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反腐败效果实证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计
依据上述的机理分析,并参考国内外已有研究文献,本文实证检验的模型为:
其中, anti-cor表示反腐败水平, aud表示经济责任审计, lv表示信访举报人数, ap表示行政诉讼结案数, warn表示警示教育次数, wage表示工资, ft表示财政透明度, law表示当年立法数量。
(二)变量选择与定义
(1) anti-cor表示反腐败水平。参考周黎安、陶婧(2009)的方法,我们选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每年立案侦查贪污腐败、渎职等职务犯罪的人数作为表示变量。
(2)“不敢腐”机制的测度。“不敢腐”机制着重体现了对权力的监督,提高了腐败被揭发的可能性。权力监督事实上是一个指标体系。就中国的国情而言,权力监督包括了群众监督、审计监督以及司法监督。由于数据的可得性,我们选取了如下指标作为权力监督水平的表示变量。一是群众监督。群众监督不仅描述了人民群众对于权力的监督状况,而且群众参与也是反映国家治理现代的重要指标。本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的群众的来信来访次数作为表示变量。二是审计监督。审计特别是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对政府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反映了政府的治理水平。本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披露的经济责任审计人数作为表示变量。三是司法监督。司法公正是法治化的重点指标,而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核心之一,因此在反腐败长效机制构建中必然需要以法律的形式监督制约权力。本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披露的行政诉讼结案数量作为表示变量。
(3)“不想腐”机制的测度。“不想腐”机制既反映了官员在主观上抵制腐败,又反映了官员在客观上具备抵制腐败的条件。在主观方面主要通过廉政教育,提高官员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官员“不想腐”必然会大幅度提高政府的廉洁水平,进而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不想腐”的主观评价方面,我们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警示教育的次数作为表示变量,警示教育显然能够提高官员反腐败的意识;“不想腐”的客观评价方面,我们选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作为表示变量。官员也是社会人,在履行自己职责的同时,需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而官员“不想腐”的客观条件必然是所得收入能够供养家庭。
(4)“不能腐”机制的测度。“不能腐”机制反映了制度越来越完善,权力运行越来越透明,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若能达到“不能腐”的目标,则会带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本文选取当年立法数量以及财政透明度作为“不能腐”的表示变量,一方面法治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以及反腐败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另一方面法律制度的完善也是压缩腐败空间的有效举措;财政是政府收支活动的集中体现,也是官员“公财私用”的核心区域,提高财政透明度,让人民更加清晰、透彻地了解财政收支活动必然会降低腐败发生率。
(5)控制变量的选取。本文在实证分析中包括了经济因素如工资水平、财政透明度、法制因素立法数量以及行政诉讼结案数、政治因素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数量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次数。显然,社会文化因素对反腐败长效机制的构建也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文选取大专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作为社会文化因素的表示变量。
表 2 是变量选择与定义情况表。
表 2变量选择与定义
(三)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实证分析的数据来自 2006—2009 年、2011—2014 年全国 31 个省份面板数据,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历年的贪污腐败以及渎职立案侦查人数来自《中国检察年鉴》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数据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检监察部门全年接到群众来信来访次数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鉴,行政诉讼案件结案数据以及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财政透明度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警示教育次数来源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年鉴以及高级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立法数量来自北大法宝数据库,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数据来源于EPSDATA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