。假如真能对19世纪中劳工技术发展进行统计调查的话,调查结果一定会显示出,世纪初与世纪末相比,没有技术的、只知机械式操作的工人的比例降低了许多。
但是时至今日,使用着自动装置、用机械操作的工人却无疑是效率最高的工人,也产生着最高的单位劳动。在大萧条和目前这场战争的影响推动下,不仅存在一种除少量工人外几乎完全机械化的快速趋势,而且也附带形成了一种新的声望标志:朝向自动化就是朝向进步。这一变化最具说服力的例子可以从那些古老的工业中找到──正是这些工业,150年前开始了使用人力自动机器,并同时尽量设法提高其工艺水平。例如像纽约的服装工业这般古老、高效和专门化的行业,自从大萧条以来,也一直饱受着来自圣路易斯和堪萨斯市新兴的充分机械化自动生产的服装工业的竞争之苦。考虑到美国时装的迅速变化,妇女服装却似乎很少受到标准化影响,这一事实显然证明没有什么能够阻挡装配线工序的推广。
有时,存在着这么一种观点,认为现代大批量生产工业里工人的机械化和自动化操作,只不过是通向完全淘汰体力劳动者的过渡阶段而已。一家使用自动装置的钢带厂或玻璃板材厂,从操作过程表面上看几乎根本没有体力劳动者,控制台上的一小群高度技术化的操作员──他们与其说是工人,不如说是低级管理人员──承担着以前需要成百上千个熟练体力劳动者承担的工作。这里发生的实际情况是,并非以前的体力劳动者现在变成了熟练的控制台操作员。如今,留下来的只有以前的工长,而以前的劳工已经消失了。现在他们究竟是成了技术性失业的牺牲品呢,还是已成了服务于机器的真人机器人,生产着大大超出他们以前的老方法所能生产的产品,这些事实对于我们的观点似乎无关宏旨。即使是记忆中1933年的“技术专家治国论者”的假设,也并不能否定我们的论点。因为,如果坚持应用现代大批量生产方法而几乎不用任何劳工就能生产出大量富余产品这一点是真实的话,那么以前的产业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就不再具备其身份和功能。而像我们这样的一个社会,由于将社会身份和功能主要是看做经济过程中的身份和功能,因而就不可能整合消融缺乏社会身份的产业工人──即使该社会能够为其提供丰富的物品。
现代大批量生产工业中受雇佣的工人没有社会身份和功能这一点,通常被那些认为社会生活中除了收入和经济财富外什么都不重要的现代著述家们视而不见。然而,就是他们也注意到了现代社会中失业工人所提出的社会和政治问题。
“长期休战时期”存在大量失业,这的确是一种全新的现象。在以往的萧条时期,没有哪一次出现过持续的失业问题。不过,如果我们接受最新的研究结果,就可以发现,其实在19世纪最严重的那次商业危机中,即1873年的那一次,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失业情况。不过,即使曾有过失业情况,那也不过只是迟到的危机现象,并且还是首先消失的现象。在以往,失业现象总是在股票和商品价格升高或工业利润增大所标志着的复苏到来之前早就消失了。然而,上一次的大萧条中,失业问题是到最后才得以改善的──假如真谈得上有所改善的话。
实际上,过去20年中工业失业的最可怕之处在于,它在整个复苏期,而且实际上还有整个高繁荣期,都是持续不去的。在1927年的德国、1935年的英国、1937年的美国,都存在一个始终无法减少的核心失业群──而这些年份,其商务活力可以说都无疑是创纪录的或接近纪录的。这不只是一个经济紊乱的现象,还是社会解体的一个最严重征兆。因为失业不仅仅是一种经济性灾难,它更是一种社会性剥夺。失业者不仅失去了生计之源,也失却了其社会身份和功能,他成了一个被遗弃者──一个没有社会功能、没有社会身份的人,一个社会对他而言毫无用处也毫无关系的人,不就是一个被遗弃的人吗?
众所周知,失业不是单纯依靠经济救助就能消失的。在那些“失业救济金”高得几乎与没有技术的劳工工资持平的国家里,失业的社会影响也与那些根本没有组织化救济的国家表现得几乎一样充分。最重要的一点是,失业者被游离于社会之外。他丧失了技术,也丧失了士气,变得漠然无趣而不合群。失业者刚开始可能是充满怨愤,怨愤仍然可以说是一种参与社会的形式,不过是以抗议的形式参与而已。但是不久,社会在失业者看来就变得极其非理性,极其难以理解了,甚至走到要造反的境地。他变得困惑迷茫、担惊受怕、听天由命,最后陷入一种了无生气、麻木不仁的状态,几乎成了行尸走肉。
最近以来工业国家高涨后的衰退时期,其特征事实是商务活力达至高潮,而同时却又伴生着高失业率。这一时期中,任何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都能从工业城镇周末晚上蜂拥的人群中随手指出那些持续失业的人。他们不一定比别人穿着更破旧褴褛,看上去也不比人群中许多受雇工人更营养不良,但是他们脸上分明流露着一种迷茫困惑、挫败无依的神情,这使他们与其他人泾渭分明,简直可以说是“鹤立鸡群”,仿佛他们来自另外一个世界。并且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也确实如此。在他们的周围有一道无形的墙将他们与那些遗弃他们的社会成员隔离开来。不仅是失业者自身,而且社会也感觉到了这一堵墙的存在。就业者与失业者之间的社会交往渐次消失。他们各自光顾着不同的小酒店和台球房,相互之间几乎不通婚,并且总是各人自扫门前雪。在整个一部叙说长期失业的作品中,最具悲剧性和最可怕的页面,莫过于讲述那些连人的最基本的共同体即家庭也因失业而破坏的故事。许多完全失业的家庭尚能保持着其作为社会的家庭和睦、家庭凝聚和家庭力量,而那些半失业的家庭却几乎无一能幸存下来继续发挥共同体的功能。失业的父亲与就业的子女,失业的子女与就业的父亲,失业的兄弟与就业的姐妹等等──都被一道互相猜疑、相互隔膜的墙分隔两边,无论是爱还是生活必要都不能将他们维系在一起。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的实据来说明失业的社会意味的话,在所有工业化国家中失业者爱参与赌博就是最好的材料。无论是英国盛行的橄榄球赛赌博和赛狗赌博,还是美国盛行的“数字彩票赌博”,都不能说是因为失业者想要凭借他们所能的惟一途径赚点小钱。失业者都知道他们几乎没有什么胜算赢率,就像那些喋喋不休的社论家们所计算出来的概率所显示的那样。但是这种盲目无依、毫无理性的机会,在失业者看来却是这个世界和这个社会中惟一能起作用的力量,毕竟只有有了机会才有意义。而橄榄球赛赌博或数字彩票赌博,在这个没有其他合理途径,缺乏意义、缺乏道理、丧失功能和失却融合权的社会中,似乎是惟一合理可行的行为。
绝对可以肯定的是,这场战争过后,我们将不得不防止再次发生大规模的长期失业。否则,我们将必然面临社会瓦解,要不然就是陷入一片混乱,再不然就是滑向专制暴政。但是仅仅只是为失业者觅得收益高的工作还并不够,当然这是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然而,这还只是能解决经济安全问题,而不能解决社会功能和身份问题,后面这一问题不仅是失业者所面临的问题,也是就业工人要面临的问题。现代工业体系中产业工人的社会问题,就好比是一座巨大的冰山。失业还仅仅只是露出水面的冰山一角,而真正的大块头、真正的危险,却还隐藏在吃水线以下,这就是就业的工人也越来越缺乏功能和身份。尽管我们可以消除那种显而易见的危险──失业,但是,如果我们不去努力化解那个更严重的、深藏不露的就业工人社会功能问题,我们就可能会失败沉没。
无需仔细观察自动化的大批量生产的后果,我们即可得出如下结论:现代工业中的工人缺乏作为个体的社会身份和功能。对具有社会身份和功能的个人存在的否认,其实正是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本质。在大批量生产技术中,工人只不过是一台设计马虎低劣的机器。要使这台真人机器充分发挥其造物主所显然未能成功设计的机械和自动效能,这是“人类工程学”这门新兴学科的主要目标。然而,这却意味着个人必须终止其存在。这一新的技术方法要求的是标准化了的、可自由互换的、原子式的劳工,他们没有身份、没有功能、没有个性。它要的是任其配置的工具。但是,工人作为当今工业体系中给他们所安排的精密机器的一部分功能,与任何个人目的之间,却并没有什么关系。从整个体系的视角看,工人个人只有不再作为社会的成员时,才能发挥功能,才能具有意义,才算合乎理性。从工人个人的角度看,大批量生产时代的社会根本就没有,也根本不可能有任何意义可言。
当然,在过去的生产体系中,没有技术的劳工不可能占据如此令人羡慕的位置。钢厂里面推独轮小推车的工人,服装厂血汗车间里的缝纫机操作工,铁路建筑队里的爱尔兰挖土工,他们无疑过着非常艰苦的生活,比当今已机械化的生产线上的工人艰苦得多。不过,上一代没有技术的工人都是下层阶级。他们常常是从中欧或南欧来的新移民(对美 国),从爱尔兰或俄罗斯来的新移民(对英 国),从波希米亚或波兰来的新移民(对德国和法 国)。他们语言不通,并且他们都来自被认为是“落后”的国家。或者可以说,过去没有技术的工人属于失败者个体,是早期资本主义社会“走投无路且不知节俭的人”。那些工人未被整合融入社会,这可以做出合理解释。
更重要的是,19世纪的没有技术的工人只是一种辅助工,是真正的工人们的必要帮手,但任何一个有技术的人都不会把他叫做“工人”。他只是给有技术的工人递送材料,搬运成品或半成品,或是从事从技术上说基本属于前工业时代的那类劳动,如挖土等。真正的工人,是那种有着所有技工们都具有的自豪感、理解力,以及技艺和身份的技工。没有人比那些世代相传的印刷工、铁路工程师或机械师能更自豪、更自尊和更自信地意识到他们与社会的关系。
但是,在新的体系中,没有技术只知机械式操作的工人才是真正的工人,而技工们倒成了辅助者,他们只是为工作做好准备或者做出安排,但他们自己却并不亲自做工。生产性劳工是那些处于生产线上的工人,他们整天僵直地站在那里,伸出去的手里拿着一把刷子,在那些慢慢移动过去的汽车车身侧面自动地画上一道红线。他既不懂得汽车如何运转,也没有什么其他人几天之内学不会的技术。他几乎不像是一个社会中的人,而不过是一台非人性化的高效率机器上一个可随意更换的齿轮而已。
工业体系既没有为个人提供身份和功能,也没有建立起合法性的社会权力,这并不是什么新鲜发现。尤其是在过去十年中,涌现了大量“危机文学”,专门探讨我们时代的社会问题,并且还涌现了大量解决这些问题的提议。其中有些提议由于得到广泛赞誉说它们是万能灵药,或许值得稍做些讨论。不过,实际上所有这些提议都最多是治标不治本。它们也许能减轻某些症状,但却触及不了根源。大体说来,它们并不是面向未来的解决之道,而只是面对过去之未竟事宜的修补之术。
经济保障是最为流行的一种万能灵药。我首先想指出的是,在西方民主制赢得这场战争之后,采取相应措施实行经济保障在工业国家将是一种“必须”。大家都知道,在和平时期我们为每一个人生产足够的生活必需品是没什么问题的。而这场战争又使我们进一步意识到,如果辅以政府对生产和投资的直接干预,生产便总是能够处于全效运转之中。各种新的分配技巧──定量配给、集体就餐、对非市场化必需品的集中分配(比如所有开始实行的方法中最有希望的方法──美国食品券计 划),这些都已表明,公平合理地分配现有的供给品是可能的。而所有各交战国的人民,既然在短缺时期都已实现了非常公平合理的分配,那么战后的潜在或实际过剩时期就更不能再允许让大量人口缺衣少药、饥寒交迫。既然经济保障意味着“保障所需”和保证基本生活必需品,我们就可以假定,这将在这次大战后任何一个能够生产丰足的基本必需品的国家里成为现实。当然,这首先意指美国。
实际上,在这次大战爆发之前,西方世界本来就已经有了非常充分的经济保障措施。对无保障的恐慌堪称战前岁月的特征,这种恐慌出现于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提供了更多的经济保障的某一时期。在西方历史上,从未有过像大萧条年份中那样,提供给穷人和失业者以如此充足的经济供给,如失业救济金、救助性贷款、美国公共事业振兴署(WPA)的援助等等。以下这点听起来似乎有点奇怪,但的确是似非而是的事实:作为救济法案的结果,1935年或1938年时的美国实际营养状况,倒比1928年或1929年时更好了。
这表明经济保障本身并不就是解决之道。在过去的10年中,人民实际上要求得到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保障,而且更要求取得社会身份和功能。由于不知道自己所缺少的到底是什么,他们就提出经济补偿要求。毕竟,他们接受惟有经济措施和经济报酬才最重要的耳濡目染的教导已将近两百多年。但是,只要稍微看一下那些接受过救济的人或得到过公共事业振兴署救助的工人的个案史,就可以发现,他们所需要的,也是至为缺乏的应该是社会融合,是经济上的保障本身所未能给予也从未给予过的社会功能和身份。
底线式经济保障──保证所有的人都能得到足够的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在西方民主国家里将成为既成事实。这一点将在战争结束之前就能达到──倘若战争还要再拖一两年的话。它也许不是用“经济保障”来称呼,而是以别的什么诸如“购买力定量配给”之类的技术术语出现,美国和英国当前正在提倡这样做。不管称谓如何,其实质都是一样的:无论个人收入如何,基本生活必需品一视同仁平均分配。方案中有关对富裕者购买生活必需品进行限量的这部分内容确实应该在战后取消,但是,有关补助穷人以使他们能获得足够的最低限度供应的这部分内容既然已经在现实中引入并生根,当然就应该保留下来。
比起自由社会中以前尝试过的任何事情,经济保障需要更加深入浓厚的父爱式管理。有些人将对这种方案的需要不加分别一律视为专制,由此产生深深的恐惧和反对,这不能简单地斥之为“保守”。当然,对实施经济保障方案所必需的经济权力的集中,仅当仔细做好了预防性限制措施,有了新的自我管理的制度化工具,并且实行严格的分权制操作的情况下,才能与自由政府相协调融合。不过,要建立起这种捍卫社会免遭经济保障所隐含的政治集权危险的制度,也并不是不可能的。同时出现一些投机钻营分子也难以避免,他们会滥用本来是为防止不应得的和非必需的要求而建构的制度。不过总体说来,经济保障会腐蚀广大民众的危险似乎有点被夸大其词了。整体上看,所保证提供的最低保障与就是在今天的美国也被认为不高的消费标准之间的差距,应该提高到足以能够消除坐享政府保障所导致的养懒汉糜时光的危险。不过,即使经济保障完全摆脱了父爱主义的家长式专制的最后残余痕迹,它仍然不能成为功能社会的建构性基础。因为它无法给作为个体的社会成员以社会身份和社会功能。
作为一项政治方案的经济保障,忽略了过去25年中最重要的教训:单纯的经济满足只会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招致消极的影响。当然经济满足的缺失肯定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和政治混乱这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单纯有了经济满足本身并不能建构出一个功能社会。经济满足就好比是维生素,缺少了它们会导致极其严重的营养缺乏症,但是维生素本身却并不能够提供卡路里。
正是平均地权主义和工联主义的强大力量,道出了社会的组织问题构成我们这一时代的中心问题。其实,二者所道出的不仅事关社会组织,而且事关一种生活方式──关于基本信念、关于社会秩序、关于人性及其践行。二者都包含了许多笔者所希望的将在未来的工业社会实现的东西。其中包括平均地权论者所固守的观点:个人财产在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地位──不是作为政治或社会权力的基础,不是作为对生产工具的控制,而是纯粹作为个人财产,作为人的尊严和独立的基础。也包括工联主义者所要求的:劳工不能被当做商品对待,而应被看做是有着自我管理权和人的尊严的伙伴。而这两种哲学都意识到,我们今天正生活在一个巨大的社会危机之中──这一危机集中于工业体系的秩序之上。但是,两者虽然都确实包含了许多大有可为的、重要的和建设性的堪称金玉良言的东西,但两者似乎都只知道纸上谈兵,谁也拿不出一个货真价实的解决方案用于建立功能性的工业社会。倘若我们什么时候设计出了这样的解决方案,我们就可能会溯源到这两种先驱性的哲学观──不过也仅仅只是先驱而已。
所有平均地权运动或者其观念──不管它们是倡导“合作生活方式”也好,倡导小型家庭农场也好,抑或倡导花园城市也好──其出发点都无一例外是排斥工业现实的。它们都口口声声说要建立一个功能社会,但是,它们却是通过回避问题而展开的:我们的社会之所以发挥不了功能,就是因为它不是一个工业社会,而是一个前工业的、重商主义的乡村社会。
那些主张工联主义“现实可行”,并且堪称典型的工业解决方案的人,已经清晰地意识到了这一点。当人们在谈论所谓“工业民主”时,他们的意思往往指的就是工联主义。
无论工联主义的工业民主初看起来可能的确会显得多么“现实可行”,它都只不过是我们时代的最大幻想。其必然结局不是导向自由社会,而是导向一个专制社会。它更永远不可能带来一个个人能融入社会并且其社会和政治权力都具有合法性的功能社会。平均地权主义,虽然不过是一种浪漫的逃避,但至少还保持了将社会建立在人的独立、责任和尊严之上这么一种崇高的向往。但是,工联主义作为一种社会信条却纯粹是一种误解。
在我们当前的政治和社会体系中,行业工会无疑大有裨益而且不可或缺。工人所需要的组织和保护只有工会才能提供。行业工会作为劳工的组织,是现代工业的经营管理与大企业结构不可或缺而又如影随形般的伴生物。在我们现有的工业组织体系中,它们也是一种极其有效的劳资双方协调方法──因此一个强有力的、独立而诚实的工会,对于工人和管理层都是一种非常宝贵的资产。
行业工会在今天之所以仍然有益并且值得拥有,是因为它能平衡我们的社会机体里一些明显的毛病。它是一种反向组织,一种对抗社会毒素的抗体。但它并不是一种建构性机构──其设计初衷本来就非如此。它只有在作为我们当今社会的大企业管理的平衡力量时,才是可能的,也才有意义。但是,它也同样几乎是不受控制、不负责任并且不具有合法性权力的。工会制度基本上是一种矫正性制度,而其极大的价值也在于此。它好比是身患脊椎弯曲症的社会机体所需要的一种矫形器,而它自身并不能创造一个健康的机体,对健康的机体用上了它毫无用途,反而只会起破坏作用。 作为社会哲学或政治方案的工联主义的倡议的最大幻觉,在于它们认为行业工会所拥有的权力具有合法性。而其论据不过是看到行业工会的领导人是其成员通过多数票选举出来的,因此既是民主的,又具有合法性。但是也正是他们,却又对那种认为现代公司的管理层既然是持股股东多数票选举产生的,因而既是民主的,又具有合法性的论点大加挞伐。他们会指出,持股股东对公司管理层的选举和控制只不过是一种徒有其表的法律装饰而已,而且在现实中管理层都是自命自封的,毫不受控制,而且几乎完全排斥了持股股东的个人财产权。不过严格来讲,现代工会领导层的情况也莫不如此,而且原因也如出一辙。作为个体的工会会员就像单个的持股股东一样,对于其个人权力,他同样是既不想行使,也不知道如何以及出于何种目的去行使。这就像持股股东购买一家现代大公司的股票,因为他可以借此逃避所有权给他带来的决策困扰与责任承担。同样,工会会员个人参加工会的目的,也是希望借此逃避做决定的烦恼,并将这些责任的重担撂给了工会领导层。
工会会员行使其会员权力的惟一机会是遴选其领导层,但这只能等到发生一场灾难之后,这也类似于公司持股股东所面对的情况。一次罢工的失败就可能导致对工会领导成员的驱逐,这与连年的低效益或遭逢破产可能会导致公司管理层被持股股东改组撤换也如出一辙。不过换汤难换药,所有案例无一例外,继任的新管理层仍然会导向旧管理层那种不受控制和无法控制的状态。实际上,现代工会就其内部组织运转而言,远不如公司来得民主。持股股东总能用脚投票,随时出售其股票,而工会会员则别无选择,他不得不继续做着他的会员,否则将生计无着。就社会而言,公司管理层对政治和社会权力的主张与工会领导人对这种权力的要求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区别。两者无非半斤八两,谁也未能拥有真正的合法性基础。工会成员的多数式决策,就像持股股东的个人财产权的多数式决策一样,都同样只是一种法律预制。这一点对那些谨遵所有规则、例行选举、出版报告和致力于教育其成员积极参与工会事务的工会固然是真实无疑的,而对那些十年都难得举行一次选举,只是用铁腕强制方法管理,只知道让其成员定期缴纳会费却不允许他们发表任何意见的工会──这在美国不乏人知──也同样千真万确。因为正是工会成员自己放弃了这种法律预制给他们的权力与责任。假如某一个工会,其成员积极选定和大加指导其领导人,那么这个工会就只是个孱弱无能和挣扎难系的工会──这就像持股股东往往会在初创公司的早期发展阶段积极参与其经营管理一样。而一个工会或一家公司一旦强大起来并且站稳了脚跟,其必要的管理层就会变得能使自身长久存在并且独断专制起来。
现代的工会领导层与现代的公司管理层实际上存在极深的对应关系。他们发展起来就是为了与公司管理层打交道,而且他们的运作也基于同样的原则之上。相对于公司是正面而言,他们就是反面。双方之间的区别非常细微,倘若工会领导层与工业经理们异位而处,也根本就难以察觉出有什么不同。在所有工业国家中,企业管理层与工会领导层所要求的个性类型和处事权谋实际上是相同的。在英国,在行业协会、卡特尔和工业联盟中取得成功(这是该国实际管理权的宝座)所需要的品质,与成功的英国行业工会领袖所具备的典型品质,有着惊人的相似。除了诸如他们上的是不同的学校之类事实性区别以外,二者几乎可以彼此互换。不过,这种类型的“公务人员”在英国的公共生活中确实不可多得。在希特勒上台前的德国也是如此。那些克勤克俭、迂腐乏味、奉公守法而又缺乏想像力的行业工会官僚,与那些同样克勤克俭同样缺乏想像力的卡特尔或行业协会官僚、辛迪加和商会的秘书等等,都好像是从同一个模子中铸出来的。
这一论点在美国可以得到最惊人的确证。上一代的行业工会领导层,无论他是个塞缪尔·龚帕斯还是个威廉·格林,都极其忠实地反映出了1914年的战前年代里那种保守的、极其怯懦无为的银行从业人员或公司法律顾问之类管理层的形象。那些在大萧条期间涌现出来的新的行业工会领导人,与公用事业领域里那些金字塔式持股公司的大亨们,还有20世纪20年代主宰了美国工业界的声明显赫但纯粹是投机性的工业帝国的那些草率从事的缔造者们,几乎并无二致。而且随着公司经营管理的潮流,仅仅稍后几年,就已经出现了一种新类型的工会领导层:专业人员和效率专家,他们将工会视为自治性的制度性实体,就如同现代的管理层看待其公司那样。
用工会领导层取代公司管理层作为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当然,不能作为决定性的权力,因为那是工会纲领所不允许 的),并不会对社会结构造成什么真正的变化。所谓换汤不换药,改换的只是统治者,而统治还是原样没变。这种变化不可能建立功能社会的首要先决条件,即其决定性权力具备合法性。它实际上只能增加非合法性权力所面临的危险。公司的管理层可谓多如牛毛,即便在我们这种“垄断竞争性经济”中,竞争也常常阻碍着有关的政治行动。而只要少数几个工会领袖就可能勾结联合,结成严密的小圈子。
工联主义也未能提供功能社会的另一个先决性条件,即个人的社会融合。工联主义社会成员的身份和功能到底是什么?其生活中的社会目的到底又是什么?同时,工联主义社会所能实现的个人目的到底是什么?工会的天职就是必须促使同一产业的所有情形相当的工厂能够享受平等的待遇条件。因此,它不能允许某家工厂在功能上整合其工人及其工作,而自成一体为一个独立社区,它只能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保护工人免受剥削。但是一旦优势已定,在曾经的被剥削工人的工会翻身成了主人以后,它的目的又是什么呢?所有这些问题,都没有答案,也都不可能有答案。
工联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力量,一旦作为其建立的初衷所要纠正的那些情况消失,这种政治力量也就会跟着瓦解消失。没有比一个已建立成型的、成功的、作为新生事物的工会体系更脆弱的政治与社会结构了。在政治上,工联主义和工会在其起步时期反对严重不平等和作为抱持着狂热而神圣的事业感的少数派时,确实可以说是强大有力的。一旦它们成长壮大、占据了优势并且众所瞩目,就开始变得松松垮垮、了无生气了。这是因为,工联主义和行业工会的特点就是作为一种批判、一种纠正、一种抗体而存在的。如果大多数的工人已被组织起来,如果大多数大企业都与工会达成了协议,行业工会也就失去了几乎所有功能,除了行政功能之外。由于该组织必要的集权特性──一些大的工会都有几名全国性的主席和书记──它们很可能不会遭到什么真正的反抗就被破坏。因为在工联主义不再是什么党派问题而已是既成事实的国度,总罢工的威胁已不具有现实性。
看上去曾经是我们这个时代里最强大、组织最完美并且管理最完善的行业工会组织──德国的行业工会,却没有任何抵抗就被缴械占领和破坏殆尽了。希特勒只是逮捕了一些工会领导人,占领了一些工会中央办公室,再查抄了几十册账本,就这样,作为工业欧洲最强大、最成功的行业工会体系就此销声匿迹、不复存在了。对纳粹政权而言,操控企业管理层要比破坏工会困难得多。企业管理层人数更加众多,而且他们不像工会那样集中在一起,何况,他们作为技术性人员还有可利用价值。七年以后,同样的事情再度发生,不过地点挪到了法国──另一个完全工会化了的国家。 工联主义不可能成为功能性社会的基础。而且,它也不可能成为一个强大的政治运动的基础。它本质上只是公司管理层的一个影子,既不可能接替管理层经理们的位置,更不可能超越压倒经理们。
虽然说条条大路通罗马,但通往功能性工业社会的各条捷径中,没有一条能抵达其初衷之地。它们也并不都是一无是处或徒劳无益,它们都将对未来社会形成重大贡献──如果能够不通过政治革命,或者不经历社会崩溃,并且不毁灭我们的社会自由,我们也能成功地实现将来的自由工业社会的话。然而,这些运动和这些见解对未来工业社会的贡献,都将只是局限于一些次要的和技术性的方面,而不能提供基础性的东西。
尽管治标的方案千千万,但却没有一个能够治本,这种情况下,人们就只能期待着奇迹的发生,希望或迟或早会有一种努力来将我们目前的这个工业的非社会建设成一个十全十美的功能性社会。这种尝试在詹姆斯·伯恩哈姆最近一本著作中得到反映,这本书在我们这个国家已经引起了巨大反响(詹姆斯·伯恩哈姆:《管理革命》(纽约:约翰岱河出版社,1941 ))。
伯恩哈姆先生宣称管理权是一种合法性权力。更重要的是,他实际上只是大声道出了许许多多经理们一直思考而不可得的问题;他根本不认为涉及到什么合法性问题。按照他的说法,经理阶层的兴起,“不可避免”地要导致一个管理型社会,管理层作为统治者居中高坐。无论是纳粹主义还是罗斯福新政,在他看来都只是笼罩在同样管理规则上的不同“门面”而已。至于这一统治所依托其上的资格有什么问题的话,伯恩哈姆先生假定,完全可以量身定做一种相应的意识形态并灌输推销给普世民众。按照他的说法,这一点已经做到了,在处理财产权和之前一切合法性权力的资格之前。
针对这一分析,首先要说明的是,政治生活中没有什么东西是不可避免的,是上天注定的,因为毕竟都是人的决定的产物。诉诸于那种上天注定无可避免之说,通常不过是要求奴隶接受奴役的蒙昧之道。有重要意义的是,伯恩哈姆先生认为,所有的工业国家都“无可避免”地将走向极权主义道路。
不过,伯恩哈姆先生的分析,也是对过去20年发展过程的一种曲解。他所预测的将来的“管理型社会”,其实正是20世纪前三分之一时段中我们社会的样子。而它早已成为过去。
将希特勒主义和罗斯福新政称做“管理型统治门面”无疑是荒谬的。虽然它们之间几乎毫无共同之处,但这两种政体都无一例外抨击管理权。纳粹主义废止了管理权,并且将中央政府承担管理层的政治功能,作为其创造一个功能性工业社会之努力的主要支柱之一。而在美国,剥夺管理层的社会和政治权力,并将这些权力移交给基于多数统治原则的合法权威,这可以说正是罗斯福新政的社会方案之要旨所在。
工业国家中的人民仍然认可个人财产权为合法性权力的基础。这一点可以从亨利·福特在其与工联主义及罗斯福新政的斗争中所得到的民众的普遍支持上找到明确的证据。但是民众对单纯的管理权却不会有这种普遍的支持。通用汽车公司,虽然从其良好的口碑记录看很可能更值得支持,但实际上却并没有得到什么支持。换句话说,伯恩哈姆先生,还有那些为他欢呼叫好的经理们,他们认为实际统治自会成功地发展出自我辩护的意识形态,这根本就是毫无证据的。而现在的事实正相反,就像以往事实无不如此那样。如果要使权力的行使具有合法性,必须将其基于现有的普遍认可的原则基础之上。如果没有了这种原则,权力就会变得专制无拘,并且将丧失政治上的可接受性。
没有什么社会权力能长久得了,除非它具有合法性。只有当公司内部的权力能够组织在一个普遍接受的合法性原则之上时,这种权力才不会成为镜花水月消逝无踪。它将被一个集权中央政府接管过去──不是由于政府自己想要这种权力,而是民众逼迫政府将其接管过去的。
而且,一个社会只有当它能够将其个体成员整合交融到一起时,这一社会才能功能运转正常。如果工业体系的成员不能被赋予他们今天仍然缺乏的社会身份和社会功能,那么我们的社会将崩塌瓦解。群众并不会奋起反抗,他们将陷入消极冷漠、怠惰无为,他们对于自由所应担负的责任只是逃避,因为如果缺乏了社会性意义,这种责任剩下的就只不过是一种威胁和重负而已。可以说,要么努力建立一个功能性的工业社会,要么眼睁睁看着自由本身在无政府状态或者专制暴政之中泯灭无踪,此外我们又还能有什么选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