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1776年的保守主义反革命
认为启蒙运动开创了19世纪自由先河的看法,是一种流行的谬误。与之同样流行也同样为谬误的一种看法是,认为美国革命的道德标准基础与法国革命相同,认为美国革命实际上是法国革命的先驱。美国和欧洲的所有历史书上都是这么说的,而且参与过美国革命和法国革命的一些要员中也不乏持此见解者。然而,这种看法显然是对事实的全盘曲解。
美国革命的道德标准基础,与启蒙运动和法国革命截然相反。在意图和效果上,它是一次成功的对抗,目的是反对为法国革命提供政治基础的启蒙运动的理性主义专制政治。尽管法国革命在发生的时间上要更晚一些,但是在政治上和哲学上美国革命都走在了前面。1776年和1787年的美国保守派与法国革命思想相对抗并取得了胜利,故美国革命实际上代表的是比三级会议,比恐怖时期和拿破仑时代,都要进步的一个历史阶段。美国革命远不只是一次反抗封建旧专制的起义,更是保守派以自由的名义发起的反对理性主义自由主义新专制和启蒙运动专制政治的一场保守主义反革命。
启蒙运动的自由主义极权主义和法国革命的革命极权主义只能摧毁“旧制度”。它们充其量只能在其原有的在绝望中瓦解的前重商主义社会,安排一个功能完备但专制的重商主义社会以取而代之。但即便是这一点也十分令人怀疑,因为用罗伯斯庇尔的“永久革命”和拿破仑的“永久战争”作为一个功能性社会的基础,很难说就比希特勒的信条更为成功。然而,美国革命的确成功地构建了一个不仅功能完备,而且自由的社会。
即使在受到保守派的美国反革命力量打击之后,法国革命的道德标准──1789年的思想,仍继续倾向于专制。这些道德标准为后来所有的极权主义哲学提供了思想模式和心理模式。从19世纪一直到今天,西方世界的自由观念都是以1776年美国保守主义反革命的观念、道德标准和制度为基础的。
关于美国革命的性质和影响,这种普遍的谬论曾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传统分割式的历史创作手法,它在美洲历史和欧洲历史之间横加了一堵几乎滴水不漏的隔墙。结果,美国革命就被处理为美国本国或者主要是对美国本国有重要影响的事件,其动机、论点和影响,均被局限于美洲大陆之内。1776年的革命以及1787年的宪法在西方世界总体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几乎从未得到过很好的关注。这不仅是对欧洲历史的歪曲,也是对美国历史的歪曲。
实际上,美国革命不仅是一个美国本土的事件,同样也是一个欧洲的事件。甚至可以说,它作为一个欧洲事件,比作为美国本土的一次革命还更为重要──如果历史事件的重要性是由其带来的新生事物和意外因素的范围来测定的话。按照历史发展的正常规律,13个殖民地迟早会独立并组建为一个国家。英国的一些杰出人士,尤其是伯克,完全意识到,这些殖民地已经成长壮大而不再依附于英国。美国革命只是美国独立这个可预见且已预见到的事件所发生的一个具体时点。尽管革命发生的具体形式正如每一次历史事件一样都有自己的独特性,但革命却是自然的、符合逻辑的发展。即便英国殖民政策的冲突没有最终激发美国革命,总会有其他事件来充当这个导火线──最迟,你可能会想到,待铁路建成,美国也就实质上独立了。
英国只要一给予这些殖民地军事自治权,让殖民地本地人指挥和领导军队,那么全面自治就在预料之中。法英七年战争最终几乎不可避免地要引发美国的独立战争。这场战争在美国历史上具有与独立宣言一样的重要性,对此应该有一个充分的认识。英法战争中担任独立指挥的民兵军官乔治·华盛顿,后来成为美国军事总司令,这都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之事。
但是,如果作为一个欧洲事件,那么美国革命则是无法预见而且也未曾预见到的。美国革命首先发端于英国,然后波及到欧洲其他地方──它逆转了一个似乎是不可避免、自然而然且不可改变的趋势。它挫败了理性主义的自由主义者及其信徒,即那些看似攻无不克、战无不胜且距离最终彻底胜利仅一步之遥的开明暴君。美国革命为反中央集权、反极权主义的保守主义者带来了胜利的果实和政治权力,而这些反对极权主义和中央集权政府,质疑自命完美的统治者的保守主义者,在欧洲几乎是一败涂地,并似乎很快要退出历史舞台。美国革命将自治普通法从完美法典的掩盖之下拯救出来,重建了独立法庭。更为重要的是,它再次主张人的不完美性信仰应作为自由的基础。
假如没有美国对开明专制主义的反抗,那么19世纪的欧洲很难说会有任何自由可言。假如美国革命在理性主义者和中央集权的英皇军队面前以失败告终,那么结局亦当如此。这样的话,英国对法国革命也就很难有什么有效的抵抗,也就很可能难于做到举国上下众志成城与咄咄逼人的拿破仑极权主义一分高下。更为重要的是,对于19世纪的欧洲,著名的英国宪法也就很难幸免于难,很难成为自由的象征,成为成功抵抗绝对极权暴政的象征。
地广人稀且地处边陲的美洲殖民地取得独立一事本身,对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前叶的西方世界来说,并没有显示出什么卓绝的重要性。但是,就其对欧洲的影响而言──就其打败了以乔治三世为代表的启蒙运动而言,就其对于非启蒙主义的自由保守主义人物伯克在英国出现,反对一切外在比例、概率或可预见性的基础而言──美国革命乃是19世纪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是19世纪自由的重商主义社会的发祥地。
需要澄清一个误解:这里并不是说伯克的观点或思想源于阅读《联邦党人》的文章或聆听富兰克林博士的讲话──就像杰弗逊、麦迪逊或汉密尔顿的观念也不是来自于伯克或布莱克斯通一样。他们很可能是各自独立思考,尽管他们的思想有着共同的渊源。而这些美国革命的政治思想家们是否知道伯克的演讲或者伯克是否知道他们的文章,这些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美国革命的成功挫败了英国国王,并进而挫败了整个启蒙运动。没有这一成功,伯克和那场保守主义反革命就不可能掌权。
伯克的观点以及开国元勋们的那些观点,都是旧观点,是一切英国和欧洲传统的共通之处。欧洲大陆的许多政治活动家和作家都持此观点。但是,美国革命将这些思想付诸于政治运动。美国革命找到了实现这些思想的制度基础。它把形而上学的思考转变成了具体的、负责任的决定。
19世纪的欧洲,忘记了自己的自由得归功于美国反革命的道德准则,忘记了自由与道德准则之间有什么关系。其政治讨论变得越来越局限于偶然事件和细枝末节。直到上次战争──甚至在上次战争结束之后,越来越多的倾向认为自由和自由社会等同于技术的精益求精。假如有人仅仅通过阅读政治文章来推断从1776年到1930年西方社会的发展,他必然会得出结论说,自由和社会遭遇到了一场突如其来的浩劫──突然跌入了亚里士多德以前的野蛮状态。在政治思想史上,伯克、卢梭、杰弗逊、汉密尔顿、麦迪逊、赫尔德等一代政治大家博大精深的智慧和学识,陡然降为具有维多利亚时代后期特征的政治思想家和作家的平庸、浅薄和无知。这一变化来得如此彻底、突然且令人瞠目,几乎是史无前例。从麦迪逊到格兰特将军、马克·汉纳、威廉·杰宁斯·布赖恩,从伯克到格莱斯通或者约瑟夫·张伯伦,从赫尔德到特赖奇克或者1890年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他们之间的差距之大难以估量。
政治思想水平的后退,也许反过来更好地印证了开国元勋们的功业。因为对于这种后退,可以这样来解释,1776年的那一代人已经盖好了一座宏伟的理论大厦,以至于其信徒们得以坐享其成,舍本求末,而将精力仅仅放在这座理论大厦的内部装饰上面。而今天,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最初的这些原则。
美国保守派的革命击败法国革命乃是19世纪欧洲全部自由的基础,这并不是什么新的论断。就欧洲而言,保守派的革命发生在英国,这也不是什么新的发现。英国找到了这条“出路”,这本是1850年以前欧洲政治思想界的陈词滥调,就像后来把19世纪的全部自由追溯到法国革命一样毫不稀奇。但是,英国究竟如何击败法国革命呢?是什么使它能够顶得住法国革命的巨大影响,同时又在不发生国内战争和社会动荡的情况下发展成为一个自由的重商主义社会,是什么使得它没有发展成为法国革命式的或拿破仑式的专制主义?对于这些问题,传统上的解释都是将其归因于英国人的种族特点、英吉利海峡或者英国宪法。但是,这三者都差强人意。
在这些传统的解释中,最容易排除的是种族特点论的解释。将历史发展归因于国民的种族特点或者民族性格,就等同于承认自己无法给出解释。种族和民族性格这种东西确实存在,但是它无法用来解释这个问题,原因就在于它是无法定义的,而且我们也不能认为它就是一成不变的。到底是内维尔·张伯伦还是温斯顿·丘吉尔更能代表英国人的国民性,这不仅是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而且是一个愚蠢的问题。与1688年的和解所体现的智慧和稳健相比,克伦威尔的极权主义专制政治是否更多或更少地体现了英国人的性格?到底是亨利八世的迷信神祗,还是托马斯·莫尔的理智虔敬,更能代表英国人的性格?所有这些人物和事件都是非常英式的,它们所表现的特征、情感和态度今天依然与以往一样活跃。如果说英国人擅长背水一战乃是其民族性格,此话也许一点不假,且无论如何都非常有意义。但是,如果说议会制或自由贸易与英国的国民性格,或任何别国的国民性格是内在一致的,那就令人费解了。还有,如果说英国人“骨子里”都反对革命,是因为他们“骨子里”都是安分守法者,因为他们“骨子里”都相信渐进变革,这种说法公然违背了客观历史事实。在法国革命之前,任何一个欧洲国家都不曾有过像英国一样血腥、革命和激进的历史。 而那种说30英里宽的海峡令英国幸免于革命的机械论解释,倒更有一些道理。英吉利海峡无疑阻碍了法国军队对英国的进犯,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条件。如果没有这一条件,英国就难以取得现在的成功。英吉利海峡之于英国,确实是其革命成功的一个条件──就像自凯撒以来,英吉利海峡一直是维系英国政治地位的一个条件一样。但是,英吉利海峡的存在本身并不能创造出一个自由的重商主义社会的新制度。
同样,一部英国宪法也只是革命取得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确实,19世纪所规定的各项自由权力,在1688年王位继承法的基础之上,经过洛克梳理并成文,形成辉格党的宪法原则,再通过普通法和大法官柯克,最终形成了《大宪章》。但是,宪法的这些原则并不专属于英国,而是整个欧洲的共同财富,是13世纪到17世纪之间宪制发展的结果。在每一个主要欧洲国家,其宪制史上都有与《大宪章》对等的内容。1688年之前,英国议会与法国的三级会议、西班牙的议会、德国的国会和立法议会,都没有什么大不相同之处。普通法、独立法庭、城市议会特权和英国自由权力的其他各项传统,在大陆法上都有着对等的内容。在1550年或1600年,低地国家、勃艮第以及德意志西南部,在政治自由和宪制政府的道路上实际比同时代的英国都铎王朝走得更远,而当时都铎王朝颠覆英国宪法的企图险些获得成功。
如果说英国的历史有何独具的特点,那么我们就一定得从1688年以后开始说起。因为一直到斯图亚特王朝,英国的发展都是与大陆的发展并行的。虽然英国避开了30年战争(这场战争摧毁了大陆上旧有的自由宪 法),但是克伦威尔、英联邦以及王政复辟,都未有任何新的发展方向,而最终似乎还是朝着大陆的黎塞留、马萨林或勃兰登堡普鲁士的大选帝侯统治下所选择的方向发展。然而,1688年的王位继承法不仅是与大陆发展方向的彻底决裂,而且是英国宪法在非绝对主义原则基础上的一次重建。
今天几乎无人意识到的是,之后的80年间,这一宪法差不多就没保留什么内容了,而英国也似乎要变为像其他那些欧洲国家一样的开明专制政体了。在美国革命的前夜,议会作为一个政体机构几乎停止发挥作用。皇家任命的议员已拥有了下议院的固定多数席位。国王及其大臣们几乎与法国国王一样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行政管理权都已集中在国王的内阁手中──内阁由国王任命且只向国王本人负责。政治几乎成为勾心斗角的同义词。普通法依然存在,但是在法国和德国,它一样也存在。而且,同样的力量在起着同样的作用。在大陆,这支势力差不多要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导致理性主义的一统天下。1776年英国政坛上的璀璨之星不是伯克,不是彼特,不是布莱克斯通,甚至也不是亚当·斯密,而是一切自由主义极权主义者中最危险的人物杰里米·边沁,正是他千方百计搜肠刮肚地设计种种为改善世界而奴役世界的方案。绝非偶然的是,边沁曾用一套模范监狱的方案来阐释他的社会理论:在一个模范监狱中,一个人可以随时观察到1000名囚徒的最细微的动作,并能控制他们最细微的行为。真正“进步”和“科学”的正是边沁,而不是那些固守1688年各项原则,满脑子过时的折衷和分权观念的虔诚信徒。
也许这么说听起来像是夸大其词,那么就让我们看看英国反对绝对主义的力量是多么软弱吧。我们知道,美洲殖民者在萨拉托加和约克顿挫败了启蒙运动(以乔治三世为代表的启蒙运 动),此后十年中英国的“老辉格党”已寥寥无几。在法国革命刚开始的时候,伯克在亲雅各宾派和试图掌握皇权极权的皇室派之间完全是孤立无援的。此前的十年,保守派的力量甚至还要更为弱小,他们既反对王室专制,又反对蛊惑人心的政客专制。此时的伯克,正当年少,还是一名默默无闻的政治学家;年事已高的皮特既无权又失势;而布莱克斯通则是一名普通法的教师。此外,就只有极端保守分子和自由派极权主义者──二者都同样地反对英国宪法和英国自由。如果没有美国革命,伯克很难获得比德国赫尔德和莫哲更高的成就。赫尔德和莫哲尽管与伯克同处一个时代,具有相同的思想,却未能为德国找到一个保守的、自由的社会。甚至,伯克还很可能会像费奈隆一样落魄失意;费奈隆在50年前曾以旧基督教的自由为名,设法阻止法国的王室专政。
美国革命是一个标志着绝对主义和理性主义潮流逆转的事件。1776年之前的英国社会,即1688年的英国社会,正在迅速解体。由贺加斯刻画、劳伦斯·斯特恩描绘、斯威夫特和约翰逊博士严厉抨击的那个社会,并不是一个健康的社会,也很难说得上是一个功能性社会。确实,在大陆上有农奴,而在英国没有。但是,英国却有着一支被剥夺得一无所有的劳动大军:圈地运动的受害者、早期工业化的受害者、高额租金和城市贫困的受害者。伦敦贫民窟狭街陋巷里充斥的苦难与堕落,曼彻斯特童工的惨状,在大陆上都无处找寻。确实,那个时代英国最流行的经济学家和政治作家之一亚瑟·杨就确信──很可能他是对的──即使是法国不堪封建主义重负的农民,也要比英国小土地所有者和无地劳动者富裕得多。
1770年前后,英国到处都是赤裸裸的腐败景象:不得人心的王朝通过贿赂和庇护来攫取权力,惟利是图的贵族乐于,甚至热衷于被收买,中产阶级心怀敌意,农民意气消沉甚至绝望。100年之后的历史学家出奇容易地看到,正是在这个社会,英国强大而自由的19世纪在其中孕育萌芽。但是,当时的人们所看到的却只是一个两难抉择:革命的灾难还是王室的开明绝对主义。
永远无法得到证实的是,乔治三世及其谋臣们到底是否愿意与13个殖民地发生冲突,并将其看做是在英国实行开明专政的一条最便利的途径。伯克显然认为他们是愿意这样做的。但是,以常理推之,他们不太可能如此深思熟虑和老谋深算。很可能他们根本就没有什么计划;愚蠢、糊涂、贪婪、缺乏判断力以至于毫无任何计划,这在政治上更为常见,超人的共谋和政坛高手的精密盘算,除了在历史小说里出现以外很少见到。然而,乔治三世和诺思勋爵显然都不是什么超人或政坛高手。
然而,假如国王及其谋臣们有意地企图将开明的专制主义强加给英格兰的话,那么先加之于美洲可能是他们所能想到的最好做法了。打击那些殖民地的英国人的自由权力,肯定会在国内受到欢迎,因为那些殖民者在国内是不受欢迎和被人妒忌的。13个殖民地的法律地位也足够含糊,对它们的攻击完全可加之以神圣合法的外衣,而令它们的合法抵抗显得更像是叛乱。殖民地尚很弱小,也未曾联合起来过,相互之间又被没有通路的废墟所分隔开,而且有着不同的社会结构和政治信仰。因此,一旦在这些殖民地强制实施中央集权的王室绝对统治,中央政府的地位就会变得十分巩固,其资源将异常丰富,其威望之高将足以遏制国内的任何抵抗。
毫无疑问,历史的判断是正确的,乔治三世和诺思勋爵这两个人都是目光短浅和自私自利的机会主义者。不过即使是最权谋、最诡诈、最敏锐的政治天才,在企图把专制制度强加于英国人民之时,也不会有不同的做法。因为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绝对主义的王室政府来统治13个殖民地,就会削弱不列颠群岛上反极权主义的反对势力,以至于很难想到它如何还能得以维持。而殖民地居民得以成功抵抗那个时代最为强大的军事和海事帝国,在当时看来几乎是不可能的,并且无疑也是完全出乎意料的。
实际上,正是王室计划的破产,挫败了英国的绝对主义。1770年,英格兰的各项事业都在朝着开明的专政方向急速发展。1780年,反极权主义势力执掌了大权。国王失去了绝对权力的机会,而永远不能再重新获得。而国王的革命派竞争对手──卢梭式极权主义者,本想建立他们的专制统治、他们的绝对主义、他们的中央集权政府,以取代王室的专制统治和王室的中央集权政府,结果也被淘汰出局。国王的绝对主义、平民的绝对主义,二者均未能幸存。
获得被统治者的承认是政府权力约束的基础,这个原则不仅在美国奉行,在英格兰也同样取得了胜利。新宪法其实并非只是试图恢复1688年的议会原则,那时被统治者的承认实质上只是用来作为避免内战的权宜之计。而撰写光荣革命宪法的那些机会主义者,其所有精力和智慧都用在如何避免冲突和减少阻力。在这个框架之下,受限制的政府不仅几乎在实践中完全废弃,在理论上也几乎已经放弃,而且到了1770年,越来越多的人认为它“不科学”、“有违天性”且与哲学和逻辑“格格不入”。在殖民地居民成功抵抗了王室专制统治之后,以皮特和伯克等人为代表,它们又重新粉墨登场。在新的形式之下,它依托的是自由的基本原则。
19世纪英格兰的政治体制中的每一项自由制度,实际上都可以追溯到“老辉格党人”的短暂任期内,他们的上台源于他们反对与13个殖民地发动战争。他们引入了各部大臣向议会负责的制度和内阁制度。他们建立了现代党派制度和文官制度。此外,他们还明确了国王与议会之间的关系。1790年的英格兰并不是一个非常健康的社会,自然也并非一个理想的社会。但是,它却为一个新的自由社会建立起了基本的框架,而这一框架就是“老辉格党人”的那些原则。“老辉格党人”在美国革命前几乎灭绝,而殖民地居民的成功抵抗不仅使他们呈燎原之势,而且还把他们推向了权力。
1776年相关思想和原则的关键影响,通过英国与欧洲大陆的对比分析可看得最清楚。在19世纪的英国,自由党人和保守党人均以相同的自由社会的原则作为各自的基础。他们之间的冲突是在对自由的限制上,而不是对自由本身。他们之间的冲突仍然是“权威主义”与“个人主义”之间的古老矛盾,而不是关于自由本身的实质或意义的冲突。
大陆上,自称“自由党”的党是理性主义和绝对主义的,它彻底地反对任何真正的自由。而所谓的保守党,同样也是理性主义者和绝对主义者,虽然他们的理性主义是极端保守的理性主义。19世纪大陆上的自由党是法国革命的产物,而保守党则实际上是从开明专制主义时期遗留下来的遗老,是昨天的理性主义极权主义者。
欧洲大陆在19世纪有一次真正的保守主义运动,这次运动的思想基础与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和伯克所利用并取得胜利的思想相一致。而在欧洲,对应于这个思想的是浪漫主义运动。其最杰出的代表,尤其是1820年法国伟大的政治浪漫主义者,其洞察力和深邃的程度,完全可以与美国作家最优秀的作品相媲美。浪漫主义运动对艺术和科学都有巨大的影响,它可以说是一切比较科学和一切生物科学之父,然而在政治上它却完全毫无建树。它只能将其关于自由的思想追溯到中世纪的浪漫幻境中反映。但是它却不能够创造一个功能性的自由的19世纪社会,因为它处于相互对立的激进理性主义绝对主义和极端保守的理性主义绝对主义二者的夹击之中。
不论19世纪欧洲大陆所享有的是什么样的自由权力,它都是以上两种对立的绝对主义信条中没有任何一种能够建立起专政的结果。自由不是彼此接受的基础,它只是两支势均力敌但又同样绝对主义的敌对势力之间军事对抗所产生的非本质属性的副产品而已。在英国和美国,自由则是其要旨,是党派斗争的基础。在大陆上,自由是否定式的──即没有党派专制。自由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双方都比较钟情于自由,而不满意对方。
任何一个主要大陆国家的历史都能证实这一观点,而法国历史由于其更为引人入胜,因而最具说服性。那些不理解维希政府的法国人,往往是忘记了在1789年之后的100多年历史中,法国是欧洲最不稳定的国家,不是在准备革命,就是处于暂时喘息状态,而这种革命总是一个绝对主义派别企图镇压另一个绝对主义派别以建立自己的专制统治。只有在介于这些革命之间或革命双方都疲于作战,或双方势均力敌的时候,法国才不仅有和平,而且有自由。这些动乱中有两次是暴力动乱:1848年的动乱和1870年的公社运动。此外,下面四个事件也阻碍了内战的顺利结束:拿破仑三世的政变、麦克马洪元帅复辟君主政体阴谋的流产、布朗热将军阴谋建立个人军事独裁,最后就是德雷福斯事件。正是在右翼绝对主义者做最后一次尝试之后──差一点因左翼的抵抗而破坏──法国政府的紧急内战政治或真实内战政治才划上句号。它雄辩地证明了一点,即任何一方都不能从中胜出。“德雷福斯的护卫者”们──具有激进道德心的保守人士,这样的称谓并非不合时宜──才真正接受并希冀自由。他们做到的只是在势不两立的对立阵营之间达成休战,这点在最后的几年表现得尤为鲜明,尤其是人民阵线、赖伐尔和贝当执政的那几年。
1776年和1787年所取得的成就往往被人们,尤其是美国人,片面地认为是法律方面的成就。而美国宪法的阐述、英国宪法的恢复和重现青春,确实也是保守主义反革命所取得的最为人称道的伟大丰碑。但是,同时它也为此后100年法律之外、宪法之外的种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它给出了构成制度基础的原则、制度的指向以及制度所试图达到的目标。在实际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这些法律之外、宪法之外的制度,至少与宪法本身一样重要。
宪法是一个框架,是法律的一个骨架,仅此而已。宪法要设置政治权力的限制条件,并制定行使政治权力的程序规则。但是,宪法不能用于社会的组织。开国元勋们并没有苛求智者仁人,他们也从不试图依靠法律和宪法的手段,去做那些只能通过社会制度做到的事。他们从不试图捏造什么制度。他们拒绝将制度的紧身衣束缚在后世子孙的身上。但是,在处理日常问题时,他们异常坚定地制定了自由社会和自由政府的原则,以至于后代的人都能以此为准绳。在保守主义反革命完成后的一个世纪中,社会结构有了巨大的变化。在美英两国,1876年与政治生活密切相关的制度,已与1776年时的制度完全不同。它们也与1776年那个年代的人所预见或期望的大不相同。但是毫无例外的是,所有这些新制度,都是基于保守主义反革命所制定的自由政府和自由社会的原则。
在美国,首先出现了不以意识形态和计划完美主义为基础,而是以传统、地方组织和永久性机构为基础的两党制。与欧洲的一切党派组织相反,美国的政党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和实行中央集权的党派,它主要并不是关注如何夺取中央政权。尽管总统大选和国会大选也非常热闹,但是党派政客的主要兴趣还是关注本市、本县和本州的事务。全国性的党派实际上只相当于一家目的非常有限的控股公司。市、县、州的当地党派领袖之所以对全国事务和全国选举感兴趣,只是因为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辖区。尽管这样,他们的权力和兴趣中心仍然在本地。
同样,两年一次或四年一次的全国性党派纷争也是为了地方机构,而不是像其欧洲邻邦那样为了争夺容身之地。地方党组织能生存下去,而且生存得很好──而无需控制中央权力。民主党尽管已长期不执政,但其支撑的时间要比任何一个欧洲国家的大型反对党都要持久。在美国,没有任何一个操纵政党活动的政客,愿意为追逐执政党主席职位而放弃其地方权力,他们宁愿失去党派在竞争中的执政地位,而控制更多的重要城市──即使是在这样一个中央权力越来越大的时代。
正是因为有了地方党组织的力量,美国各党派都有非常强烈的反中央集权倾向。总统虽然在名义上是党的领袖,但是任何一个总统都很难与他的地方党组织和平相处,除非他能够顺应其政党的反中央集权的要求。正是出于同样的原因,注重地方事务和地方“政策”的“正规”的党派机器,从来就没有产生过一位强硬的总统。因此,党派虽然是赢得中央权力的工具,却很少能为自身赢得这种中央集中的权力。一旦中央权力有任何的延伸或对地方自治有任何侵犯的话,它往往会受到怀疑并遭到反对。
由于各党派关注的焦点是地方问题,且“党派路线”要调和各种冲突,要调和地方与区域的信仰,所以美国各党派从来都不会提出“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纲领。由于不涉及到意识形态,所以它能包容任何政治信仰,即便是非常极端的政治信仰。因此,它就使得党派之外的极端主义运动变得没有必要和缺乏可能。此外,由于不做意识形态方面的承诺,它就能体现,而且已经体现了大众的任何要求,只要这种要求能够赢得多数人的支持。这样,它就能阻止或者至少是减缓政策的突然和剧烈的改变。但是,它又为所有一般化的纲领提供了载体。
总而言之,反中央集权、反专制独裁、地区性且不固守教条的美国政党,它不仅是一个极其保守的组织,也是防止政府演变为绝对主义的一个最有效的手段。党派总是依附于某个国家,但它并不是附属于某个国家。两党制在任何一个欧洲制度中都没有对应的内容。欧洲惟一可与之相提并论的可能是中世纪后期的庄园──它就像美国的党派一样是反中央集权、地区性和不带意识形态色彩的自治集团。
在美国,保障自由权力的另一个非常重要却完全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措施,是政治权力和地位与社会经济权力和地位相分离。职业政治的腐败是“令人尊敬”之人退出政治生活的主要原因,此话可能不假。但更有可能的是,腐败乃是绅士退出政治舞台转而进入账房的一个表现,而不是原因。不管真实情况如何,由此引发政治职业缺乏社会尊重和社会地位,它已经导致了政治统治阶级和社会治理阶级的分化,这一分化阻止了任何一个集团成为统治阶级。而对操纵政党活动的政客所表示的轻蔑,也使得各党派已能很轻松地否决任何一个企图任期无限延长的政治领袖。
美国的经验充分印证了这句老话,即一个能被淘汰出局的腐败统治者,远比一个诚实、“开明”且大公无私,因而备受尊敬以至于无法罢黜的专制统治者,更为可取。而与美国人的想法相左,就德国、法国和英国的不腐败、“廉洁”的市政府和省政府的经验,并没有使得为这种非蓄意的但却实际存在的腐败支付的代价显得过高。
然而,最重要的是,美国的自由一直依托的是其无形的自治性民主政治。在美国,政府功能中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某个地方或某个区域内由自发、自主和自愿的社团来行使。这其实并不能称做是什么新的发展,其渊源即便不能上溯到中世纪的英国,也可以上溯到殖民地时期。尽管自我管理是以一种自发、无组织的形式在19世纪的美国发挥作用,但这种无形的自我管理实际上发端于1776年的原则。教会、商会、扶轮社、家长教师联会等组织并未意识到自己正担当着拟政府的功能,个体成员也没有意识到他们参与了自发的社区管理。然而,这些美国所特有的各类社团,确实是在管理。它们制订社区标准,承担社区功能,左右社区舆论,激励或防止某些社会行为。如果一个人想在英国的某一个小城市定居,从事律师、医生或商人的职业,他需要设法取得“乡绅”和“绅士”的支持或做他的道义后盾,否则他就站不住脚。在德国(希特勒之前),他们必须得到当地政府官员的支持:地方法官、警察局长、省长等。在我们国家,外来人需设法联系扶轮社、商会或某教会会众等。这些自发和自愿参加的社团,也许是当今尚存于世的最强大的一支反极权主义力量。
基于以上分析,美国人所享有的自由权力,显然不能全部甚至大部分归因于边疆和大陆的扩张。当然,在所有论点中,最为有害的一种是,认为自由是边疆扩张的副产品──它在欧洲有一个对应的论点,即认为帝国主义扩张乃是19世纪英国和欧洲自由的基础。两种说法的言下之意都是:没有边疆扩张或殖民扩张,就不可能有自由──换句话说,就是我们今天不可能有自由。
边疆扩张以及由此带来的美国惊人的物质扩张和地理扩张,这对自由既是一种帮助,也是一种重负,至少关于这点可资论证。当然,边疆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阀──不论是美国还是欧洲,均是如此。它培养了一种平等精神,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皆有均等机会追求不平等,即追求卓越的精神,这一精神进而使得1776年的愿景得以实现。然而,另一方面,边疆扩张及其迅速前移,使得垄断“托拉斯”的兴起成为必然,而铁路、木材、钢铁和土地等大公司对自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巨大的威胁。而这些加诸于一个新兴国家的问题,是以前从未曾遇到过的。
始于19世纪40年代中期的边疆大规模扩张一经开始,美国独立的政治思想几乎就全面终止,它具有高度的征兆。与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政治思想家们,如杰弗逊、汉密尔顿、麦迪逊和马歇尔等相比,现代欧洲,根本就没有出现过如此伟大且富于原创性的人物。而当时即便是二流的人物,如门罗、加勒廷和两位亚当斯等政治哲学家,也完全应该值得人尊敬。尽管此后的一代政治思想家中再没有如此伟大之人物,但其中仍不乏巨匠,如杰克逊、韦伯斯特、克莱、卡尔霍恩等,还有为人所低估的范布伦。
自此以后,可称为美国政治思想源流的东西就销声匿迹了,甚至直到边疆扩张终止仍未复出。林肯的悲剧形象呼之欲出。但是,即便是林肯也没有政治哲学,他的伟大之处乃在于他的人道博爱。在平民主义时代和威尔逊时代以前,物质财富的扩张压力明显过大,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有什么政治思想。
关于边疆扩张,有一点可以很有把握,即正是由于美国的自由基础如此广阔,才使得如此急遽的突然扩张成为可能。同时,它的自由基础又是如此牢固,能够足以承受如此沉重的扩张负担。此外,其自由原则又非常彻底,能够抵消边疆扩张以及急遽的经济和地理扩张中潜在的不自由和绝对主义的东西。而在扩张的过程中,这些原则释放出了其全部力量,这种力量反过来又能够加强自由的潜能。
美国的扩张历史,始自《西北部条令》,它是一段描述自由政府存在的潜在可能性和固有可能性的伟大历史。但是,在这一段历史中,很少有证据能证明自由政府必然有迅速的物质扩张,或者说自由政府所能驾驭的惟一工作就是扩张。
关于19世纪英国的自由权力,有两个人人都耳熟能详的口号,即“议会君主制”和“多数政府”。实际上,英国19世纪的政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对议会君主制和多数政府的各项规定。英国当时实行的其实就是有多数赞同限制的少数统治。
这里用以实现这些目标的具体政治制度有:两党制(反对党成为政府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内阁和一个独立的文官制度。
尽管有些夸大其词,我们还是可以说19世纪的英国宪法可以脱离开政府,但却不能脱离开反对党。随时存在一个“备择”政府,这实际上是英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多数党的意愿永远不可能是最终的或绝对的,因为作为反对派的少数党所持的异议,与执政的多数党的意志一样,同样都是英国人民和英国政府的意愿。
英国的制度(与美国制 度),一直被批评为“不民主”。据说这些制度阻碍了多数的绝对统治。然而,这个特点不仅正是其功能所在而且也是其主要的辩护理由。防止绝对统治就是捍卫自由。同样的,说两党制妨碍了小团体发挥作用,这并非是批评,而是赞扬。
敦促激励新观念、新领袖通过现行执政的大党开辟一番事业,这种做法比任何其他做法都更为有益。因为它会迫使新生势力去证明自己比旧势力更好、更卓有成效,只有这样新生势力才能够允许取代旧势力。助长小派别和小宗派就会损害议会政体。而小派别和小宗派会导致政治团体不可救药地继续分裂,使得政府秩序几乎不可能存在。它只会给不代表任何人而只代表自己的小团体以重要的地位和讨价还价的力量,以及与其真正的追随者人数根本不相称的动用公款的权力和自由。两党制不仅是预防多数专制的措施,而且也是预防少数专制的措施。(尽管将比例代表制视为希特勒主义兴起或法国衰退的惟一或主要原因,这是一种曲解,但是笔者同意 F.A. 赫尔曼斯博士和其他两党制的辩护者的看法,即多党制及其便于让极端分子获得代表席位的做法,是欧洲大陆民众政府之所以软弱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欧洲理性主义为追求完美所牺牲的自由 。)
通过两党制对多数统治加以限制,这只是英国政府分权和制衡的制度机器中的一种。另外一种方式是内阁政府,或者更精确地说是首相制的出现。实际上,虽然不是在法律上,第一个担任首相一职的是老皮特(从皮尔至今,首相职位一直没有什么变 化),其权力并不是得自于议会,而是得自于人民。首相由人民选举,投票者投票选举的是当地的议会成员,而不是迪斯雷利、格莱斯通或者阿斯奎斯,这样的做法比较有意义,就像美国法定选举人所票选的只是总统选举团成员,而不是直接票选总统候选人一样。尽管是非直接选举,但首相实际上被直接授予了负责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他需要获得议会的信任。首相一职需要每隔五年通过大选重新选举产生,如果不提前的话。但是,其权力实际上是原初权力而不是衍生权力。
尽管这个每位首相都理解的事实,在任何英国宪法法律的教科书里都找不到,但是它表明了权力和功能的有效划分──一种行之有效的“制约和平衡”机制。一方面它严格地限制议会的范围和权力。在英国如果要反对首相的政策可不像在法国或德意志共和国那样容易,在这两个国家里,总理受制于议会。在英国,反对首相比美国国会反对总统还要更为困难且更为危险;在美国,国会并不承担寻找总统备选人的责任。而反对实际上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首相,则将寻找新首相──至少同样能为人民所接受的新首相的责任加到了议会身上。一个在议会中受挫的首相,往往能够号召选举人来支持他;或者他也能找反对党领袖,强迫他取得人民的直接支持。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对议会的干涉都是极端危险的,它只能用于在原则问题上的孤注一掷,而且只能作为最后一种手段──法律意义和实际意义的最后一种手段来使用。因此,内阁政府实际上免除了议会很大一部分行政决策的权力和功能。同时,内阁行动需要议会批准的要求又构成了其对执行者的严格限制。
反对党和首相也许都可说是议会的机构,尽管其主要功能是防止议会的绝对主义。但是,文官制度是完全独立于议会的。文官制度明明白白、确确实实从外部构成了对议会的限制。
19世纪大不列颠国逐步形成的文官制度,乃是有自治权的共同管理机构,它既受到议会的制衡,反过来也对议会加以制衡。但是,它既非议会所创建或控制,也不依赖于议会,除非在法律推定上如此。总的来说,英国的文官制度所行使的功能与美国立法机关所行使的功能非常相似。它可确保发展的持续性而不会突然中断,它为一切暂时的偏离提供了皈依的主通道,它遏制了议会或者内阁对法律的侵犯。
作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每一位高级文官都需要同时为轮流执政的不同政党准备供其取舍的政策,这样就自动确保了处理同一问题的两个备选提案在基本原则上是没有分歧的。由于文官任期的长期性,再加上文官既独立于议会又独立于内阁,且每一个部门都有一个常务次官作为实际首脑,所以文官制度能同时对议会和内阁加以有效的制衡。而议会通过预算,内阁通过制订各部门的大政方针,又反过来可以制衡文官制度。
只要文官制度实现了其最基本的功能,那么通常那种认为它缺乏想像力和原则性的批评就是不公正的。如果说文官制度具有政治功能,那么它充当的就是裁决机构的角色,拥有半司法的职权力。它不像法官那样需要想像力和创造性,而是以约束和劝谏为主。创造性、想像力、领导能力和政治视野,都是议会或内阁们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文官制度则必须保证这种创造性和想像的现实可行性,及与政府连续性的基本原则相一致。通过行政程序,它实际上已具有接近于司法审查的权力和义务。而对于常务次官,只要他未能为各党派的大臣们,不管是保守党还是自由党,准备好立法文案就是渎职。这一现实表明,只要他不放弃自己的工作,就不可能有自己的创造性。
当然,只有在文官制度作为政府的一个分支机构与其他部门相互制衡,此时,才会出现以上的情况。而今天,情况已发生了变化,文官制度已在许多方面成了政府本身。文官制度下的官僚机构开始逐渐削弱议会和内阁的权力和功能,官僚机构的政治权力自1900年左右开始发展。在英国的政治生活中,这是一种最为危险的倾向。它几乎整个摧毁了英国宪法,而且还在英国造成了175年来第一次真正的中央集权绝对专制主义的危险。
我们应该认识到,正是保守主义反革命的原则为美国和英国带来了自由社会,尽管这两个国家一开始有些不同,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1776年的美国人虽然与同时代的英国人属于同一种族,说着同一种语言,有着相同的法律以及大体相同的政治传统,但却已与其母国迥然相异。因此,我们不能再用所谓同一种族或同一民族的“种族特点”或“政治贤达”来解释这两个国家19世纪的自由社会。
在19世纪,这两个国家所处的社会现实和物质世界、它们的思维和行为模式、它们所面对的具体问题和问题的答案都完全不同。在整个19世纪,美国革命和随之开始的西进运动,加速了美国离开英国和欧洲的步伐。1917年,拿破仑之后欧洲最大的一场战争到了决定性时刻,此时的美国已经比作为殖民城镇的美洲,比杰弗逊·富兰克林博士、乔治·华盛顿和约翰·亚当斯时的美国,离欧洲更远了。轮船、大西洋越洋电缆和无线电等设施,只会让各方面的接触比帆船时代更加表面和短暂。
与其祖先相比,美国革命以后的美国人,离英国一代更比一代遥远──因此也就离欧洲越来越遥远。杰克逊和克莱的生活在社会和精神上与欧洲的距离,比约翰·昆西·亚当斯或丹尼尔·韦伯斯特与欧洲的距离更为遥远──亚当斯和韦伯斯特这两人完全可以视为英国人,18世纪的英国人。而林肯、格兰特、安德鲁·约翰逊,以及铁路建筑者又比杰克逊和克莱距离欧洲更遥远。接下来,西奥多·罗斯福和伍德罗·威尔逊那批人出现,或洛克菲勒·摩根和卡内基、亨利·亚当斯和林肯·斯蒂芬斯那批人出现,此时的美国诞生了一种新型领袖和营造了一种精神、一种社会大气候,不管是好是坏,都是同时代欧洲的任何一个国家所不能想像的──尤其是1900年的英国所不能想像的。当时,英国新闻记者中有一句话说得很有道理,他们说,美国已在心态、习俗和制度上与欧洲越走越远,以至于几乎已不能为欧洲人理解。在那些负责向英国读者报道美国发展情况(笔者亦曾做过多 年)的作家和记者中,有一种普遍的看法,认为共通的书面语言与其说是一种帮助,不如说是一种障碍,因为它造成了一种假象,一种有碍于真正理解的致命假象──似乎同样的词句在大西洋两岸有着相同的情感内涵和学理含义,有着相同的所指对象和弦外之音。
但是英美两个国家之间的差异,恰恰凸现了双方所采纳的原则的普遍适用性。从两个不同的基点出发,与完全不同的现实发生碰撞,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情感氛围下行动,两个国家都成功地发展成为一个自由的重商主义社会。不管它们之间的差别有多大,两者都基于同样的一个出发点,即任何个人或任何一支团队都不可能完美无缺或者拥有绝对真理和绝对理性。而且,不论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还是英国的激进保守党人,都赞同混合体制的政府;都认为一方面是被统治者的承认,另一方面是个人的财产权,二者构成了对政府的限制;都认为政治领域的统治应与社会领域的统治相分离。
1776年和1787年的美英保守主义者的共通之处不仅在于他们奉行共同的原则,还在于他们以自由为基础来构建功能性社会的方法也完全相同。他们所采用的方式相同,考虑了同样的因素,并给予了同样的重视。
保守主义反革命的这一方法,对于我们今天来说,与其原则一样重要,甚至可能比其原则还更重要。今天有许多政治作家和思想家都认为原则就是一切,而无需方法这种东西。这是对政治和政治行动的性质的根本误解,而这种误解1776年那一代人是根本不可能犯的。他们懂得,原则若没有制度来实现,在政治上便是无效的,而且对于社会秩序而言也是有害的,就像制度若没有了原则一样。因此,对于他们而言,方法与原则一样重要,而他们的成功既可归功于他们的原则,也要归功于他们的方法。
保守主义反革命的方法归根结底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尽管是保守派,但他们却并不想倒退,也不企图复古。他们从不把过去理想化,而且他们对于自己现阶段所处的环境也不抱有幻想。他们知道社会现实已经改变。他们也从不认为自己的任务只是在旧的原则基础上整合新的社会。他们从不支持任何抹杀既定事实的企图。
正是他们无条件地拒绝复古,才使得开国元勋们显得激进,而这就模糊了其革命本质上的保守性质。他们的社会分析确实真很激进──极端激进。他们从来不接受上流社会的惯例或空中楼阁式的复古梦想,这种复古梦想是基于以下假设:旧的社会仍然发挥其功能,而实际上它作为社会已经瓦解。常有人评论说,伯克在分析现实时与卢梭有惊人的相似之处。而令许多人大为吃惊的是,两者对于现实的评论如此之相似,但伯克竟得出了与卢梭完全相反的政治结论。真正的保守派与真正的革命派对于现实的看法总是一致的。两者都了解政治和社会的本质,而极端保守主义分子或自由主义者则不甚了了。真正的保守派与真正的革命派只是在原则上相背离;一派试图创造或者维护自由,另一派则试图毁灭自由。而保守派采取现实的态度对待现实,这样做并不会削弱其保守的势力。1776年和1787年的那一代人看到,保守主义实质上并不是企图复古,因为复古与革命一样,都是暴力和绝对主义。
因此,美国的开国元勋和英国的激进保守主义者都是立足现在和未来的保守派,而不是过去的保守派。他们知道他们的社会现实是重商主义体系,而他们的社会制度却是前重商主义社会制度。他们的方法就是要从这一现实出发,去创建一个自由的功能性重商主义社会。他们要解决的是未来的问题,而不是过去的问题;他们要征服的是下一次革命,而不是上一次革命。
其方法的第二个基本特点是,他们并不相信什么被视为楷模的经验或放之四海皆准的灵丹妙药。他们相信的是总原则的大框架,在这个框架内绝不容许任何妥协。不过他们知道,一项制度解决方案只有在确实能发挥作用时方才可以接受,也就是说制度要解决实际社会问题。他们也知道,几乎每一种具体的制度工具,都可用来服务于几乎所有的理想目标。他们在理论上崇尚学理,但在政治日常事务中却极端实用主义。他们并不试图树立一个理想或者一种完整的结构,他们甚至在解决实际问题的细节上会发生自相矛盾。他们所要的只是一个能解决手头问题的解决之道,只要这种解决之道符合基本原则的大框架。
就英国而言,这种说法很快就能够被接受。尽管,英国是伟大的乌托邦思想的摇篮,是1700年之前的两个世纪以来最崇尚学理的欧洲国家,但伯克的反教条主义已成为英国政治的基础。教条主义被逼到难有其立足之地的境地──伯克态度的归谬,由于对教条主义的惧怕,导致其无任何原则可言。
然而就美国而言,也许有人会争辩说,开国元勋们确确实实制定了一个蓝图──宪法。不过宪法的精髓并不在于定下种种规则,而是在于约束。宪法只包含几条基本的原则,它需要建立几项基本的制度并制定一些简单的程序规则。费城代表大会的会员之所以反对将《人权法案》纳入宪法,倒并不是由于对其条款的仇视,而是由于他们讨厌以将来作为抵押。然而,《人权法案》条款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它以否定式来表述,只规定了什么不应该做,而没有说应该做些什么。开国元勋们的方法及其成功,经典实例便是《西北部条令》。这个条令为整个西进运动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以全新且非常成功的方法来组建疆域和创建新州提供了法律基础。然而,它的目的从来都只是为了相机解决紧急的实际问题。其制定者们既不设想,也不预期25年内边疆扩张会有什么新情况。他们所做的只是一点一滴地逐步制定立即要用的制度,并放松后置于一个宽泛的原则框架之中。
此类智慧,可从1776年那一代人的真实经历得到充分的证明。这代人中至少有三个人具有卓绝的预见力和罕见的洞察未来的能力。杰弗逊是1800年美国惟一一个朦胧预见到西进将在不到一个世纪的时间内使白人定居点遍布整个大陆的人。他的政治思想构建在一个模糊的幻影基础上,他隐约感觉到50年之后在密西西比河上游必将有一个伟大的内陆帝国兴起。然而,他却根本没有亲眼目睹工业化大潮的掀起,尽管铁路正是使他对农村的幻想得以成真的东西。
另一方面,汉密尔顿则看到了工业化。他不仅是他这一代人,甚至还包括此后的又一代人中惟一具有工业眼光的美国人。但是,他又认为,美国将永远以阿巴拉契亚山脉为边界,永远将范围局限在紧靠大西洋海岸那些大贸易城市的地区。而伯克则意识到了国际贸易将成为英国未来繁荣兴盛的基础。但是,他未能预见到工业将成为这种贸易的基础,也未能预见到英国的农业必将为之做出牺牲。
费城的宪法制定者中,没有任何一个人预见到40年之后奴隶制会成为威胁到他们所构建的这个联邦的重大问题。当时普遍的看法是认为奴隶制很快会消亡,而且似乎是不可避免地要消亡。总之,管中窥豹,即便是能够预见到其中一斑的人也为数极少,更没有一个人能够窥其全貌。然而,他们的平均预测水平却并不是很糟糕,而是相当出色。
1776年和1787年的那一代人同样也未能预见到他们将会有什么样的解决之道。伯克本人认为,英国的宪法和英国的自由,依托的是平民院、贵族院和王室的三足鼎立。他本来说过,贵族和王室独立政治权力的崩溃,在很大程度上还连同1832年的选举法修正法案,可能意味着英国自由的终结。他所支持的是一个通过普通法能推翻议会法令的司法体系,一种法院能宣布议会法令不符合宪法的体制。而现实生活中,议会已成了最高的立法机构。其反常之处在于,事实上19世纪英国自由的真正维系者──两党制、文官制度和首相领导下的内阁负责制──统统都可追溯到伯克,是他创立了前两项制度,并敦促了第三项制度的建立。然而,他却从未想到它们如此的重要。
与此相类似的是,美国制宪会议上的主要争执是大州与小州之间的争执。解决大州与小州之间矛盾的政治算术令宪法制定者们非常引以为豪,如果说宪法制定者们还有什么比此更值得自豪的事,那就是选举总统的各总统选举团之间巧妙的数学平衡式。大州、小州的问题从此再也没有冒过头,而总统选举团也从来没有发挥过其功能。但是在费城,没有任何一个人预见到了司法审查的极端重要性,或者说其实他们可能根本就没有预见到有司法审查权存在。而且,他们可能都很憎恶党派制度,它后来成为美国政治生活中至关重要且独具特色的一部分,是自由的极其重要的壁垒。重要而有意义的一点是,不管是司法审查还是党派制度,两者都是作为解决实际问题的特别政治措施而引入的。前者引入是作为与杰弗逊倾向做斗争的一项党派政治措施,后者引入则是为了反对保守政客而选举杰克逊为总统。
不论是美国人还是英国人,都没有人(除汉密尔顿一人例外)预见到经济领域里自发秩序的兴起。美国人和英国人都把财产看做权力的合法基础,都把财产看做对政府的限制。二者都信奉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分离,都对政治政府的领域加以限制,于是就使得作为一种自发秩序的经济秩序的兴起成为可能。但是,伯克──恰逢伦敦第一家大银行刚刚出现──与杰弗逊意见一致,认为经济统治权掌握在地主手中。
保守主义反革命方法的最后一点便是伯克所谓的“因循习惯”。“因循习惯”(prescription)与“圣化传统”(sacredness of tradition)两者并无任何联系。伯克本人在传统和先例不能解决问题时就无情地将其抛弃。因循习惯只是人性不完美这一原则在政治方法领域的一种体现。它只是说人类不能预见未来。他不知道自身将去向何方。他惟一能确知和理解的只是从历史演化而来的现实社会。因此,他必须以既定的社会和政治现实,而不是以什么理想社会,作为其政治和社会活动的基础。人类永远发明不了完美无瑕的制度工具,因此要达到目的,人类最好还是以旧有的工具为依托,而不要企图发明什么新的工具。我们知道旧有的工具如何起作用,知道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知道如何利用这个工具并且知道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信赖它。而对于新工具,我们则一无所知。但是,如果把它们作为十全十美的工具来兜售,我们就能有充分的理由肯定,它们一定不如旧有的工具管用,尽管没有人指望或声称旧有的工具完美无缺。
因循习惯不仅是人性不完美信念的一个体现,它也不仅表明了这样一种意识,即一切社会都是长期历史演进的结果,在这个演进过程中,国务活动家与纯粹的政客区分出来。因循习惯还体现了经济的原则;它告诫人们宁可选择简单、廉价和普通的制度,而不可选择复杂、高价和新奇的制度。它是与绝对理性相对立的常识,与表面辉煌相对立的经验和道德良心。它单调乏味、平淡无奇,一点都没有轰动效应──但是却有保证。
这一原则的伟大实践者主要不是英国人,而是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大量的研究工作已展开,旨在揭示他们对于殖民地政府和行政管理中,已证明是行之有效并且有所保证的旧制度,以及过去的经验和使用过的工具,是多么的依赖。这些研究当中有许多都带有“揭露性”的思想倾向,是为了显示宪法制定者过于呆板狭隘,而无所创新。诚然,这是站不住脚的。就像上一代人曾经骄傲地认为,1788年的美国是从制宪议会成员的头脑里全副武装地蹦出来一样,两者都是站不住脚的。其实,开国元勋们在承受巨大压力的危机时刻总是小心谨慎地避免各种未经试验过的新制度构想,而这正是他们最值得称颂的智慧之一,而且也是最令我们感激的一点。他们知道,他们只能用自己已有的东西;他们也知道,未来总是从过去开始的,而国务活动家的工作是要确定过去哪些不完美的地方可拓展,可拥有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而不是试图找到促使政治永动的秘密──或者导致政治永远停滞的秘密。
由于19世纪的重商主义社会,不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新兴的工业体系,因此破坏了──或者说至少是严重削弱了1776年和1787年所取得的很多重要成就。19世纪政治统治和社会治理的分离──保护自由的一项重要的新措施──几乎已经不复存在。它并不是毁于什么阴谋或是错误,也不是因为现代社会太“复杂”而导致了失败,其根本的原因在于重商主义社会的制度不能组织工业体系内部的权力。在社会性建构领域里必须有功能性的合法秩序。然而,在现代工业体系内部,市场并不能提供这种功能性的合法秩序。正是由于这种功能性的合法秩序的缺失,中央政府才得以长驱直入,结果就造成我们今天随处可见的中央集权的、不受控制的绝对官僚主义盛行,而这在1776年的保守派看来正是最大的危险所在。
与此同时,且由于相同的原因,自治性民主政治开始逐渐退化,甚至已经消失殆尽。民意政府已不再是实现自治性民主政治的工具,也不再是促成个人负责任的抉择的制度形式,而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了个人借以逃避责任和抉择的手段。它已成为个人推卸自身责任和抉择的机制,通过这个机制,相应的责任和抉择就转移到那些“拿薪水的专门办事员”(如专家、官僚以及“元首” 等)的身上。我们今天实施的并不是自治性民主政治,而在很大程度上是多数统治。除非我们今天能够创立新的自治性民主政治制度,否则我们明天将只能是民意统治,而民意是只能通过专制统治者来进行统治且受专制统治者支配的。
1776年那代人所建立的那个特定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土崩瓦解了,因此我们今天必须重新建立一个全新的工业社会。不过,保守主义反革命的原则和方法都依然继续有效。如果我们想拥有一个自由社会,我们只有采纳同样的基本原则才能实现。未来具体的社会制度与1776年和1787年所构建的那个制度将会不同,反之它与17世纪或18世纪的制度一样亦会不同。但是,如果要构建的是自由的功能性制度,那么就必须使用与1776年那代人相同的方法:意识到我们不能复古,意识到我们必须接受工业社会这个现实,而不是试图倒退回前工业时代的重商主义旧体制去;要乐于放弃对蓝图和万灵药的幻想,要乐于去做那种较卑微和琐细之事,针对当前的问题,找到逐步完善但行之有效的解决之道;要知道,我们只能用我们原本就有的东西,我们必须从自己当前所处位置出发,而不能以我们的目的地作为出发点。
1776年和1787年的保守主义反革命,取得了西方历史上很可能是前无古人的伟大成就:未经社会革命,未经几十年的内战,未经极权主义的专制统治,而建立起了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观、新的信仰、新的政权、新的秩序的新社会。通过提供自由的功能性社会和政治这样一个选择,保守主义反革命战胜了极权主义革命,而它所提供的这种选择本身与极权主义和绝对主义更没有任何瓜葛。重商主义社会有着非常好的社会基础,正因为这样,它才能持续100多年一直包容这样一个日益壮大的工业体系,而这个工业体系与重商主义社会所代表和依托的一切恰好是相互对立的。
我们今天所面临的任务比起1776年那代人的任务,可以说更繁重、更艰巨。虽然我们总是会低估古人的困难,因为我们已知道了其结果;并且高估我们的困难,因为我们面对的是一片未知的世界,尚不知道未来会有什么样的发展。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我们只有立足于1776年的原则,依靠那代人遗留给我们的方法去探索去实践,才能真正有希望达成我们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