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常态化腐败治理的内在逻辑理路
推进常态化腐败治理是我国在取得反腐败斗争阶段性胜利之后确保腐败治理长期化、刚性化和制度化的必然选择,既符合反腐败斗争从治标向治本不断深入的一般规律,也是中国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表明了党中央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意志和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既然推进常态化腐败治理已经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坚定意志和高度共识,那么接下来我们就需要讨论腐败治理从非常态到常态的逻辑转换问题。从逻辑上讲,推进腐败治理的常态化需要反腐目标、主体、方式和重心的多重转换。
(1)治理目标的转换:从治标到治本。2013 年 1 月 23 日,王岐山在中央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首次提出,“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所谓治标,就是查办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强化反腐的威慑作用。所谓治本,就是强调对腐败的预防,重点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同时构建起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从源头治理腐败。这一腐败治理的思路厘清了“治标”与“治本”的内在逻辑,同时也契合了中国当前的反腐败形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打掉了周永康、令计划、徐才厚、郭伯雄、苏荣等大老虎,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政治传统,查处了超过 150 位(含军队系统)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与此同时,中央着力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基层腐败问题,以高压态势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显示,自中央八项规定以来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9 572起,172 627 人受到处理,81 049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应当讲,经过近五年的高压惩治,中国腐败蔓延的势力得到了很好地遏制,治标式反腐取得了重大阶段性胜利。
在打击和惩治腐败初见成效的基础上,我国腐败治理的总体目标应该适时从治标向治本过渡。一是中央治标阶段的努力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同,为腐败治理向纵深推进提供了强大的民意支持。二是中央治标阶段的反腐积累了大量丰富的腐败治理经验,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实践基础。三是当前,我国腐败行为在急剧减少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形式和特点,更加注重腐败行为的隐蔽性,很难通过治标式反腐进行精确定点打击。可以说,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要求我国的腐败治理必须从治标转向治本。四是治标式反腐取得积极成效的前提是始终保持强力和高压态势,治标式反腐与腐败行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跷跷板效应。一旦治标式反腐的力度减弱,而相关的制度建设又没有跟上,那么腐败问题随时都可能反弹,这从反面进一步凸显了腐败治理向标本阶段推进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2)治理主体的转换:从公权力主导到多元主体参与。从理论上讲,腐败治理主要存在两条路径,即国家中心和社会本位。前者强调国家力量的重要性,认为领导人和官僚集团的政治意志、制度建构和反腐行动是一国取得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决定性力量;后者则强调社会大众的主体性地位,认为腐败治理应该遵循自下而上的方式,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力量在监督和揭发公权力腐败行为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我国腐败治理的思路是国家中心主义,坚持公权力即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绝对主导作用。他们通过构建制度、整顿作风、制定政策、查办案件等方式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一系列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都紧紧围绕着如何发挥公权力的能动作用,通过顶层设计、巡视监督、作风建设、健全制度、查办案件、国际合作等方式来强化对腐败治理工作的引领,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国家中心主义范式仍然存在一些问题,腐败治理需要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一是公权力难以实现对腐败治理的全覆盖。腐败行为具有弥散性,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公权力反腐的意志再坚决、能力再强也存在着盲点和空白。相反,社会力量广泛分布,对其身边的腐败行为更加敏感和了解。事实上,大量腐败案件正是源于群众举报揭发,他们为大规模的反腐败行动提供了重要线索。二是公权力在腐败治理中的作用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近年来,一批中央和地方纪委监察人员自我腐败的案例不胜枚举。他们成为腐败分子渗透、拉拢和腐蚀的对象,这些人在巡视监督的过程中利用手中特权提供情报、干预审查、受贿犯罪,成为纪检队伍中的“蛀虫”,影响极其恶劣和深远。解决公权力的过大和任性既需要扎紧制度的笼子,更需要来自权力系统外的社会力量监督。三是公权力的权威性、能动性和坚决性对于打击有形的腐败行为效果显著,但对于消除滋生腐败的社会风气和文化土壤却难以立竿见影。这需要社会道德风气的整体提升,有赖于民众政治意识的全面进步。此外,随着信息技术的传播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的意愿和能力空前增强,并能通过揭发腐败强化自我效能和对政治系统的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讲,推进常态化腐败治理需要从过去的公权力主导转换为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需要指出的是,强化社会力量的参与并不是否定政府的主导作用,更不是将二者人为对立起来。基于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政治现实,官民共治、上下协商的腐败治理模式更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能实现腐败治理的常态化、长期化。
(3)治理方式转换:从社会运动式反腐到构建长效性治理机制。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来整顿作风、治理腐败是我们党的重要政治传统。从延安时期的整风运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三反五反”,运动式整风成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方法。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未再出现,但专项的政治整顿和思想教育仍然是我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一些党员干部“四风”问题严重以及基层党组织涣散和脱离群众的问题,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再次通过社会运动的方式来整顿作风,并以此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正如习总书记指出的一样:“中央提出抓作风建设,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反对奢靡之风,就是提出了一个抓反腐倡廉建设的着力点,提出了一个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的切入点。” 可以说,从提出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这一系列的教育和实践活动都旨在纠正党内的各种不正之风、重塑党的执政形象和合法性,为反腐防腐提供了强大助力。
从历史来看,这些运动反腐模式在特定历史时期对整顿作风、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然而,如果不把这些针对特定问题的具体做法上升到长效治理机制的高度,那么运动反腐模式的效果就很难长期化。更重要的是,这种“运动反腐模式”也存在自身的一些问题。在历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一段时期,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运动反腐”曾经出现过扩大化倾向,反腐主体的“群众化”、反腐手段的“暴力化”、反腐领域的“扩大化”等,不仅最终导致了国家反腐体系的全面崩溃,而且引起了严重的社会动乱。 当前的“运动反腐”不管是规模、手段和领域和改革开放以前都不可相提并论,但如果长期坚持运动式反腐必将加大政治运行的成本,加剧官员之间、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当前党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有时出现的‘运动式整治’虽具有很强的政治整合、资源统筹、鼓舞人心及‘立竿见影’等优势,但也呈现出效果不持续、治标不治本、易出现反弹、弱化法律威信等明显弊端。”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常态化腐败治理要求将通过运动整风得来的实践成果转化为对党员同志一般性的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转化为更加科学健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防止问题反弹,实现惩防并举,确保作风建设一直在路上。
第四,治理重心转换:从破除潜规则到确立明规则。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的腐败行为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领导干部自身理想信念滑坡和贪欲观念泛滥以外,重要原因在于整个政治系统的生态环境遭到了极大破坏。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一样,“政治生态好,人心就顺、正气就足;政治生态不好,就会人心涣散、弊病丛生。当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正气不彰、邪气不袪;‘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受到排挤,好大喜功、急功近利的如鱼得水。这种风气不纠正、不扭转,对干部队伍杀伤很大” 。政治生态的破坏导致党内各种非制度化行为滋生蔓延。这种行为忽视和丧失制度、法规底线,超越政治、社会、文化规范体系所设定的“自主空间”和“行动禁区”,借助金钱、权力、人情、关系、圈子等资源进行利益交换、博弈,从而谋求特定的现实利益,满足行动者的自主性欲求。 反过来,这些非制度化行为和潜规则进一步破坏政治生态,引发政治认同的危机。
应当讲,过去几年我国反腐的重心就在于打破官场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潜规则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沉疴弊病,对拉帮结派、跑官要官、钻营关系的官员坚决查处,对党内的圈子文化和人身依附关系坚决破除,对走后门、拉关系、托人情的行为坚决查处,实现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极大好转。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指出,“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这为进一步破除党内的各种潜规则指明了方向。不过,政治生态的重构必须破立并举,只有建立起新的明规则才能使潜规则逐渐失去市场,直至最后消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监督条例,就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旨在通过顶层设计建立公开透明的政治规则,进一步扎紧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让广大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做到守纪律、讲规矩,营造出政治运行规范有序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