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研究
摘要 :随着“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政策的开启,我们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实践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四种形态”科学地回答了执纪监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重要的实践意义。“四种形态”是对传统文化理念的传承和发扬,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运用,是从严治党的系统方法论。当前,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面临着对“四种形态”认识不全面,认为与己无关,对“全面”“从严”及“四种形态”的微观关系认识不清,将“四种形态”中的“常态”问题大事化小、轻微处理,责任分工不清晰,监督执纪能力存在滞后等问题。本文认为,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当前从严治党的重中之重,需要将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制度化,运用常态化,并在微观层面狠抓稳打,严格执行“四种形态”从严治党策略,明确“四种形态”下的监督机制责任,做到协作统一、整体推进,以此全面、科学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关键词 :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 从严治党
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了管党治党“全面从严”的根本要求,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丰富实践的基础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的深刻总结和理论创新,体现了我们党对管党、治党规律和反腐败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四种形态”这一重要理论创新,科学地回答了执纪监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丰富的实践价值。在实践中,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其理论内涵及其重要意义,从整体上加以把握运用,做到科学运用监督执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