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卡尔霍恩的多元主义理论
安德鲁·杰克逊
时代,美国政党制度的基本框架最终确立,却一直饱受质疑。批评的焦点始终针对美国政治领域的多元政制,即以利益集团合法施压、部门之间相互妥协为特征的独特政府组织形式。从史蒂文斯
到华莱士
,批评的最终目的始终是用欧洲式基于“意识形态”和“有原则的”政府取代美国“无原则的”多元政制。实际上,恰恰由于支配当今美国人生活的政治问题(产业政策和外交政策)最不可能经由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妥协而得以解决,所以美国多元政制在过去十年中遭遇的危机,至少自美国内战以来是最严重的。并且,尽管美国民主党的危机症状(左翼第三党派
的兴起和南方民主党令人不安的分裂
)更加严重,但美国共和党的形势也好不到哪里去。在1940年的总统大选中,虽然“理想主义者”威尔基
广受欢迎,却依旧无法吸引数量庞大的劳工选票,这表明共和党同样面临着严峻的意识形态压力。
然而,由于几乎没有人真正理解美国多元政制的基本原理,所以无人能懂当前危机的本质。当然,美国的每一位政客,都必须本能地通过协调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开展工作,选民对此早已习以为常。但现实中没人意识到,协调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组织,既是美国独特的政治组织形式,又是现代美国所有主要政治机构的中流砥柱。甚至像温斯顿·丘吉尔那样睿智的观察家,似乎也没有认识到美国国会与英国议会的运作立足于完全不同的基础,同样,恐怕9/10的美国人,1000名“公民课”教师中有999名也对此不甚理解。因此,很少人能明白,协调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多元政制不仅仅像普通美国人传言和“政客”所说的股市投机那样容易滋生腐败,实际上,多元政制本身就是一种基本意识形态和基本原则,并且无疑是美国自由社会和自由政府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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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分析协调不同群体之间利益的政治原则,我们不得不回顾100年前的约翰·卡尔霍恩的观点及其去世后的1852年出版的两篇政论文章。
卡尔霍恩的观点是美利坚联盟国
的理论基础之一,因此内战后该观点被美国人视为洪水猛兽,无人问津,但若认真阅读其著述,读者可能会惊讶地发现,卡尔霍恩的理论堪称美国政治史上既精致又深刻的公理。该“公理”即为美国内战后重建时期
创立的党派投票制度。当然,卡尔霍恩构建有关奴隶制问题的理论契机是既定的;各州在宪法层面上对全国性立法的否决权,在卡尔霍恩的理论中具体化为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原则,现实中则转换为各种机构、利益团体、压力集团在国会和各党派内部的彼此否决权,虽然这种否决权的权力更强大也更灵活,却在联邦宪法中没有涉及。根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否决权位于宪法的禁止范围之外,
其基本内涵是:国家中每一个重要的地区、经济或宗教利益集团,其中任何一方都应该有权否决对其产生直接影响的政治决策
,卡尔霍恩称其为
“复合多数规则”
,虽然名称有点晦涩,但这已成为美国政治运作的基本规则。不幸的是,今天该规则正遭受重重抨击。
卡尔霍恩的理论之所以对于理解美国政治至关重要,原因不仅在于他认识到地区和利益的多元主义在美国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实际上其他剖析美国政治的学者,如托克维尔
、布莱斯
、威尔逊
等同样意识到了这一点),还在于只有卡尔霍恩真正理解,美国的国家规模决定了多元政制的权宜性与合理性,最重要的是,他把多元主义视为自由政府的基本原则:
没有这一点(复合多数规则立足于利益而非原则)就……没有宪政。不论立宪政府采取何种形式,上述断言对所有立宪政府都是成立的:的确,消极权力塑造了宪政,积极权力则塑造了政府。一边是行动的权力,另一边则是预防或制约行动的权力。二者结合,共同构成了立宪政府。
……因此,必然的推论就是,数量上的简单多数操纵的政府,必然不是宪政……因此,若数量多数不与复合多数结合,无论如何都必然会造就独裁政府。
被他们(政府)支持和维护的原则……在立宪政府中的原则是妥协;在独裁政府中是强制……
并且,无论美国人对本国政治体制的“无原则”性发出多少抱怨之词,他们时常表现出来的行为却表明,他们相信如果没有不同部门和利益之间的妥协,就没有立宪政府。如果不理解这一点,往往会误以为美国政府和政治不仅抠门而且贪腐,甚至有时还表现得完全丧失理智且无法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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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部门和利益的多元主义已经塑造了美国的所有政治机构。正是遵循这种规则(完全是非正式的且联邦宪法对此只字未提),美国的各级政府机构才得以顺利运转,领导人得以被选出,政策得以制定,民众和各类团体为控制和管理政治权力得以组织起来。尤其重要的是,多元主义能够恰当解释美国政治体制的特色:国会运作的方式、主要政府部门建立和运作的方式、候选人竞选公职的“资格”要求、美国的政党结构等。
几乎所有外国观察家都难以理解美国国会中的两类事情:正式的党派归属和跨越党派界限的“集团”之间的区别;国会中各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能。虽然多数美国人对此已习以为常,但同样感到困惑不已。
各个“集团”(如美国国会中不同党派议员组成的“农业集团”“参议院劳工之友”“商业集团”等)的行为生动体现了地区和利益多元主义的基本宗旨,即主要利益集团对直接影响其利益的立法拥有否决权。故这些集团必须跨越党派界限,而党派界限体现的是不同党派的数量多数而非“复合”多数。由于这些集团掌握的只是消极否决权,且只能用于直接影响到他们切身利益的决策,故他们不可能长期组织在一起以取代政党。这些跨党派议员集团只能松散地组织在一起;同一位国会议员在不同的时期必须为不同的集团投票。就像那些阻挠议事的参议员近乎神圣的生动形象所表现的那样,集团的力量并不依赖于自身的人数多少,而是依赖于美国政坛赋予每个主要集团一种有限自治权的基本惯例。例如,农业集团并不依靠乡村选票的数量优势(虽然人口稀少的农业州在人口上居少数,但在参议院拥有超过其人口比例的影响力),而是依靠其“战略”优势,即其发言人口中所谓公认的重要利益。
某个集团也可能会服从整体利益,但那仅仅是“暂时的非常举措”。显然,罗斯福新政的多数举措既非“暂时的”又不是“非常举措”,但其倡导者不得不努力使利益集团相信其属于“暂时的非常举措”,只有这样,才能跨越宪法未涉及的商业集团的否决权,顺利出台新政举措。
一旦“暂时的非常举措”这种借口完全丧失了合理性,那么其他的主要利益集团就不能再被跨越,政策就很可能会夭折。例如,在1946年,解决劳工问题就只能立足于劳资双方共同接受的基础:更高的工资和更高的物价。(即使数量上的多数派可以通过立法反对少数派——在20世纪40年代后期,商业集团的主张偶尔仍然会被跨越,但解决方案的出台仍需以双方的共同接受为前提。)
不同地区和利益集团相互妥协的原则,直接孕育了美国国会中的委员会体制(这在世界各国中是独一无二的)。很大程度上,为了使公众身在家中知晓天下事,议员们的发言和投票记录往往被过度公开。因为只有在安静且私密的委员会会议室中才能顺利实现不同利益的相互妥协,所以美国国会尤其是众议院已经基本将权力下放到各个委员会。委员会的目的是在所有受影响的主要利益团体之间达成妥协,因此将有待表决的法案提交给“正确的”委员会就显得异常重要了。但是,除美国国会,在其他国家的议会中,一旦某党派认可一项提案,那么该提案的命运就几乎与自身内容没有关系了,而是取决于政府中的权力制衡和党派纲领。因此,在这些国家的议会,提案由哪个委员会讨论,或是否提交给某个委员会,通常都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然而,在美国,由于每个委员会代表着一个特定的利益集团,一项法案被分配给一个特定的委员会,就意味着承认该利益集团会受到法案中相关措施的直接影响,因此该集团就有权参与制定法案(“谁会站在委员会席位前”)。许多情况下,待决提案被分配给某个委员会审核往往决定了该提案的前景,尤其是当委员会出台了妥协方案后,议员尤其是众议员一般都会接受。
不仅是国会,每一位议员也都被期待按照“复合多数规则”行事。国会议员既是美国人民的代表,要为国家利益负责,又是特定选区选民的代表,要为局部利益负责。当议员所在选区的选民利益得到保障时,他就是全国性政治家;当议员所在选区选民的价值观和经济利益受到影响时,他就摇身变为他们的发言人。这与其他议会制政府所依据的理论形成鲜明对比(其理论由埃德蒙·柏克
两百多年前在布里斯托尔市对选民的著名演讲发展而来),根据该理论,议员代表的是共和国而非选民。因此在议会制国家,代表可能与选民素不相识(极端的例子是魏玛德国
,该国的每个选区都有一份冗长的全国候选人名单),然而美国的国会议员却必须是所代表的选区的居民。若被冠以“棉花·艾德”
之类诨号,美国参议员会认为是一种赞誉,并视其为宝贵资产。与此对比,英国下院的议长不久前严厉批评了一名议员,原因竟是该议员称呼另一名议员(矿工工会的一位官员)为“煤矿工人的代表”。
在行政部门,全世界只有美国联邦政府的内阁成员可以合法地代表农业、劳工、商业等特殊利益集团,地区和利益多元主义原则正是其原因所在。在其他任何国家,政府部门(所有与政府有关的机构)的公务员都必须庄严宣誓,要捍卫公共利益,反对“利益集团”。然而美国的政府机构,甚至一些更小的部门,如政府的内部处室和分支机构,都可以合法代表特殊利益集团。第二次世界大战(简称“二战”)期间,代表消费者的物价管理局和代表厂商的战时生产委员会
之间彼此斗争;甚至在战时生产委员会内部,代表国防工业利益的采购部门和代表“大后方”工业利益的民用部门之间钩心斗角,皆为这一观念的具体表现。
曾使詹姆斯·布莱斯等许多国内外观察家困惑不解的神秘“被选举资格”(决定谁将成为一名前途光明的公职候选人的标准),也可以追溯到“复合多数规则”。被选举资格仅仅意味着,任何候选人必须得到任何主要利益集团、宗教势力或地方团体的认可,显然这是一种消极方面的限制。美国所有级别的选举、所有的选举委员会,都会采用这种独特的“被选举资格”。“老板”弗林的回忆录《你说了算》
对此进行了精辟分析,披露了民主党支持哈里·杜鲁门竞选1944年副总统的内幕。因为杜鲁门既不是东部人,也不是西部人或南部人,既非罗斯福新政的拥趸,又非保守分子,总之他没有任何太突出的特点,各方面平淡无奇,不会在任何地方冒犯任何人,所以他比亨利·华莱士、詹姆斯·伯恩斯
、威廉·道格拉斯
更具有“被选举资格”。
虽然美国的政党制度是利益多元主义政治体制的核心,但联邦宪法只字未提政党。若任何外国观察家试图根据自身对政治生活的理解考察美国的政党体制,最终必然感到惊讶甚至绝望。美国的政党制度(而不是各州)已然成为实现卡尔霍恩倡导的“复合多数规则”的工具。
美国的政党体制与欧洲各国迥然不同,前者除了组织彼此互异的派系追求共同目标、夺取政权外,别无其他任何规划和目标。维持团结的关键要素是共同行动,而非信仰,其唯一的行动准则是吸引(或至少不排斥)最大数量的团体。显然,美国的政党必须得到左派和右派、穷人和富人、农民和工人、清教徒和天主教徒、本土居民和外来移民的共同支持,必须能够把密西西比州的兰金先生
和纽约州的马肯托尼奥先生
(或者是弗兰德斯参议员
和麦考密克上校
)团结在一起,投票支持该党同一位总统候选人和同一份“党纲”。
起码,一个政党要能够赢得每个主要利益集团中少数派的支持,否则一旦该党被某一部门、利益团体或阶层否决,就会面临分裂的危险。无论何时,每当政党丧失了将部门压力和特殊利益融合为统一的国家政策的能力时(美国内战前的两大政党,汉纳
重组前的共和党,当今的两大政党),政党体制及与之相连的美国政治体制就会陷入危机。
因此,卡尔霍恩的理论观点并未由于美国内战而被抛弃,相反,却在内战结束后被纳入政治实践,这是理解美国政治的关键。
表面上,史蒂文斯众议员、苏华德国务卿
、蔡司首席大法官
等“激进共和党人”获得了胜利,他们不仅千方百计摧毁奴隶制和州权,还力图废除“复合多数规则”。实际上,早期共和党(美国内战前和重建时期)确实曾下决心废除美国政治生活的指导方针——利益多元主义原则。但最终,亚伯拉罕·林肯、安德鲁·约翰逊
等推崇的多元主义政治思想,而不是自由之土党成员
和废奴主义者
的意识形态塑造了共和党。自此以后,美国政治体制的重大发展均立足于卡尔霍恩的原则。美国政治体制的优缺点皆由此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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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和利益集团互相妥协的多元主义原则,其缺点要比优点明显得多;一百多年来,这些缺点已经被讨论得非常彻底。弗朗西斯·利伯
将19世纪早期流行的德意志政治理论引入美国,并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经在卡尔霍恩的家乡南卡罗来纳州抨击多元主义。推后20年,沃尔特·白芝浩
仔细比较了下述二者的优劣:一方是格兰特
任总统时期美国的低效政府,另一方则是格雷斯顿
和迪斯雷利
任首相时期英国的高效政府,结论是后者的意识形态政党体制优势明显。伍德罗·威尔逊教授对美国的多元政体进行了最彻底和最尖锐的批判,他担任美国总统的亲身经历,充分证明其曾经提出的每个观点都所言不虚。时间似乎并没有消弭美国多元政制的缺陷,具体如下文。
首先,基于“复合多数规则”的多元主义政治体制无法解决价值观分歧。多元政制唯一能做的,就是否认“意识形态”冲突(当今的说法)的存在。多元主义者坚信,那些冲突从根本上看要么是赤裸裸的权力斗争,要么是不同集团之间的利益摩擦,争吵不休的党派只要在会议桌前坐下来,就能够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或许,最简洁、最完美、最天真的总结,还是已故的巴顿将军
的名言:说到底,纳粹党、共和党、民主党在本质上都是一回事儿。(卡尔霍恩虽然不那么天真,但同样不理解围绕着奴隶制问题的所谓“意识形态”冲突。)
绝大多数情况下,否认存在意识形态冲突是有益的,能够防止权力斗争和利益摩擦恶化为宗教战争,这类战争以不可调和的价值观冲突为基本特征(欧洲各国的意识形态政治几乎无法抵御此类灾难)。否认存在意识形态冲突,有助于在能妥协的领域达成妥协。但当出现真正的价值观冲突时(不管多元主义者如何辩解,终究存在这种冲突),“复合多数规则”将不再发挥作用;实际上,在卡尔霍恩时代面临的奴隶制存废问题上,这一预言不幸成为现实。多元主义者拒绝承认存在意识形态冲突,反而导致原本合理的意识形态争论日趋恶化:那些认为奴隶制问题能够通过召开表达善意的会议,或支付一定款项加以解决的妥协者,可能比废奴主义者更加推动了美国内战的爆发。
地区和利益集团多元主义原则存在严重弊端,有时会沦为一种不作为原则。“错误决策也比无所作为要好”的流行口号当然是靠不住的,但如果一国的政府立足的基本原则规定,除非全体一致赞同,否则什么都不能做,那么不管该国的资源多么丰富,政府都将不能及时出台合理的政策。尤其当利益集团游说国会议员反对某项决策时,多元主义原则致使组织有序的小型利益集团的重要性过大。国会很容易迫于压力,通过删除某些相关条款的权宜之计阉割一项法案;国会只有在面临强大的压力时才会积极行动起来。很大程度上这能解释,为什么在过去的100年中,国会作为政府决策机构,在赢得民众尊敬和实际行动的魄力方面越来越黯然失色。开国元勋
意图把国会作为政治体制的核心机构,直到安德鲁·杰克逊总统时期,该项任务才终告完成。然而,国会成为不同地区和利益集团代表的集合,结果却使整个国家日益缺乏领导力。
多元主义充分重视(有过之而无不及)地区和利益集团,但谁来代表国家的整体利益呢?自卡尔霍恩时代起,多元主义倡导者就一直在试图回避这个问题,他们声称国家利益等于所有局部利益的总和,因此国家利益不需要特定机构来代表,但通过最基本的观察就可以驳倒这一模棱两可的观点。实践中,那些没有任何个人、部门和组织代表的国家利益,最容易被多元主义者牺牲掉,以此为代价来解决地区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
卡尔霍恩活跃在政坛时,即美国第一位持多元主义观点的总统安德鲁·杰克逊就职后的十年间,多元主义的上述缺陷就已经暴露无遗了,这确实令支持者非常苦恼。卡尔霍恩去世后的几年内,多元主义体制已经无法弥合和解决意识形态的冲突(即奴隶制存废的分歧),从根本上讲,该体制无法代表和捍卫国家利益,最终不幸演变成一场灾难——美国内战。既然不能完全克服上述缺陷,那么是否可以缓和或抵消呢?实际上,一百多年来的美国政治思想,就是围绕着该问题而展开论述。其最终成果表现在,美国人从三个方面完善本国的立宪政体:总统不再仅是国会的执行代理人,而成为一名“领导人”,其权能愈益加重;最高法院及“法治原则”逐渐突出,成为政策仲裁机构;发展出一套统一的意识形态,即所谓“美国信念”。
其中,最重要(也最少被意识到)的是美国信念。实际上,除托克维尔外,我没见到任何重要作家阐述过这一点。这个“非美国式的”词汇却难以被翻译为其他语言,尤其不能翻译为“英国式”英语。在其他任何国家,包含一系列观念要素的国家认同是不能立足于假设的——至少在自由国家不能。例如,这种独特的多元主义原则的集合表明,美国选民之所以拒绝承认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政党为“正常的”党派,只是因为它们都不认可下述假设:存在一种共同的美国信念。美国本土劳工运动的目标,在于利益的分配而非政治理念。美国是唯一在学校开设“公民课”的西方国家,也是唯一坚信正确的社会理念能够或应该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的民主国家。
欧洲人往往认为普遍信念与自由社会不兼容。极权主义
兴起之前,没有一个欧洲国家懂得美国学校里的孩子向国旗敬礼之类的事情。
因为在欧洲国家,所有政治活动都基于意识形态派别;所以欧洲国家若实行统一的意识形态,意味着要取消所有反对党。在美国,意识形态的同质性恰恰是政治多样性的基础。这种情况赋予利益集团、宗教团体和压力集团等类似组织几乎无限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正是自由政府的根基所在。(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美国,捍卫公民自由的重要性要比在英法等其他国家重要得多。)统一的意识形态即美国信念赋予该国最低限度的凝聚力,否则美国的政治体制根本无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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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今,仅仅依靠“美国信念”,是否仍足以推动基于“复合多数规则”的政治体制顺利运转呢?多元政制对美国政治两大难题的处理(外交政策的制定和工业社会的政治组织)能比奴隶制问题的解决更成功吗?或者,美国政治体制正面临与卡尔霍恩晚年同样严重的危机,是由于几乎相同的原因吗?
涵盖地区、经济、种族等方面的特殊利益集团,或其彼此相互妥协折中,这种方式从来都不能用于制定外交政策;外交政策必须超越特殊利益。为特殊利益服务将会自动地实现国家利益,如果说卡尔霍恩的这种多元主义观点有任何错误的话,那么可以确定的是,外交领域就是谬误之处。
政党唯有立足于意识形态性的基础,即立足于普遍性原则时,外交政策和政党体制似乎才可能共存。因为如果政党不是立足于普遍性原则,那么外交政策就会沦为一系列心血来潮的临时举措。所以,在各个政党竞争选票和政权的自由社会中,制定外交政策的压力可能会迫使政党转向意识形态,而这迟早也会体现在国内政策中。
立国之初,列强环伺,英法西班牙等国虎视眈眈,弱小的美利坚合众国缺乏战略纵深,唯有依托漫长而脆弱的海岸线,保卫国内刚刚起步的新型政治体制。所以美国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清楚地认识到了外交政策的至关重要性。对于外交政策的上述认识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开国元勋(尤其是汉密尔顿
)建立一套意识形态政党体制的原因;也解释了门罗主义
(美国19世纪唯一积极的外交政策理念)由开国时期幸存的最后两位政治家(门罗和约翰·昆西·亚当斯)制定的原因。无论卡尔霍恩对此的认识多么不足,实际上,美国内部整合最关键的时期,恰逢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导致欧洲各国无暇西顾,否则他的理念根本不可能得到落实。到1820年,美国已非常强大,但由于吞并了过多领土导致特别容易遭受攻击;同时美国尚未足够强大,不得不全神贯注于自身的发展,不参与国际事务。因此,卡尔霍恩以及其他同时代的美国人,可以将外交政策抛于脑后,甚至,如果要撰写一部论述这一重要历史时期的综合性著作,完全可以像小施莱辛格
在其著作《杰克逊时代》中的做法一样,完全不提外交事务,这一点在世界各国中可谓独一无二。
然而,外交政策如今对美国生存的重要性,不亚于立国之初的华盛顿总统和杰斐逊总统时期。美国当前必须做的,是拍板抉择货真价实的外交政策,显然“孤立主义”
和“国际主义”
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国际主义”即试图建立一套自动决策,甚至预先决策的机制,实际上也是拒绝制定真正的外交政策;对美国和世界而言,国际主义与“孤立主义”同样有害,前者甚至害处更大。)美国为了维护本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超级大国地位,甚至可能不得不将外交政策置于国内政策之前,但这在很大程度上与基本的美国信念不符,也的确违背了美国的国家认同。部门利益或经济利益集团之间的折中妥协无法形成有效的外交政策;同样,当今两大政党中的任何一个也不能制定出一套基于明确原则的外交政策。
美国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难题是如何解决工业社会的政治问题。与前工业时代的利益集团相比,工业社会的阶层组织和利益集团要更加强大,组织程度要严密得多,所以工业社会本质上是极端多元化的。在工业社会,若干大公司,大型工会可能成为实际上的主导力量,这些集团甚至能够给社会施加决定性影响,掌控国家的社会和经济生活。
关键不在于各个利益集团的“自私自利行为”,而在于工业社会的性质。相比于封建社会和19世纪的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社会更加接近前者。工业社会面临的政治问题也非常类似于封建社会不得不面临的问题,最终后者在这些问题上失败了。封建社会始终面临着分裂为几乎完全各自为政的领地、封邑、“自由城市”、“强盗男爵领地”和“免税的主教辖区”的危险,自治的利益集团为私利联合起来掌控中央政府,或者在阶级内战中殊死搏斗,无视政府的存在,国家的权威和利益被无情践踏。与社会秩序崩溃陷入无政府状态或内战相比,替代方案是由一个全能政府取缔所有阶层和利益集团,该方案同样没有多少吸引力。
如果没有一个机构把国家利益置于经济和阶层的局部利益之上,那么工业社会就无法顺利运行。工业社会不仅需要一个仲裁机构。《瓦格纳法案》
和《塔夫脱-哈特莱法案》
构建的“工业社会斗争的文明规则”,不过是通过平衡冲突各方的力量逃避制定真正的政策;但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僵局,各方共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更糟糕的是某利益集团试图借助国家机构反对其他利益集团。换言之,工业社会完全不能采用卡尔霍恩的假设:通过满足局部利益,国家利益就会得到满足。缺乏国家政策的工业社会将成为无政府主义
和暴政的温床。
难怪激进变革的呼声越来越高涨,有识之士主张用意识形态政党和纲领性政策替换多元主义政党和美国传统的“复合多数规则”。亨利·华莱士的第三党运动虽然风行一时,却可能只是无关紧要的发展,因为在美国政治史上第三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事物。但这波改革的呼声,是一百多年以来最强烈的,首次涌现出大批主张进行激进的宪政层次改革的书籍,且这些著作的作者多数是研究美国政治的严谨学者。无论富布莱特
、哈兹里特
和芬勒特
等人在政策细节上存在多少分歧,他们都一致要求废除(至少是限制)“复合多数规则”,并且用遵循议会制规则运行的意识形态体系取而代之。或许,沃尔特·鲁瑟
将传统的施压策略、劳工阶层与意识形态、规划和目标熔为一炉孕育的新工会主义,意义更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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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所有上述评论家和改革者不仅未能反思,构建意识形态性的政治体制是否确实能更好地解决当今面临的难题(英国是最成功地按照意识形态组织起来的国家,目前看来,该国的外交政策和产业政策并非很成功),而且也从未暂停批判去冷静思索美国传统的多元主义体制的独特优势。
任何政治体制的首要任务,是组建一个顺利运作的合法政府,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政治体制并没有很好地完成该任务。相比之下,美国多元政体的成效卓著,能够确保国内一直存在合法政府。
美国的政治体制通过利用而非压制派系使冲突最小化,因此主要政党几乎不可能做出完全不负责任的行为:不负治理责任且到处煽风点火的反对势力,一向支持国外利益的法西斯主义党派,任何党派都不能承担从这类派系中汲取力量的代价。所以,尽管美国两大政党愿意吸收国内拥有大批支持者的势力和团体,但它们又会负起相关责任,努力使这些势力和团体的要求和计划与美国人民的信念、传统甚至偏见相互融合。
最重要的是,美国的部门和利益妥协的多元政体是目前人类已知的仅有的能确保自由政府和自由社会延续的两种方式之一,更是唯一与美国人的生活条件相适应,为美国人民所接受的方式。
据我所知,自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以来,自由政府面临的永恒难题就是党派斗争。逻辑上看,自由政府与派系无法共存。但无论何种原因(虚荣和自尊,权力欲,美德或堕落,贪婪或助人为乐),党派在人类天性和人类社会中是与生俱来的。两千年以来,最优秀的政治思想家一直试图设计出一个没有党派之争的社会,其方式包括教育(柏拉图),消灭财产(托马斯·莫尔
),把注意力聚焦在世俗抱负之外的属灵生活(路德宗
的政治传统)等。卢梭的方案是最后一次试图通过取消党派拯救自由的伟大尝试。但是,创建没有党派的自由社会犹如建造永动机一样永不可能。从柏拉图到卢梭的政治思想,最后落脚在要求取缔党派,那就意味着他们意欲捍卫的自由也被取缔了。
只有英美政治传统成功地打破了上述恶性循环。回顾胡克
和洛克
的思想,可以发现英美的政治现实主义思想承续中世纪晚期自由城市政府的丰富传统,认识到如果不能彻底取缔党派,那就必须利用它们来构建更加自由和强健的政府。这一基本观念使英美的政治理论和实践区别于欧陆,也是自由的大众政府在两国取得非凡成功的原因。在西方世界的任何其他国家,选择总是局限于各种极端的党派主义,这可能会导致政府瘫痪,并最终演变成内战,而专制政治恰恰通过满足人们对有效和有序政府的需求来证明其取缔自由的合理性。19世纪先后爆发过六次革命或近似革命运动的法国
,代表了一种选择,当今时代的极权政府则是欧陆政治的另一种选择。
真正重大的发现是找到英美政治成就的深层次原因。如果党派被融入一个统一的框架中,那么就可以发挥建设性的作用。只有当一个国家没有遭遇意识形态上的分裂时,基于地区和利益集团的自由政府才可能存在。这就是美国方案。已知的另一个解决办法是引导各方社会力量汇入意识形态派系,该派系从社会的整体规划和信念中获得凝聚力。但这种方案以具备一个不容置疑的统治阶层为前提,该阶层拥有共同的人生观、一致的道德观和传统的(如果不是与生俱来的)经济安全观。这类意识形态统治阶层内部的异议者可被预期作为“忠诚的反对派”,即异议者也接受同样的游戏规则,自视为合作伙伴而非整体秩序的潜在颠覆者。被全体人民接受,对全体人民负责的统治阶层,不能通过一纸命令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实现该目标的国家只有古代罗马和现代英国。在欧陆国家,所有创造一个真正的统治阶层的尝试,皆以失败告终。
在美国,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曾经设想过上述英国式的解决方案,并且在“弗吉尼亚王朝”
几位总统任期内几乎成为现实。因为汉密尔顿关注的焦点在于制定外交政策和发展合适的工业社会组织(如上所述,这两个难题恰恰是多元主义政治体制最难以解决的),所以必然通过一致性原则实践自己的理念。但汉密尔顿致命的错误在于主张少数富人精英更多地掌握统治权。即使他没有犯这个错误,美国人民也不能接受他的观点。精英统治阶层无法与美国19世纪的大规模移民潮和领土急剧扩张兼容,更无法与美国人的平等理念共存。虽然伯纳姆先生
的管理精英观念正在流行,但没有理由相信当今美国人会接受汉密尔顿的主张。作为一个自由国家,美国只能选择“复合多数规则”,运用多元主义体制,发挥党争在政坛的正面价值,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确实,立足于多元主义,通过利益集团体系来解决外交和产业政策问题的难度非常大。但即便如此,也不会比立足于意识形态的另一种体制面临更多困难。更加困难的是,工业社会和外交政策是两个彼此相关的问题;归根结底,美国任何外交政策的有效性,依赖于为世界各国引入一套成功的工业社会运作模式。但如果美国终告成功,那么传统的体制、精明算计、拉票交易、政治竞选等都会被引入正轨。有句老话,杰斐逊式的信念和汉密尔顿式的现实是美国的一体两面。从这两方面来看,卡尔霍恩的“复合多数规则”理念就能够成为一个自洽的整体。确实有必要制定外交政策和全国性产业政策,但最重要的是需要真正理解美国的根本事实:地区和利益集团彼此妥协的多元政制是美国政治一以贯之的脉络;除非将整个政治体制拆散,否则无法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