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政治工作
军队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构成军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是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队履行职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生命线。它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其任务根据党的纲领、路线和各个时期的总目标、总任务及由此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基本任务和当前任务确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军队中党的各级委员会领导全军政治工作。
军队政治工作学 释文见4 页。
军队思想政治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本色和作风,保证官兵政治上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纯洁性的实践活动。军队政治工作最本质的部分,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思想政治建设的使命是,为打赢信息化战争提供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政治保证。
军队宗旨 军队建设和发展的最高准则和根本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宗旨是,紧紧地和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目的,全军行动的最高准则,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决定的。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的全面的独立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的根本原则。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必须完全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主要内容包括党对军队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军队政治工作指导思想 军队政治工作必须遵循的思想理论体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军队政治工作原则 军队政治工作的法则和标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部队;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军队各项建设的首位;坚持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工作;坚持促进官兵的全面发展;坚持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坚持发扬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坚持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坚持继承优良传统与创新发展的统一。这些原则是政治工作党性和科学性的集中体现,是政治工作客观规律的反映。
军队政治工作基本任务 军队政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服务于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于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人民军队的性质,保证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军人为目标的军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军队内部的团结和军政军民团结,保证军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军队政治工作制度 军队政治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制度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和政治机关制是军队政治工作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基本的组织领导制度。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群众工作、联络工作、文化工作、保卫工作,以及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制度等。
军队政治工作优良传统 军队政治工作长期传承的最富有特色、最具生命力的内容的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有: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部队;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行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的制度;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政治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模范带头作用等。
三大原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遵循的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和对敌斗争的基本准则。官兵一致指上下级之间、军官和士兵之间政治平等,同甘同苦,实行有领导的民主,建立自觉的纪律;军民一致指军队拥护政府,尊重地方干部,遵守群众纪律,巩固和发展军民团结;瓦解敌军指对敌开展政治攻势,实行宽待俘虏政策,争取敌军投诚、起义。
官兵一致 见“三大原则”。
军民一致 见“三大原则”。
瓦解敌军 见“三大原则”。
三大民主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实行的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政治民主指官兵政治平等,军官尊重士兵的民主权利,士兵可以对军官提出批评建议。经济民主指连队军人委员会协助管理伙食和业余农副业生产,监督经济开支,防止贪污浪费。军事民主指在军事训练时实行官兵互教,评教评学;在作战时发动官兵讨论如何完成战斗任务,战后进行战评。
政治民主 见“三大民主”。
经济民主 见“三大民主”。
军事民主 见“三大民主”。
三大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的打仗、做群众工作和生产三项基本任务。在历次革命战争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既是战斗队,又是工作队、生产队。
战斗队 见“三大任务”。
工作队 见“三大任务”。
生产队 见“三大任务”。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❶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统一纪律。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毛泽东在总结各部队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其间几经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 1947 年统一规定,重新颁布。三大纪律是:一切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是: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不虐待俘虏。❷歌曲名。以“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为歌词内容的红军歌曲。程坦编词,集体改词,作于 1935 年冬。歌词几经修改,后由解放军总政治部统一订正。
尊干爱兵 “士兵尊重干部,干部爱护士兵”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处理官兵关系的基本准则和优良传统。主要内容是:干部爱护和尊重士兵,关心士兵的政治进步和生活福利,听取士兵的意见;士兵尊重和爱护干部,自觉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
军队党委制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级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委员会的制度。军队党委制是党对军队实施领导的根本制度。军队各级党的委员会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各级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代表大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级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每 5 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闭会期间,由它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级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的党的领导机关。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在同级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各级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 年,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各级党的委员会由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备案。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必要时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可以指定下一级党的委员会的负责人。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根据需要可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机关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分别设立的党的领导机关。党的各总部机关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产生方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军区级以下各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的组成及产生方式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行使低于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一个等级的权限。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机关直属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区、副军区、军、师、旅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部、联(后)勤部、装备部机关直属单位分别设立的党的领导机关。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可在设立党的机关委员会的同时,设立党的直属委员会。党的直属委员会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的领导下,对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负责机关党的工作,行使权限由同级机关党委确定。党的直属委员会由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书记、副书记,委员人数多的设常务委员会。团级单位的司令部、政治处和直属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统一的党的直属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基层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的党的领导机关。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名额由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设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3 年。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基层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基层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报上一级党委会批准,必要时可由上一级党委会指定。党的基层委员会在基层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统一领导本单位的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机关总支部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机关中设立的党的基层组织。党的机关总支部在同级党的机关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党的工作,领导所属单位党支部,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任务。党的机关总支部的设立,由所在部队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部门)委员会或党的机关直属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每届任期 2 年。
中国共产党在军队基层中的支部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凡有正式党员 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设立党的支部。独立执行任务的临时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立党的临时支部。设立党的支部必须经过党的旅、团级单位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2 年。
支部建在连上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连队建立支部的一项领导制度。1927 年 9—10 月间,毛泽东领导秋收起义部队在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改编时开始实行。1929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把每连建立一个党支部作为红军中党的组织原则之一。这一制度延续至今。连队党支部实行支部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连长、政治指导员分工负责制。
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团级以上单位设立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命令指示的贯彻执行;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检查和监督;检查和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全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军委纪委”,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设立的最高纪律检查机关。其组成人员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党的全军纪律检查工作。
军队政治委员制 ❶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团级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级以上部队的单位设立政治委员的制度。❷泛指军队中的政治首长制度。包括团及相当团级单位设立政治委员,营及相当营级单位设立政治教导员,连及相当连级单位设立政治指导员。
政治委员 简称“政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部队和相当于团级以上部队的单位的政治主官。与同级军事主官同为所在部队首长,在上级军政首长、政治机关和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所属部队、单位各项工作共同负责。是同级党的委员会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和本单位政治工作的领导者。
政委 即“政治委员”。
政治教导员 简称“教导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的政治主官。与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在上级军政首长、政治机关和本级党委会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工作共同负责。是本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日常工作主持者和政治工作领导者。
教导员 即“政治教导员”。
政治指导员 简称“指导员”。中国人民解放军连和相当于连级的基层单位的政治主官。与连长同为所在单位的首长,在上级军政首长、政治机关和本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共同负责所在单位的工作。是本单位党支部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和政治工作的领导者。
指导员 即“政治指导员”。
军队政治机关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团级和相当于团级以上单位设立政治工作机关的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管理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团级政治机关称政治处,旅级以上政治机关称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政治机关称总政治部。军队政治机关通常设组织、干部、宣传、保卫、文化、联络、群众工作等业务部门或相应的工作人员。
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简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政治工作的领导机关。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全军党的工作,组织进行政治工作。
政治部(处)主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机关的首长。在上级政治机关、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和政治委员的领导下,主持本级政治机关的工作,组织实施对所属部队政治工作的领导。
政治协理员 简称“协理员”。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上级政治机关派到团以上单位机关(部门)的政治干部。在上级政治机关、本级机关(部门)党组织的领导下和机关(部门)首长的指导下进行政治工作。
协理员 即“政治协理员”。
军队组织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进行的党组织建设、共青团建设和连队军人委员会建设等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党员教育和党员发展;共青团工作;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组织群众性的争创先进和学习英雄模范活动;奖励、抚恤、婚姻、社团工作;选举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青年及妇女工作;管理党务和政治实力统计等。
军队基层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连队、舰艇、飞行大队及其相当的队、站、室、所、库等基层单位,为遂行作战、训练、执勤、科研、保障等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内容包括:抓好军事训练;落实战备工作;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工作;严格行政管理;密切内外关系;搞好后勤保障;管好武器装备;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组织建设。军队基层建设基本准则和依据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军队基层建设纲要》。
先进连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中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单位。
优秀士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基层开展争创先进连队和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中评选出的模范士兵。对评为“优秀士兵”的战士颁发证章,向其家庭寄发喜报。
立功创模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建立功勋、创造模范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是革命战争年代开展的杀敌立功运动、劳动模范活动的历史延续和发展。
荣誉称号 授予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堪称楷模的集体或个人的光荣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最高等级奖励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区、各军兵种授予。对获得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颁发奖旗或奖章,由所在部队的领导机关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部队。
战斗英雄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在作战中立有特殊功绩者的荣誉称号。有时亦指被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人员。
军队青年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为主体,围绕部队中心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工作。中国共产党青年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工作的一项内容。军队青年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共青团中央的指示、规定,在党的军队同级委员会、政治机关领导下和本级首长指导下,通过共青团组织实施。
共青团在军队中的组织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各级组织的总称。军队中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军队共青团组织在连和相当于连级单位设立支部,在营和相当于营级单位设立总支部,在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委员会。
共青团在军队中的支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基层组织。党支部的助手。团支部在上级团组织、本单位党支部的领导下和本级首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凡有团员 3 人以上的独立单位,都应设立支部。没有条件设立支部的单位,其团员可编入附近军队单位的支部。设立支部应经过共青团委员会批准。
共青团在军队中的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旅、团级单位和以培养生长干部为主的院校及士官学校设立的组织。
军人代表会议 中国人民解放军健全和发展军内民主生活,保障军人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部队管理的一项民主制度。旅、团级单位军人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同级部队党的委员会领导和政治机关指导下,由会议主席团主持。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基层单位在党组织领导下,召开军人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连队及与其相当的基层单位实行政治民主、经济民主、军事民主,保障军人行使民主权利,开展群众性活动的组织。在党支部或基层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和军政首长指导下进行工作。委员由军人大会选举产生,经党支部或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
基层单位军人大会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连队和相当于连队的基层单位发扬军内民主,组织全体军人参与部队管理的一种民主形式。主要任务是:听取和讨论连队首长工作报告,对连队建设和军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听取和审查连队军人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军人委员会重要工作作出决议;选举出席上级军人代表大会和军人代表会议的代表,选举基层单位军人委员会。
军人优抚 国家和社会给予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和抚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军人优抚,依据国家法律规定,主要是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含文职干部)、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现役军人家属等在经济、政治、社会等方面给予物质优待和精神安慰。由民政部门主管。
革命烈士 对在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中壮烈牺牲或殉职人员的称谓。凡定为革命烈士,须经相应的机关批准,并给其家属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烈士家属按规定享受抚恤金和优待。
残疾军人 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或因病致残的等级分为 1 ~10 级,其中,1~ 6 级同时适用因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2004 年 8 月 1 日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残疾军人的抚恤和优待作了规定。
因公牺牲军人 在执行任务中致伤、致残、致病并导致死亡的军人。由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审查批准。
军队干部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领导和管理军官、文职干部的工作。是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军队中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实行集中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体制。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全军的干部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的干部工作。内容包括:建立、完善干部工作法规制度和政策;选拔、培养和管理干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等。
军队干部管理基本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干部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规定的统称。主要包括干部选拔制度、干部培养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任免制度、干部工资福利制度、干部交流制度、干部退役制度、干部离退休制度等。
军队干部四化 军队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总方针。革命化,指干部应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年轻化,指干部年富力强,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紧张繁重的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合理,形成梯次配备;知识化,指干部应具有与履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专业化,指干部应具有本行业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精通本职业务。
军队干部当兵代职 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干部到部队当兵或代理领导职务的制度。旨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密切官兵关系。
军队人才战略工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的一项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旨在为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为军队信息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顺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适应信息化战争需要的军事人才。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具有良好的全面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军事专业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具有复合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军队宣传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领导的以先进理论传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为主要内容的工作。包括:思想政治教育,经常性思想工作,军事宣传,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军事新闻、出版和政治工作的网络管理等。
军队思想政治教育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进行的理论武装和思想引导工作。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教育,人民军队历史使命和军人职责教育,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和遂行任务的经常性教育。
军队经常性思想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针对官兵现实思想问题随时进行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主要解决在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和执行各项任务中出现的思想问题,因个人利益和家庭实际困难引起的思想问题以及在道德、纪律、内外关系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与集中系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互为补充,具有经常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群众性等特点。
四有军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军人的简称。培养“四有军人”是人民解放军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
军队精神文明建设 中国人民解放军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军人为目标,提高全军官兵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实践活动。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地强化革命军人的精神支柱,培养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操,繁荣和发展军队的文化事业,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文明有序、团结和谐的军营环境,积极参加地方的精神文明建设。目的是为军队信息化建设提供理论指导、政治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和军人的全面发展。
军人道德 调节军人与国家、军人与民众、军人与社会以及军队内部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道德包括:听党指挥、爱国奉献、爱军习武、尊干爱兵、严守纪律、坚守气节、艰苦奋斗、文明礼貌等。
长征精神 中国工农红军在两万五千里长征中表现出来的英雄气概和精神风貌。中华民族百折不挠、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的最高体现。其实质是:中华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高于一切,坚定革命理想、信念;不怕艰难险阻,不怕流血牺牲;独立自主、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顾全大局、严守纪律、紧密团结;同人民群众生死相依、患难与共、艰苦奋斗。
雷锋精神 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雷锋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主义精神。其实质是:忠于党和人民,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立足本职,艰苦奋斗,干一行爱一行,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做一个平凡而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
军队保卫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对军队内部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军事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渗透破坏活动进行的防范与侦查工作。是国家安全和公安保卫工作的组成部分,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包括:预防犯罪,隐蔽斗争,刑事侦查,安全警卫,刑事科技,案犯看守,以及战时保卫工作。
军队纪律检查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纪律检查机关对军队中的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违纪案件的工作。根本任务是维护和执行党规,加强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原则是: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律检查委员会讨论决定;查处违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及时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请示报告工作;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批评、建议,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奉公,以身作则。
军队监察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部门对军队单位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以及从事管理工作的士官、文职人员执行国家与军队法律、法规、规章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军委的决议、命令、指示的执行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进行纪律教育,检查处理违纪案件。
军事审判工作 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审判机关审理和判决军队内部的刑事、民事案件以及与军事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案件的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审判工作是国家审判工作和军队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
军事检察工作 国家设立在军队中的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检察工作是国家检察工作和军队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
军队司法行政工作 辅助和保障国家司法权在军队正确行使的专门管理工作。军队政治工作和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军队律师工作、军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军队法制教育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司法行政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导。
军队法律顾问处 军队律师履行职务的专门机构。受所在单位政治机关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主管机关指导。主要任务是领导军队律师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军队律师学习政治和法律业务,监督检查军队律师执业操守。
军队文化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展文艺、体育事业和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工作。旨在提高官兵文化素质,活跃部队文化生活,陶冶官兵情操,占领部队思想文化阵地,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
军事文学 亦称“军事题材文学”或“军旅文学”。表现以军事活动和军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文学作品。包括军事题材的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等。
军事题材艺术 表现以军事活动和军人生活为主要内容的艺术。包括军事题材的戏剧、电影、电视剧、美术、音乐、舞蹈、曲艺等。
军队体育 增强官兵体质、体魄,培养军事技能的教育训练活动。包括军体训练、竞技运动和身体锻炼。
军队基层文化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组织和管理连队、舰艇、飞行大队等单位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工作。旨在丰富部队文化生活,满足官兵文化需求,陶冶情操,增强体质,激励士气和斗志。
军人俱乐部 军队官兵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及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军人俱乐部,包括连队俱乐部、旅或团俱乐部和师以上机关俱乐部。有的团以上俱乐部亦称文化活动中心。
荣誉室 陈列本单位光荣历史和英雄模范事迹的场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团、营、连等单位对官兵进行传统教育的专门场所。主要采用文字、图表以及声像等形式,配以陈列锦旗、奖状和有纪念意义的实物,展示本单位的战斗历程、先进人物事迹等。
军队群众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展的密切军队与政府、军队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实现军政、军民一致的工作。内容包括:教育官兵遵守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群众纪律;开展拥政爱民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正确处理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军政军民团结;协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动员部队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事业;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和支援军队作战和其他非战争军事行动。
拥政爱民 中国人民解放军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的简称。是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
拥军优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拥护人民解放军,支持国防建设和军队建设,优待烈属、军属、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的简称。
双拥模范城(县) 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模范城市和模范县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的部队与所驻县或县级以上城市的政府、人民群众,在开展双拥活动中因成绩突出,经过一定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部队驻地党委、政府、驻地部队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军民共建 “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简称。是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单位与驻地基层单位或组织之间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文明单位的活动。
军队联络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开展的团结友军、瓦解敌军的工作。中国共产党的军事统一战线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军队情况,指导部队开展心理战研究和训练,开展心理战工作。
军队信访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领导机关受理部队官兵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主要包括:处理部队现役官兵、非现役文职人员、职工和离休退休干部、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类问题;处理地方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工矿企事业等单位和人民群众、国外人士来信来访反映与部队或军内人员有关的问题;处理来信来访人员对军队和国防建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有关军队政策、法规和国防知识、军事知识的咨询;研究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规律。
战时政治工作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政治工作是用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方针、原则和命令、指示教育参战军民,为作战胜利提供政治保证、精神动力和人才支持的活动。内容包括:作战动员和战场鼓动,健全组织,调整补充干部,发扬军事民主,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发挥政治工作作战功能,进行舆论战、心理战和法律战,瓦解敌军工作,反策反工作,开展参战民兵、民工政治工作和战区群众工作,维护战场纪律和群众纪律,烈士善后工作等。
政治动员 国家、政治集团等为聚集力量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进行的宣传、鼓动等活动。
战场鼓动 军队在作战中鼓舞士气,坚定胜利信心,激励战斗精神的宣传活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战场鼓动是战时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方式。
政治攻势 战时配合军事打击对敌方军队开展的宣传活动。有时也指政党、国家在政治斗争和国际关系中,从政治上发动的宣传攻势。中国人民解放军从政治上瓦解敌军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舆论战 根据国家战略意图和作战任务,以舆论为武器,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和信息资源,发动舆论攻势,削弱敌方战斗意志,激励己方战斗精神,为争取政治主动和军事胜利,营造有利舆论环境的舆论对抗行动。
心理战 根据国家战略意图和作战任务,运用特定信息和媒介,通过理性宣传、意志威慑和情感引导,对目标对象的心理及行为施加影响,以改变敌认知、情感和行为,削弱敌方作战能力,巩固己方心理防线的心理对抗行动。
法律战 根据国家战略意图和作战任务,以法律为武器,通过法律威慑、法律打击、法律反击、法律约束、法律制裁等方法手段,为争取法理优势,赢得政治主动和军事胜利所进行的法律对抗行动。
宽待俘虏 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待被俘敌军官兵的政策。主要内容:对放下武器、停止抵抗的敌军官兵,不杀害,不虐待,不侮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尊重其人格、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对伤病者予以治疗,给予人道主义待遇,并在适当时机予以释放或遣返等。
军事训练中政治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事训练中开展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结合训练任务开展思想教育和宣传鼓动;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训练部队,激发练兵热情,培养部队的战斗精神和优良作风;开展军事演习中的政治工作和战时政治工作演练等。
执行任务中政治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执行例行和特别赋予的各项任务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主要包括:后勤保障、装备保障、科学试验、院校教学以及国防施工、执勤、反恐、国际维和、军事外交、抢险救灾等任务中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
勋章 国家授予功勋卓著人员的荣誉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勋章,1955 年首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颁发,国家主席授予,分为八一勋章、独立自由勋章、解放勋章。
奖章 国家和军队授予有功人员的荣誉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奖章,1955 年首次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中国人民革命战争时期有功人员,由国务院批准并颁发,国防部长授予,分为八一奖章、独立自由奖章、解放奖章。
功勋荣誉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革命战争时期入伍和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中央军委 1988 年授予军队离休干部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功勋荣誉章,分为红星功勋荣誉章、独立功勋荣誉章、胜利功勋荣誉章。
纪念章 为纪念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战役、人物和活动而制发的徽章。
八一勋章 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27 年 8 月 1日至 1937 年 7 月 6 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人员的勋章。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团级和营级干部。三级授予 1935 年 10 月20 日前参加红一方面军、1936 年 9 月 30日前参加红二方面军和红四方面军、1935年 9 月 30 日前参加陕北红军和红军第 25军及 1937 年 7 月 6 日前坚持各地游击战争和参加东北抗日联军的连级以下人员。
八一奖章 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 1937 年 7月 6 日以前参加中国工农红军,荣获八一勋章以外的人员的奖章。
独立自由勋章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37 年 7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人员的勋章。分三级。一级授予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时旅级和相当于旅级以上干部;红军改编为新四军时支队级和相当于支队级以上干部;1945 年 9月 2 日前在八路军、新四军中和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中相当于军的纵队级和新四军师级以上干部。二级授予当时旅级和团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营级、连级及其相当干部。
独立自由奖章 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奖章。授予当时参加八路军、新四军或脱离生产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游击队两年以上的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排级以下人员。
解放勋章 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45 年 9 月 3日至 1950 年 6 月 30 日参加革命战争有功而无重大过失人员的勋章。分三级。一级授予当时军级以上及其相当干部。二级授予当时师级及其相当干部。三级授予当时团级、营级及其相当干部。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1950 年 6 月 30 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根据功绩大小,分别授予不同等级的解放勋章。
解放奖章 195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长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战争有功人员的奖章。分别授予在解放战争时期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两年以上或虽不满两年但因作战负伤致残的连级以下人员。对解放战争时期直接领导国民党军队起义的人员(包括 1950 年 6 月30 日以后直接领导起义的),不符合授予解放勋章条件的,根据功绩授予解放奖章。
红星功勋荣誉章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分两级。一级授予 1937 年 7 月 6 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 1965 年 5 月 21 日以前授予少将军衔,或曾任省、部以上领导职务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二级授予 1937 年 7 月6 日以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并在 1965年 5 月 21 日以前曾被授予大校以下军衔或未被授予军衔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包括这期间曾被授予少将以上军衔或曾任省、部级以上领导职务,1965 年 5 月 22 日以后受过降职、降级或撤职处分的军队离职休养干部。
独立功勋荣誉章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5 年 9 月 2 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
胜利功勋荣誉章 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自 1945 年 9 月 3 日至 1949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的荣誉证章。
抗美援朝纪念章 1952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颁发给参加抗美援朝战争人员的徽章。发给在朝鲜境内参加抗美援朝作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的一切人员;在朝鲜境内为抗美援朝战争服务的中国医务、铁道、运输、翻译和参加停战谈判的工作人员,民兵、民工及其干部,记者、作家、摄影和摄制电影的人员;因调动,或因伤、病、残,或服务期满回国的上述人员。
红星报 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中央军委机关报。1931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根据地江西瑞金创刊。中国共产党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后改称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编辑出版。红军长征后期停刊。❷俄罗斯军队和国防部机关报。1924 年 1 月 1 日创刊。在莫斯科出版。为苏联国防部机关报。1992 年 6 月 6日改为俄罗斯军队和国防部机关报,同时在独联体各国印刷发行。
星火燎原 ❶记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和人民军队在中国民主革命时期战斗经历的史传文学丛书。毛泽东题写书名,朱德撰写序言。共 10 集,360 万字。始为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 30 周年征文,后结集为《星火燎原》丛书。该书记述了从南昌起义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辉的战斗历程。❷解放军出版社编辑出版的刊物。1980 年 8 月创刊,始为季刊,后改为双月刊。出版 29 期后停刊。1986 年 6 月改为《星火燎原》丛书。
解放军报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报。1956 年 1 月 1 日在北京创刊。毛泽东题写报名。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领导下,由解放军报社编辑出版。原在军队和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内部发行,1987 年 1 月 1 日起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国防报 普及全民国防教育的报纸。1993 年 9 月 2 日创刊于北京,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解放军报社主办。江泽民题写报名。周报,全国公开发行。
解放军画报 以摄影图片宣传为主,反映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斗生活的综合性大型期刊。1951 年 2 月在北京创刊。毛泽东题写刊名。解放军报社主管并主办,解放军报社画报编辑部编辑出版。月刊,2006年 7 月改为半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
中国军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向国际互联网发布军事新闻的综合性权威网站。前身为 1999 年 10 月 1 日创办的解放军报网络版。2004 年 10 月 1 日经中央军委批准,命名为“中国军网”。
解放军文艺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文学性刊物。1951 年 6 月在北京创刊,朱德题写刊名,解放军文艺出版社主办,《解放军文艺》编辑部编辑出版。1968 年 7 月停刊,1972 年 5 月复刊。主要发表军事题材的小说、报告文学、散文、诗歌等。
军歌 以战争和军事生活为主要内容的歌曲。广义的军歌,一般指在军队中广为传唱的队列歌曲、战斗歌曲、颂歌和军旅抒情歌曲等。狭义的军歌,则指军队法定或约定俗成的代表歌曲。基本特点是:以战争和军事生活为基本题材,具有爱国主义、乐观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气魄;节奏鲜明,旋律明快,结构严整,用词简练;多为 2 /4或 4 /4 节拍,以利于行进中演唱。
新四军军歌 陈毅原词,集体改编,何士德曲。1939 年 6 月发表。
八路军军歌 公木词,郑律成曲。作于1939 年秋。原为《八路军大合唱》组歌中的一首。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公木词,郑律成曲。作于 1939 年秋。原名《八路军进行曲》,《八路军大合唱》组歌之一。解放战争中更名为《人民解放军进行曲》。1951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修订了歌词。1988 年 7 月,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将其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
中国人民志愿军战歌 麻扶摇词,周巍峙曲。作于 1950 年。抗美援朝时志愿军广为传唱的战斗歌曲。原名《打败美帝野心狼》。
新华社解放军分社 新华通讯社担负有关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新闻报道任务的机构。1956 年 8 月在北京成立。其前身是解放战争开始时期,新华社总社在解放军部队中设立的总分社、分社及其他分支机构。授权负责向国内外报道中国国防政策、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新闻,以及国防上的重大军事事件。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新华通讯社的双重领导。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宣传中心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内设立的负责军事宣传的机构。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双重领导。前身是 1958年 5 月组建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组,1979 年 12 月改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部,列入军队编制。1998 年 8 月改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军事宣传中心。设有新闻采访、专题编辑、对台广播等编播部门。主要编发军事新闻,主办军事专题节目。
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 中国人民解放军运用电视传媒手段进行军事宣传的机构。1996 年 4 月 11 日在北京成立。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双重领导。由中央电视台军事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纪录片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电教中心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宣传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展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成果,反映广大官兵良好的军政素质和崭新的精神风貌,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弘扬军队光荣传统,普及军事科技知识。
中央电视台军事部 见“解放军电视宣传中心”。
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中国大型综合性军事历史博物馆。收藏、研究、陈列、展览中国人民革命武装斗争历史和中国历代军事历史文物史料的机构和场所。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60 年 8月 1 日正式开馆。馆址北京。
八一电影制片厂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电影制片厂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多片种电影创作、摄制机构。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1952 年在北京建厂。主要担负军事教育片、军事新闻纪录片、军事题材故事片和国防科研片的摄制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乐团 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党、国家和军队重大礼仪演奏任务的艺术团体。国家惟一的大型专业管乐艺术团体。1952 年 7 月在北京成立。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总政文艺工作团 简称总政文工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直属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1951 年 5 月成立。下设歌舞团、话剧团和歌剧团。主要任务是创作演出戏剧、歌舞和曲艺。1980 年 12 月撤销,分别改编为总政歌舞团、总政话剧团和总政歌剧团。
八一体工队 中国人民解放军八一体育工作大队的简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运动员的体育训练机构。主要担负为国家和军队培养优秀运动员,辅助部队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代表国家和军队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和国际交往等任务。1951 年组建。隶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古田会议决议 即《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毛泽东起草。1929 年 12 月下旬中共红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因会址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镇,故又称《古田会议决议》。1952 年,决议的第一部分以《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为题收入《毛泽东选集》。决议确立的军队建设根本原则和制度,解决了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问题,奠定了人民军队政治工作基础,是党的建设和军队建设的纲领性文献。
谭政报告 1944 年 4 月 11 日,陕甘宁边区后方八路军留守兵团政治部主任谭政受中共中央委托在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军队政治工作问题》的报告。谭政起草,毛泽东、周恩来等修改,经中国共产党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讨论批准。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工作是人民军队的生命线,军队建设的方向就是军队政治工作的方向。军队政治工作的任务,只能根据军队基本任务和当时的具体任务去规定,并从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去保证这些任务的完成。
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 亦称《双十宣言》。1947 年 10 月 10 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的政治文告。毛泽东起草,朱德、彭德怀署名发布。宣言发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号召,宣布了中国共产党的八项基本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