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工记》成书年代新考
《考工记》是我国最早的手工艺专著,故而确认它的成书年代,无疑将有助于先秦史特别是中国科技史的研究。
一、历史悬案
汉代马融作《周官传》说:《周官》“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郑玄《目录》说:“司空之篇亡。汉兴,购求千金不得。此前世识其事者记录以备大数。”陆德明《经典释文·序录》又说:“河间献王开献书之路,时有李氏上《周官》五篇,失冬官一篇。乃购千金不得,取《考工记》以补之。”《隋书·经籍志》上也有类似提法。
一般认为,《考工记》原是单行之书。汉代将它取来补入《周官》,《周官》又名《周礼》,遂有《周礼·冬官考工记》之称。
经江永、 郭沫若、 陈直 等人考证,《考工记》的作者是齐人料无疑义,但成书年代之争,一直聚讼纷纭,未有定论。郑玄漫言“前世”,孔颖达以为是西汉人作,贾公彦、王应麟等认为是先秦之书。自顾炎武以降,注重考据,对该问题的研究逐步深入,诸家争鸣,形成了下列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春秋末年成书说,代表人物郭沫若。
(2)战国后期成书说,代表人物梁启超、 史景成。
(3)战国时期(阴阳家)成书说,代表人物夏纬瑛。
(4)战国初期成书说,代表人物杨宽、 王燮山。
此外,汉代成书说仍不绝如缕。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倾向于战国成书说,但仍将《考工记》的成书年代记作“周、汉,可能原是齐国的官书”。 [1] 真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上述各家之言,究竟孰是孰非,有待新的考证。兹将探索所得概述如次。
二、从度量衡制看其成书年代
《考工记》(下文简称《记》)中的量制是齐国之制。郑玄注嘉量一鬴等于六斗四升,意指姜齐旧量。《记》文中出现的“寻”、“常”、“仞”等四进制系统的长度单位也属姜齐旧制。另外,在衡制中也有姜齐旧制的标志。
“栗氏”条说:嘉量“重一钧”。春秋战国时曾存在大、小尺两种不同的度量衡系统。 大尺系统以周、秦、晋、楚和田齐为代表,每斤约合250克。小尺系统以姜齐为代表,每斤约合198.4克。 按一钧等于30斤推算,《记》文嘉量不过6—7.5公斤左右。照理,嘉量比单纯的鬴(釜)量多出双耳和臀部,应比普通釜量为重。但实际上,属于新量的田齐子禾子釜重达13.94公斤,陈纯釜也有12.08公斤。 《记》文嘉量比田齐新量轻得多,理应属于容积较小、重量较轻的姜齐旧量。
郭沫若于1947年发表《“考工记”的年代与国别》一文,颇有创见。但因稍欠精审,仍有值得推敲之处。例如:郭老以《记》文中关于“四升为豆”的有关记载推论《记》文采用姜齐旧量。其实,据解放后的考证,齐国新旧两种量制均是“四升为豆”之制, 故“四升为豆”不足以援引为据。郭老认为《考工记》的成书年代“是在齐量尚未改为陈氏新量的时代,即是春秋末年”, 从而奠定了春秋末年成书说。这步推论也是不够严密的。因为在田氏代齐过程中,新旧两种量制并行,作为齐国官书的《考工记》无疑应当著录公量。倘从《记》文采用姜齐旧量出发,仅能判断《考工记》是田太公得周天子承认而立为诸侯的那一年(公元前386年)以前的作品。郭老的著作也以“春秋”绝笔作为春秋和战国时期的分界线, 所以《考工记》成书于春秋末年的提法值得讨论。
三、从历史地理称谓看其成书年代
《考工记》中,“胡”字作为历史地理的称谓,共有两处:一是“胡无弓车”,二为“妢胡之苛”。前者公认是指北方少数民族。“妢胡”的解释历来不同,笔者以为是指陕西泾河中游地区,当时是西北少数民族的聚居地之一。
顾炎武《日知录》说:“《史记·匈奴传》曰:‘晋北有林胡、楼烦之戎,燕北有东胡、山戎。’盖必时人因此名戎为胡。……《考工记》亦曰‘胡无弓车’……以此知《考工》之篇亦必七国以后之人所增益矣。”
《墨子·非攻中篇》说“虽北者,且不一著何,其所以亡于燕、代、胡貊之间者,亦以攻战也”, 这是早期称北狄为胡的例子。《穆天子传》说“犬戎胡觞天子于雷水之阿”, 这是西戎名胡的例子。《非攻》篇的著作年代较早,约在墨翟生时。《穆天子传》出于晋代汲县魏墓,其成书在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以前。但梁启超说:“粤、胡是到战国末才传名到中国的,因此可知《考工记》是战国末的书。” 古代粤、越相通,《记》文中的“粤”即“越”字,战国前早已传名入中原了。公元前473年,越王勾践灭吴,接着挥兵北上,称霸徐州(今山东滕县),势力范围伸入山东,影响所及自不待言。可见梁启超的观点不能成立。
不过,戎狄称胡不见于《左传》,迄今所知的春秋时期文献中均无先例(此据杨宽先生惠告)。由此看来,《考工记》不大可能是春秋时期的著作。
四、从金石乐器形制看其成书年代
自1930年前后河南洛阳金村古墓出土周磬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出土的编磬已经形成了明显的演变序列,从而揭开了千百年来困惑了无数解经者的《考工记》磬制“倨句”的秘密。
春秋末期以前,编磬尚未定型。至春秋末期,形制渐趋一致。如河南淅川县下寺一号墓出土编磬的倨句平均值为153°左右,而且相互之间比较接近。 在这个基础上,一种古代的实用角度定义——“磬折”(磬之倨句)的概念开始发端。当时“半矩谓之宣,一宣有半谓之欘,一欘有半谓之柯”。一柯有半折合现在的151°52′30″,和磬的倨句相近,所以“一柯有半谓之磬折”。 但是山西长治分水岭269、270号墓出土的编磬,倨句值在131°~152°之间波动, 尚无一定的规范可循。战国时期,情形有所不同,出现了两类定型的编磬。
第一类的倨句度数沿用磬折的大小,一般在150°左右。其代表性的出土地点计有:湖北随县曾侯乙墓、 山西万荣县庙前村、 河南辉县琉璃阁墓甲、 河南洛阳金村古墓, 以及湖北江陵纪南故城址附近出土的彩绘楚编磬等。 据考证,这批墓葬的年代为战国前期。
第二类编磬的倨句度数约为135°,跟《记》文“磬氏”条“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即135°)相应。出土这类编磬的代表性墓葬有:山西长治分水岭14、25、126号墓, 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 洛阳74C1四号墓、 山东诸城县臧家庄等。 此外,日本《支那古玉图录》著录一磬, 也属这一类。这类编磬都是战国时期之物,年代不早于战国初期。
显然,第二类编磬是按《考工记》规定的倨句要求制作的。由第二类编磬的出现时期可以推测《考工记》的编成和流传当在进入战国以后。
近年来,我国东周编钟屡见出土,但完全符合《记》文规定的尺度比值的,尚未发现。其中符合得比较好的当推随县曾侯乙墓的甬钟。 江苏六合程桥二号墓春秋晚期编钟 和春秋战国之交的山西长治分水岭269、270号墓出土编钟, 其规范化和精确度均不及战国初期的随县曾侯乙墓甬钟严谨。战国前期的编钟,以河南辉县琉璃阁墓甲 及汲县山彪镇 出土的为例,其精准度也未超过随县曾侯乙墓。据此,编钟的演化为《记》文成书于战国初期提供了又一个旁证。
五、从青铜兵器形制看其成书年代
武器的生产是以整个社会的生产为基础的,所以兵器的演变打上了时代的印记,客观上为《考工记》的成书年代提供了绝好的证据。
根据传世和出土的铜兵实物及东周器物标型学的研究,不难发现,《记》文中描述的戈、戟、剑、弓矢等兵器形式,均盛行于战国初期。日本的薮内清也认为《考工记》“关于兵器的记述和考古遗物比较结果,可以推定其中含有战国时代的资料”。 下面对戈、戟、剑、弓矢分别作些具体讨论。
(一)戈
商戈无胡,西周始有短胡戈及中胡戈出现,春秋以中胡多穿戈为主,春秋战国之交至战国前期以长胡多穿戈为主。《记》文说“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倨句外博”。和《记》文记载相近的实例有:春秋末期或战国初期的江苏六合和仁东周墓出土之戈, 战国初期的随县曾侯乙墓及安徽亳县曹家岗七号墓出土铜戈, 合于《记》文规定。战国前期的河南辉县赵固一号墓、 汲县山彪镇一号墓 出土的铜戈中,也有与之相近的。此外,《支那古器图考》著录的河北易县燕下都故城址出土的战国戈, 尚符合《记》文规定。
至战国中后期,戈形更为进化,援、胡、内三者均出利刃,杀伤力更大。其例子有:湖南衡阳战国纪年(公元前338年)铭文铜戈、 山东蒙阴唐家峪战国铭文铜戈等等, 形制已和《记》文的要求不同。
(二)戟
周戟的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戈、矛单独使用。(2)戈、矛合体合用。(3)戈、矛分铸联装。(4)戈、矛变形加。《记》文说戟“与刺重三锊”,分明是戈、矛分铸联装的。战国前期的随县曾侯乙墓、河南汲县山彪镇一号墓、辉县赵固一号墓,辉县琉璃阁、河北唐山贾各庄、山西长治分水岭等处,均出土过这种形式之戟。 春秋末年的江苏六合程桥一号墓中,已有戈、矛分铸联装的戟,但其所属戈形不合《记》文的有关规定。
(三)剑
据《记》文记载,上士之剑长三尺,中士之剑长二尺半,下士之剑长二尺。剑形的特征是“中其茎,设其后”。且身、茎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上士之剑5∶1,中士之剑4∶1,下士之剑3∶1。茎上设后之剑,始于春秋末年,但身、茎比例尚不符合《记》文的要求。
必须指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的度量衡并不统一,存在地域和时期的差异,其他名物也是如此。可惜时人不够注意,在讨论时往往套用周尺(合23.1厘米),而未加区别对待。
战国前期的洛阳金村古墓出土一剑,通长68.58厘米,身茎比为5∶1。 按周尺计算,相当于《考工记》中的上士之剑。
据作者考证,《考工记》中齐国小尺等于19.7厘米左右。 按此,山东平度县东岳石村战国早期的16号墓出土之剑(长58.8厘米)、 《支那古器图考》收录一剑(长47.3厘米,身茎比4∶1) 分别相当于上士之剑和中士之剑。吴大澂收藏过的战国鱼肠剑,身茎比为3∶1,通长约为齐尺的二尺,当是下士之剑。
湖北江陵出土的越王勾践剑(通长55.7厘米,柄长8.4厘米),不合《记》文规定。 但越王州句剑中,有一把长57厘米,身茎比为5∶1; 有一把长58厘米; 均相当于上士之剑。浙江省博物馆馆藏的一把“越王州句自作用剑”(长约61.8厘米,身茎比为5∶1),也可列入上士之剑。 由此说明,勾践在位时(公元前496—前464年),《考工记》尚未问世或未流传到越国。而州句在位时(公元前448—前412年),《考工记》已传入越国。
此外,战国初期的唐山贾各庄16号墓出土一剑(通长49厘米,身茎比约4∶1), 战国前期的洛阳中州路2728号墓出土铜剑(长49.1厘米,身茎比约4∶1), 若按齐尺计算,均系中士之剑。
南齐时有人盗发楚王冢,曾得科斗书《考工记》竹简。 楚国及其某些邻邦的出土文物,应当与《考工记》的问世和流传有密切关系。
楚王酓章剑,茎上无后,形制不合《记》文规定。 这是酓章(熊章)在位时(公元前488—前431年)《考工记》尚未问世或未流传到楚国的一个证据。长沙东郊战国初期的301号墓出土一剑(长49.5厘米,身茎比为4∶1),该地战国前期的216号、317号墓各出土一剑(长57.4厘米,身茎比约5∶1), 如果仍按齐尺计算,近似于中士之剑和上士之剑。又长沙紫檀铺战国前期的30号墓出土一剑长66厘米, 按楚尺等于22.5厘米计算, 相当于上士之剑。这些例子说明战国前期《考工记》已在楚地流传。
从剑的演变来看,《考工记》似乎是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问世和流传的。凡此种种,戈、戟、剑的演变又为《考工记》的战国初期成书说添一旁证。
(四)弓矢
《考工记》对于弓矢的记载,不厌其详,然而却没有提到“弩”。迄今所发现的实物铜弩机,不早于战国中期。《周礼》、《战国策》中都有弩的记载, 近年出土的《孙膑兵法》里也多次提到弩。 战国以前已有木弩, 《考工记》时代是否已发明铜弩机,尚不敢妄断,至少不及《孙膑兵法》和《周礼》著作时代成熟,故未著述在内。由此可以推测,《考工记》的成书比战国中期的《孙膑兵法》及中后期的《周礼》年代要早。
《记》文中提到的箭矢,郑众和郑玄都以为是铜镞铁铤,其实不然。“冶氏”条说:“杀矢,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铤长当为一尺。历年出土的铜镞表明,其演变规律大体上由翼形向三稜形进化。铤部长短不一,能达到一尺左右的,迄今只发现三稜形的类型。公元前5世纪的长沙浏城桥楚墓,已有这种长铤出现。 战国前期的长沙紫檀铺战国墓出土的三稜形铜镞,全长21.5厘米,铤长19.5厘米, 正与《记》文的记载相当。时代相近的长沙左家公山15号墓,铜镞已长达36厘米, 战国前期的长沙东郊墓葬中还出现了铁铤。
《考工记》中箭笴长三尺。 长沙浏城桥楚墓的箭长75.7厘米, 比《记》文的记载要长。而随县曾侯乙墓出土的竹质箭杆通长70厘米, 长沙左家公山15号墓的箭杆长度也是70厘米, 更接近于《记》文的规定。
关于弓的长度,高至喜曾对长沙、常德战国墓出土的文物资料加以分析,并指出:“《考工记》中关于弓矢的记载,与出土的战国弓矢均甚相合。”
由于《考工记》关于弓矢的记载和战国前期的出土文物相对应,故弓矢一项也为《考工记》的战国初期成书说提供了佐证。
六、关于车制设计
“周人上舆”,进入战国以后,工艺进步,分工益细。由于“舆人”的一部分专攻车辕,曲辕称辀,故这部分工匠又称“辀人”。
《记》文“辀人”条说:“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根据已有的出土文物资料,盖弓数往往在二十左右,辐条数在三十上下,并不严格一律,看来这是《记》文作者的设计思想。《老子》中也有“三十辐共一毂”的类似说法,这该是当时流行的一种概念。
在已有的资料中,春秋晚期的淅川县下寺墓地, 不早于战国中期的洛阳中州路车马坑和辉县琉璃阁车马坑, 其车辕形制都不合《记》文的描述。战国早期偏晚的长沙浏城桥一号楚墓,曾出土两件车辕明器。其一为曲辕,形状前段如“注星”的第一、五、六、七、八颗星;后段水平,正与《记》文“辀注则利准”的描述相符。 1978年江陵天星观一号楚墓出土的十二件龙首曲辕也是这种情况。
古金文“车”字均为象形文字,其中有一个作“ ”形,显然是曲辕。在康殷据此字复原的古车透视示意图中,曲辕的样子也和《记》文相合。 可惜至今尚缺战国前期木车的考古资料,《考工记》记载的正确性还有待日后的地下发掘物来进一步验证。
七、关于所谓阴阳五行问题
夏纬瑛的观点在《考工记》研究领域内独树一帜。他说《考工记》和《周礼》都称“六职”,所以《考工记》原来就是《周礼》的第六篇,不是后来补阙进去的。他还以为《考工记》“是战国年间齐国的阴阳家所作,而非春秋年间齐国的官书”。
但是仔细分析起来,《记》文开宗明义就宣称的“国有六职”是: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农夫和妇功。而《周礼》“小宰”所提到的六职是邦治、邦教,邦礼、邦政、邦刑和邦事。《考工记》讲社会分工,《周礼》指六种官职,两者是难以等同的。显然,《考工记》不是《周礼》原来的第六篇。
《周礼》的作者是谁姑且不论,而《考工记》中有“画缋之事杂五色”之类的提法,并不能肯定它均出自阴阳家的手笔。这是因为,我国的阴阳五行学说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和科学技术相互影响、互有渗透的。它的来龙去脉学术界还在探讨之中,对此问题的深入讨论已经越出了本文的范围。
史景成在《考工记之成书年代考》一文中提出的论据,除了有关阴阳五行说的内容之外,还涉及《记》文“玉人”条所谓“王后与夫人之称不别”和“五等爵”问题, 其立论建立于东汉郑玄的注释文字之上,郑玄之注与《考工记》原文不见得尽合,故亦有值得商榷之处。
综上所述,大致可以肯定《考工记》成书于战国初期。此外,关于《考工记》的性质和流传情形,这里不妨再作些分析和推测。
郭沫若说《考工记》是齐国的官书,确实独具慧眼。诚然,在战国初期齐国公私两种量制并行,《记》文嘉量既是公量,则很可能是官书。而且《记》文中没有铁器和盐业的记载,也可视作齐国官书的旁证。《考工记》各工种属于封建社会初期官营手工业或家庭小手工业的范畴,作为官书,故未包括豪民所经营的大手工业——冶铁和煮盐业在内。
陈直认为:“《考工记》疑战国时齐人所撰,而楚人所附益。”他说:“辀人别出一章,疑楚人所撰,《方言》:‘车辕楚卫人名曰辀也。’” 辀人之谓,《考工记》开首的三十工之内确实没有提到。程瑶田以为系舆人之误,可存其一说。
笔者以为齐人所撰的《考工记》中,应该包括车辕的制法。《诗·秦风·小戎》说“五楘梁辀”,秦人早已称辀。《春秋公羊传·僖元年》说:庆父在汶水附近“抗辀经而死”。公羊子是齐人, 则辀也是齐语。何休《春秋公羊解诂》云:“辀,小车辕,冀州以北名之。”可见燕也称辀。辀名如此大行于世,则非《记》文“辀人”条为楚人所撰的独特标识。考虑到《考工记》在战国时期广为流传,有些人将《记》文中的术语改用当地方言是可能的。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竞相引进先进技术,工程术语中难免出现“外来语”。也许是齐人原作“舆人为辀”,后来改称“辀人为辀”。当然,也不能排除其他诸侯国特别是楚人略加增益的可能性。
汉时流传的《考工记》不止一种本子。 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周礼》,刘向未校之前有古文,校后为今文,古今不同。郑据今文注,故云‘故书’。” 大概《考工记》在西汉重新问世之后,失次断简曾经整理,故某些文字语气不够统一;虽然其中的“段氏”、“韦氏”、“裘氏”、“筐人”、“楖人”和“雕人”条文已阙,仅存名目,但上下篇的字数基本相同。尽管有增益和整理,今本《考工记》能和战国初期的出土文物相互印证,说明其基本内容未变,它作为我国上古至战国初期的手工艺科技知识的结晶,是可以信赖的。汉代“少府”下有“考工室”一职,重新问世的《考工记》一书的命名盖以此欤?
附记:本文写作得到吾师王锦光及胡道静、徐规、沈文倬等先生的热情指教,深表感谢。
原载《文史》第23辑,中华书局,1984年
军按:2008年拙著《考工记译注》重版时,上文收入附录,并根据新的考古发现资料在文末补充了如下一些论据。
从金石乐器形制看其成书年代
1988年山东阳信西北村一战国早期墓葬的器物陪葬坑、1990年山东临淄淄河店二号墓(战国早期)等出土的几套编磬,其倨句平均值近于135度。特别是淄河店二号墓M2 52∶2号磬(断裂为3块,无缺失),股宽10.0、股上边20.0、鼓上边30.0厘米,倨句135度,这几个主要尺度与《考工记·磬氏》记载完全一致。齐国故城遗址博物馆藏有一具磬背(股上边)上有篆铭“乐堂”两字的黑石磬,其倨句为135度。该石磬出土于齐故城郭城之内的遗址中,可能是东周时齐国乐府所用之乐器。
从青铜兵器形制看其成书年代
《考工记·桃氏为剑》记载的是一种盛行于战国早期的剑式。吴越之剑,名闻天下。当时攻伐征战频仍,往西传入楚国,往北传入齐国的机会甚多,故《记》文前言列举了“吴粤之剑”。就吴越和楚地的双箍宽格圆盘首剑而言,与其说是《考工记》的规定流传至吴越、楚地,倒不如说是《考工记》成文时,作者著录了当时的流行式。
关于车制设计
我国古独辀车的辐,在商代已有装二十六根的,春秋时有装二十八根或以上的。据刘广定搜集的资料, 迄今已发现的“轮辐三十”的车轮,最早为春秋早期河南上村岭虢国墓地一车, 较集中出现的是春秋战国之交和战国早期的考古发现。1988年山西太原金胜村发掘了251号墓和一座大型车马坑,251号墓墓主是赵简子(卒于公元前475年)或赵襄子(卒于公元前425年),很可能是前者。大型车马坑面积110平方米,共有战车、仪仗车17辆,其中三辆车的车轮辐条数为三十。 1990年4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临淄齐陵镇附近发掘了一座战国早期大墓,即淄河店2号战国墓,在殉葬坑中清理出22辆独辀马车。下葬时车轮被拆下分开放置,共清理出车轮46个(包括残迹),其车辐数最少的20根,但以26及30根的居多, 迄今尚未发现战国中期“轮辐三十”的考古资料。甘肃平凉庙庄战国晚期秦墓所出木车和秦始皇陵所出铜车上也能看到装三十辐的车轮。《老子》中提到“三十辐共一毂”,亦与《考工记》的叙述相符。刘广定注意到“除上村岭之一车,金胜村之三车与临淄之多辆车外,其他车轮之辐数亦均与《考工记》所载不同”,他认为“史景成先生‘作于阴阳五行说盛行之战国晚期’说应为上限,不会更早”。 但笔者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发现,正是金胜村251号赵卿墓和淄河店2号战国墓车马坑的考古发现,作为迄今为止最接近于《考工记》时代的实物资料,传达了一个不可忽视的信息:“轮辐三十”不仅是一种取法于大自然的机械设计思想的体现,而且在公元前5世纪上半叶曾有意识地付诸实践过。
1978年湖北随县战国初年曾侯乙墓出土的漆箱盖上,围绕北斗的“斗”字,绘有一圈二十八宿的名称,两端还配绘苍龙和白虎。这是战国初关于我国二十八宿及四象的考古资料,由此可证《考工记》“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有当时天文学知识的背景。
[1] Joseph Needham, Science and Civilisation in China , vol.4, part 3,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1, p.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