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汉国民政府
武汉国民政府是广州国民政府的延续,其主体结构、主要成员都承袭了广州国民政府,根据时局进展有所变化。
1926年11月26日,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鉴于北伐形势的发展,同意蒋介石的提议,做出将国民政府从广州迁都武汉的决定。1926年11月16日国民政府派出宋庆龄、徐谦、鲍罗廷等为迁汉调查委员赴武汉做考察,对迁都事宜进行布置。宋庆龄等人于12月10日抵达武汉。当时,国民政府各部亦基本到达,而国民党中央党部尚未迁到,党政机关面临“无指导机关,无法开始办事”的局面,情形有些混乱。而广州的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12月5日已经宣布停止办公,如不采取措施建立权力核心,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下将形成权力的真空,不但办事困难,且有很大危险。
为避免国民政府权力中断,已经抵达武汉的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委员召开谈话会商议办法,认为必须建立临时的机构负起责任,以免政治停顿。他们决定建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未在武汉办公以前,由临时联席会议“执行最高职权”。12月13日,联席会议正式通电成立,主要成员为徐谦、吴玉章、孙科、宋庆龄、陈友仁、鲍罗廷等,以徐谦为主席,叶楚伧为秘书长。联席会议的成立,标志着国民政府由广州迁都武汉,开始办公行使部分职权。
联席会议首先确定武汉的重要地位,把武昌、汉口、汉阳划为“京兆区”,定名“武汉”,组织管理京兆区委员会,以国民政府的财政、外交、交通等部部长,汉口、武昌二市市长以及防军司令等九人为委员,管理京兆区。
然而,由于蒋介石将第二批从广州北上武汉的国民党与国民政府重要成员截留在南昌,挑起“迁都之争”,国民政府正式在武汉办公的时间一再延迟。直到1927年2月21日,武汉临时联席会议举行最后一次会议,宣布联席会议从即日起结束,国民党中央党部和国民政府才正式在武汉办公。此时距国民政府在广州宣布停止办公已经有两个半月。
从广州到武汉,国民政府执政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适应新形势,国民党中央于1927年3月10日至27日在汉口召开了二届三中全会,对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的制度做出了重要调整。会前,蒋介石挑起“迁都之争”与被挫败的经验教训,使得国民党内的主流成员愿意推翻“中山舰事件”后国民党在“整理党务案”中排斥共产党人的决定,让中共党员参加国民党中央、国民政府等重要组织与活动。因而,二届三中全会的一些重要决定,实际上是在共产党人的积极参加下做出的。
二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废除了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主席职务,改为实行常务委员集体领导制度,原中央常委会主席蒋介石的职务被剥夺。同时政治委员会主席一职也被废除,改为“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指定7人为主席团”,谭延闿的政治委员会代理主席职务亦不复存在。三中全会选举产生的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是汪精卫、谭延闿、蒋介石、孙科、顾孟余、谭平山、陈公博、徐谦、吴玉章等9人,政治委员会委员除以上9人当然入选外,按规定在中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推出的6人是宋子文、宋庆龄、陈友仁、邓演达、王法勤、林祖涵。以上两个机构中均有中共党员。
第二,通过《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改组国民政府领导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废除国民政府主席职务,实行委员集体领导制。将过去“一人为主席”改为“五人为常务委员”,国民政府发布命令由以往的主席及部长署名改为常务委员3人署名。
第三,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将军事委员会置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切实体现“党主管军事”原则。军事委员会的组织废除了原设的主席职务,改为设主席团7人,其中必须有文职官员3人,一切决议或命令,须有主席团4人签名方为有效。规定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仅是军事委员会的委员,原先具有的一些特殊职权实权被中止。将原隶属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的总政治部升格为与总司令部并列,同为军事委员会的下属机构。规定团长以上军官的任免权收归军事委员会全体会议所有。
上述变更使武汉国民政府比之广州时期,更强化了“党政府”的色彩。《修改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未经中央执行委员会议决之重要政务,国民政府委员无权执行。”国民党绝对居于政府之上,重大政策皆由国民党中央决定,国民政府只是执行机构。
武汉国民政府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令,以推展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国民政府反革命罪条例》,规定:“凡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推翻国民革命之权力,而为各种敌对行为者,以及利用外力,或勾结军队,或使用金钱,而破坏国民革命之政策者,均为反革命行为。” 反革命罪最重可判处死刑,并附加没收财产。
同广州国民政府一样,武汉国民政府有着明显的临时性,而且比广州时期更明显。各项制度多是摸索草创。在忙于军事统一与北伐的时期,国民党本来就缺乏经验,既无暇全面规划,又少专门人才,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与空间来集中精力完善体制。因而政府各级部门并不完备,多是因事而设,或因人而设,并不停地增设裁并,加上要受国民党中央指导,导致权责不清。许多重大事件要设临时委员会来处置。最典型的是“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与国民政府委员临时联席会议”一度是最高权力机关,但却是无奈之举,其建立与行使权力没有可行的法律根据。在地方上,战区各省的政务委员会,均是临时性的地方政权,其设置、内部机构与权限都有随意性。
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的各项决议,是根据形势变化做出的,但从结果看,主要是限制了蒋介石等人的权力,对蒋有很大的刺激。某种程度上说,三中全会促使蒋介石等人加快了公开反共与对抗武汉的行动步伐。三中全会结束后半个月,蒋介石在军事上控制上海和江南区域之后,便开始了其蓄谋已久的“清党”运动,与共产党彻底决裂,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与武汉政府分道扬镳。
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与国民党中央后,武汉国民政府的处境就变得困难起来。1927年8月25日,武汉国民政府迁往南京,并入南京国民政府,史称“宁汉合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