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校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的历次重要讲话,一再强调加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问题,要求“清理好门户”,防止“灯下黑”。王岐山同志也指出,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己过硬,己不正,焉能正人?而国家已出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就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具体化,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具体程序和标准,规则的核心就在于“管住权”“看住人”。依据《工作规则》,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该如何及时发现问题,防止“灯下黑”呢?要靠建立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廉政风险内部防控机制,才能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形成权力制衡有效、工作程序规范、业务流程合理的工作格局。
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失控的权力更是可怕的。尤其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后,检察机关的反贪局、反渎局、预防局的力量也要转隶到纪检监察机关,组建监察委员会,与纪委合署办公,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和影响力又将实现大幅度跃升。也正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这种影响力,让一些纪检干部成为被“围猎”的重点对象。触目惊心的数据表明,“天涯无净土”,对于纪检监察系统内部来说,也无例外。纪检监察系统不是天然的“廉洁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天生的“腐败免疫力”,同样存在风险点,同样需要防控。要通过风险点排查,防控措施制定,进一步规范、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意识和廉政风险防控能力。
(一)建立基于PDCA循环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PDCA循环,最早于1930年由休哈特提出,后被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应用于全面质量管理中,亦名“戴明循环”。PDCA由四阶段的循环方式组成,分别是“计划(plan)、执行(do)、检查(check)、处理(action)”,其工作原理是每个阶段互相衔接、互相作用、环环相扣、不断改进,从而促进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
1.计划阶段(P):确立目标,树立管理理念
计划阶段,应加强顶层设计,以廉政与勤政为目标,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预防腐败体系。要立足于实证调查研究,采用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全面、系统分析廉政风险点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采取分级分类的方法查找廉政风险点,明确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确定风险等级,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强化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责任考核,创新考核评价办法,并有效运用检查考核结果。
2.执行阶段(D):全面防控,建立管理体系
执行阶段,应严格执行《工作规则》,根据计划阶段所提出的措施和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和方案,同时,要避免形式主义和照搬照套的情况。如在思想教育方面,要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权力设定与监督方面,坚持“确权”和“分权”并举,加强过程监督,把廉政的总体要求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确保将人、事、财、权都置身于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使岗位职责得到明确、岗位风险得以清晰、风险化解措施得力;在纪律惩处方面,要强化行政处分的警示作用。
3.检查阶段(C):及时督查,以防管理无死角
检查阶段,应通过检查实施情况和效果,检验是否达成目标,及时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和提炼总结。要以结果为导向,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考核细则,对防控措施和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适时引入第三方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内查外找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单位人员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查找问题根源,对问题原因作具体分析和区别对待:如果问题是因计划缺陷而引起的,要对计划阶段的工作程序和效果进行深刻反省;如果问题是因执行不力造成的,则要对执行阶段的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追责;此外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此必须在适当的时机和以适当的方式公开考核材料和结果,以提高考核的透明度;要从总体上客观评价本单位和各部门的防控管理情况,形成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的考核报告。
4.处理阶段(A):惩防并举,确保管理有效
PDCA循环螺旋上升的原理,也是其最为关键的一个阶段,就是分析存在原因并纠正问题,在每一次解决问题中总结经验,并将经验及时形成制度得到固化,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遗留问题,则转入下一个循环加以解决。该阶段的重点,是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推动PDCA循环不断循环、不断提升。因此,我们要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总结巩固有效的防控管理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探究原因并加以完善,落实整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转入下一个循环管理过程;对每一个循环,都要不断检视工作目标并进行调整、优化,及时修订或采取新的措施,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二)基于PDCA循环设计的高校纪检监察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路径
1.创新思维:设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这就要求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创新思维,着眼长远,以创新思维不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加不想腐的自觉,从内部源头寻求治腐之道。
一是实施执纪监督事务、程序公开制度。廉政风险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存在,权力的滥用往往导致腐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党的十九大后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于2017年12月25日全文公布,作为党内政治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理应积极响应号召,率先垂范,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权力来源、种类、名称、实施部门等,公开执纪(包括内部审批、审理)流程和时限,消除双方信息的不对称,使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过程中对人、财、物的处理都时刻处于公众的监督下,使权力的运行更加透明,使权力的行使更加规范,使权力的滥用得到遏制,充分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执纪执法效率,从源头上抑制廉政风险的产生。
二是建立针对有效的廉政预警机制。通过信访预警、廉情分析、问卷调查、综合调研等手段,采集和分析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党风廉政信息,建立纪检干部廉政状况大数据库,深入分析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及时识别和发现诱发廉政风险的条件和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反映廉政状况的指标体系,不断提高预防廉政风险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三是借助科技,建设内部风险监控的信息系统。用“互联网+”信息科技助力风险防控。充分利用已有的廉政风险防控信息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或融合新的监测系统和预警信息资料库,运用信息数据库技术,将工作流程实行网络规范化,最终实现廉政风险的“网上监控”,实现廉政风险点的预警。
2.法治思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要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严格执行《工作规则》,建立健全一整套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切实管用的防控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案件审理等涉及纪检监察核心业务的工作程序,设计严密而高效的业务流程。内部监督离不开纪律这只强有力的手,要强化纪律执行,才能发挥惩戒作用,才能行之有效地预防腐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实行全程留痕。建立信访案件主办人制度,对办案期间纪检监察干部违反纪律行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样才能为执纪行为戴上“双保险”,对违纪违法者,不能护短,也不能厚爱,该处理的处理,该清理的清理,从而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3.系统思维:构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体系
建立内部监督机制。首先是设立专门的内部监督机构,制定相应的内部监督制度。通过开展思想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案件回访、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内部巡察等方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要建立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评估、预警制度,及时进行风险提示。要重点针对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承办权、案件检查权、案件定性量纪权、纠风执法权、干部选拔任用审查权和资金资产使用监督权等,采取定岗、定人、定责、定风险、定措施“五位一体”的防控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4.实效思维: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考核机制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制度。采取信息监测、定期考评、专项检查、社会评议等多种形式,既可结合领导班子年终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也可单独组织专门的考核,对廉政风险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制度。“一把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角色,全面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负有全面且主要的责任。领导班子的副职和其他纪检监察干部,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各负其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要做好本职工作,也要积极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班子成员要分工明确,对分管工作的廉政风险防控负领导责任。建立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要依照管理权限,追究分管领导、室(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保证廉政风险防控不走样。
(三)形成内控和自我监督制度体系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高校纪检监察机关内控方面的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形成完备的内控制度体系。注重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八小时外“朋友圈”的监督和“关键少数”自由裁量权的监督。
1.进一步严把“入口”
严格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把好纪检干部的入口关。选拔具有经济、金融、财会、审计、法律等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关,杜绝安置性和照顾人情性的人员进入纪检监察机构,保证纪检监察队伍的精干和相对独立。
2.健全内部监督机构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高校纪检监察机关要设立专职的内部监督岗位,作为对监督者的再监督。监督检查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
3.健全考核评价
按照突出主业、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纪检干部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纪检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不敢担当、不能胜任的纪检干部要及时予以调整。
4.加强学习培训
除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习和自学外,注重选送监察干部外出学习培训。既要注重业务学习,也要注重党性锤炼。做到业务、思想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