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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智能+”推进和优化智慧城市标准

刘士林 马 娜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这是人工智能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中,同时也是人工智能首次升级为“智能+”国家战略。人工智能和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一起构成了智慧城市的核心板块,“智能+”则将人工智能与产业发展、经济转型、社会治理、文化消费、城市创新等更加密切地结合在一起。在此背景下,我们不能将“智能+”简单理解为一个技术产业或平台,而应将其作为开展智慧城市规范治理、促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理念和重要手段,以推进和优化智慧城市标准为切入点,不断提升我国新型智慧城市的建设质量。

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主要应用问题

智能交通系统ITS和智能建筑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重复规划建设和资源浪费。由于缺乏相关建设标准,无法引导、协调和整合交通、商务、公安等硬件系统和数据资源,各城市在推进交通检测、视频监控、智能停车时主要采取新资源铺陈的方式,使已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撂荒”。二是“单兵作战”和“就事论事”。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接口和系统规划设想,不仅使ITS、智能建筑等技术标准之间无法对接,也导致信息集成整合和综合应用困难,使相关项目偏离了智慧城市的发展主线,对城市运行管理支撑效率不高、领域不广。

物联网领域存在的问题。物联网在应用方面涉及工业自动化、公共安全、食品追溯、智慧家居、教育医疗、金融、国防等,在技术方面涉及RFID、红外感应、GPS等信息感知层及数据传递、云计算、数据解析、控制处理等传输层,要求在传输协议、终端架构、操作系统等层面形成完整的标准支撑。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在物联网技术上,多种协议和方案的“诸侯割据”,严重影响了数据在多个不同网络间的有效交换;二是在数据处理上,大量非结构化且杂乱冗余的“大数据”,给物联网的数据挖掘、计算、降噪等造成了极大的技术障碍。

智慧社区建设存在的问题。智慧社区建设涉及楼宇、家居、治安监控、医疗护理、食品药品监管、数字生活等内容,同时需要协调信息管理、民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综治及社区居民等主体,且在系统建设和信息交互过程中需要与已有的社区事务受理、社会综治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系统做好整合衔接,保障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等宏观要求更好执行,绝非一个街道政府或社区居委会就可以承担和实施的。缺乏科学适用、兼收并蓄的建设标准,就不可能实现相关方在智慧社区层面的协同配合,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与其他社区乃至整个城市运营管理的融合一致,达到1+N>N+1的效果。

公共文化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城市公共文化信息化建设和服务是实现城市本质的“软性城市基础设施和基本保障”。但由于缺乏相关标准的规范和指引,我国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普遍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策划和管理模式,并成为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参与的城市宏观规划和管理活动,城市居民“缺席”和“被服务”现象比较突出,并已成为现阶段城市公共文化信息化服务的主要问题。

智慧城市规划建设质量不高的深层原因

基础标准缺失,整体共享互利性较差。城市是超级复杂系统,要协调智慧城市的不同板块和满足信息社会的多元需要,最重要的是“立规矩”和设置“游戏规则”。由于缺少关于信息与数据的定义、获取和处理应用的“基础标准”,使同一信息或数据,不仅在不同渠道的定义和收集中不能实现标准化操作,在不同领域的处理和控制应用也很难实现互利共享。需要在技术、行业、部门的具体标准之上,研究制定具有规范性和支撑性的“基础标准”,为各种城市数据的“置换”和“共享”提供支持。

部门标准杂多,缺乏城市统一接口。目前的智慧城市建设,各地的主要做法是多部门分头主导推进,如交管部门负责智慧交通、信管部门负责智慧政务、商务部门负责智慧物流、卫生部门负责智慧医疗、教育部门负责智慧教育等,同时也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建设标准。这在本质上属于“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由此而来的相关标准,尽管便于内部资源配置和评估,但缺乏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统一接口,不仅导致了“多对多”和“多对一”的乱象,也是当下智慧城市项目规划混乱、重复建设和系统交叉重叠、“智慧城市越建设,城市运行管理越不智慧”的根源。

价值标准“经济化”,规划建设沦为“烧钱”竞赛。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突出特点是过分强调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研发应用,受其影响,相关标准评估主要围绕着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三维仿真、数字城市、电子政务、数字交通等展开,这是“经济型城市化”发展模式在城市信息化领域的直接体现,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沦为新一轮的“烧钱”竞赛。我国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已不输于西方发达城市,目前最重要的不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投入力度,而是如何“盘活”已有的基础设施、信息和数据资源以及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一条低成本、高收益的精明增长模式。

“智能+”应作为智慧城市标准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智能+”纳入智慧城市标准制定。在国家和地方即将启动制定“十四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时,应将“智能+”作为智慧城市标准制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依据“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标准”的要求,予以先行启动。在具体研究制定中,应注意摒弃条线管理的藩篱,以应用为导向统筹规划,做到层级明确、条理清晰、操作性强,同时跳出技术和投资层面,进入技术集成、综合管理、需求捕捉和完整实现的系统层面,能够指导智慧城市全要素、全领域、全周期的活动。

以“智能+”推进智慧城市重要标准研制。一是智慧城市要素体系标准。尽快以标准的形式向各方提供一套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智慧城市要素体系,用以识别从智慧城市理想目标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具体着力点和投射路径,建立智慧城市总体目标和具体措施、手段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为城市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开展工作提供指引。二是智慧城市评估诊断标准。虽然国家已发布实施GB/T3335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评价标准和GB/T36333《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指南》等设计指导标准,但相互间的配合衔接性还不强,体系也不够完整。因此,有必要以智慧城市的核心内涵为纲,依托城市规划和建设目标方向,补充制定具有操作性且与已有标准协调配套的智慧城市评估诊断标准,找准“城市病根”并开出有效“处方”,科学评估城市的运行轨迹,并把控城市发展的节奏和质量。三是数据利用和共享标准。建立多来源数据的挖掘、归并、共享所需标准,可降低数据生产成本、提高数据运用效率,并有助于解决大量数据的浪费闲置和低效配置,实现针对具体城市管理需求的最有效的数据定义和挖掘,并通过定向的数据处理运算,获取指导城市决策的可靠结论,充分发挥大数据助推城市管理的作用。

重视“智能+”在标准试验验证中的运用。中国地域广阔、城市众多且发展不均衡,不同区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呈现明显差异。选取富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地区,开展标准或标准草案的实施工作,为标准的大范围实施应用积累经验、探索路径,同时也有助于验证标准在不同类型城市的适用性,并在不同城市的实施结果之间形成有益的对照分析,探索对国家和地方层面的城市管理及决策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解决方案,为全球的智慧城市规划建设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标准。

《学习时报》(2019年04月03日 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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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领导干部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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