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制
军制 “军事制度”的简称。国家或政治集团组织、管理、维持、储备和发展军事力量的制度。主要包括:国防(军事)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军队组织体制编制,军队的教育训练、政治工作、军事管理、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等工作制度,以及后备力量建设、兵役、战争动员、国防经济和国防科研管理、国防教育、民防等制度。军制是国家或政治集团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军和作战的特点规律与政策措施的集中体现。一般由国家或政治集团及其军队制定,以法律、法令、条令、条例、规则、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和颁行。军制的制定和发展,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条件、科技水平和战争局势、战略方针、军事装备、军事理论、战争实践以及民族文化、历史传统、地理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其基本功能在于从组织制度、运行机制和法制上,保障国家或政治集团掌握和发展军事实力与潜力。军制一词,首见于中国战国时期。《荀子·议兵》:“请问王者之军制”;《吕氏春秋·节丧》:“引绋者左右万人以行之,以军制立之,然后可。”以后历代使用此词,含义均属军事方面的制度。
军制学 释文见 4 页。
武装力量 国家或政治集团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由军队和其他正规的、非正规的武装组织组成。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最高领导人统率。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或政治集团实现阶级统治,推行内外政策的暴力工具。各国武装力量的基本职能是抵御国外敌人的侵略和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由中央军委领导,实行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体制。其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武装力量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和政策,是中国武装力量建设的根本原则。
武装力量体制 国家或政治集团关于武装力量的组织结构、职能区分和相互关系等制度。其基本功能是保证各种武装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并形成整体力量,有效地履行职能。各国武装力量体制不尽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相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
军队 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正规武装组织。主要指国家军队。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是夺取和巩固政权、对外实施或抵抗侵略的主要暴力工具。国家或政治集团的性质,决定其军队的属性和使命。军队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发展而发展。现代军队一般分为若干军种,编有领导指挥机关、作战部队、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系统、院校和科研机构等,由军官、士兵和文职人员组成。通常采取统一的组织编制,编配制式的装备,穿着统一的服装,使用专用的标志和符号,实行军衔等级制度,实施专门的教育训练,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保持一定的作战能力和战备水平。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使命是:为中国共产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益提供有力的战略支撑,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常备军 国家平时经常保持的现役正规军队。平时力求精干,实施经常的教育训练和严格的管理,保持较高作战能力和战备水平,战时作为军队的骨干和扩编的基础。其规模受国家大小、国际形势、军事战略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应付突发事件和局部战争,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和抢险救灾等。
正规军 按照统一的体制编制、武器装备、规章制度、服装和标志等进行编组、管理、训练、补充和供给的军队。
野战军 ❶亦称“野战部队”。在广大地区执行机动作战任务的部队。一般在全国或战略区范围内担负歼敌重兵集团的作战任务。❷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部队最高一级建制单位。曾经组建有西北、中原、华东、东北、华北野战军,后除华北野战军外分别改编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等。各野战军直属中央军委,下辖若干个兵团及特种兵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野战军番号撤销。
雇佣军 用金钱招募兵员组成的军队。包括从本国或本族中招募和从外国或外族中招募人员组成的军队,如法国的外籍军团。
合成军队 ❶由诸军兵种编成的军队。是现代军队的基本组织形式。合成体现在军队组织体制的不同层次上。主要特征是:有统一的编配比例和相对固定的建制;有统一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有共同遵守的条令、条例;运用合同作战理论、原则指导和进行诸军兵种合同作战。❷有时专指陆军中以步兵或装甲兵为主体,与其他兵种共同编成的部队、分队。
部队 ❶泛指军队。❷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或相当于团以上建制单位的统称。❸特指军队中的一部分。如空军部队、海军部队、潜艇部队、导弹部队、北京部队、61579 部队等。❹泛指军队中直接遂行作战任务和担负战斗保障、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任务的集团军(军)以下建制单位。用以区别于机关、院校和科研单位等。
地方部队 亦称“地方军”。执行地区性军事任务的部队。是军队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地方部队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及其所属部队构成。平时,主要担负警卫本地区重要目标,训练民兵,开展群众工作,协同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维持社会治安等任务;战时,带领、指挥民兵就地坚持斗争,配合野战军作战,并随时准备补充或改编为野战军。有些国家还赋予地方军防守领土的任务等。
边防部队 担负边疆警戒和守备任务的部队。有的国家称边防军、边防警卫部队、边防海岸警卫队、边防警察等。各国边防部队隶属关系和体制编制不尽相同。有的隶属于军队系统,有的隶属于国家安全机关,还有的分属于军队和国家安全机关。编制序列为师、旅、团、营、连、排、班,或为总队、大队、小队。边防部队具有组织精干、装备轻便、机动性强、反应快速的特点。主要任务是:保卫国界安全,抵御入侵,遏制挑衅,实施边界管理,处理边境涉外事务,维护边境秩序。
守备部队 专门驻守军事要地的部队。主要担负海岛、要塞或特定重要城市的设防和守卫等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香港驻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1993 年、1994 年分两批组建,1997 年 7 月 1 日正式进驻香港。香港驻军直属于中央军委,由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军部队组成。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下辖深圳基地、步兵旅、舰艇大队、航空兵团等。主要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必要时应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派出部队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中国人民解放军澳门驻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1999 年 11 月 10 日组建,12 月 20 日进驻澳门。澳门驻军直属于中央军委,领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下辖珠海基地。部队编有摩托化步兵、装甲兵、侦察兵、通信兵等兵种,指挥机关编有少量海军、空军军官,是以陆军为主的合成部队。主要职责是:防备和抵抗侵略,保卫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担负防卫勤务;管理军事设施;承办有关涉外军事事宜。必要时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央军委的命令派出部队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特种部队 担负破袭敌方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遂行其他特殊任务的部队。通常由最高军事指挥机关直接领导和指挥。具有编制灵活、人员精干、装备精良、训练有素、战斗力强等特点。主要任务包括:特种侦察、反国外颠覆、非常规作战、反恐作战,以及直接参加常规作战等。世界上知名的特种部队有美国的“绿色贝雷帽”、俄罗斯的“斯贝茨纳兹”、英国的“哥曼德”、以色列的“野小子”等。美军称特种作战部队,是战斗兵种。
电子对抗部队 担负电子对抗侦察和电子干扰任务的专业部队。信息作战力量之一。有的国家称电子对抗兵。按作战对象,区分为通信对抗部队、雷达对抗部队;按专业种类,区分为电子对抗侦察部队、电子干扰部队。电子对抗部队分别隶属于各军种。地面电子对抗部队,一般按团、营、连编制,有的国家还编有旅。航空兵电子对抗部队一般按大队、中队编制。水面舰艇部队编有电子对抗舰船。电子对抗部队,通常在各军种编成内协同其他兵种作战,有时也可单独遂行作战任务。其主要任务是:实施电子对抗侦察,获取敌方电磁辐射信号的技术参数及设备类型、配置等情报,并对确定的目标实施干扰,削弱或破坏敌方电子设备及武器系统的使用效能,支援、配合作战部队的战斗行动,为战役、战斗的胜利创造有利条件。1940 年 6 月,英国组建第一支地面电子对抗部队——皇家空军第 80 联队,成功地干扰了德国空军的导航波束。1943 年,苏联建立电子对抗部队。战后,不少国家沿各自的国境线部署地面电子对抗侦察部队。70 年代以后,不少国家甚至中小国家也相继组建电子对抗部队,发展电子对抗装备,加强电子对抗部队的训练,提高电子对抗作战能力。一些国家不仅编有专门的电子对抗部队,而且作战飞机、舰艇乃至作战车辆,都装备了用于侦察、告警和干扰的电子对抗设备或综合系统。
机械化部队 以装备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的建制部队、分队为主体,与坦克兵、炮兵、防空兵及专业部队、分队编成的诸兵种合成部队。各国称谓和编成不尽一致。
数字化部队 装备数字化信息系统,具有实时感知、高效协同、精确行动等作战能力的部队。主要包括数字化装甲兵、数字化炮兵、数字化步兵、数字化特种兵和数字化管理控制等部队。数字化部队是以战术互联网为纽带,将指挥控制、侦察监视、导航定位、火力打击和各种保障系统联结成一个整体,成为能够实施快速、精确、机动作战,具有高效信息利用能力的作战部队。
快速反应部队 具有快速机动和部署能力,能够紧急出动执行作战任务的轻型部队。主要用于应付局部战争、边境武装冲突及其他突发事件。通常以轻装步兵部队、空降部队、空中机动部队、海军陆战队、特种部队和炮兵部队为主编成。称谓和编组方式不一。美国称“快速部署部队”,中国称“应急机动作战部队”,法国称“快速行动部队”。基本任务是:对危及本国利益的各种危机及时作出适当反应,快速部署到事发地区,通过显示实力慑止危机;在威慑失效时,通过作战行动控制事态,独立地处理较小规模的危机,或为其他部队的到达和展开创造有利条件,配合其他部队处理较大规模的危机。主要特点是:人员和装备随时处于高度战备状态,反应迅速;机动能力强,适于远程快速投送、快速部署;精兵合成、编组灵活、训练有素,能适应各种复杂环境和担负多种应急任务。
应急机动作战部队 见“快速反应部队”。
预备役部队 国家平时组建的、战时能迅速转为现役部队的武装组织。以预备役人员为基础,现役军人为骨干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83 年 3 月开始组建预备役部队,分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预备役师、旅、团等,列入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序列。有的国家称后备役部队。
公安部队 担负守卫国家重要机关、厂矿、企业、交通设施,维护治安,警备城市和警卫边疆等任务的部队。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50 年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 年 7 月,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7 年,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及其领导机构。此后,公安部队的名称和组织体制又多次变更。1983 年 4 月,改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公安军 见“公安部队”。
游击队 在敌统治区或敌占区、接敌区,采取分散、流动的形式,以袭击战斗为主打击敌人的一种非正规的武装组织。是被压迫阶级和民族争取解放与独立,进行人民战争的一种重要的武装组织形式。
民兵 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组织。亦指这种组织中的成员。通常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常备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有的则同预备役相结合,既是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又是预备役的一种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在革命战争年代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民兵制度。分基干民兵和普通民兵,分别为第一类预备役和第二类预备役。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有力助手和强大后备军,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骨干力量。平时其成员各司其业,接受必要的军事训练,维持社会治安;战时就地配合军队作战或开展游击战争,担负各项战争勤务,必要时补充军队。世界上有些国家也有类似“民兵”的群众武装组织形式。
军种 军队内按主要作战领域、使命和武器装备划分的基本类别。通常分为陆军、海军、空军。各军种以体现本军种特征的兵种为主体,由若干兵种、专业兵组成。设有领导机关及院校、科研机构、后勤系统和装备保障系统,有特定的服装、标志,有各自的编制、训练、作战特点和战略战术,具有独立作战和联合作战的能力。
兵种 军种内按主要武器装备和作战任务划分的类别。现代兵种,陆军主要有步兵(徒步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坦克)兵、炮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化学)兵、陆军防空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和特种部队等;海军主要有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海军航空兵、海军岸防兵和海军陆战队等;空军主要有航空兵,以及高射炮兵、地空导弹兵、雷达兵等。各国划分兵种的方法不尽一致。兵种一般设有领导机关,编有部队、分队及院校、科研机构,采取不同的编制,有各自的战术和独特的战斗能力。有的兵种有特定服装和标志。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以及军事理论、作战方法的发展演变,原有的某些兵种将逐步失去作用,新的兵种将不断出现。
专业兵 编配专门技术装备,担负专项保障任务的部队、分队的统称。如侦察兵、测绘兵、气象兵等。
陆军 陆地上作战的军种。现代陆军主要由步兵(徒步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装甲(坦克)兵、陆军航空兵、电子对抗兵、炮兵、通信兵、工程兵、防化(化学)兵等兵种和各种专业部队组成。有的国家陆军还编有空降兵、陆军火箭兵、铁道兵和特种部队等。现代陆军已经成为多兵种的合成军种。通常设有军种领导机关,一般按集团军(军)、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主要装备步兵武器、坦克、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直升机、火炮、导弹,以及电子对抗、通信、工程、防化装备等。
步兵 陆军中徒步或搭乘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作战的兵种。是最古老的战斗兵种,陆军的主要兵种和基本力量。一般分为徒步步兵、摩托化步兵和机械化步兵(装甲步兵)。美军步兵分为轻型步兵、机械化步兵、空中突击步兵、空降步兵和别动步兵等。主要装备有步枪、机枪、火箭筒、轻型火炮、反坦克导弹和防空火器等。能够独立或在其他军种、兵种协同下作战。主要担负近战中歼灭敌人,夺取或扼守地区、阵地的任务。可搭乘直升机、登陆工具,遂行机降、登陆作战任务。
机械化步兵 装备装甲输送车、步兵战车,乘车实施机动,乘车或下车进行战斗的步兵。有的国家称装甲步兵。是现代步兵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面作战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武器有:车载火炮、反坦克导弹、防空导弹、步枪、机枪和火箭筒。具有较强的机动力、防护力和火力。一般在坦克兵和其他兵种部队协同下作战,有时也独立遂行作战任务。基本任务是攻占、扼守阵地,消灭敌步兵和装甲车辆。
骑兵 陆军中乘马执行任务的部队。历史上曾是主要作战兵种,担负突击、奔袭、追击等任务。有的国家陆军现只编少量骑兵,主要负责侦察、巡逻、警戒和通信联络。有的把乘骆驼、象的部队也称骑兵。
铁道兵 担负铁路工程建设和保障任务的专业兵种。通常编成铁道师或旅,下辖专业部队和分队。1948 年 7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野战军在武装护路部队的基础上正式组成铁道纵队,1949 年 5 月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1982 年 12月,铁道兵部队集体转业,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基本建设工程兵 简称“基建工程兵”。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国家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和国防工程施工任务的兵种。1966 年 8月 1 日正式成立。受国务院、中央军委双重领导。截至 1979 年,相继成立了冶金、煤炭、水电、二机、北京、石化、水文、黄金、通信、交通等 10 个指挥部,辖 32 个支队,5所技术学校。1982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撤销基本建设工程兵。
宪兵 某些国家军队中执行警察职能和特殊任务的部队。有时也指宪兵部队中的成员。通常分为一般宪兵和特务宪兵。其使命是维护军法军纪、监督交通、护送军运和警卫重要军事目标及要人安全等,必要时参加作战。有些国家宪兵是一个兵种,在陆军、海军、空军中都编有宪兵。有些国家“以宪代警”,宪兵不但在军队里执行警察职能,还行使地方警察职能。
天军 担负太空攻击和防御,以及军用航天器发射、应用、管理和保障等任务的太空军事力量。2001 年 6 月,俄罗斯率先成立了独立的兵种——航天兵,由原来的战略火箭军改编而成,包括军事航天部队和空间导弹防御部队。美国航天力量分别编在陆、海、空三军,计划建成独立的空间作战部队——天军,包括空间作战进攻部队、空间作战防御部队和空间作战保障部队。
战争动员 亦称“国防动员”。国家采取紧急措施,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统一调动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为战争服务。通常包括武装力量动员、国民经济动员、科学技术动员、人民防空动员、政治动员和信息动员。按规模,分为总动员和局部动员;按方式,分为公开动员和秘密动员;按时机,分为战争初期动员、战争中期动员和战争后期动员。战争动员的准备工作主要在平时进行。
国防动员 即“战争动员”。
战争动员学 释文见4 页。
动员体制 国家为进行战争动员而建立的组织机构、职能划分以及相互关系的制度。是国家做好战争动员准备和实施快速动员的重要保证。动员体制的特点是:国家机关中大都设立具有很高权威的战争与动员决策机构;最高决策机构下一般设有“权责并重”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办事机构;国家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均设动员机构,形成纵向与横向网络体系;制定与颁发动员法规和动员计划,作为平时动员准备与战时动员实施的基本依据;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
动员令 国家为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战争而发布的命令。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决定,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全国总动员或局部动员,由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动员令具有法律效力和高度的权威性,是进行战争动员的依据。一旦发布动员令,意味着全国或局部地区将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
总动员 全国总动员的简称。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所进行的全面动员。即将全国军事、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转入战时轨道。总动员通常在爆发大规模战争需要举国应敌时进行,时机一般选择在战争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总动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局部动员 国家在部分地区或部门进行的动员。通常是动员部分武装力量和人力、物力、财力、信息进行战争。局部动员后,相应的地区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根据战争情况的变化,局部动员可能发展成为总动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局部动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动员令。
武装力量动员 国家将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由平时体制转入战时体制所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以及相应的武器装备、后勤物资等的动员。国家发布动员令后,迅速扩编现役部队,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现役军人立即归队;征召预备役人员,补充和扩编现役部队,组建新的部队;改编和扩充其他武装组织;按战时编制,配齐部队的武器装备和军需物资。随着战争的发展,进行持续动员。
国民经济动员 国家将国民经济各部门、经济活动和相应的体制由平时状态转入战时状态所采取的措施。通常包括:工业、农业、物资、交通运输、财政金融、邮电通信、卫生力量等的动员。目的是充分调动国家的经济能力,提高生产水平,以保障战争需要。
人民防空动员 简称“人防动员”。国家在战时发动和组织民众进行反空袭斗争所采取的措施。主要任务是组织军民隐蔽、疏散,抗击敌空袭和消除空袭后果,保护居民、经济设施及其他重要目标的安全,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尽量减少损失,恢复和维持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兵员 ❶士兵(战士)的统称。❷泛指军队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❸战争动员中的专用术语。指武装力量动员中的人力资源。如兵员补充、兵员动员、后备兵员、兵员潜力、兵员储备等。
国防教育 国家为加强和巩固国防对全民进行的教育活动。世界各国都重视各自的国防教育,形式、内容各不相同。中国国防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国民,内容包括国防观念、基本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目的是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激发其爱国热情,使其掌握一般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国防教育体制 国防教育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隶属关系和管理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专门的职能机构和社会上其他各种教育组织机构,是一个多系统、多层次和网络化的组织体制。中国国防教育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由政府组织协调,军队、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学校、家庭积极参与的国防教育体制。
国防教育制度 国家为适应国防的需要对全民的观念、品德、智力和体质等有计划地施行教育训练的制度。是增强公民国防观念,培养国防人才,开发智力资源,提高民族素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保障。2001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1 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的组织体制、教育方式、教育经费、教育基地设施等制度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地方政府根据地区特点,制定和发布地方性国防教育法规,对本地区的国防教育制度作出相应的规定。
国防教育基地 国家对全民开展国防教育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规定,可作为国防教育的场所有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这些场所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有必要的经费保障;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国防教育基地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国防教育日 国家为普及国防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而确定的专门活动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 12条的规定,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决定:每年九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
学生军训 释文见62页。
人防制度 “人民防空制度”的简称。国家关于组织民众与敌方空袭作斗争的制度。有的国家称民防制度。主要包括各级人防机构及专业队伍的设置与任务区分,人防计划的制订与实施,人防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制度。其基本功能是保证战时组织居民隐蔽、疏散,抗击敌方空袭和消除敌方空袭后果;保护居民、经济设施及其他重要目标的安全,恢复和维持正常的工作、生产、社会生活秩序。平时组织居民应付各种灾害。
民防制度 见“人防制度”。
兵役 ❶公民依照国家法律制度履行的军事义务。分现役和预备役。❷指战争。《后汉书·质帝纪》:“兵役连年。”
兵役制度 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服现役、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规定。兵役制度是国家一项重要军事制度。通常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世界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政治情况和军事需要,实行不同的兵役制度。主要有义务兵役制(有的称征兵制)、募兵制(有的称雇佣兵役制)和征募混合制。中国历史上曾经实行兵民合一的制度、郡县征兵制、募兵制、世兵制、府兵制条件下的征兵制等。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1955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义务兵役制 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必须履行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有些国家称“征兵制”。包括公民服现役和服预备役。通常在国家相关法律中作出明文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的国家,义务兵的服役期限长短不一,短的为 6 个月,长的为 2 年或 30 个月。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利于保持兵员年轻化,储备更多后备兵员,减少军费开支,增强公民的服兵役义务观念。
志愿兵役制 招收志愿人员参加军队的兵役制度。实行志愿兵役制有利于保留军队技术骨干,提高军队的专业化水平。
征兵制 见“义务兵役制”。
募兵制 国家以雇佣方式招募人员补充军队的制度。有些国家称雇佣兵役制。
现役 公民自入伍之日起至退伍之日止在军队及其他武装部队中所服的兵役。在中国,还包括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通常分为军官现役和士兵现役。
预备役 亦称“后备役”。公民在军队外所服的兵役。包括军官预备役和士兵预备役。是国家储备后备兵员的重要制度。
兵役登记 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目的在于掌握适龄公民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为组织公民服兵役作准备。通常包括适龄公民登记和预备役登记。世界许多国家都建立有兵役登记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兵役登记始于1955 年。1998 年 12 月 29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每年 12 月 31 日以前年满 18 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9 月 30 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
复员 ❶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退出现役,回参军地区或在服役所在地安置。复员的军人国家不包分配工作。❷指战争结束后,国家由战时状态转入平时状态。
退伍 ❶军人退出现役。❷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
转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和中高级士官退出现役,转到地方,通常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优抚制度 优待和抚恤制度的简称。国家对武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进行精神褒扬和安慰,给予物质优待和帮助的制度。在中国,包括褒扬革命烈士,优待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和革命伤残军人,优待革命军人家属,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以及对牺牲、病故的革命工作人员的家属和伤残的革命工作人员的优抚等。
国防领导体制 亦称“军事领导体制”。国家或政治集团领导国防建设及指挥和管理武装力量的组织机构、职能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包括最高军事统帅和军事决策、军事行政、军事指挥、军事协调、军事法制、军事咨询、军事监察等机构,以及部队和地方各级军事机构的设置、职权区分和调节相互关系的制度等。基本功能是保障国家统治阶级或政治集团高度集中地控制武装力量,对国防与军队建设、军事斗争准备与战争活动实施统一领导和指挥,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保障国家的和平、统一与稳定。
军事领导体制 即“国防领导体制”。
国防部 国家中央政府中的军事部门。通常隶属于政府首脑,负责掌管国防和军队事务。现代世界各国中央政府都设有军事部门,但名称、职权范围、隶属关系和组织机构不尽一致。在名称上,多数国家称国防部,朝鲜称人民武装力量部,日本称防卫省。在职权范围上,多数国家的国防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全面负责国防建设;有的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有的既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也是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有的只负责军事预算、军工生产、装备采购等行政事宜;有的只负责军事外交事宜。在隶属关系上,多数属政府(内阁)首脑领导,有的则直属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在组织上,一般设部长 1 人,副部长若干人,部长通常是政府(内阁)和国防决策机构中的重要成员,由文官或军官担任,有的由武装力量最高统帅或政府(内阁)首脑兼任;部内一般设有参谋、武器装备研制发展、后勤等机关,有的还设有咨询、协调工作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 1954 年 9 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部门。其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分别办理。
国防经济管理体制 国家领导和管理国防经济活动的组织机构、职能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包括领导和管理国防经济体制的机构设置、权限划分、管理手段和调节机制。按时效性可区分为平时国防经济管理体制和战时国防经济管理体制。国防经济管理体制对于国防经济的良性循环,对于国防建设和进行战争,都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军队体制 军队的基本组织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其相互关系的制度。按组织结构,可分为总部体制、战区(军区)体制、军种兵种体制;按任务性质,可分为机关体制、部队体制、院校体制及科研体制;按领导指挥管理系统,可分为作战指挥体制、军事行政领导体制、政治工作体制、后勤保障体制和装备保障体制等。
中央军事委员会 简称“中央军委”。❶“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中国武装力量的最高统率机构,在中共中央领导下代表党中央主持军事工作,负责党和国家的最高军事决策和军事指挥,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与发展的需要,确定军事战略,领导军事建设。《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简称。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国家军事机关。其职权是: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领导和管理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决定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其他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任期与每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
人民武装委员会 简称“武委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共产党各级地方委员会领导人民武装建设的协调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人民武装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指示;研究解决全国或本地区人民武装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贯彻有关兵员动员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人民武装工作。
总部 军事统帅机关的通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总部包括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
国防科工委 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简称。1982 年 5 月由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务院国防工业办公室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装备委员会办公室合并组成。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管理全军武器装备研制、试验工作的领导机关,国务院管理各有关工业部门的国防科研、军品(含航天产品)生产和军品外贸工作的综合部门。1998 年 4 月,原国防科工委与总参和总后有关部门合并,组建总装备部,原国防科工委撤销。5 月,组建新的国防科工委,设 1个办公厅和 11 个职能司,下设 10 余个军工集团公司。❷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简称,是中央军委管理全军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机关。1982 年 5月组建,属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1998 年 4 月,与总参和总后有关部门合并,组建总装备部,原编制撤销。
军事科学院 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军事科学研究机关。是全军军事科学研究的中心,是计划和协调全军军事学术研究工作的机构。成立于 1958 年 3 月 15 日,叶剑英元帅为第一任院长兼政治委员。院址北京。现设有科研指导部、政治部、院务部、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作战理论和条令研究部、军队建设研究部、世界军事研究部,以及军事运筹分析研究所等。基本职能是:研究马列主义军事理论、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核心的军事思想;研究国家安全、军事战略、世界军事以及新军事变革;研究国防和军队建设、高技术局部战争等重大现实问题及基础理论;编修有关联合作战、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条令条例;研究军事历史、军事百科等。在军委、总部领导下,做好全军军事科研计划、协调工作。为军委、总部决策服务,为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作战服务。
战区 ❶亦称“战略区”。为实行战略计划和遂行战略任务而划分的作战区域。❷按战略区设置的军事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具有战区性质。❸泛指进行战争的区域。
军区 ❶在本国领土按战略区域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下辖一定数量的战斗和勤务保障部队,以及省军区、军事院校,有的还辖卫戍区或警备区、守备区等。为诸军兵种合成的战略战役军团。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政治工作、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等,领导本区民兵工作、兵役工作、动员工作、人民防空和战场建设等。❷根据战略需要划分的军事区域。
省军区 按省、自治区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省军区隶属于军区,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下辖若干个军分区,有的还辖一定数量的部队。主要负责省、自治区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省会、自治区首府的警备勤务,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
卫戍区 ❶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任务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北京卫戍区,隶属于北京军区,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下辖一定数量部队。领导各区、县的人民武装部。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和守备任务,开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助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等。❷军队长期或临时驻扎、实施警卫和守备的区域。
警备区 ❶在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警备区隶属于军区或省军区。是中国共产党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省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下辖警备、守备部队,领导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所驻城市和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及民兵、兵役、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同地方维持治安等。有的警备区由军分区或当地驻军兼,仅负责警备勤务。❷在重要城市和战略要地划分的军事区域。
要塞区 ❶在陆、海防要地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要塞区隶属于省军区或集团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下辖若干部队、分队,担负本要地的设防和坚守任务。❷在陆、海防要地划定的军事区域。
守备区 ❶在军事要地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守备区隶属于军区。设有领导机关,辖若干守备部队、分队,担负所在军事要地的设防和坚守任务。❷在军事要地划定的军事区域。
军分区 在省、自治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分区隶属于省军区,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委员会、行政公署(地级市、自治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领导县(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主要负责所在地区(地级市、自治州、盟)的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和所驻城市的警备勤务等。
人民武装部 简称“人武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及乡(镇)、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属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是同级地方中国共产党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构,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也是本级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组织民兵完成战备和治安执勤任务;负责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登记、烈军属优抚工作;组织和领导人民防空;拟制动员计划,做好动员准备工作;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组织支前。1986 年,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武部大多改归地方建制;1996 年,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武部收归军队建制。
司令部 军队中主管军事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通常在团以上部队(单位)设立。在本级首长领导下负责作战指挥、行政管理和军事训练等工作。可区分为合成军队司令部、军种司令部、兵种司令部和专业兵司令部等。是各级军事指挥中枢,指挥员军事工作的咨询与执行机关,对军队建设和作战行动具有重要作用。司令部通常由参谋长领导,下设作战、训练、侦察、通信、军务和兵种等业务部门,有的还设人事、后勤和民事部门,编制一定数量的参谋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政治部(处) 军队中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中国、越南、朝鲜等国军队设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通常在旅级以上部队或单位设政治部,在团或相当于团一级的单位设政治处。一般编有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纪律检查、文化、群众工作和联络工作等业务部门;不设业务部门的配有相应的政治工作人员。各级政治机关在上一级政治机关和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政治委员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所属部队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后勤部(处) 军队中后勤工作的领导机关。负责领导和管理部队后勤各项专业勤务,组织实施后勤保障。后勤机关对部队建设和作战保障具有重要作用。世界各国军队均设有后勤领导机关,但组织名称、机构设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不尽相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通常在旅级以上部队或单位设有后勤(联勤)部,团或相当于团一级单位设后勤处。一般编有司令部(战勤部门)、财务、军需、卫生、运输、油料、物资、基建营房等部门。在本级部队首长领导和上级后勤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组织管理本级部队后勤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
装备部(处) 军队中装备工作的领导机关。各国军队主管装备的部门称谓、设置和隶属关系有所不同。中国人民解放军通常在旅级以上部队或单位设有装备部,团或相当于团一级单位设装备处。在本级部队首长领导和上级装备机关的业务指导下,组织管理本单位的装备工作。
军事法院 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审判机关。世界许多国家军队中设有军事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1954 年 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军事法庭。同年11 月改称军事法院。1955 年 8 月,全军各级军法处改称军事法院,纳入国家审判体系。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区、海军、空军、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设军事法院,分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法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军事法院。
军事检察院 国家在军队中设立的法律监督机关。1955 年 9 月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事检察院相继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分三级设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军区、海军、空军、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检察院;海军舰队、军区空军和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检察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也设军事检察院,分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检察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军事检察院。
军队编制 军队各级各类建制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装备编配的规定。分为平时编制和战时编制,现役部队编制和预备役部队编制等。由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制定,以编制表形式颁发。是军队编成的法规,军队建制单位设置、控制定额、配备干部、补充兵员、配发装备的准则和依据。
建制 按编制编成的军队各种组织及其隶属关系。如编制规定第 1 师下辖第 1、第 2、第 3 团,这 3 个团即属第 1 师建制,是第 1 师的建制单位;由这 3 个团编成的第 1 师称建制师。
隶属 编制或命令规定的下级对上级的从属关系。如一个连下辖 3 个排,这 3 个排即隶属于这个连。
方面军 由若干个集团军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在战时组建,隶属于统帅部或战区。设有领导指挥机关。为诸军兵种合成的战略战役军团。其编成根据作战方向的战略地位、战场容量、敌方可能投入的兵力和己方兵力情况及作战企图等因素确定。一般能独立地进行一个战役方向的作战,还可与其他方面军共同进行数个战役方向或一个战略性战役方向的作战。编组方面军的目的在于对重要方向上作战的部队实施统一指挥,使之协调一致,共同完成作战任务。有些国家将与方面军类似的军队组织称集团军群。
集团军 由若干个师(或军)、旅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或方面军(集团军群)。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和勤务保障部队。为基本战役军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战役作战任务,亦可独立担负作战任务。
军 ❶军队。如红军、八路军、解放军。❷军种。如陆军、海军、空军。❸军事。如军情、军政、军令。❹由若干个师、旅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军区或方面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部队。为基本战役战术兵团。❺驻扎。《左传·桓公六年》:“军于瑕待之。”❻中国古代军队最大的编制单位。《周礼·夏官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春秋各大国多设有上、中、下三军,后晋、吴等国曾扩至五军、六军。历代沿用其名,人数多少不一。❼唐在设兵戍守之地,设置“军”、“守捉”、“镇”、“戍”,大的称“军”,小的称“守捉”、“镇”、“戍”。安史之乱后,内地也设“军”,如汴州(今河南开封)设宣武军。❽明初实行卫所制度,其士兵正式名称为“军”。后来招募的士兵才叫做“兵”。❾宋地方行政区划名。始于五代。有两种:一与府、州同级,隶属于路;一与县同级,隶属于府、州。
师 ❶军队。如出师、班师。《诗·秦风·无衣》:“王于兴师”。❷由若干个团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集团军(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和勤务保障部队、分队,为高级战术兵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师、坦克师(装甲师)、炮兵师、防空师、空降师(伞兵师)、航空兵师、海军陆战师等;按战备程度的不同,分为满员师、简编师、动员师等。师是构成战略战役军团的基础,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军队作战实力的主要标志。❸中国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始见于商朝,卜辞中有“王作三亱(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的记载。西周军队也以师为军队的建制单位,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等记载。
旅 ❶泛指军队。如军旅、强兵劲旅。中国古代即有旅的称谓。《左传·哀公元年》:“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据甲骨文记述,商代军队有“左旅”、“右旅”之称。❷中国古代军队的编制单位。《周礼·地官》载,“五卒为旅,五旅为师”,《周礼·夏官》载,“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❸由若干个营(或团)编成,级别介于师、团之间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集团军(军)。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和勤务保障分队。为战术兵团。一般在上级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亦可独立作战。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旅、坦克旅(装甲旅)、战斗航空旅、炮兵旅、高炮旅、防空旅、战术火箭旅(导弹旅)、空降旅、海军陆战旅等。
团 由若干个营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师(或旅)。设有领导指挥机关,编有战斗、勤务保障分队。为基本战术部队。设有领导机关,由统帅部授予番号和军旗,有的还有自己的独特标志。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团、坦克团、炮兵团、航空兵团、空降兵团、导弹团、工兵团、通信团、防化团、雷达团、汽车团等。通常在师或旅编成内遂行作战任务。中国早在公元 6 世纪的西魏、北周时期,军队就有团一级组织。16 世纪以后,团逐渐成为许多国家军队中的一级组织。20 世纪 50 年代起,美、英、联邦德国、印度等国陆军逐步撤销团一级组织,由旅(或师)直辖营,只保留某些兵种的独立团。
营 ❶由若干个连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设有营部,通常隶属于团或旅。为高级战术分队。一般在团或旅编成内遂行战斗任务,有时也可独立遂行战斗任务。直接隶属于师以上单位的营,称独立营,多遂行战斗保障、后勤保障和装备保障任务。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分为步兵营(摩托化步兵营、机械化步兵营)、坦克营、炮兵营、导弹营、空降兵营、防空营等。战斗营通常辖 3 ~5 个战斗连及战斗、勤务保障分队。中国汉朝,军队将驻屯在一定地区的部队编为营,如五校营、雍营、度辽营、渔阳营等。近代意义的营始于清末,新军编有步兵营、马兵营、炮兵营、辎重营等。17 世纪起,营成为西方国家步兵部队中固定的一级组织。❷军队驻扎的地方。如军营、安营、宿营。
连 由若干个排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营。为基本战术分队。一般在营的编成内遂行任务。直属团以上单位的连,称独立连,多担负技术和勤务保障任务。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可分为步兵连、坦克连、炮兵连、导弹连、工兵连、通信连、防化连、侦察连、雷达连、汽车连等。
排 由若干个班编成的军队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连,下辖若干个班。为战术小分队。一般在连的编成内遂行任务。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区分为步兵排、坦克排、反装甲排、炮兵排、工兵排、侦察排、雷达排、通信排、修理排、汽车排、勤务排、支援排、卫生排、保养排等。
班 由若干名士兵编成的军队最基层一级组织。通常隶属于排。为最基层的战术小分队。按任务、装备和编成,可区分为步兵班、炮兵班、通信班、工兵班、防化班、警卫班、司机班等。中国历代军队最基层一级组织的名称不一,常见的有伍、火、小旗、棚等,民国初始称班。
军团 ❶方面军和集团军的统称。方面军为战略战役军团,集团军为基本战役军团。❷军事建制单位。公元前 8 世纪左右,军团曾是古罗马军队的统称。后成为军队的基本建制单位。16 世纪以后,某些国家以军团作为军队的高级军事建制单位。❸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工农红军的一级组织。由若干个军(师)及战斗、勤务保障部(分)队编成,隶属于方面军或中央军委。
兵团 ❶军、师、旅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为基本战役战术兵团,师为高级战术兵团,旅为战术兵团。美军称航空母舰突击编队为战役兵团。俄军称军和分舰队为高级战术(战役战术)兵团,师为基本战术兵团,旅为战术兵团。❷泛指部队集团。如主力兵团、地方兵团、游击兵团。❸中国历史上军队的一级组织。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国民党军曾编有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也编有兵团。1937 年 12 月,延安八路军留守处改编为八路军留守兵团;1947 年 3 月组建了西北野战兵团,辖 2 个纵队、2 个旅;1948年华东野战军、东北野战军及华北军区组建的 8 个兵团,分别辖若干纵队或师、旅。1948 年冬至 1949 年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行整编,兵团的编制趋向统一,全军共编有 17 个兵团,分隶于总部、野战军,一般辖3 ~4 个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兵团番号相继撤销。
纵队 军队的一级组织。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曾设纵队。
总队 武装力量中相当于军(师或旅)的一级组织。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有总队,下辖若干个支队、大队等。中国革命战争时期,地方部队和游击队中曾设总队一级组织,如湘南游击总队。
支队 ❶武装力量中相当于师或团的一级组织。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舰艇支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支队。❷作战时的临时编组形式。如先遣支队、侦察支队等。
大队 武装力量中相当于团或营的一级组织。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的舰艇大队、空军的飞行大队,工程大队、测绘大队、技术大队,以及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大队。美国海军舰队航空兵、空军后备队和三个军种的特别作战部队都编有大队,其等级介于联队和中队之间,如军事空运大队、特种作战大队等。
中队 武装力量中相当于营或连的一级组织。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舰艇中队、空军飞行中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等。
区队 武装力量中相当于排或连的一级组织。如有些军事院校的学员中队下设若干个区队。
分队 ❶军队中营以下各级组织的统称。通常营为高级战术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排、班为战术小分队。❷武装力量中相当于排(或班)的组织。一般编设在专业技术和勤务保障单位。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为:侦察分队、测量分队、船艇分队、导航分队、修理分队等。
军人 军队中有军籍的人员。通常包括服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除军官和士兵外,还包括服现役的文职干部和军队院校学员。
军官 军职官员的统称。通常指授予少尉军衔以上的军人。按业务性质,区分为指挥军官、行政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有的国家还有政治军官;按军衔等级,区分为尉级军官、校级军官、将级军官,有的国家还有元帅级军官;按兵役,区分为现役军官、预备役军官、退役军官;有的国家按职业性质,区分为职业军官、非职业(合同制)军官。中国历代对其称谓不一,一般称“武官”,又称“将校”、“军校”、“军吏”、“将弁”、“兵官”等。“军官”一词,最早见于公元前 2 世纪的汉景帝时期,《汉书·江都易王刘非传》载:“具置军官品员,及拜爵封侯之赏。”之后,历朝常用以泛指武职官员。军官是各国统治阶级赖以掌管军队的骨干,对军队的建设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具有决定性意义。各国均制定有相应的军官选拔、培养、任用、考核、管理和退役退休等制度。
士兵 武装力量中被授予士官、军士和兵军衔的军人。按军衔等级,通常分为军士和兵,有的分为士官和义务兵;按所服兵役,分为现役士兵和预备役士兵。士兵是军队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设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共 6 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设上等兵和列兵 2 级。中国历史上的士兵,曾有多种称谓。据甲骨文和金文记载,商和西周,已有甲士、士和徒。春秋战国时期,又称车士、骑士、徒卒、徒兵和带甲等。
指挥员 亦称“指挥官”。❶军队中担负组织领导和作战指挥责任的各级军官。❷专指军队中担任军事工作的各级军官。
战斗员 ❶军队中直接参加作战的士兵。❷军队士兵的泛称。❸按国际法,凡参加武装部队的成员(包括士兵和军官)均称战斗员。
司令员 亦称“司令官”。军队职务名称。通常指军队高级建制单位的军事主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守备区、要塞区、基地、军分区,海军、舰队、水警区,空军、军区空军,第二炮兵等单位设司令员。各级司令员与同级政治委员均为主官,在上级党委、首长和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领导部队的作战、训练和管理等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率机关也设有司令员。
参谋长 军队职务名称。一般在团(营)级以上部队设置。本部队首长之一。是协助主官组织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军事行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协调者,直接组织领导司令部的建设和工作。
参谋 军队职务名称。各级司令机关中参与军事谋划、承办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由军官充任。按专业分工,可分为作战参谋、训练参谋、侦察参谋、通信参谋、装备参谋、机要参谋、警卫参谋等。“参谋”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后汉书·邓寇传》:“其有大议,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唐代已经有行军参谋和参军事等军事职官。主要职责是搜集、掌握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规定或首长指示提供使用;分析判断情况,并提出建议;传达首长命令、指示,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分管的业务工作;参加值班;履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世界其他国家军队多设有参谋一职。
干事 军队职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政治机关或部门编配的承办具体业务的政治工作干部。由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担任,在政治机关首长或政治机关业务部门首长领导下工作。按业务分工,可区分为组织干事、干部干事、宣传干事、保卫干事、纪检干事、文化干事、群众工作干事、联络工作干事和政治工作研究干事等。
助理员 军队职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和装备机关中承办具体业务的工作人员。由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充任。按业务分工,有财务、军需、生产、军械、运输、油料、卫生、物资、营房、装备等助理员。
军事代表 简称“军代表”。军队派驻交通运输部门、工业企业办理与军队有关事务的人员。主要包括驻交通运输部门军代表和驻工厂军代表。驻交通运输部门军代表,一般设在铁路局、铁路分局和航务局、航务分局及主要站、港。驻工厂军代表,主要设在担负军品生产的工业企业。很多国家实行驻厂军代表制。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代表,由总部、军区和军种、兵种派出,受派出机关直接领导,业务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
武官 ❶国家武装力量的外交代表,使馆馆长的军事助手。主要包括国防武官(三军武官)、陆军武官、海军武官、空军武官等。基本任务是从事军事外交和军事情报工作。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❷中国古代武职官员的简称,与文官相对而言。
文职干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编制定额内不授予军衔的干部。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建立文职干部制度。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主要从事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的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等工作。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相同。文职干部着制式服装,佩戴帽徽、肩章、军种符号、领花。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
文职人员 在军队中服务的各类非现役人员的统称。各国称谓不同,如军队职工、民职人员、雇佣人员、非制服职员等。许多国家军队大量地聘用不同类型文职人员,从事军队中技术性、专业性和行政保障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军队院校 军队中培养各级各类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文职干部)的正规教育机构。包括军队建制内的大学、学院和中等专业学校。按类型,分为学历教育院校和任职教育院校。学历教育院校包括综合大学、专业院校;任职教育院校包括高、中、初级指挥院校和士官院校。按军兵种,可分为陆军院校、海军院校、空军院校和兵种院校。按专业性质,可分为军事院校、政治院校、后勤院校、装备院校。按培养对象,可分为军官院校和士官院校等。主要任务是:培养、选拔和推荐军队所需要的军官、士官和文职人员(文职干部),对在职军官和专业士兵进行深造教育,并开展军事科学研究工作。
指挥院校 军队中培训各级指挥军官的院校。一般包括陆军、海军、空军及各兵种培训指挥军官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等指挥学院、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初期建有指挥院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指挥院校得到很大发展。至 50 年代后期,初步形成了诸军兵种齐全的初、中、高三级指挥院校培训体制。初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指挥军官;中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团和师级职务的指挥军官;高级指挥院校培训担任军级以上职务的指挥军官。
政治院校 军队中培养政治工作人员的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院校属中级任职教育院校。主要任务是培训部队基层政治干部、中级政治工作指挥员、各级政治机关政治干部、政治理论军官和政治工作教员,并培养政治工作学研究生。
后勤院校 军队中培养各类后勤人员的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院校主要分为后勤指挥院校和后勤专业院校。主要任务是:培养后勤新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和对在职后勤人员进行深造教育,并结合教学开展科学研究。
专业院校 军队中培养专业人员的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院校实行学历教育,设中等专科、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5 个层次。主要任务是培养军队武器装备的使用、维修、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保障人才,并结合教学开展科学研究。
士官学校 军队中培训各类士官的学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士官学校创立于1986 年,主要培训各类技师、专工师和电台台长、站长、区队长、分队长等专业技术人才。
武器装备管理制度 军队为实施对武器装备管理而制定的行为准则。包括武器装备的请领、补充、动用、封存、保管、操作、维修、转级、退役、报废和技术革新等制度。广义的武器装备管理制度,包括武器装备的发展决策、研制、生产、采购与使用全寿命期管理制度,如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保障等各种制度。
保密制度 军队为保守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而制定的行为准则。通常由国家保密法律和军队保密法规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保密机构设置及职权划分,保密教育,对各种涉密载体(文件、档案、资料及其光、电、磁、声存储介质)的拟制、保管、传递使用、检查和销毁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技术保密条例》。
军籍 ❶公民入伍后取得的军人身份。❷登记军人姓名、年龄、籍贯等信息的簿册。
军龄 公民取得军人身份后在军队服役的年数。军龄代表着军人的资历,并可领取相应的报酬。
条令 用简明条文规定并以命令形式颁布的关于军队战斗、工作和生活方面的法规性文件。如战斗条令、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警备条令等。通常由最高统帅部发布。是军队的基本法规。
军纪 “军队纪律”的简称。部队和军人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通常由条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是维护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巩固提高战斗力,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等,是建立在高度自觉基础上的纪律。
军容风纪 亦称“军风纪”。军人仪表、姿态、风貌的统称。体现于军人的着装、礼节、举止等。是军队军政素质和战斗力的一种表现。严整的军容风纪,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
检阅 高级首长在军队或群众队伍的面前举行检查视察的仪式。如检阅仪仗队。
阅兵 对武装力量进行检阅的仪式。分为阅兵式和分列式。通常在国家重大节日、迎送国宾,或军队出征、凯旋、校阅、授旗、授奖和大型军事演习时举行,以示庆祝、致敬及展现成就,并可壮观瞻、振军威、鼓士气。
军队内务 军队内部的日常生活事务。主要包括军人的基本职责、军队的内部关系、日常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及各项勤务等。军队内务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军队礼仪 军队在日常活动、节日、庆典及其他场合,为示敬意或隆重而实行的礼节和举行的仪式。包括敬礼、升旗、鸣礼炮、阅兵等。通常由军队领导机关或领导人颁发的条令、条例等法规性文件统一规定。
军人礼节 军人表示尊重和敬意的形式。通常包括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等。由军队最高军事领导机关或最高统帅颁布的条令、条例、命令等统一规定。军人礼节对巩固军队纪律、维护内部关系、建立正规秩序、提高战斗力有重要作用。
仪仗队 执行礼节性任务的武装部队或分队。由陆、海、空三军人员组成或由某一军种人员组成。人数按各国规定不等。通常用来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高级将领等,有时参加具有重大意义的揭幕典礼或具有特殊地位人士的殡葬仪式,以示国家或军队的最高礼仪。
军旗 象征军队或建制部队的旗帜。一般由旗幅、旗杆和旗顶组成。是军队荣誉、勇敢与光荣的象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旗幅为长方形、红地,靠旗杆上方缀金黄色五角星和“八一”两字,简称“八一军旗”。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27 年 8 月 1 日南昌起义诞生以来,经过长期奋斗,以其灿烂的星光普照全国。有些国家军队的旗帜种类较多,如武装部队旗,独立军种(兵种)旗,部队(兵团)旗或战旗,海军舰艇旗和辅助船只旗,主管人员旗等。军旗样式和悬挂、掌持办法通常由有关条令、条例等法规制度作出具体规定。
军徽 象征军队的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为镶有金黄色边的五角红星,中嵌金黄色“八一”两字,简称“八一军徽”。红星象征中国人民获得解放;“八一”表示1927 年 8 月 1 日南昌起义,人民解放军诞生。1997 年 10 月,中央军委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重新附录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图样,并对军徽的使用作了明确规定。
帽徽 佩戴在军帽上象征军队的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帽徽,分为大小两种。陆、海、空军小帽徽为圆形,正中镶嵌“八一军徽”,分为以海蓝、藏蓝、天蓝色垫底,周围为麦穗和齿轮,海、空军帽徽上还分别衬以铁锚和飞鹰两翼,均作为作训帽、贝雷帽和女军人无檐软帽帽徽;大帽徽加衬金黄色松枝叶和天安门图案,在大檐帽、水兵帽、绒(皮)帽上佩戴。
领章 佩戴在军衣领上的识别标志。形状有平行四边形、长方形、正方形、斜角形等。各国军队军服上大多佩戴领章,作为识别军人军衔等级或所属部队性质的标志。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佩戴平行四边形领章。1988 年实行新军衔制后,全体官兵改佩军种(专业技术)符号或领花。
肩章 佩戴在军衣肩上的识别标志。通常按肩章的式样、颜色、杠条、星徽或图案区分军人的军衔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许多国家军队都佩戴肩章。一般用织物制作,通常分为常服肩章、礼服肩章、作训服肩章等。
臂章 佩戴在军衣衣袖上臂部位,表示军人身份或勤务的标志。一般佩戴在左臂,形状有长方形、菱形、盾形等。套在袖子上的长方形臂章亦称袖章或袖标。
胸章 佩戴在军衣左胸部位、表示军人身份的标志。一般标明佩戴人姓名、职务、部别、颁发时间及编号等。
略表 亦称“略章”。代替勋章、奖章的简明标志。通常佩戴在军衣左胸部位。军人在不佩戴勋章、奖章时,可佩戴略表。
军兵种专业符号 表示军人所属军种、兵种和专业勤务的识别标志。图案由单一或多种象征性图形组成,通常由最高军事机关制定。一般用金属或塑料等制作,通常与肩章、领章、袖章、领花等配合使用;亦可印制和描绘,用在证件或装备上。世界各国军队多配有军兵种专业勤务符号,其种类多样,反映军种、兵种和专业勤务的特点。
军衔 区别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大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授予对象,可分为军官军衔和士兵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有权在规定的场所穿着佩戴军衔符号的军服。各国都以法律形式对军衔等级及授予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官军衔分为 3 等 10 级,即将官 3 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 4 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 3 级(上尉、中尉、少尉)。根据军官所属军种和技术特点,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名称。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和委员为上将,大军区正职为上将、中将,大军区副职为中将、少将,正军职为中将、少将,副军职为少将、大校,正师职为少将、大校,副师职为大校、上校,正团职为上校、中校,副团职为中校、少校,正营职为中校、少校,副营职为少校、上尉,正连职为上尉、中尉,副连职为上尉、中尉,排职为中尉、少尉。专业技术军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将至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大校至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为中校至少尉。志愿兵役制士兵按军衔等级分为: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分为上等兵和列兵。海军、空军军人军衔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元帅 ❶军衔的一级。一些国家以元帅为最高军衔,一些国家于战时才授予元帅军衔。16 世纪法国首次授予高级将领以元帅军衔。苏联曾在元帅之上设大元帅。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55—1965 年实行的军衔制中,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衔。朝鲜元帅军衔分大元帅、元帅和次帅三级。❷官名。渊源于《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公元前 633 年)所载晋文公的“谋元帅”。北周始设行军元帅和元帅作为军事职官名称。李渊(唐高祖)入关后设左、右元帅。唐、宋、元、明各代及中华民国时期,都设有各种名称的元帅,均为国家的高级军事职官名称。
将官 ❶军衔的一等。中国人民解放军于 1955—1965 年实行军衔制,将官设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4 级。1988 年重新实行军衔制,将官设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 4 级。1994 年《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 3 级。世界上多数国家设有将官军衔,等级不一。有的国家设上、中、少三级将官军衔,有的国家还设有准将军衔或大将军衔,有的国家则只设中将或少将以下将官军衔。❷将级军官的统称。
大将 ❶将官军衔的一级。俄罗斯、越南、古巴等国设置,为将官军衔最高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55—1965 年实行的军衔制中,曾设大将军衔。❷古时泛指军队的高级将领。
上将 ❶将官军衔的一级。一些国家以上将为最高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的军官最高军衔,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美国设有五星上将和四星上将。瑞士于战时才授予上将军衔。❷主将。《孙子·地形》:“料敌致胜,计险阨远近,上将之道也。”
中将 将官军衔的一级。世界上不少国家军队设中将军衔。意大利设四星中将和三星中将。中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少将 将官军衔的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将官军衔的最低一级,为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准将 将官军衔的最低一级。部分国家将官军衔中设准将,准将对应的军职为旅长。
校官 ❶军衔的一等。实行军衔制的国家均设有校官等级,多数分为上校、中校、少校三级,摩洛哥、阿根廷、越南、朝鲜等国还设有大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分别为正师职、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副团职、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❷校级军官军衔的统称。
大校 校官军衔的一级。部分国家校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校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为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上校 校官军衔的一级。多数国家校官军衔的最高一级。少数国家于上校之上设大校。上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中校 校官军衔的一级。低于上校,高于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少校 校官军衔的最低一级。低于中校,高于尉官最高衔。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尉官 ❶军衔的一等。实行军衔制的国家均设尉官等级,多数国家区分为上尉、中尉、少尉三级;有的国家另设大尉,分四级;有的国家另设准尉,分四级;有的国家既设大尉,又设准尉,分五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于 1955—1965 年期间实行的军衔制,设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四级,另设准尉一级。1988 年重新实行的军衔制,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❷尉级军官的统称。
大尉 尉官军衔的一级。俄罗斯、朝鲜等国尉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55—1965 年实行的军衔制中,曾设大尉军衔。
上尉 尉官军衔的一级。多数国家尉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尉官军衔的最高一级,为副营职、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中尉 ❶尉官军衔的一级。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❷中国古代军官职务名称。战国时期赵国始设中尉一职,掌选练举贤,任官使能。秦朝设中尉,掌管京师治安卫戍部队。汉代沿置,为九卿之一。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 104 年)更名执金吾。晋以后诸王国中设中尉,掌领王国兵。
少尉 尉官军衔的一级。多数国家军官军衔的最低一级,有的国家于少尉之下设准尉。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官军衔的最低一级,为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准尉 军衔的一级。不同国家准尉的授予对象和等级划分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准尉为候补军官军衔,有的国家准尉为高于军士但低于委任军官的军衔。美国设准尉,授予不指挥部队而担负特定技术的军人,如直升机驾驶员、导弹操作手等。
士官 士兵军衔的一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授予志愿兵役制士兵。1988 年分为军士长和专业军士 2 级。1993 年,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均增设等级,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1999 年,士官军衔设高级士官(六级、五级)、中级士官(四级、三级)和初级士官(二级、一级)。
军士长 ❶士官军衔的一级。许多国家士官军衔中设有军士长一级。有的国家军士长区分为不同等级,有的称总军士长、军士长(中军士长)、副军士长或准军士长,有的称一级、二级和三级军士长。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88—1999 年期间曾设军士长军衔。❷军队职务名称。如海军舰艇编有军士长。
专业军士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军衔的一个等级。1993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增设士官军衔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专业军士,授予志愿兵役制士兵。1999 年取消专业军士军衔。
军士 ❶士兵军衔的一等。通常分为上士、中士和下士三级。❷军士军衔的一个等级。有些国家军士军衔包括军士长、军士、上士、中士和下士,其中军士为一级。有的还将军士区分为一、二、三个等或级,称为一级(等)军士、二级(等)军士、三级(等)军士。
上士 军士军衔的一级。多数国家军队军士军衔的最高一级。有的将上士又分为二至三级(等),称一级(等)上士、二级(等)上士、三级(等)上士。
中士 军士军衔的一级。有的国家军队分设一级、二级中士,或称中士长和中士。
下士 军士军衔的最低一级。有的国家军队下士又分为若干级。
上等兵 部分国家军队兵军衔的最高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的一级。服现役第 2 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
列兵 部分国家军队兵军衔的最低一级。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的最低一级,授予服现役第 1 年的义务兵役制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