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人享有平等受教育权利
马克思主义认为,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都应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无产阶级改造社会的一项基本条件。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设想中,对一切儿童实施公共的、免费的教育是共产主义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最为基本的教育权利,是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明确指出,要以社会教育代替家庭教育,对一切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对所有已满一定年龄的儿童,都要实施生产劳动同智育、体育结合的教育,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对全民实施免费的教育,一切学校对人民免费开放。 马克思认为,这种普遍的受教育权是国家的责任,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马克思说:“儿童和少年的权利应当得到保护,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因此社会有责任保护他们……只有通过国家政权施行的普遍法律才能办到。” 恩格斯更是明确提出,国家应出资对一切儿童毫无例外地实行普遍教育,这种教育对任何人都是一样,一直进行到能够作为社会的独立成员的年龄为止。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无可争辩地有权全面发展自己的才能,社会应该通过提供教育来促进个人发展,如果一个社会使人们因为缺乏教育而变得愚昧进而沦为贫穷,就对人犯下了双重的罪过。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初就深刻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把争取工农平等的受教育权和争取革命胜利、建设属于广大劳工阶层的社会主义紧密联系在一起。早在1936年,毛泽东就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重要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是“全国人民都要有说话的机会,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总之是要各得其所”。
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里,党和政府一直坚持实现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教育公平的根本体现,并根据不同历史阶段的社会主要矛盾,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运用于中国社会的具体改造和教育发展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受教育权利。
一、建国之初向工农兵开门办学,增加劳动人民受教育的机会
旧中国文盲充斥,各级各类教育极为落后,科学文化水平低下,根本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大众对教育的需求。新中国成立后,教育面临两大任务:一是对旧教育的改造,二是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创建。毛泽东提出,新中国的教育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当时,工农劳苦民众占了全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大众的文化就意味着“它应为全民族中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工农劳苦民众服务,并逐渐成为他们的文化”。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 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且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文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共同纲领》和《宪法》鲜明地指出了教育公平即教育为人民大众服务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特征,确定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发展教育公平的价值导向和指导思想。1949年12月,刚刚诞生的共和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强调了教育必须为工农服务,必须为国家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提出教育工作应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并指出在当前和以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必须把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普及上面。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向工农敞开大门,接收工农干部和工农子女入学。
为了切实保障工农子弟优先接受教育,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鲜明阶级导向,党和政府从学制、学校、学生、教育体系等方面采取了全方位的措施。
一是对学制进行改革,方便劳动群众及其子女就学。1951年8月,政务院讨论通过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指出:“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初等学校修业六年并分为初高两级的办法,使广大的劳动人民子女难于受到完全的初等教育。” 通过改革各种不合理的年限与制度,充分地保障全体人民,特别是工农劳动人民和工农干部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向工农开门办学,使一切学校向工农群众敞开大门。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学校真正向工农群众开门,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包括:大力开展工农业余教育;创办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和工农速成中学;创办社会主义新型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创办的第一所新型正规大学,学校设本科、专修科和工农文化补习班,主要招收工农干部和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以培养国家建设迫切需要的财经、政法、外交等专门人才);对教育体系做出改革,将工农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三是招生向工农倾斜,增加学生中的工农成分。为了迅速改变工农群众被长期排斥于学校大门之外的状况,教育行政部门采取诸多举措,以增加学生中的工农成分。其主要措施有:在城市里的劳动人民聚居区和工矿区,由政府投资,新建了大量的公立中小学;农村采取“公民补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兴办小学,以方便工农子弟就近入学;举办儿童识字班等,放宽儿童入学年龄,免收学杂费,吸收劳动人民子女的失学儿童入学;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时,优先录取工农青年和工农子女,有时还采取降低文化考试录取标准及选送、保送、免试入学等办法,给予工农及其子女照顾;在中等以上学校里设置人民助学金和实行减免费的制度,有的地区还免费发放学校课本和学习用品。由于采取了上述诸多得力措施,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成分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据统计,1952年在全国小学中,工农成分的学生已占学生总数的80%,1953年,工农子女及其他劳动人民子女在全国普通中学已占学生总数的71%。
四是创立了一系列特殊的方针政策,大力扶持少数民族教育。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同时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小学教育和成人业余教育。1956年后,少数民族地区在继续培养政治干部的同时又加强对专业技术干部的培养,建立正规大中专学校并有步骤地开展扫盲运动和普及小学教育。
为了保证人民大众受教育权的实现,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更多人才,多快好省地扫除文盲、普及教育,中国共产党在1958年提出了“两条腿走路”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必须采取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全面规划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在全国统一的教育目的下,“办学的形式应该是多样性的,即国家办学与厂矿、企业、农业合作社办学并举,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成人教育与儿童教育并举,全日制学校与半工半读、业余学校并举,学校教育与自学(包括函授学校、广播学校)并举,免费的教育与不免费的教育并举” 。“两条腿走路”发展教育事业的方针适应了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文化底子薄、经济不发达、区域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国情,迅速改变着中国教育的落后面貌。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向工农开门办学,提高劳动人民受教育机会并且在招生时向劳动人民及其子女倾斜,“两条腿走路”,多种形式办学,切合实际地快速拉动了当时教育公平的水平。20世纪50年代初,全国学龄儿童入学率仅20%左右,1956年发展到62.6%,到1965达到84.7%。 实践证明,这些教育方针符合当时历史条件,提高了劳苦大众的受教育机会,保障了人民大众的受教育权利,促进了教育公平。
二、改革开放后以改革发展促公平,提高教育公平的质量
教育公平的水平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没有发达的社会生产力,就不会有高水平的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马克思从来都反对从抽象的从人性的角度来谈论公平,而是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认识公平,认为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 ,“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 。在对当时德国工人党提出的“平等的国民教育”进行批评时,他说:“平等的国民教育?他们怎么理解这句话呢?是不是以为在现代社会中(而所谈到的只能是现代社会)教育对一切阶级都可以是平等的呢?或者是要求用强制的方式使上层阶级也降到国民学校这种很低的教育水平,即降到仅仅适合于雇佣工人甚至农民的经济状况的教育水平呢?” 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谈教育公平,显然是不切实际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工作重心的战略转移,党对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实现了历史性飞跃。邓小平始终把教育看作全党全社会的大事,反复强调“教育是一个民族的事业”“教育是现代化的基础”,要求各级领导要像抓经济工作那样抓好教育工作,并指出忽视教育的领导者,是缺乏远见的、不成熟的领导者,领导不了现代化建设。
教育公平在教育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不断得到强调。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今后事情成败的一个重要关键在于人才,而要解决人才问题,就必须使教育事业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有一个大的发展”,并且确立了“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指导思想。1992年,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994年,江泽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号召全党同志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教育理论,要像邓小平那样从战略高度重视教育,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切实增加对教育的投入,确保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之后,党的十五大、十六大都特别强调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在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逐步确立的过程中,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得到了极大的改变与发展,为教育公平提供了重要基础。
随着教育事业的巩固与发展,教育公平也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成为党和政府教育事业发展的优先选项。2006年8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子孙后代,是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方面。保证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这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教育制度性质的深刻总结,也为如何实现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2010年7月,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深刻指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是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性任务。要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以发展促公平,以改革促公平,以政策支持促公平,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教育需求。教育公平被定位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它昭示着我国教育发展进入到了一个追求公平的历史新阶段。
三、新时代以人民为中心,发展优质均衡的教育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马克思曾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 ,指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大会讲话中说:“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站在人民的立场探求人类自由解放的道路,以科学的理论为最终建立一个没有压迫、没有剥削、人人平等、人人自由的理想社会指明了方向。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跨越国度、跨越时代的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植根人民之中,指明了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的人间正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和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理论体系,标志着我们党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指明了方向、路径和方法。这一理论体系的核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习近平十分关心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多次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必须不断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让每个孩子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些重要论述,既深刻阐明了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又鲜明表达了我国教育的人民立场。2012年11月,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集体亮相,习近平以“十个更好”回应人民关切,“更好的教育”排在首位。什么是“更好的教育”?“更好的教育”就是既公平又优质的教育,这指明了教育公平的新内涵。
教育既是国计,也是民生,既是攸关国家发展、民族兴衰的百年大计,也是寄托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的民生工程。教育公平首先要补短板,让人民群众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2013年9月,习近平在联合国“教育第一”全球倡议行动一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视频贺词时指出:“努力让每个孩子享有受教育的机会,努力让13亿人民享有更好更公平的教育,获得发展自身、奉献社会、造福人民的能力。”2014年6月,习近平就加快职业教育发展做出重要指示,特别指出:“要加大对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努力让每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关头,习近平始终强调“教育扶贫”“教育公平”的重要性:“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在贫困地区,我们必须补上这个短板。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如果说,补齐短板,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是教育公平的起点,那么,面向每一个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就是教育公平的更高要求,也是亿万群众内心的呼唤。机会公平是起点,不断提高质量是不懈的追求。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这是新时代教育公平的新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