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来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中国金融发展的历史很大程度上也是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深化、不断改革、不断健全的历史进程。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大货币信贷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产品体系和政策体系,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18年末,全口径涉农贷款余额33万亿元,是10年前的4.7倍,初步探索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货币政策支农工具箱不断丰富。为更好服务“三农”等实体经济领域,人民银行创新推出了普惠金融领域定向降准、定向中期借贷便利、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再贴现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发挥货币政策的结构性调整作用,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投向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2018年末,全国再贷款再贴现余额合计8332亿元,比年初增加3009亿元,其中支农再贷款余额为2870亿元(含扶贫再贷款1822亿元),支小再贷款余额为2172亿元,再贴现余额为3290亿元。2019年,人民银行宣布,从5月15日起,将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存款准备金率与农村信用社并档,大约有1000家服务县域的农商行受益,释放长期流动性约2800亿元。人民银行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为乡村振兴营造了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二是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持续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强化职能定位,加强风险防控,通过设立扶贫金融事业部等方式,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2018年,对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银行发放抵押补充贷款共6919亿元,年末余额为33795亿元。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设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不断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工农中建等各国有大行和股份制银行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持续加大对普惠金融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推动农村信用社、农合行、农商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强化其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规范公司治理,积极探索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路径,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在保障股东权利的同时有效防范内部人控制、大股东操纵等风险隐患,提高县域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的独立性和规范化水平,增强支农能力和可持续性。经过改革,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合作金融组织功能互补、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
三是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明显提升。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充分赋予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权能,对于拓宽涉农领域资金来源、畅通农村金融资源回流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针对“三农”领域融资需求特点和农民手中的资源资产情况,从2015年起,人民银行牵头开展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以下简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明确“两权”抵押条件、贷款管理制度,并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确权登记颁证、价值评估、交易平台建设、抵押物处置等配套制度建设,为金融机构开办“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指引。试点期间,“两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逾1500亿元,为涉农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拓宽了资金来源,使其提高了运用金融资源的意识和能力。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探索创新抵押贷款模式,支持林业生产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下经济等重点涉林领域发展,拓宽林农和林企融资渠道。截至2018年末,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780亿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创新推出了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供应链融资等信贷业务,创新内部信贷管理机制,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落实好涉农信贷业务的薪酬激励和尽职免责,确保信贷人员“敢贷”“愿贷”“会贷”。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周期性特征,支持金融机构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简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
四是涉农领域直接融资渠道不断拓宽。与银行信贷等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渠道的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近年来,我国直接融资市场持续快速发展,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一方面,通过完善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中小企业和“三农”领域。针对涉农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涉农企业可以在满足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财务状况提交注册发行申请。截至2018年末,累计支持涉农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1.5万亿元,有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另一方面,强化商业银行支农的内生动力。鼓励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涉农贷款,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来源,提高了商业银行支农积极性。截至2018年末,已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369亿元。同时,较为成熟、规范的涉农企业直接融资占比提高,客观上对商业银行贷款产生一定“挤出效应”,促使商业银行加快业务转型,更加聚焦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五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服务满足感、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人民银行不断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优化银行账户服务。截至2018年末,农村地区布设助农取款服务点达86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98%;农村地区银行卡数32亿张,农村地区银行卡人均持有量3.31张。持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推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和涉农企业的信用意识,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提升农村居民和涉农企业融资可得性方面的积极作用。考虑到农村居民金融知识基础较薄弱,风险承受能力不足,在积极引导金融资源回流农村的同时,人民银行高度关注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通过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解除农村居民的后顾之忧。
回顾这些年农村金融改革历程,我们深刻认识到,要按照中央精神坚定不移深化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尊重金融市场规律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一是涉农金融机构要下沉重心,回归“三农”等实体本源。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涉农金融机构要坚持贴近“三农”、支农支小的市场定位,把为“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二是平衡好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金融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持要素,金融支持“三农”责无旁贷,同时也要尊重金融机构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合理盈利需求,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实施差别化定价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等措施,防控信贷风险、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以更好发挥其社会责任。三是加强金融和财税政策的协调配合。金融资金不同于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大部分来自税收,具有无偿性,而金融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经济主体的存款,使用金融资金需要按期还本付息。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只有实现收益覆盖资金成本和预期损失,才能实现业务和商业的可持续,才能吸引到金融资源的介入。这就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利用财税优惠、贴息、贷款奖励补助等多种风险补偿措施,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成本,引导国有商业银行的机构网点向农村延伸、资金向农村流动。四是正确处理金融支持与农业发展的关系。金融资源的介入应与农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金融支持适度,有利于农业扩大再生产,加快发展步伐,形成良性发展;如果过度融资,则会背上沉重债务,甚至出现资金脱实向虚,投向房地产、民间借贷等领域,扰乱正常的市场和金融秩序。五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务,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因此,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必须要处理好金融创新和风险防控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