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面对新形势、结合中国施政特点与历史经验提出的治国理政新方略,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然会对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产生积极的影响。腐败作为政治“毒瘤”,不仅侵蚀着政治生态,而且威胁着经济的健康运行以及社会的良性发展,因此,防治腐败,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探讨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是从顶层设计出发,从源头防治腐败的根本方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纵观现有文献,学界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讨论基本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三个方面展开。目前国家治理现代化内涵的分析包括了过程说、工具说、结构说、要素说以及结果说(王钰鑫,2016)。黄立丰(2015)认为我们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立足于实际,治国理政特点不断的嬗变与演进,经历了由善政走向善治、由传统管理走向现代治理的过程。俞可平(2015)认为国家治理更多体现的是工具理性,即治理是一种政治行为,治理行为的技术性因素要高于其价值性因素。此外,俞可平(2015)还认为国家治理是各种治理的总和,具体而言应该包括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以及社会治理三个次级体系。丁志刚(2015)认为国家治理是一个总目标性的概念,国家治理体系既包括了国家治理的各个要素,也包括了各个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意义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无疑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缓解政府与民众、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市场公平与社会和谐。就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方面既有理论方面的探讨,如王立洲(2015)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民主与法制作为双翼协同推进,辛向阳(2014)认为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实现型治、善治与法治。
腐败作为“政治毒瘤”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均有较多的论述,梳理现有文献对于现有腐败问题的探讨基本可以分为腐败的内涵、腐败的成因、腐败的测度以及腐败的治理四个方面。考虑到文章探讨的主题,本文仅对腐败的治理相关文献进行阐述。针对腐败问题的治理, Huther和Shah结合成本-收益分析对反腐败政策与方案进行了评价,通过整理已有的反腐败实证文献以及对OECD国家反腐败的研究,作者认为较高的治理水平以及不遗余力的反腐败工作是成功治理腐败的重要因素; He(2000)认为转轨时期中国腐败问题凸显,在对中国的腐败成因、腐败的影响以及中国政府所进行的反腐败运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作者认为中国的治理腐败的路径是民主化改革。随着实验经济学的发展,大量的学者基于成本-收益分析框架,通过实验的方法来论证各种因素在治理腐败中的作用( Abbink, 2004; Veldhuizen, 2013; Olken, 2007)。在腐败治理方面,廖晓明、罗文建(2012)认为要实行“零容忍”的反腐败治理策略,实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陈媛(2014)则认为防治腐败要加强道德机制建设,形成反腐败的软实力。肖滨、黄迎虹(2015)借鉴印度“官员腐败调查法”,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反腐败方面存在一种可能的解决路径“三元复合反腐模式”。此外,李燕凌等人(2011)结合已有的文献认为反腐败还可以采取权力反腐、制度反腐、经济处罚、道德教育、法律惩处以及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等方式进行。
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新生事物,学界对其探讨多集中于规范性分析与理论性阐述,而腐败作为重要的社会问题对其探讨既有理论性阐述也有实证性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然而目前国内很少有文献将二者结合进行论述,利用经验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的文章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本文的贡献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探讨了反腐败长效机制的构建;其次深入分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内在机理,充实了反腐败的理论;最后运用中国经验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为实施反腐败策略提供了经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