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的反腐败效果实证检验
(一)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 3 所示。首先,就观测值而言,本文实证分析数据大量来自作者手工整理,部分数据因年鉴或工作报告未予披露因此存在观测值的缺失,如警示教育次数、信访数量、经济责任审计等。其次,除了大专以上人口占比以及当年立法数量标准差以外,其他变量的标准差均较大,这直观地反映出我国的不同省份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人口密度大、官员数量多。因此,无论是在被解释变量立案侦查人数方面,还是在解释变量经济责任审计、群众信访数量行政诉讼结案数量等方面都有较大的数值。最后,在最大、最小值方面更加清晰地揭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区域差异。例如,立案侦查数量最小值仅为 30、最大值为 4 523,警示教育次数最小值为 25、最大值为 14300,行政诉讼结案数量最小值为 32、最大值为 28 566。
表 3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模型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使用的是省级面板数据,其中样本容量n为 31,而时间T为 8,显然面板数据属于短面板。通过对面板数据进行豪斯曼检验,其P值为0.0186 且在 5%的显著水平下拒绝原假设,即本文实证分析应该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而非随机效应模型。
表 4 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反腐败实证分析结果表。
表 4国家治理现代化条件下反腐败实证分析结果
表4(续)
注:***、**、*分别表示在 1%、5%和 10%的显著水平下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括号中的数值为t值。
(1)“不敢腐”机制的反腐败效果。第一,经济责任审计系数为负。全国以及西部地区均不显著,东部地区尽管显著但是显著性较差,表明我国目前经济责任审计的反腐败效果不太显著。第二,信访举报人数系数为正,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信访举报对反腐败具有显著影响。就全国而言,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时系数为 0.0074,加入控制变量后系数为 0.0076,表明信访举报每增加 1,则职务犯罪立案侦查数量就会增加 0.0074;就区域而言,尽管信访举报同样反腐败具有显著影响,但是存在一定差距,东部地区信访举报对反腐败的作用大于中西部地区(东部地区系数为 0.0080,中西部地区系数为0.0069)。第三,行政诉讼结案数系数为正。全国以及东部地区通过 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就全国以及东部地区而言,行政诉讼结案数对反腐败具有显著影响,行政诉讼反映了“民告官”的状况。作为权力弱势一方的民众起诉政府,一般会伴有腐败行为的发生,因此行政诉讼作为司法手段是反腐败的重要工具。但是遗憾的是,中西部地区行政诉讼结案数对反腐败的影响并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主要原因是中西部地区行政诉讼较少,对腐败行为的揭露作用不明显。
(2)“不能腐”机制的反腐败效果。财政透明度系数为正,而立法数量系数为负,但是二者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二者就计量意义方面而言对反腐败的影响不显著。
(3)“不想腐”机制的反腐败效果。第一,警示教育次数系数为正,全国数据通过 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警示教育对反腐败具有显著的影响。警示教育系数为 0.0273,表明就全国而言,每增加一次警示教育就能多揭露 0.0273次腐败行为。警示教育较好地激发了人们的正义感,同时警示教育坚定了人们反腐败的信心,然而遗憾的是东部地区由于数据过少无法进行回归分析,因此东部地区警示教育对反腐败的影响并未估计,而中西部地区虽然进行了估计,但是估计结果不甚理想。第二,平均工资系数为正,且基本通过显著性检验。系数为正,表明工资水平越高被立案侦查的人数越多,这似乎与过往提倡的“高薪养廉”主张相背离,但是我国公务员工资是与职级直接相关的。换句话说,职位越高工资越多。显然,职高必然权重,腐败的机会与条件更加优越,这也印证了“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