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常态化腐败治理的实践路径探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以刮骨疗伤的决心和壮士断腕的勇气推进腐败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过,党中央清醒地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的一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这表明党中央充分认识到了常态化腐败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实践层面,我国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构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治理机制。
(1)完善顶层设计与鼓励社会参与高度结合。既然腐败涉及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那么治理腐败就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有赖于体制内外力量的共同努力。从党和国家的角度看,推进常态化的腐败治理必须有着眼于国家中长期发展的通盘考虑和战略设计,既要为未来的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清晰的路线图,也必须建立起腐败治理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就前者而言,腐败治理的根本指向在于确保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透明化和程序化,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政治保证;就后者而言,腐败治理必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明确各级反腐败机构的职责权限,切实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腐败治理的强大合力。“从治理结构上看,我国现行的腐败治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司法机关等机构。这些机构虽然都承担着反腐败任务,但机构职能重叠,并分属不同的组织系统,反腐职能从结构上呈现出分散化特征,因而同样难以形成系统性的反腐力量。” 正是由于治理主体过于多元,且职能与责任不明确,我们尚没有建立起顺畅高效的反腐败工作运行机制,也就很难保证取得长久的令人满意的反腐成效。从这个意义上讲,腐败治理必须上升至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不断加强各反腐职能部门的能力建设,同时深化各部门工作之间的衔接、协作与共享,不断优化腐败治理的结构和功能,最大限度地确保反腐败工作的连贯性和长期性。
同时,如前所述,国家(政党)中心主义的治理范式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在坚持国家(政党)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如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的积极性是构建常态化反腐模式的重中之重。这是因为腐败行为不仅侵蚀着国家的肌体、破坏了政党形象和政府公信力,更重要的是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反腐败工作必须紧紧围绕人民、依靠人民才能获得广泛的政治认同,汲取强大的工作动力。目前而言,我国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仍然处于不科学、不规范的状态,尚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和渠道,导致其作用的发挥具有相当的偶然性和随机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腐败治理就必须“建立让群众‘看得见’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群众‘说了算’的参与决策机制,建立群众‘心气顺’的诉求表达机制,建立群众‘得实惠’的权益保障机制,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使人民群众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 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新闻媒体能够不受干扰地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内幕进行“穷追猛打”,社会团体可以对公权力越界、违规、滥权的行为进行问询追责,公民个体可以对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行为进行公开揭发,从而形成全社会反腐、全过程腐败的良好局面。总之,只有依靠体制内外力量的共同努力和相互联动,我们才能构筑起惩腐防腐的复合保障体系。
(2)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双轮驱动。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结合,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本经验,也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战略性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 。
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思想是政治的灵魂,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就无法造就一支具有纯洁性、先进性和战斗力的无产阶级革命队伍。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靠的就是崇高理想和坚定信念。正是在强大的思想引领之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能够在敌我力量对比极其悬殊的情况下取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能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一穷二白的情况下取得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成就,能够在改革开放的崭新历史时期实现从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反过来,无数的现实案例告诉我们共产党员一旦思想开始懈怠、理想开始消退,就会忘掉出发的“初心”,难以经受住权力和利益的诱惑,从而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正因为如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思想建党的问题。在党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他就指出:“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之根本”“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在实践操作层面,近年来,党中央通过党性教育、整顿作风、加强纪律、开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等多种举措进行精神“补钙”,不仅进一步强化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而且引领了社会风气和道德水平的明显好转。
要保证思想建党的规范化、常态化,离不开相关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快相关制度的废改立工作,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13 年 11 月 27 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正式发布,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五年规划,为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指明了方向。在其指引下,我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 2012 年 6 月出台的 2.3 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梳理和清理,着力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依据的党内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制定《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深化党的组织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和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四个方面,提出了 55项具体改革任务,为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编织起了更加强有力的制度笼子。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们基本构建起了以党章为核心、若干配套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领导干部和党员同志确立了行为规范和行动指南,实现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高度结合,是通过党的建设推动常态化腐败治理的重大战略举措。
(3)规范权力运行与推进体制改革有机统一。从理论逻辑上看,腐败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因为腐败可以带来巨大收益,另一方面源于公权力滥用的低成本。通过高压和运动式的反腐可以在短期内形成震慑效应,但从常态化治理的角度看,反腐的核心在于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提高腐败行为的成本,并降低腐败带来的预期收益,而要实现这一点关键在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追责。首先是对权力的有力制约。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遏制腐败的前提在于确保权力的有限性。我国在一段时期内之所以腐败肆意蔓延,重要原因就在于公共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垄断和控制着大量资源,深度介入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样:“由于没有以转变‘职能’为主,而是以国家控制资源为导向,国家垄断的行业就越来越多,官商勾结加垄断联盟,就形成了中国社会结构的利益集团化。为此,必须压缩政府的权力边界。” 其次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如果权力缺乏必要的监督,就可能任性妄为。有效的权力监督一方面要确保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让大家清楚地了解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另一方面要为各级各类监督主体赋予明确权利,并提供多元化的监督渠道。最后是对权力滥用的追责和惩戒。如果权责不统一、不对等,权力主体违法乱纪的成本就会大大降低,进一步助长其腐败行为。因此,腐败治理必须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只有实现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和追责权力的统一,我们才能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腐败治理效果的有效性和长期化。
规范权力运行离不开政治体制的深化改革,其核心在于构建权力有限、有边界、有责任的制度体系。一是合理定位政府角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实行简政放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命题。对一国而言,强大的政府和健康的市场都不可或缺,同时也需要警惕政府“越位”和市场失灵带来的破坏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确立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事实上这是要求政府从诸多经济和社会领域有序退出,大大压缩政府权力的边界,从而减少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机会。二是推动监督体制改革,实现对权力及时、精准和全方位的监督。一方面,党内的监督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明确党委监督的主体地位,厘清上下级纪委以及同级党委与纪委的权责关系,充分发挥巡视利剑的震慑和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抓手,整合行政检察、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形成监督合力,依法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群体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三是积极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强化问责机制。对于不当用权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对于滥用权力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懒政庸政的行为进行及时整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高度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