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内在机理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从源头遏制腐败的政治基石,因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构建反腐败长效机制的必由之路。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涵与特点
全球治理委员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在 1995 年发布的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行动纲领中对“治理”做出如下界定:“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①学术界对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命题的研究正向纵深发展,有关研究成果总结如表 1 所示。
表 1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多层面特点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具有多层面的特点。首先,从价值体系来考察,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制度化、民主化、法治、效率、协调等五个基本要素,民主和法治是最本质的要素。①其次,从结构体系来考察,国家治理一般要经历国家构建、国家发展和国家转型三个阶段。国家构建是国家治理的最初阶段。国家构建有两大任务:财政自主与暴力垄断。国家发展包含两个层面:国家治理能力和国家治理体系。就国家治理体系而言,它包括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国家发展是从秩序国家到赋权国家和创新国家的过程。国家转型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平衡国家。平衡国家主要体现为两点:一是能力平衡。能力平衡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能力都比较强,相互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另一方面是能力的效应与能力成本之间的相对平衡。二是体系平衡。它主要表现为秩序系统、赋权系统和创新系统之间的平衡。②最后,从衡量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来考察,世界银行所推出的“世界治理指数”(WGI)共由 6 个指标构成,分别是公民表达与政府问责、政治稳定与低暴力、政府效能、管制质量、法治以及控制腐败。世界银行认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应该是更强的政府问责、更高的政治稳定与更少的社会暴力、更高的政府效能、更高的管制质量、更完善的法治以及更少的腐败。③因而,就这一视角而言,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包含了反腐败的廉政治理体系,民主及法治与廉政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内在联系。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从源头遏制腐败的宏观政治机制解析
1.腐败发生机制及其防治的微观解析
腐败是公职人员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它是部分公职人员和那些参与腐败交易的人,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自利动机驱使下,经过成本和收益计算后,做出的一种合乎理性的行为选择。图 1 是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
腐败的发生机制一般包含两个基本要素:腐败的动机与腐败的机会。腐败的动机是腐败行为发生的主观动因,人的逐利欲望如果突破道德约束,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就产生了。腐败的机会是客观上的可能。
图 1 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
有了腐败的动机和腐败的机会之后,理性的公职人员就要权衡廉洁或腐败的成本和收益。借鉴Huther和Shah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我们进一步探讨腐败的发生机制与防治途径。公职人员作为理性人获取更多利益是其腐败的原始驱动力,当腐败成本较小且通过腐败行为能够获取更多的利益时,即腐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则会发生腐败行为,用公式表示为:
其中, E(B)表示腐败预期, n表示腐败事项, E(G)表示腐败事项中所获得的预期收益, prob(P)表示腐败行为被惩处的可能性, P表示腐败行为遭到的惩罚。(1)式清晰地刻画出腐败滋生的充分条件[E(B) >0],即在公共权力及其行使没有限制或限制不够的情况下,腐败成本小于腐败收益,形成腐败的机会。部分公职人员就会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谋取私利。
由此可见,在腐败发生机制中,腐败机会是腐败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因而通过制度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加以约束与监督是防止腐败发生的关键环节。结合模型(1),反腐败的着力点应该是:增加腐败成本、缩小腐败收益,使得腐败行为预期E(B)<0。具体可以通过四种途径防治腐败:一是压缩腐败空间n ,二是降低腐败事项中所获得的预期收益E(G) ,三是提高腐败行为被揭露的可能性prob(P) ,四是提高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
2.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宏观解析
由上述微观解析可知,腐败的发生需要一定的土壤和气候条件,人治与权力滥用是腐败产生与扩散的制度和环境诱因。当公共权力及其行使不受限制或限制不足时,就为公职人员利用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进行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条件。因此,对公共权力的行使加以约束是防治腐败的治本途径。而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内含了遏制腐败的政治机制,其作用机理如图 2所示。
图 2 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的遏制腐败机理
由图 2 可知,国家治理现代化最本质的特性是民主与法治,一个社会的民主化与法治化程度将决定国家与社会之间赋权系统的配置,并决定着能否形成完备的权力制衡机制与权力监督机制,进而左右廉政治理体系的构建。只有在民主化与法治化程度较高的社会系统中,才能构建起国家与社会之间能力平衡的赋权系统,进而通过具有强制约束性、根本性、稳定性、经常性的权力制衡机制与权力监督机制,即规定公职人员应该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的约束机制,形成从源头长效遏制腐败的廉政治理体系。因此,只有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改善政治生态环境,才能从源头遏制腐败,构建起“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反腐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