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自下而上的农业改革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改革的最初成功是在农业部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的80%生活在农村地区,因此,农业部门的改革与增长对中国经济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农业部门推行了合作化和农业的集体耕作制度,1958年最终采用了“人民公社”制度。在此之前,农业的生产和销售活动已被纳入中央计划的范围,1953年政府开始对农产品实行征购,征购的价格因为低于农贸市场的价格而成为对农民的一种税收。基于这两方面的原因,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业生产力自50年代后期以来处于几乎停滞乃至下降的局面,中国也因此成为粮食的净进口国。在农村地区,农民的基本生存保障面临困难。
1978年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自发性的包干到户或分田到户成为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农业部门集体化耕作制度瓦解的开端。到1984年,几乎所有的农村地区都完成了从人民公社制度向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与农业组织结构和耕作制度的变革相匹配的是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改革与提高。1979年起,政府大幅度提高18种农产品的征购价格达25%,特别是超征购额以上部分的农产品提价幅度达50%。如果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把传统的集体化农作制度转变成了一种农民与国家之间的固定租金合约的话,那么价格的改革实际上开始了以固定征购额和放松定额(计划)外政府管制为手段的市场化进程。
根据经济学的理论预测,中国农业部门集体化制度的瓦解和价格的自由化进程会显著改善农户的生产激励,提高中国农业的生产率水平。据统计,改革以后,中国农业产出的年平均增长率从1957—1978年的2%提高到1980—1985年的8.2%,尽管1985年以后农业生产的增长率有所下降。农业生产增长率的提高和劳动生产率的改善所带来的另一个结果,是改革以来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迅速扩张。而农业的生产率增长以及随后的农村工业化成为1978—1985年间中国经济得以快速增长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