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腐败的心理现象分析
腐败行为是指腐败主体利用其手中拥有的公共权力为己谋取利益的行为。因此,腐败主体要实施腐败行为在必须具备在拥有公共权力的同时,还要有腐败主体行为的动机和机会。其中,公共权力是腐败行为的前提条件,腐败动机是内在直接动因,腐败机会是外在诱因。虽然三个条件缺一不可,但其中腐败动机具有决定性作用。腐败动机一般与腐败主体的生理需要无关,其更多的是与腐败主体的心理和社会需要有关。研究腐败动机,必然要研究腐败心理。腐败心理是腐败主体对客观真实世界在其主观世界错位、偏差的综合反映,是引发、支配腐败主体实施腐败行为的心理因素的总和,包括认知、情感和意志三个方面。腐败心理的出现,一般不会是突发产生,而是一个渐进过程,都有发生、发展、消失的过程。而且在同一个腐败行为背后会有多个腐败心理,它们之间也会相互转化。因此,腐败心理呈现渐进性、多样性和可转化性的特征。综合相关文献及调查的统计分析,腐败的心理应包括以下几点:
(一)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冒险投机心理,是几乎所有实施腐败行为的腐败主体都具有的普遍的心理品质。行为者明知其行为会触犯法律,却寄望于腐败行为不被发现,甚至以为就是不会发现。他们内心深处或认为反腐不会反到自己头上,或认为“朋友”不会出卖自己,或认为和领导关系好,不会出事,或认为自己技术高明,善于谋划,有空子可以钻等。强烈的侥幸心理使得腐败主体产生一种大权在握,一切皆可掌控的特殊心态。
(二)盲目的从众心理
从众心理是个人在受到外界人群思想、行为的影响下,放弃自己的独立,在知觉、判断、认识上以及行为上采取符合公众舆论或与大多数人一致的社会心理现象。从众心理是人们为了更好的生存发展起来的一种本能,对于个体发展来讲有利有弊,但就其本身而言并无所谓好与坏,而由从众心理引发的从众行为却有社会性质,那要看其对社会的意义。所以,腐败主体的盲目从众心理就是腐败主体没有经过认真的分析、反思,不假思索地在知觉、判断等方面盲目地跟从、追随他人愿望、知觉和判断的心理倾向。分析腐败主体的心路历程可以发现,他们有的在腐败心理开始之处有一种讨好腐败群体,有的是怕腐败群体边缘化而偏离腐败群体的恐惧,有的甚至担心被腐败群体抛弃。为寻求安全等而盲目地跟从腐败众体,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其中,逐渐发展到责任分摊,享受成果,乐在其中。如腐败犯罪串案、窝案中关联犯罪,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以个体盲从心理为基础。
(三)特权心理
特权心理是主体把工作职权变为特殊权力,超越法律和政策规定谋取私利的心理表现。这里的私利既有物质利益也有精神利益。腐败主体一般认为官位、职位等同于权贵和财富,拥有权力就拥有了一切。有的“跑官、要官、买官”;有的出现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权力寻租行为;有的显摆自己的超能本事,利用公权为自己以及亲朋好友谋权取利以满足自己虚荣心的精神享受。“潜规则”“人情大于法”和“无处不求人”等现象在腐败主体的眼里就是社会常态。
(四)贪婪心理
贪婪心理是指个体的贪得无厌的变态心理。腐败主体往往对超越自己实力不相称的过度膨胀利己目标过分欲求,永不满足、永无止境。如贪权、贪财、贪色。
(五)过度补偿心理
补偿心理是一种个体因为自己生理上的缺陷或心理上的自卑,而使自己不能达到自设目标,从而改变其方式,克服、发展其他相对优势,减轻自己的不适感,达到心理平衡。补偿心理一旦与物质利益挂钩,行为人就会形成从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补偿自己的缺陷,赶上或超过他人的心理适应机制。这是腐败主体实施腐败行为的重要动力之一。而过度补偿心理则是以过分行动超越法律道德的界限,寻求超越自己的缺陷或解脱自己的焦虑。腐败主体认为自己吃苦多、付出多却收入少、地位低,就应该有“合理补偿”,法外所得合乎情理。
(六)畸形攀比心理
作为社会中的个体,都会不由自主地与周围人进行比较,这是人类的一种共同心理特征。但如果比较的方式、方向不相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心态。畸形攀比心理是指脱离自己实际水平而盲目攀高的变态心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物质财富的日益增加,社会不平衡也显现出来,尤其是一些先富起来的群体的高消费生活,强烈地刺激腐败主体的神经,产生“相对贫困”的感觉,诱发心理失衡,走上贪腐之路。
(七)定势心理
定势心理即先前心理活动形成的准备状态决定同类后继心理活动的趋势。从心理学上讲,心理状态有一种定势化的作用,当某种心理状态经过长期的不断重复,变成了固化的常态,当同类事件发生时,不需刻意关注、思考、执行,就能够自动自发反应。腐败主体在腐败之初时心情较为复杂,窃喜、不安、焦虑,但随着时间推移,腐败次数增多,习惯成自然,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定势心理。在定势心理的影响作用下,部分腐败主体陷入定势思维,对腐败形成习惯,在腐败道路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