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推进城乡经济改革,解放生产力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我国先后在城乡推进了以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推动了生产力快速发展。
一、推进农村经济改革
我国的改革从农村起步,农村改革的实践者是亿万农民。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在全国率先实现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而拉开了全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序幕。
1978年下半年,安徽、四川农村尝试包干到户、到组的生产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允许农民因时因地制宜,经营自主。1980年5月,中央领导发表谈话,肯定了一些地方大包干的做法。同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认为包产到户“没有什么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到1983年,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达到了93%,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包干到户。
这一最初来自基层的做法,开始为许多人不理解。不少地方同意定额计工分、按时计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但是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与凤阳县小岗村不同,上海郊区农业机械化程度和生产水平相对较高,农民虽然收入较少,但不存在温饱问题。在上海也就有一部分农民,顶住压力和批判先实行饲养承包责任制,后实现耕地承包责任制。这说明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不仅适应落后地区的农村,也适应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在全国具有普遍的适应性。
党中央尊重群众实事求是的创造精神,不久就肯定了农民的创造精神,并及时总结了各地的承包模式,提出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坚持集体公有制的基本前提,以及有关诸如农田规划整治、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配置和管理及其他有关整体利益的集体统一管理外,对于农业生产经营权利则交给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民,这样就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家庭由原来的集体劳动者成了相对独立的经营主体,也就是成了市场经济中的主体。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集体经营,仿效工业中的集中管理,实行集体集中劳动,但是农业与工业有很大区别:一是由于不可控制的自然力多变,需要管理者及时性的零决策;二是农业自然生产过程与农业劳动过程不完全一致,与工业持续、均衡生产很不同,不易安排劳动力;三是农业劳动与农业成果之间不完全相关,由于自然力也在独立影响农业的最终成果,因此很难精确计算个别劳作的价值。这些不确定性和多变的特点十分适合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经营。因此在土地集体所有条件下,把农业生产经营权利交给以家庭为基础的农民,实际上是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具体模式的中国化。正如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我国粮食总产量6 095亿斤,1984年达到了8 146亿斤,增长了34.3%。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久,我国农民基本解决了温饱。
推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更重要意义在于推动了整个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促进了国家宏观制度的改革,并且极大地影响了宏观产业结构,最终有力地提升了我国农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规模化发展。
一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瓦解了人民公社制度下的农业生产管理制度。“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客观上给予农民对作为农业基本生产资料的土地的实际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于是《宪法》明确地撤销人民公社和生产大队,代之而建立的是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村民委员会。1996年至2002年底,上海市已批准撤销生产队2 909个,占郊区生产队总数10%,撤销村159个,占行政村的7%。
二是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推翻了阻挡农村商品经济的藩篱,为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开辟了通路。在人民公社高度集中体制下,片面追求“以粮为纲”,对于可以成为农村商品资源的多种经营甚至每家所养鸡禽数量也被限制。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国家允许农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批发、贩运和零售活动”。
于是,出现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中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两个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又必然发生的历史现象。
一方面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和劳动剩余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先通过离土不离乡的乡镇企业,以后通过进城打工,亿万农民退出农业实现了非农化。农民的非农化不仅提高了农民的收入,加速了我国工业化,而且为我国农业的规模化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另一方面在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条件下成为市场主体的农民,扩大生产经营积极性极大提高,先是农村种植大户、专业化种植户,后来是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形形色色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不断涌现。这些新的农业组织形态,既扩大了农业的规模,如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规模达到200~300亩。浦东孙桥的孙联发公司是国家命名的第一批农业龙头公司,通过专业化科技服务,实施“两头在内,中间在外”的模式,不仅在浦东而且带动了国内许多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生产。据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约2.7亿亩,占家庭承包耕种面积的21.5%,规模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超过270万户。
二、推进城市经济改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城市经济改革是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允许民营经济发展开始的。
(一)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营效益
从1979年到2012年,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三个阶段,使国有(营)企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一个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经营的生产单位变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大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
第一阶段,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工商业经济主体是以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为主,民营企业微乎其微,尤其在1966年“文革”开始后,民营企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被全部割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尤其是国营企业完全按照政府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生产资料由政府部门统一调拨,生产的产品由政府部门收购包销,企业没有任何自主权,同样企业也没有任何积极性和活力,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均由国家包下来,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为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79年7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国发1979〔175〕号)文件,推行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改革试点。文件规定:
(1)企业必须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经济计划。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燃料、动力、原料、材料的条件,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制订补充计划。企业按照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首先由商业、外贸、物资部门选购,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不收购的,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自行销售,或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富余时,可以承担协作任务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国家对企业主要考核产品产量、质量、利润和合同执行情况;对有出口任务的企业,出口产品主要考核履约率和收汇额。
(2)实行企业利润留成。改变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挂钩。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利润留成比例。企业用利润留成建立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
(3)逐步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按照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由国家规定不同的折旧率。折旧率可以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达到合理的比例。折旧基金大部分归企业支配,小部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调剂使用。企业暂时不用的折旧费,应专户存入银行;挖潜、革新、改造费用不足时,企业可向银行申请贷款,用折旧基金和利润留成资金归还。
(4)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企业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要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企业对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有权有偿转让或出租,其收入只能用于购置需要的固定资产。
(5)实行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统由银行贷款。定额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核定,由财政拨款交银行贷放,收取低息;季节性临时周转所需的超定额资金,由银行根据企业的需要贷放,收取平息;超储积压资金,则收取高息。
(6)鼓励企业发展新产品。企业有关新产品的试验研究、设计和试制等费用,除增添设备等措施所需的费用,仍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开支外,可以规定一定比例,从企业实现的利润中留用。重大新产品试制所需的费用,由企业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拨款。新产品可以委托商业、外贸、物资部门代销,或企业自行试销。在试销期间,成本高、利润过低或有亏损的,按照税法规定,经过批准可以减税或免税。
(7)企业有权向中央或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自己的产品,并按国家规定取得外汇分成。分成可用于进口必要的技术、设备、材料和派人出国考察、实习等方面的开支。企业应参与外贸部门同外商的谈判并附签合同。企业和外贸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互通情况,企业应向外贸部门提供实际成本,外贸部门应向企业提供实际创汇率,密切合作,共同发展出口贸易。
(8)企业有权按国家劳动计划指标择优录用职工。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考工标准,经过考试招收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职工的表现进行奖惩。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屡教不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可给予开除处分。开除后,可以留厂劳动,发给生活费。
(9)企业在定员、定额内,有权根据精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按照实际需要,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的干部。
(10)减轻企业额外负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从企业抽调人员、设备、材料和资金。
(11)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正确使用自己的权限,严格履行企业的义务
。
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于国务院文件颁布之前就已经开始。1979年5月,国家经委、财政部等部门选择首都钢铁公司、天津自行车厂、上海汽轮机厂等8个企业进行扩权改革试点。1979年7月,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文件颁布后,当年9月,上海市106个企业和6个企业化公司开始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工作;10月,安徽省、浙江省试点工作也相继开始试点。到1980年6月底,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共有6 600多家企业开展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试点工作。这些试点企业约占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数的16%左右,产值占60%左右,利润占70%左右。其中上海、天津试点企业利润已达到80%以上,北京已达到94%。试点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据各地上报的数字统计,1979年的试点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11.6%;实现利润比1978年增长15.9%;上缴利润比1978年增长12.6%。一般试点企业的产量、产值、上缴利润增长幅度都超过试点前的水平,也高于非试点企业的水平。
为此,1980年8月9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肯定了一年来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所取得的显著效果,同时也指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搞好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的意见,这些意见主要包括:
①改进现行的利润留成办法。
②积极进行企业独立核算、国家征税、自负盈亏的试点。
③试点企业在计划上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④进一步扩大试点企业产品销售权。
⑤试点企业在物价方面也要有一定的自主权。
⑥进一步落实企业出口产品和外汇分成的权利。
⑦企业对留成资金的使用,要有充分自主权。
⑧实行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有偿占用。
⑨试点企业有权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⑩减轻企业的额外负担。
⑪认真搞好民主管理。
⑫改进各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推动扩权工作的深入发展。
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推动了经济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第二阶段,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
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中央政府根据农村推进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在城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改革。1988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1988年3月1日起施行,共有总则、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承包经营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经营者、承包经营企业的管理、附则等7章45条。《条例》指出,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贯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是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一条重要途径。《条例》规定了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确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原则,以及上交国家利润的具体形式,规定了承包经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合同的主要条款,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变更、解除的条件,以及纠纷的处理方法,并且对企业经营者的确定程序、应具备的条件、享有的权利、负担之义务,以及收入标准一一做了规定。根据《条例》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管理上的一项重要变革是实行资金分账制度,划分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分别列账,以体现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990年2月24日国务院第49号令发布了《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21条的决定,对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与程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经营效益,推动了生产力发展。
第三阶段,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后,国有企业进入了以股份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公司制改革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有利于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之间的权责边界。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可以增加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增强其总体实力;有利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支配范围,发展社会生产力;可以使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
到2012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资委主任王勇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以翔实的数字及事实展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历程。报告显示,全国90%以上的国有企业完成了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央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制面由2003年的30.4%提高到2011年的72%。
多数国有企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等机构,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有力推动了国有企业政企分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逐渐提高。
(二)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从1978年至2018年,是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的40年。民营经济用40%的资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56789”的贡献,即:税收、国民生产总值和民间投资占比、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占比、城镇就业、企业数量和新增就业岗位占比分别超过50%、60%、70%、80%、90%,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动了生产力快速发展。
根据辜胜阻、韩龙艳2017年4月1日在《求是》杂志上发表的《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一文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变强,蓬勃发展。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出口创汇、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1978年至2012年,民营经济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理论上的“有益补充”与实践中的初步发展(1978—1992)。从1978年邓小平提出“要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到党的十二大提出“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再到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也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标志着我们党开始认识到市场因素对调节经济利益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政府对民营经济发展采取了稳妥的、有限度的政策支持。这一时期,“草根创业”开始兴起,柳传志、鲁冠球、年广久等中国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群体正式诞生。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14万人快速增加到1992年的2 467.7万人,私营企业第一次被纳入官方统计数据,达到13.9万户。
第二阶段,理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实践中的快速发展(1992—2002)。这一阶段,国家更加重视保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提出“三个有利于”,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明确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等一系列改革举措,为民营经济蓬勃发展注入了巨大活力。全国掀起了一场以体制内人群下海经商为特征的创业浪潮。民营经济表现抢眼,现代企业制度开始真正建立起来,这一时期,全国个体工商户增长了54%,从业人员增长了92%;私营企业达到243.5万户,增长了16.5倍,税收贡献976亿元,增长了243倍。
第三阶段,理论上的“毫不动摇”与实践中的跨越式发展(2002—2012)。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非公经济36条”、《企业所得税法》、《物权法》等政策法规密集出台,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法律体系日益完善。这一阶段,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互联网创业浪潮的兴起等也都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多机遇。全国个体工商户首次突破4 000万户,10年间私营企业增长了3.46倍,从业人员增长了1.03倍,民营经济占GDP的比重、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双双超过60%。
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理论上提出了“三个平等”,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发展。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再到2016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强调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重申非公有制经济“三个没有变”,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转型发展的信心。“鼓励社会投资39条”“促进民间投资26条”等政策的出台,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更加公平、开放、宽松的环境。到2018年,民营经济占GDP比重、税收占全国税收比重、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都超过60%。华为公司等一批大型民营企业崛起为世界级企业,全世界有1/3的人口在使用华为的产品和服务。
三、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经济体制经历了两次大的转型:第一次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之初,逐步从新民主主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第二次发生在1978年之后,逐步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之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快车道。
(一)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与调整
新中成立之初,我国施行了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并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对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于20世纪50年代中期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1954年制定和颁布了第一部宪法,其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这表明,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已经退场,计划经济体制成为我国法定的经济体制。从1955年开始国家所有制和准国有的集体所有制成为国民经济的唯一基础,并在这种所有制基础上全面建立了苏联式的集中计划经济体制。但是,在这一时期从理论到实践,对计划与市场调节关系的探索没有停止。
1.对计划与市场调节关系的理论探索
我国经济学界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计划与市场、商品与价值问题讨论的第一次高潮,是在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前后的1956年至1957年。那时,整个社会经济关系正经历重大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逐渐成为整个社会唯一的经济基础。受到现实经济生活的挑战,在经济学者面前出现了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否相容的讨论。这次讨论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框架,鲜明地提出了后来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见解。一是经济学家孙冶方1956年提出了把计划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计划必须以价值规律为基础。二是经济学家顾准在1957年提出的社会主义经济是通过经济核算调节生产的,价格成为调节生产的主要工具。三是陈云提出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中利用市场调节的思想,认为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
2.对计划与市场调节关系的实践探索
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经济体制的一系列探索,国民经济得到恢复和稳定。但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后来越来越僵化,一定程度上阻碍和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全国工作重心已从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经济领域的改革取得重要突破。一是开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肯定“包产到户”,并强调尊重群众选择、长期不变。“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一经中央认可,便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二是扶持乡镇企业快速发展,为城市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三是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灶吃饭”和包干制,进一步激发了地方经济发展活力。
(二)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发表后,在中国引发了一场新的思想解放“浪潮”,从而使中国改革进入了全新的历史阶段——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第一次明确提出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和阐述了邓小平理论,确立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21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之一,就是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从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改善宏观调控等方面对完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做出了具体部署。
为推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我国推进了重点领域改革。一是进行所有制改革。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进入了整体推进和重点攻坚阶段。在经济领域,国有经济逐步退出工业、贸易和餐饮业等竞争性领域,私营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党的十六大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是总结多年改革开放经验,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关系按照经济规律所作出的透彻、精辟的阐述,是对马克思所有制结构理论的深化和发展。二是实施财税体制改革。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994年的“分税制”财税改革,实行科学的收入分配体制,合理规范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同时,适当集中必要的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初步构建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财政体制。三是进行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领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相分离,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围绕贯彻“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深入推进,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制的基本框架。
(三)经济体制改革对生产力发展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通过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明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政府与市场、国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全面调动了生产者积极性,激发了经济活力,推动了经济高速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接近两位数的速度持续增长,先后于1999年和2010年跨入了下中等收入国家和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创造了中国奇迹。
从经济总量看,改革开放之初的1978年国内生产总值只有3 600亿元人民币,2012年增加到51.9万亿元,跃升到世界第二位。中国的人均GDP也在快速增长。1978年人均GDP不足100美元,2012年达到6 100美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关注经济增长速度的同时,更加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提出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国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
从经济质量看,经济结构持续得到优化,经济发展的质量不断提高。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基本实现以工农业为主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转变。三个产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由1978年的28.2∶47.9∶23.9调整为2012年的10.1∶45.3∶44.6,第二、第三产业成为拉动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力量。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改革开放之前,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配套的工业体系,有了“两弹一星”,但科学技术无论是基础科学的研究,还是高科技,都与世界有代差,有着几代产品的研发差距。我国现在基础科学研究已经与世界前沿的水平接近或持平,有的甚至领先。新兴产业不断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等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逐年提高,城镇化水平由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2年的52.6%,大量乡村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