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德含义及特点
什么是道德?道——道路、道理,引申为规则、规范、事物的规律。德——有所得,“德者,得也”。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人们修养必不可少的组成方面。古代德与得相通,认识“道”的人,内得于己(提高觉悟),外施于人(助人为乐),就是道德。人们解释“德”字时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心宜就是德。我国是一个古老的多民族国家,从古至今,一直都很提倡道德。综观我国传统伦理道德规范的各种流派,观点各异,道家崇尚“自然无为”,认为“人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墨家重功利,讲力行,认为“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法家提倡“严刑峻法”,认为“贵法不义”“不务德而务法”;儒家独善“为政以德”的政治,治国的途径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孔子所提倡的“仁爱”更是得到了人们的弘扬。道与德是两个相互彼此独立的概念,“道”指自然运行与人世共通的真理;而“德”是指人世的德性、品行、王道。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往往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道德,是一个抽象而又令人费解的概念,它存于人的内心,难以从外予以窥测。
在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语的“摩里斯”(morais),译成汉语是“习俗”“风尚”的意思,同时又有“特点”“内在本性”“规律”“规定”“性格”“品质”等多种含义,同我国古代的道德概念大致相近,指的是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规范和内心的信念,是一种高尚的社会意识。虽然自古以来中外许多哲人对道德做出过诸多概括,但由于阶级和历史条件的局限,他们都未能对道德做出科学的、全面的定义。只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对道德做出了全面的、科学的解释。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它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行为,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一定义从道德的产生基础、表现形式、影响方式和作用四方面来揭示道德,是人们全面认识道德的最基本的理论概念。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一样,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形成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关系,就将产生什么性质的道德。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经济关系也不断发生变化,与此相适应,社会的道德也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社会生产力,是形成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物质前提,它最终决定着道德发展的水平。一般情况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并不完全处于相适应状态,故一定的生产力水平并不直接决定道德的水平;另一方面,作为观念形态的道德,与意识形态领域的其他范畴一样,对经济基础具有相对独立性,对上层建筑具有一定的反作用。道德的这一特性,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起社会主义道德提供了理论基础依据。
道德存在的形式,主要是通过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原则、规范表现出来。而经济关系对观念意识的影响,主要又是通过利益表现出来。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
因此,道德中常用的善、恶、荣、辱、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良心、幸福等观念反映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人们可以通过这些观念、原则、规范、范畴,去评价一个人的道德水平,将反映一定经济利益关系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内化成人们内心的信念,并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因此,利益关系也就成为道德理论要研究的基本问题,处理好利益关系是每一个人加强道德修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道德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反映着社会和人类发展的要求,反映着特定阶级的利益。道德的内容、特征、发展和演变都是受经济关系制约的,具有人类精神的一般特征。但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又不能仅仅停留在精神领域,它必须借助于社会舆论、宣传教育以及相应的实施机构等,将它们包容在自身之中,成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道德既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又受制于现实社会的经济生活和政治生活,从而表现出与其他社会现象不同的特征。
道德的特征是什么?道德作为一种建立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历史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在阶级社会里,道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由于人们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利益也不同,造成了人们生活实践的差别和对立,从而形成不同的甚至对立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任何道德都具有历史性,一定的道德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时代特征的前提下形成,并随着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时代特征的变化而变化,永恒不变的、适用于一切时代的道德是没有的。马克思主义强调道德的阶级性,但并不否定道德的社会共同性。由于同一社会的各个阶级、各个阶层都处于同一社会共同体之中,生活在同一经济发展阶段的人们,有着共同的历史背景,从而形成了人们必须普遍遵守的共同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这就是道德的社会性。列宁说,人们应该“逐渐习惯于遵守数百年来人们就知道的数千年来在一切处世格言上反复谈到的、起码的公共生活规则”。
同时,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的传统道德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与壮大。宪法总纲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道德原则: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综观社会现状,整个民族就像是一个大家庭,人人和睦相处,社会治安良好,然而,有一段时期似乎更多的负面消息充斥了我们的眼球,道德滑坡的现象不容小
。下面是一个令人寒心的例子。一位七旬老太摔倒在闹市街头,引来众人围观,不少人善意地拨打了急救电话,却无人“敢”靠近老太。直到一位美丽女子路过,主动去扶老太。但在她施援手的同时,现场也有人“好心”提醒:“别去扶她,当心赖上你,等120来了再说。”这是2010年9月23日,在北碚中山路发生的一幕。人与人之间连最基本的信任都失去了,最基本的伸出援手助人为乐失去了,久而久之,这个社会将会怎样呢?当然,不可否认,还是有很多好心人的,他们依旧是希望能帮助他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只不过是,残酷的现实让他们暂时停下助人的脚步而已。是因为人心的多疑,还是因为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人们似乎离道德越走越远了,道德滑坡的现象令社会堪忧。
与此同时,让我们再来共同关注一下新一代的青年学子。在当今社会上,有不少对于当代大学生的不良评价,80后和90后在众多人的眼中是无知的一代。其实不然,这样的现象主要是个别媒体把一些不适当的行为放大造成的后果。从而忽略了其中所存在的良好的品行,因此,社会大众才会有这样的看法。受媒体舆论的影响,这种说法不久便传遍了全国大部分地区,让越来越多的人对当代大学生抱有不正确的看法与评论,其影响确实重大。虽然说,当代大学生的道德的确有滑坡现象,但是社会外部环境正面引导的人士不多,甚而随波逐流,长此以往,很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让整个社会沉浸在一种不良的氛围中,经常能听到大众对当代大学生的评论,其中尤以网络评论为甚。21世纪人们物质生活条件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相应的网络的出现,网络道德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形成的一种新型的道德形式。一方面网络社会交往的超时空性、虚拟性和数字化等特点,使得人类有了逾越现实社会规范和松弛禁忌压力的机会空间,“自我”有了更多伸缩自如地表达意见的空间,使得原本在现实社会中行之有效的包括伦理道德在内的诸多规范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出现了网络道德缺失的新问题;另一方面,互联网给人们创造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虚拟存在,身份虚拟化成为网络交往的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而且这种虚拟身份可以随时创设或终止,网民不必承担任何社会责任,因而很多人选择进入了虚拟时空,这是一个似乎可以滥用自由权利的地方,这就导致了道德虚无主义在网络社会的泛滥。在网络社会中,一些人把自己作为中心,反对任何约束,以满足自己的生理和心理欲求而不择手段。所以缺乏“熟人在场”的虚拟网络为人们的“本我”提供了一个暴露的舞台,使“本我”意识得以充分张扬。网络,确实传播便捷,也是很多青少年的挚爱。网络道德滑坡现象确实存在,但也不能以偏概全,仍是有众多的网民是遵守道德规范的,他们会细心维护网络道德,用网络来学习交流,增长见识与学识,并非所有的人都是利用网络做些不道德、不负责任的事情。
其实,网络道德缺失的根源有三:1.网络系统的先天不足及发展中的弊端;2.网民自身及其外部教育环境的影响;3.网民网络道德缺失的对策思考不到位,这都不是网民所能控制的。面对这些种种,社会人士不应该再来大力地抨击,应该来做些更有利于网民从网络道德缺失中走出来的措施:1.完善技术环境,发展相关的网络技术,从技术层面控制网络失范行为;2.建立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制度;3.引导网民加强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意识。比如对于有些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更是被人传得热火朝天。人们普遍认为,这是学校道德教育缺失以及学生个人道德行为规范的失衡,并对此现象予以了大量的狂鼓之说评论。其实,一些大学生考试作弊现象不是违反法律法规的犯法行为,它最多只能算是个人道德行为的缺失以及违反了校纪校规学校的相关纪律规范,这样的行为的确不是光彩的表现。但是,人们不能仅仅关注那些被抓到考试作弊的学生,还应该想到,有更多的莘莘学子在辛勤刻苦地学习,他们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每一场考试。这些,更应该值得表扬。社会舆论的力量不能只停留在对弊端的抨击上,更应该用在对良好现象的表扬上,这样,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教育环境。社会道德行为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它并不是孤立的纯粹道德意义上的行为,它可以进行善恶评价。在批评学校出现怪现象的同时,人们应当留意,有多少品行兼优的青年人在默默付出,有多少年轻有为的青年在默默贡献,有多少健硕有力的身影出现在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对这些,人们留意的力度远没有个别负面消息多,正因为这样,部分舆论的力量令整个社会笼罩在一种不可名状的灰暗中。其实,我们应更好地利用传媒,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去宣扬道德规范,为整个社会营造出一种良好的道德氛围,让更多的人在这种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更好地为良好的道德行为的推广奉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这样以来,就可避免七旬老太摔倒在地而无人上前去扶的现象了。
要做好道德素质的提高与道德行为的规范其实不难,重要的是每个人的坚持与决心。提高道德修养,应该:1.运用好社会舆论以及传媒的作用,大力弘扬道德模范,做好宣传工作,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2.传承古代传统道德规范,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继承并将其发扬光大;3.加强法律法规监控规范作用,完善法律体制系统;4.教育不仅仅是灌输条条框框的思想道德,更要渗透到生活中去;5.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每个人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并不断带动周围的人,这样,将会有一个连锁的效应,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道德规范的行列中来。
(一)道德的特征
我们应该对道德系统有信心,也要为其建成献出自己的一份力,相信只要人们都能坚持,每个人都在努力,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道德的模范作用将会发扬光大。道德具有如下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阶级是最大的利益集团。在同一经济关系中的人们,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可划分为不同的阶级。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阶级利益和生活方式,从而形成各个阶级不同的基本对立的道德观念。恩格斯指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而社会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所以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变得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
2.广泛的社会性。道德具有极为广泛的社会性。从时间上看,它存在于一切社会形态中,与人类社会共存亡。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道德。从空间上看,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只要有人际关系存在,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就都在不同程度上受道德规范的约束和调节。即使在阶级社会中,人类也存在着非阶级属性的道德,比如社会公德,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孝敬父母的义务等。3.特殊的规范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行为规范,相对于其他常见的社会行为规范,如法律、政治、宗教等,在作用形式上有着明显的特殊性。法律、政治主要通过国家机器、社会团体公开颁布强制执行的条文、纪律来实行,对不执行者给予严厉的制裁,包括限制违规者的某些政治、经济、人身权利。道德则主要通过思想教育、社会舆论的压力、“良心”的谴责、行为习惯的养成来实现,有时也采用必要的行政等强制措施,但相对于法律、政治来说,其强制性要小得多。因此,在实施道德教育时,要依靠法律、政治的威慑力。4.独特的多层次性。由于道德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所以,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不同层次、性质的经济关系将产生相应层次、性质的道德。我国现阶段,仍处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因此存在着以社会主义道德为主导的多层次道德体系。另一方面,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道德存在形式也是多样的,这反映了不同社会成员和不同场合人们的道德要求。如对于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及其他社会先进分子,就应用完全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道德来规范其言行。而对于一般社会成员,则主要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伦理道德来规范其基本行为,以保证社会的有序发展。同时,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集体主义为导向的社会主义高尚道德,以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准。5.更大的稳定性。相对于经济基础来说,上层建筑有相对的独立性(或称稳定性)。当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发生变化以后,原有的上层建筑总是落后于这种变化,旧道德会保留一段时间,这是包括物化的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各因素的普遍现象。但是,由于道德这个上层建筑与法律、政治上层建筑相比较而言,在反映经济关系上没有那么直接、强烈,因此比起别的观念来,它变化的速度更慢,表现出了更大的稳定性。如我们通过暴力打碎了旧的国家机器,就可随之摧毁其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虽然原法律、政治制度还有一定的影响,但远没有像道德意识那样沉留在人们的观念、行为习惯上那么深。如几千年的封建道德至今仍在人们的言行中不时表露,在道德建成中我们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二)中国社会道德缺失的表现
道德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要遵循的一种行为规范或准则。如果道德规范的影响力逐渐减弱甚至消失,人们放弃了对道德法则的一般性尊重而出现了道德冷漠和道德滑坡的现象,这就是道德缺失。当今中国社会,道德缺失主要体现:1.诚信危机。毫无疑问,当今的中国社会,上至党的各级党政机关,下至众多的市场主体,正处于严重的诚信危机之中。在政治活动中,以权谋私、行贿受贿;在经济活动中,偷税漏税、商业欺诈、侵权盗版、制假贩假等现象屡禁不止;还有一段时间屡屡爆出的学术腐败问题,归根到底都是人们诚信观念的淡化,乃至消失。2.缺乏职业道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和改革开放不断扩大,实行市场经济以来,各行各业在金钱至上观念的冲击下,不择手段追求私利的现象屡屡发生。假酒事件、瘦肉精事件、毒大米事件、苏丹红事件、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聚氰胺事件等等,这些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方面考验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监管力度,另一方面也在更深层次上拷问着食品行业者的良心。3.人情冷漠。从路见抢劫漠不关心,到小月月事件;从患有肺癌并刚做完手术的七旬老翁,在公交车上苦苦哀求竟无一人让座,到好心扶老人反被诬;从看到有人跳楼底下人欢呼起哄,到断脚民工被老板弃之荒野无人过问。人们似乎陷入一个怪圈:一面抱怨人情冷漠、信任危机;一面又为自己高筑壁垒,紧闭心扉,对身处困境者表现得极其麻木和冷漠。
(三)中国社会道德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个社会要保持良好的秩序和高效率地运转,主要是依靠公民崇高的道德水平和完备的法律做依托。法律是他律,调整的范围小;道德是自律,调整的范围大。道德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等概念,并形成一定的习惯和传统,以指导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它要求个人在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发生矛盾和利益冲突时,做出必要的节制和或多或少的牺牲,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特别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中国社会道德的缺失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影响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导致道德缺失的原因非常复杂。
首先,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近代以来,维系了中国几千年的儒家文化遭到猛烈抨击,其道德体系也随之开始崩溃,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已经很难对整个民族继续发挥以往的整合作用。“仁”“三纲五常”等是儒家具体的道德要求,逐渐被瓦解。随着国门打开,中国人的“天朝大国梦”骤然破灭,“睁眼看天下”的中国人由此开始反思中国的传统文化道德,他们开始对禁锢的封建儒家体系展开抨击,并开始接受西方先进的文化和道德观念。新文化运动中,激进的民主主义者更是提出了“打倒孔家店”的口号,其偏激的思想使他们对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不加甄别地全盘否定。可以说,直至今天,中国社会仍然没有找到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传统道德的正确方式,而一味地将眼光放至西方。结果,中国社会出现了一个相当长时期的“道德真空期”,整个社会缺乏一个统一有序的道德观念的引导,可以说是目前中国社会道德缺失的深层次原因。
其次,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使得中国人的“道德真空期”至今仍在延续。道德归根结底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一个面向,而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就必然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结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的产物”。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社会生产力还不足够发达,人们很多方面的需求还很难得到满足。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五个需要层次理论”,人类需要依次可以划分为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归属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五个层次。并且只有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人们才会向更高层次的需要迈进。那么,道德缺失就可以看作是人们的内心需要没有得到满足时采取的一种不正常的道德冷漠行为。
最后,中国社会道德精英的缺失也对中国的道德滑坡产生了重要影响。一个社会,在经济发展水平、人民文化素质和社会环境的制约之下,如果总体国民的道德修养无法达到拥有独立的道德人格的水准时,那么处于社会较高层次的阶层则被认为是遵守社会道德的楷模与典范,他们的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中的其他个体产生直接的影响。毫无疑问,当前的中国社会正是处于这样一个阶段。然而,中国社会中本应处于较高道德层次的官员、知识分子和宗教人士,却无法承担起社会道德典范的作用。由于官员的科学的选拔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再加上缺乏监督和制约机制,相当一部分官员非但没有起到道德楷模的作用,反而成为社会道德最大的破坏者,官德沦落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盛行,屡屡爆出的官员“不雅照”“不雅视频”更是将官员的道德水准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四)“德治”与“法治”关系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以德治国,就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宪法规定的“五爱”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那么,如何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上正确把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呢?
必须予以明确的是,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是治理国家的手段和方式,他们都不具有国家形态的属性,却具有手段的性质,在一个国家形态中这两种手段可以兼用。
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
“德治”,在中国古代的治国思想中,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刑法来迫使人民畏敬。很显然,我国古代治国思想中的“德治”是以儒家的“礼”来教化人民,使其自觉遵守社会的等级秩序,顺从统治者的意志。现代意义上的德治,则与此不同,如今的德治,不再像古代那样被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策略,而是与法治相辅相成,通过先进的社会主义道德来教育人民,提高民众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其形成遵守法律、遵守社会规则的内心自觉。
以德治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首先,道德是立法的基础。重要和基本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来源之一,先进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主要价值目标之一,良好的道德规范是评价法律规范善恶的主要标准之一。其次,道德是执法的基础。法律规范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能否公正地、准确地把握立法宗旨,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执法者不可避免地具有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能否恰当地运用这一权力,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最后,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权利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如何将法定权利兑现成为现实权利取决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与权利意识相对应的义务意识也与公民的自觉和自愿意识相关联。
依法治国是以德治国的强大后盾与保障。以德治国着力于通过提高人的内心觉悟和建设人的文明行为,来端正人的文明行为;依法治国则着力于通过约束人的外部行为和自身素质,来开掘人的内心文明。以德治国着力于建成个体文明,通过榜样的力量促进社会主义群体文明水平的提高;依法治国则着力于建成群体文明,通过群体文明的提高,防范、震慑个体的越轨行为。以德治国着力于强调人的义务意识、责任意识,依法治国着力于维护人的权利,强调人的权利意识,两者相得益彰。
总之,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任何社会离开了一定的道德规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失去了自身基础和自身价值的合理性。我们今天所要建立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以社会主义的道德观念为价值基础的。法治的社会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正和秩序,德治的社会功能是在此基础上引导民众追求更高的道德境界。没有法治社会就不可能有公正和秩序,而没有公正和秩序,更高的道德要求就只是一句空话。当然,只有公正和秩序的社会还不是理想的社会,因此还应在此基础上辅之以德治,通过道德示范和道德教化使民众有更高的道德要求,从约束性规范上升到劝导性规范和超越性规范。总之,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者相得益彰。
(五)依法治国是根本的治国方略
提倡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必须是在依法治国的大前提之下,否则,一味的强调德治,忽略了法治的前提,就有可能回到人治的原始状态中。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古已有之,比如,中国古代就把德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但是始终是服务于人治这个大前提的,儒家提出“以礼治国”“以德治国”,都是在人治前提下,为统治阶级统治服务的,目的就是使下层民众自觉遵守等级森严的等级秩序,维护封建统治。就今天的实践来讲,德治依然必须置于法治的前提之下。第一,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不够发达,无法满足人们各方面的需求,导致人们的道德水准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的标准。第二,法治淘汰落后的旧道德,创建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道德。法治,以其自身所具有的强制力,对那些封建、落后的旧道德予以明确禁止,对那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新的道德风尚加以引导、评价,进而固定下来,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进而巩固和发展新的道德风尚。最后,法治与生俱来的强制性比德治拥有更大的威慑力。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和习惯、传统和教育等来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榜样垂范来感化人,借以实现对国家社会的治理,其威慑力远远不如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治手段。
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以及行为的规范,各有其独特的地位和功能。法治以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只有这种统一作用的发挥,才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运行,才能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为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两种手段相结合显得更加迫切和必要。
经过新中国近七十年的发展,特别是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洗涤,当今我们的道德基础是深厚的,道德主流是催人奋进的。过去有雷锋、焦裕禄等道德模范,现在又有孔繁森、郭明义、杨善洲、何祥美,沈浩,廖俊波,邹碧华,黄大年、李保国、王继才等一大批新时代的道德英雄。这些都为我们加强道德建设和切实加强党政干部自身道德修养做出了榜样,明确了方向。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人的道德修养是其综合素质的体现,自身道德修养包括自身政治道德、学习道德、工作道德、作风道德、生活道德、家庭道德、社会道德等诸方面的修养,而这几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此,党政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务必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不断提高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使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大幅度的提高。只有注重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才能做到德才兼备,才能在当前纷繁复杂的形势下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认识解决矛盾的能力,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审时度势,与时俱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