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改革开放的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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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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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的起步,改革逐步从经济领域,扩展到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从农村到城市,从沿海、沿江到内地,无论从内容上还是空间上都不断扩大,呈现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态势。
│第一节│
党的十二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
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2年十二大这4年间,党和国家成功地实现了工作重点的转移,在指导思想上完成了拨乱反正和全面改革的部署,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入正轨,各条战线上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新局面创造了条件。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打开了一条走上改革开放致力于经济建设的“新路”,但这条道路怎么走、举什么旗,具体目标是什么还不是很清楚。
1982年9月1日至11日,党的十二大在北京召开,会议由邓小平主持。邓小平在开幕词中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旗帜,也是开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道路的指导思想,这面旗帜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愿望和要求的集中体现。在这面旗帜的指引下,汇聚起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共同推动新时期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的成就。
对于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具体目标,邓小平在1979年12月时就提出到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十二大又重申这个目标。十二大报告指出:在全面开创新局面的各项任务中,首要的任务是把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继续推向前进。为此,提出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20年,中国经济建设总的奋斗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即从1980年的7100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28000亿元左右。到那个时候,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就可以达到小康水平。为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农业问题,能源、交通问题和教育、科学问题,今后20年,要把它们作为根本环节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为实现20年的奋斗目标,在战略部署上要分两步走:前10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10年要进入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
。“翻两番”目标的提出是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基础之上,结合当前和今后经济发展的总趋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十二大报告还在政治、文化、对外政策、党的建设方面提出了要求。报告指出: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全面高涨的同时,要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努力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还要把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十二大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顺利完成了新老干部的合作和交替工作,同时还决定成立中央顾问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构新老交替的一种过渡性质的组织形式,目的是使中央委员年轻化,同时还能发挥老同志的作用。9月11日,十二大胜利闭幕。大会开得十分成功,不仅从理论上,而且从实践上解决了社会主义建设中的许多重大现实问题,取得了预期的成果,同时也极大鼓舞了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继续拼搏、奋勇前进的勇气!
│第二节│
吹响全面改革的号角
党的十二大之后不久,11月26日至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召开。这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两个内容:一是适应新时期的变化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又一重大举措;二是听取《关于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报告》,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
“六五”计划从1980年2月开始酝酿编制到1982年草案基本拟出,再到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通过,经过了3年的详细调查和反复研究的过程,中间由经邓小平、陈云、李先念等人的修改,最终才制定出来。“六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改善财政经济状况,为“七五”计划奠定良好基础。在“六五”计划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经济建设中又出现急于求成的现象,许多地方在看到经济形势好转的情况下,又开始盲目追加投资,乱上基建项目,出现很多低水平的重复建设。有的人从主观愿望出发,只顾眼前利益而没有看到长远大局,希望在“三五年内打一个比较大的翻身仗”,提出“能挣会花”,鼓励各地提前翻番等。如果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刚刚开创的良好发展局面势必会被葬送掉,而且经过一定时期后可能又要被停下来进行调整。
邓小平看到这些情况后,从长远大局出发,多次对这种现象进行批评说:现在的状态是资金太分散,这样下去不行,要集中资金,保证重点建设,不搞重点建设没有希望,重点上不去,全局活不了。特别是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工业是国民经济中最薄弱的环节,这些重点项目,都是10年8年才见效,在这些重点项目方面要为今后10年打好基础
。在邓小平的坚持下,国民经济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
经过几年的调整和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到1984年“六五”计划提前完成,1985年“六五”计划超额完成。“六五”期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每年增长10%,工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1%,国民收入平均每年增长9.7%,都大大超过了计划规定的每年增长4%的速度。经过几年调整,国民经济主要比例关系得到明显改善,趋于协调。1985年,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体上各占1/3。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切实改善。城乡人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由1980年的277元提高到1985年的406元,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外,平均每年提高8.7%,大大超过了1953年至1980年28年间平均每年提高2.6%的幅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3.7%,城镇职工家庭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9%。“六五”计划的超额完成,为全面改革的展开奠定了基础。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运行机制的变化,经济发展中的另一个问题开始凸显出来,那就是计划和市场关系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忽视商品生产、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经济工作中缺乏灵活性,管得过多过死,活力不够,致使各项改革处处“掣肘”。改革开放的深入展开,经济工作中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发展经济就会涉及商品问题,商品生产销售又牵扯到市场和价值规律问题,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要发展商品经济就成了不可回避的问题。
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全会分析了当前的经济和政治形势,总结了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最近几年城乡经济改革经验,根据经济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要求,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实事求是地阐明了经济工作的重点从调整转向全面改革,强调全面改革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并对此做了全面部署。《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决定》把社会主义经济界定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突破了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截然对立的传统观念,这是党在理论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同时也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把增强企业活力作为经济体制全面改革的中心环节,并指出,城市企业是工业生产、建设和商品流通的主要的直接承担者,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技术进步的主导力量。对于政企关系,《决定》强调:“按照政企职责分开,简政放权的原则进行改革,是搞活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迫切需要。”《决定》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放在改革的十分重要的地位,提出要“在国家政策和计划的指导下,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坚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在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平等互利、互守信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同时《决定》还认为:“对外要开放,国内各地区之间更要互相开放。”
这个文件,是继实现工作重点转移、进行经济调整、推动农村改革之后,对制定全面改革蓝图、推动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起了重要作用。而“这次会议标志着改革开始由农村走向城市和整个经济领域,由此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第二阶段,即改革的展开阶段”
。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全面改革的号角由此吹响。
│第三节│
农村改革的深入和乡镇企业的崛起
随着包产、包干到户在农村的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发展起来。从1982年开始中共中央连续5年发布“一号文件”谈及农业发展问题。1982年1月1日中央发布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承认包产、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正式为包产、包干到户正了名。关于包产、包干到户的争论至此终结,全国农村的改革走上快车道。
1982年11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六五”计划把大包干概括为“家庭(或小组)承包的责任形式”,并指出这个办法已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责任制的主要形式。1983年1月,中共中央下发第二个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进一步肯定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认为这种责任制能有效调动集体和个人的积极性。文件指出,以“双包”为主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文件还指出,林业、牧业、渔业、开发荒山、荒水以及其他多种经营方式,都要抓紧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样,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在全国普及开来。
到1983年底,推广生产责任制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单位已达99.5%,其中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占99.3%。1983年6月6日,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把“大包干”称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元旦,中共中央发布第三个一号文件《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以上,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1982年到1984年,中央连续3年发布的一号文件,把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向全国农村推广。从此,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民拥有经营权,农户承包、家庭经营,成为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单元和主要经营形式
。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越来越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阻碍。因此,对这一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社分开的体制,势在必行。1979年8月,四川广汉县进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试点主要是将原来人民公社“政社合一”改为“政社分开”,取消过去“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将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改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人民公社委员会,成立乡政府,取消生产大队,改设行政村。1980年9月,四川广汉县向阳乡重新挂出乡人民政府的牌子,这是迈出人民公社改革的第一步,却是重要一步。
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县以下设乡、民族乡、镇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作为一级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乡政府以下,在村一级建立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决定改变农村“政社合一”的体制,废除人民公社,建立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此后各地农村的人民公社陆续解体,其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由重新建立的乡(镇)政府取代。这项工作到1984年底大体完成,1985年全部完成。全国共建立9.2万个乡(包括民族自治乡)、镇政府,建立村民委员会82万多个,初步改变了农村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状况。至此,在中国农村实行27年的人民公社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实行和人民公社制度的取消,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农村经济开始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方向转变。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抓住这个有利时机,于1985年1月发布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提出,进行农村第二步改革,主要内容是:改变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一改革加快了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市场化进程。中国统购统销制度从1953年开始实行,到1978年全国实行统购派购农副产品有132种,1981年减少为46种,1983年再减少为21种,1984年进一步减为12种。从1985年初开始,彻底取消了实行多年的农副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实行合同收购,农业税也由过去的向农民征收实物改为折征现金。统购派购制度的取消,使农民可以把合同定购以外的农产品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加大了农民在农产品种植和销售上的自由度,从而调动了广大农民发展商品生产、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促进了生产与流通。这样就把农村经济搞活了,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重要前提,同时,也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改革。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村经济出日趋活跃,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乡镇企业在1984年以前叫社队企业,也就是当时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出资兴办的企业的总称。直到1984年才将社队企业正式更名为乡镇企业。乡镇企业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起来,主要得益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在农村改革的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村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由于生产效率的提高,农村解放出一大批劳动力,这些劳动力就业问题需要寻找出路。而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统派购制度的取消,农村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带动了市场的繁荣和城乡交流的扩大,这为农村解放出来的劳动力向着第二、第三产业转移提供了条件。于是,以集体经营为主并有个体、私人经营的乡镇企业迅速发展起来。但是社队企业在发展初期遇到过一些问题:由于没有列入国家计划,原料供应困难,产品销售渠道不畅;存在重复建设的情况;同城市工业争能源、原料、市场,经济效益差;浪费严重,管理混乱等。虽然社队企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中共中央一直对这些企业的发展持肯定态度。
1981年5月4日,国务院作出《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要求社队企业认真调整和整顿,发挥其积极作用,限制消极因素,发展短线,压缩长线。经过调整和整顿,社队企业的状况有所改善。1983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提出,“长期以来把农产品远距离运到城市加工,农村光生产原料的状况,不但造成农产品不必要的损耗浪费,而且限制了农村劳动者就业的范围和农产品综合利用的效益,这必须逐步地有计划地加以改变。今后新增加的农产品加工能力,都要尽可能接近原料产地。应当允许农民对完成交售任务后剩余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使农产品做到多次利用,增加农民收入。但要注意统筹安排,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和购销计划的完成”。而社队企业“不但是支持农业生产的经济力量,而且可以为农民的多种经营提供服务,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社队企业也是合作经济,必须努力办好,继续充实发展”
。
自此之后,社队企业获得快速发展,到1983年年底,全国社、队两级企业达到134万个,从业人员3134万人,创造产值1222亿元,比上年翻一番。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的通知中指出:“乡镇企业是农村开展多种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业生产的重要支柱,是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是国家财政收入新的重要来源”,同时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报告还指出乡镇企业的众多优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大锅饭’,‘不捧铁饭碗’,因而竞争性强;它投资少、费用低,自主权比较多,容易应用科研成果;它‘船小好调头’,容易适应市场需要,很快转产”;乡镇企业还有利于“以工补农”,增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实力;“促进集镇的发展,加快农村的经济文化中心建设;还有利于实现农民离土不离乡,避免农民涌入城市”等
。
正是乡镇企业拥有这些优点和特点,它一经出现就显示了很强的竞争力和生命力,再加上国家有关政策的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其发展势头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出现,随后遍地开花。到1987年,全国乡镇企业发展到1750多万个,是1983年时的10多倍;从业人员8805万人,产值达到4764亿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的50.4%,第一次超过农业总产值,成为农村经济的龙头。乡镇企业的成功,为农村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化发展道路创造了条件。
│第四节│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
在农村经济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从1984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从农村转向城市。众所周知,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经济、政治、科学技术、教育文化的中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主导作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持相当谨慎的态度,在总结前6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实践的反复探索,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该决定指出:“增强企业活力,特别是增强全民所有制的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实现这个基本要求,势必牵动整个经济体制的各个方面,需要进行计划体制、价格体系、国家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十二届三中全会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围绕扩大企业的自主权、调整所有制结构、改革计划体制、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陆续展开。
第一,增强企业活力,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1979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发布了13个文件,提出了给企业扩权的97条规定,各地区和各部门也相继给企业下放了一些权力。下放的这些权力包括:生产计划权,产品购销权,定价权,资金使用权,工资、奖金分配权,横向经济联合权,劳动工资管理权,干部任免和机构设置权等。这为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活力,改善企业的领导的经营机制,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无权负责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
1984年开始,中共中央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实行厂长负责制。早在1981年6月,全国总工会、国家经委、中央组织部召开的企业民主管理座谈会就提出了“党委集体领导、职工民主管理、厂长行政指挥”的根本原则。198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健全企业领导制度经验交流会纪要》指出,党委是企业的领导核心,只有坚持党委集体领导,才能保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职工是企业的主人,实行职工民主管理;厂长是企业生产技术经营的统一组织者和指挥者,是企业行政的领导人,实行集中统一的厂长行政指挥,这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是搞好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科学水平和经济效益的保证。随后,厂长负责制开始在全国试点。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颁发了三个条例,即《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这三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企业领导制度正式完成了由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到厂长负责制的转变,开始改变企业中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责权分离的情况,逐步形成了厂长独立决策和指挥企业生产的局面。到1987年上半年,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已占同类企业的63.9%
。
增强企业活力,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另一种形式是,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当分离的原则,在大中型国营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小型国营企业采取了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制经营等方式。这种方式是把农村“大包干”责任制的经验,引进到工业企业的承包责任制中,用以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1987年4月,国务院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至1987年底,全国已有82%的大中型企业实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据有关部门对2172家实行承包制的企业调查,这些企业承包经营后,1987年1至9月份,全员劳动生产率比上年同期提高9.4%,高于全国全民所有制工业提高8.1%的幅度;实现利润增长率为9.8%,产品销售税金增长10.9%,均高于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分别增长8.1%和10.2%的幅度,实现了产值、利润、上交税金的同步增长。通过扩大企业自主权和实行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开始打破企业吃国家“大锅饭”和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使企业逐步由单纯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在增强企业活力的措施中,另一个大胆的举措就是股份制改革。企业扩权、承包制和租赁制,都没有触及产权改革,而股份制则是企业产权改革的尝试。1984年,世界银行驻中国办事处主任林重庚向中国建议使用股份制的方法来解决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缺乏活力的问题。随后,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开始认真研究这个问题,并提出初步设想。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全民所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力量,但是全民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决不应以限制和排斥其他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的发展为条件。“决定”虽然没有指出要实行股份制,但是却为股份制试验打开了窗口。在“决定”精神的鼓舞下,1984年11月,上海开始进行股份制试点,上海飞乐音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1986年7月,国务院决定重新组建交通银行。这是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金融企业,股份制试点开始引入金融业。9月,中国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静安证券部挂牌上市股票,开始股票交易。1986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明确指出:“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这进一步推动了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到1988年,中国已有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达6000余家。股份制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的探索和实践,对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吸收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为中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
第二,调整所有制结构。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开始形成。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提出要发展以国营经济为主导、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和个体经济为补充的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从法律上确定了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经济结构。1983年3月,中央下发《关于发展城镇零售商业、服务业的指示》提出,在办好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同时,应把积极发展集体和个体零售商业、服务业作为今后发展商业、服务业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于是,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集体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获得了迅猛发展,使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到1987年,工业产值中,国有经济的比重为59.7%;集体经济从改革前的23.4%,上升为34.6%;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前的几乎为零,上升为5.6%。全国城镇的个体工商户,1978年有10多万户,1987年发展到500多万户。1987年9月,已批准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8943家,协议合同外资金额近200亿美元。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变化,为活跃商品经济、丰富商品供应、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第三,改革计划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为了适应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现行计划体制必须进行改革。1984年10月,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制定的《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指出,现行计划体制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主要问题是集中过多,管得过死,指令性计划的比重过大,忽视市场调节,不善于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为适应对内搞活、对外实行开放的需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和“精简放权”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的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市场调节是计划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对指导性计划,国家主要通过运用经济调节手段促其实现;对指令性计划,也应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计划体制改革的目的是,既能保证国家重点生产建设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能比较灵活地反映市场供求变化,促进商品生产和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
1984年国家统配物资为259种,1987年减少到26种;国家直接计划管理的商品,1984年为188种,1987年减少到23种;小商品和计划外产品都改由市场调节,先后取消了布票等40多种消费品凭票供应的办法,市场调节的产品品种和数量逐步扩大。投资方面,国家下放了投资审批权限。国家计委审批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限额,1984年为1000万元以上,1987年提高到3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省市自行审批
。
第四,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在劳动就业方面,长期实行“统包统配”政策,就业门路十分狭窄。1979年,“上山下乡”青年陆续返城,出现了一个就业高峰期。1980年8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会议对劳动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通过了《进一步做好城镇劳动就业工作》的文件,制定了新的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方针。随着国营、集体、个体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就业门路进一步拓宽。1983年至1987年间,全国城镇共安置3700万人就业,其中依靠集体和个体经济解决的占40%左右。1982至1984年,全国城镇先后将1979年以前积累下来的待业青年基本安置完毕。在用工制度方面,长期以来实行的是以固定工为主体的用工制度。从1981年开始,国营企业招工用人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等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1983年3月,劳动人事部又发出《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要求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劳动合同制。此后这一制度逐步推行,到1985年8月底止,全民所有制单位招收合同制工人已达到214万人。1986年10月,在国营企业招收新员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
1981年至1985年期间,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企业工资制度也随之进行了改革。这些改革有:一些企业先后实行了浮动工资和浮动升级制度;一些建筑企业实行了“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制”;许多煤矿企业实行了“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制”等。1985年起,国家开始在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的改革试验。为了进一步改进企业的工资、奖金分配制度,1986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指出,在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和政策范围内,对于职工的工资、奖金的分配与发放形式,企业可自行决定,以此来奖勤罚懒,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在企业劳工制度改革的同时,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工资制度改革,废除了20世纪50年代建立的等级工资制,实行职务工资制。通过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较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初步理顺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关系,为此后的进一步深入改革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基础。
在整个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虽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但是总的来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在有秩序的情况下进行的,城市居民生活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城市经济活力通过这次全面改革得到释放,出现前所未有的活跃局面。
│第五节│
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形成
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也为对外开放创造了更为完善的条件。这一时期,对外开放也迈出了新的步伐。对外开放由沿海到内地、由点到面逐步推进,逐渐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对外开放伊始,经济特区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的扶持下获得了迅速发展,但是也遭到了不少非议,说什么特区“除了五星红旗是红的外,其他一切都是‘黄’的了”。还有什么“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之间变成解放前”的论调
。
在此情况下,1984年1—2月,邓小平视察了深圳、珠海、厦门和上海。这次视察,邓小平看到特区欣欣向荣的景象甚为兴奋。2月24日,考察结束回京后,他同中共中央负责人谈话时说:“这次我到深圳一看,给我的印象是一片兴旺发达。深圳的建设速度相当快,盖房子几天就是一层,一幢大楼没有多少天就盖起来。”邓小平在肯定特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还提出四个“窗口”,进一步明确了特区发展定位。他说:“特区是个窗口,是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也是对外政策的窗口。从特区可以引进技术,获得知识。学到管理,管理也是知识。特区成为开放的基地,不仅在经济方面、培养人才方面使我们得到好处,而且会扩大对外影响。”
对于如何进一步搞好特区,扩大对外开放,邓小平提了两点。一是扩大厦门特区。“厦门特区地方划得太小,要把整个厦门岛搞成特区。这样就能吸收大批华侨资金、港台资金,许多外国人也会来投资,而且可以把周边地区带动起来,使整个福建省的经济活跃起来”。二是增加开放港口城市。“除现在的特区之外,可以考虑再开放几个港口城市,如大连、青岛。这些地方不叫特区,但可以实行特区的某些政策。我们还要开发海南岛,如果能把海南岛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那就是很大的胜利”
。
邓小平对特区的肯定态度和发展思路得到了其他中央领导人的一致认同。1984年5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纪要》,决定进一步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14个沿海港口城市。198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分两步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门、泉州、漳州三角地区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8年又将辽东半岛、胶东半岛以及河北环渤海湾地区一些沿海市县列入,共同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沿海经济开放地带基本形成。1988年,又进一步将刚成立的海南省并为经济特区。这样就逐步形成了“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地”这样一个由点到线、再到片,由南到北,从沿海到内地,多层次、有重点、点面结合的对外开放格局。这对迎接世界经济重心向环太平洋地区转移,加快沿海地区经济发展,进而带动内地,使内地与沿海优势互补,加速现代化建设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在对外开放进程中,与其相关的对外贸易体制的改革继续推进。外贸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改革汇率和外贸补贴机制;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改变出口创汇的指令性计划任务;放开经营权等。长期以来,由于人口多、底子薄,又经过“文化大革命”,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建设过程中面临着资金不足和科技落后的问题。因此,在主要依靠自己力量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和学习先进管理经验来发展经济成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在外贸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同时,在利用外资工作特别是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局面还没有完全打开,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放宽政策,更好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以便有效地开创这项工作的新局面。1983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利用外资工作的指示》。指示提出,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对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要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经济的一个长期方针。目前利用外资的方式,应尽可能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中低利、中长期贷款,加快一些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也要尽可能多吸收一些直接投资,以加快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进一步放宽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以吸收外国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1988年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和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要求外贸管理部门要逐步转变职能,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要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关系,引导企业行为。
随着这些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外贸易实现了质的飞跃,在吸收和利用外资以及提高出口创汇能力方面都取得显著成效。1982年至1986年通过各种方式签订的借款协议达200多项,总额达到279亿美元。1984年到1986年期间,全国引进各类先进技术和设备达1.4万项,交易金额达100亿美元。1986年底,沿海14个开放城市,累计引进技术4200项,成交金额31亿美元,项目和金额都约占全国的1/3。到1987年,全国累计签订利用外资协议(合同)项目10350项,累计协议金额625.09亿美元。对外资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现代化建设面临的资金短缺的状况,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六节│
科教体制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
在城乡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并取得成效的同时,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也随之逐步开展起来。科技体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它曾发挥过积极作用,但随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科技体制越来越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其弊端也逐步暴露出来。主要体现在:权力高度集中于行政机关,科研单位缺乏自主权,科技与生产脱节,科技不能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等。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科学技术本身的发展,而且还不能充分发挥科技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作用,更无法适应世界新科技日新月异变化的挑战。同时,科技体制改革势在必行。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这是继《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之后,从中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着眼,改革科技体制的重大宏观决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决定”指出,应当按照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尊重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对科学技术体制进行坚决的有步骤的改革。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使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大大解放科学技术生产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指导下,科技体制改革从试点到逐步展开,迅速推进并取得了显著效果。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实施“星火计划”。这是由国家科委与各有关部委共同倡议的一项科技为振兴农业服务的计划。其特点是:抓一批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乡镇企业有示范意义的、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短、平、快”项目,像“星火燎原”那样,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实施并推广。1986年3月3日,著名科学家王大珩、王淦昌、陈芳允等人向中央提议发展高科技,得到中共中央肯定,后来被称为“八六三”计划。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转发《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即“八六三”计划)的通知中指出:当代世界的新技术革命,将对人类社会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在几个重要的高技术领域跟踪世界水平,并且把生物技术、航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等7个领域中的15个主题项目,作为今后发展高技术的重点,这一计划的实施,对经济和科学技术持续发展,对国防实力的增强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在科技体制改革开始后,教育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改革试点。1985年5月15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研究教育体制改革问题。5月27日,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出好人才;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有步骤地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改革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毕业生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加强领导,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保证教育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随后,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1986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指出,学校在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培养人才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接受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学生等。这就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到198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到1075所,比1978年增加477所;在校本、专科生达到206.6万人,比1978年增长1.4倍。全国成人高等学校已发展到1373所,另有600多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函授部、夜大学。至此,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仅需要物质文明,而且还需要精神文明。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979年9月30日,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并把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上作关于《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讲话时提出:“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还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
1982年7月4日,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强调:“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主要是使我们的各族人民都成为有理想、讲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公民。”
这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战略方针,并阐述了两者关系,物质文明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基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仅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还能保证它的正确发展方向。两个文明建设,互为条件,又互为目的。同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国迅速开展起来。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等9个群众团体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提出: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倡议,开展以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内容的“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使城乡的社会风气和道德面貌有一个根本改观,让伟大的祖国以社会主义高度精神文明的新风貌出现在世界的前列。这一倡议得到中共中央支持,随后又加入“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成为“五讲四美三热爱”。在中共中央的倡导下,以“五讲四美三热爱”为主题的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起来。1985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四有”成为社会主义培养新人的标准。随着“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开展,“四有”新人的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就整体而言,相对于物质文明建设来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相对滞后,而且还没有得到全党的足够重视,两者发展并不协调。
1985年9月23日,邓小平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发表讲话时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很早就提出了”,但是“至今效果还不够理想”,“主要是全党没有认真重视”。“这几年生产是上去了,但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流毒还没有减少到可能的最低限度,甚至解放后绝迹已久的一些坏事也在复活。我们再不下大的决心迅速改变这种情况,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怎么能全面地发挥出来?我们又怎么能充分有效地教育我们的人民和后代?不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这个真理,有些同志已经不那么清楚了。这样,也就很难重视精神文明的建设。”
对此,中共中央认为,有必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并取得成效。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系统地阐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提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兴衰成败的大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指导方针是三个“必须”,即必须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促进全面改革和实行对外开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此,《决议》要求用共同理想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纪律的教育,普及和提高教育科学文化,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责任,把两个文明建设和全面改革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十二届六中全会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战略地位有了准确的定位,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的指导方针有了明确的阐述,使其更加切合实际,同时也对一些重要问题都给予了正确而清楚的回答,使精神文明建设有了清晰正确的发展方向。然而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需要全党和全国人民长期不懈地付出艰辛的努力。
│第七节│
外交政策的重大调整
20世纪80年代国际国内形势都发生了新的变化。在国内,为实现到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全面改革顺利推进,国内需要一个安定的政治局面,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国内政治局势总体稳定,各项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对外开放也大踏步前进。在国际上,中国同样也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美苏争霸陷入僵持状态,国际局势总体上趋向缓和,世界各国都开始把发展本国经济,解决国内经济发展问题作为本国的首要任务。战争的威胁在日趋减小,和平的力量在日益壮大。
邓小平及时、敏锐地注意到种变化。1983年3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提出:“大战打不起来,不要怕,不存在什么冒险的问题。以前总是担心打仗,每年总要说一次。现在看,担心过分了。我看至少十年打不起来。”
1985年邓小平又作出“在较长时间内不发生大规模的世界战争是有可能的,维护世界和平是有希望的”判断
。1987年,邓小平进一步提出“争取较长期的和平是可能的,战争是可以避免的”。这就逐步改变了过去对世界战争不可避免而且迫在眉睫的看法。正是对国际局势的准确把握,中国的外交政策于1982年前后进行了全面调整。这种调整逐渐从“战争与革命”的判断向“和平与发展”方面转变,从以前的注意力集中在支持世界革命和备战问题上,向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方面转变。1982年9月,邓小平在十二大的开幕词中指出:“加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是我国人民在80年代的三大任务。这三大任务中,核心是经济建设,它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
这就正式确定了新时期外交战略的根本目标,指明了外交政策调整的方向,即为国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国际环境。
根据新时期的任务和国际局势的新变化,依照外交战略目标,外交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一是将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目标调整为,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发展同各国友好合作和促进共同的经济繁荣;二是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和不结盟政策。1984年5月,邓小平提出“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是真正的不结盟”,“中国外交政策的目标是争取世界和平。在争取和平的前提下,一心一意搞现代化建设,发展自己的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三是淡化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异同,继续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同世界上一切国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四是在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方针的同时实行对外开放;五是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经贸、科技的合作与交流;六是坚定地站在第三世界一边,同时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七是充分利用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国际地位,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中国外交政策全面调整以后,中国的外交工作更加灵活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对外开放,增强了中国经济发展实力,而且还扩大了中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力,维护了世界和平,使中国进入了对外关系全面发展的新时期。
│第八节│
党的十三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党的十三大在北京召开。十三大是在改革开放全面展开的进程中召开的,不仅在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党的历史上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这次会议的历史功绩在于:系统阐述了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确立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制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基本轮廓,这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有理论指导,而且更加具体化了。
十三大报告比较系统全面地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报告指出:“正确认识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
报告又进一步明确指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个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十三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阐述,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对社会主义、对中国国情再认识得出的重要判断,是对现阶段中国国情作出的科学结论,是党制定各项方针、路线、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是对党的理论建设的一个重大创新。
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通过对国情的深刻分析,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这条基本路线的主要内容后来被简单概括为我们熟知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三大目标”。这条基本路线是党带领全国人民长期不懈探索的结果,也是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近9年的实践认识的总结,是来之不易又是逐渐形成的。
十三大确定了“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部署,这就是:“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下个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
“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立足点,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对中国经济发展蓝图的具体规划,是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为实现“三步走”的发展战略,十三大确定当前的中心任务是加快和深化改革。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种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而当前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中心环节,分阶段地进行计划、投资、物资、财政、金融、外贸等方面体制的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起有计划商品经济新体制的基本框架。这实际上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进了一大步。
十三大的另一个重要决策是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十三大报告指出,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但在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重大缺陷,主要表现为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严重,封建主义影响远未肃清。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革的长远目标,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备、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建立有利于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领导体制
。
党的十三大后,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切实践行“三步走”的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和深化改革的步伐,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