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以惠民政策保障教育公平
机会公平是保证每个人受教育权利的前提,但由于先天的和后天的各种原因,部分人群处于发展不利地位,不能正常享受到平等的机会。为此,必须采取特殊政策,对这些人群予以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使他们能够平等地享有大家都有的机会。
一、倾斜政策
由于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经费、设备、师资等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一直是制约我国教育公平发展的瓶颈。新中国成立后的较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投资的重点都在城市、在东部。城乡差距、东西部差距、校际差距始终是困扰中国教育的难题。为促进教育公平发展,21世纪以来,国家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作为一项根本措施,大力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
1.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开始重视扶持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先后实施“燎原计划”“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多个项目,推进义务教育的区域与城乡间均衡发展。进入21世纪后,我国结束了双轨制政策,推进城乡一体化。2004年起,中央财政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2004年至2007年,“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全国农村地区逐步推开,惠及1.5亿农村学生,农村地区适龄儿童“上学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3年至2007年,中央和地方共同安排资金100亿元,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覆盖36万所农村中小学;2006年启动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2015年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1年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017年底实现了该计划覆盖所有国家级贫困县的目标,使3 700万贫困地区的学子受益。
2.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倾斜,缩小区域教育差距
2004年,国家正式启动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中央安排资金100亿元实施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强调,小康是全国人民的小康,要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特别是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加快推进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步伐。2016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第一次对中西部教育改革发展进行顶层设计,大力促进中西部地区教育的公平发展。2018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加到3 067亿元,80%用于中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四分之一左右用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民族地区。
3.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倾斜,缩小校际教育差距
2002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基础教育办学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首次提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的目标。为了推进学校均衡发展,国家逐步取消了重点学校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薄弱学校的改造力度,缩小学校间办学条件的差距。2014年,义务教育“全面改薄”工程正式启动,到2018年底,全国30.96万所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的办学条件达到“20条底线”要求,占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99.76%。 截至2018年底,全国2 717个县(市、区)已经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占全国总县数的92.8%,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16个直辖市和省份实现全市、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
二、资助政策
人人享有机会公平是公平的底线,但由于先天缺陷或后天不利处境,部分人群仅靠个人努力难以与他人在同一起跑线上起跑。只有对这些困难人群给予特别支持,才可能使他们获得公平的机会。
1.贫困生资助政策
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后来,资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应助尽助”。1999年召开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增加“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国家资助贫困学生的政策和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要求“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为了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国家通过完善政策,建立起了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学校和社会资金为重要补充的经费筹措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学校和社会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资助格局,打造了世界上覆盖范围最为广泛的资助体系。 这些都在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精准帮扶政策
自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政府先后推行了“燎原计划”“春蕾计划”“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等政策,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儿童就学、农村地区教育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做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基于教育扶贫对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促进教育均等化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教育精准扶贫成为国家实施精准扶贫、加快精准脱贫的关键领域。国务院办公厅及教育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先后颁布与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等,对准教育最薄弱领域和最贫困群体,有针对性地采取倾斜政策,精准帮扶,分类施策,全面保障,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学有良教、学有优教”,带动我国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
3.办好特殊教育
保障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是维护其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重要体现。21世纪以来,党和国家把发展特殊教育视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2014年,教育部等7部委出台《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提出要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2017年,我国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不到10%提高到了90%以上。
三、对口支援政策
“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基本实现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人人都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这些政策目标要转化为切实行动,仅依靠贫穷落后地区自身的发展力量是难以在短时期内实现的。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面临的历史任务,我国政府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通过教育结对帮扶的形式,“形成教育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相对稳定的共建机制,推动双方交流,共享教育经验与成果,提高落后地区教育质量和效益,逐步缩小区域间教育发展差距” 。
20世纪90年代,在包括教育对口支援在内的大规模对口扶贫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我国开始探索实施独立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认真组织和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颁发《关于推动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正式将教育对口支援工作提升到国家政策层面,同时确立了教育对口支援政策的基本框架,确立了“北京市支援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支援甘肃省,上海市支援云南省,广东省支援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支援陕西省,浙江省支援四川省,山东省支援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辽宁省支援青海省,福建省支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市支援贵州省”的对口支援关系。各省市间采取学校与学校对口支援的形式,受援学校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主,集中支援国家及省级贫困县的相对薄弱学校。2001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实施“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的通知》,启动了高校“对口支援”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口支援力度,2010年教育部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工作的意见》,完善了相关制度安排。自高校“对口支援”政策实施以来,我国初步构建起了一个以98所支援高校和74所受援高校为主体的高校“对口支援”网络。 在结对帮扶中,西部受援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均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