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
哲学基本问题 亦称“哲学根本问题”“哲学最高问题”。恩格斯总结和概括哲学发展的历史事实,以明确的形式指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23页)它包括互相联系的两个方面:(1)思维和存在什么是第一性的问题;(2)思维能否正确认识现实世界即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根据对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的回答,古今中外的哲学可分成两大基本派别:凡断定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属于唯心主义;反之,则属于唯物主义。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不同回答,划分为可知论和不可知论。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唯物而又辩证地回答了哲学基本问题,实现了哲学发展中的伟大变革。对哲学基本问题的不同回答,是解决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哲学根本问题 即“哲学基本问题”。
哲学最高问题 即“哲学基本问题”。但有时也专指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一方面: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
哲学的党性 即哲学的派别性。指古今中外的各种哲学派别,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被划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基本派别。在阶级社会中,哲学上不同派别的斗争,归根到底反映了社会上不同阶级或集团的利益和要求。哲学的党性反映了哲学发展史上稳定的规律性,是人们考察哲学上的分歧和斗争的指导。坚持哲学的党性,既要反对“超党派”的观点,也要防止简单化的做法,应对各种哲学流派和哲学观点进行具体的分析,并重视对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的研究。
一元论 主张世界的本原只有一个的哲学理论。该词由德国哲学家沃尔弗所创用。唯物主义一元论肯定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唯心主义一元论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原。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社会历史观上是完整的和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
二元论 认为世界有两种各自独立、性质不同的本原(即物质和精神)的哲学学说。主要代表有法国的笛卡儿。泛指任何将宇宙分为两个独立部分的宗教教义或哲学学说,如古波斯摩尼教的二元论(善和恶)、古印度吠檀多派哲学理论(梵和我)、柏拉图(理念和事物)和康德(本体和现象)的学说等。
多元论 认为事物的产生、发展是由多种本原因素构成和决定的哲学学说。在本体论中,如中国古代的五行说,把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说成是世界的本原;在认识论中,主张真理是多元的,否认客观真理;在历史观上,认为政治、经济、法律、道德、宗教、文化对社会发展具有同等的意义。
有神论 与“无神论”相对。认为物质世界以外有超自然的神存在,神是世界的造物主的理论。是一切宗教信仰的理论根据。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把自然力量神秘化、人格化,于是有了原始的“神”。到了阶级社会,形成了有神论学说,并成为唯心主义的哲学概念。有神论从多神论发展为一神论,氏族神、部落神逐渐被民族神和世界神所代替。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里,有神论虚幻地反映了自然的压迫和社会的压迫。20世纪以来,有神论思想家力图把科学和宗教调和起来,并致力于从伦理角度论证神的存在。
无神论 与“有神论”相对。否定一切宗教信仰和鬼神迷信的学说。其理论基础是唯物主义。在中国,殷周之际已有无神论思想产生,其后战国荀子、东汉王充、南朝范缜等哲学家,都从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反对迷信鬼神和灵魂不灭的错误观念。18世纪法国的狄德罗、霍尔巴赫以及19世纪德国的费尔巴哈等,都尖锐地批判了宗教和神学学说。但他们不能科学阐明宗教和鬼神迷信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而科学的无神论思想。
信仰主义 亦称“僧侣主义”。“一种以信仰代替知识或一般地赋予信仰以一定意义的学说。”(《列宁全集》第53卷第316页)在西方哲学史上,信仰主义表现为:认为信仰先于或高于知识,科学可以取得知识,但不能解决人生的归依问题,这个问题只有信仰才能解决。现代西方的宗教哲学认为科学知识与宗教信仰可以调和。
僧侣主义 即“信仰主义”。
目的论 认为世界上的一切都为某种目的所决定的唯心主义学说。古希腊苏格拉底最早提出。中国西汉董仲舒也宣扬人间的一切都是“天”有目的地安排的。在近代,目的论的著名代表是德国的莱布尼茨和沃尔弗。
本体论 哲学中研究世界的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理论。西方哲学从古希腊起就已有研究。18世纪德国沃尔弗则将其概括为本体论,并首作阐发。他认为本体论属于“哲学的理论科学”,在哲学知识体系中居于最高级的地位。他的主张在西方哲学界至今仍颇流行。马克思主义哲学一般不使用“本体论”这一术语,但有时也把它当做关于存在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学说的同义词来加以使用。
本原 构成世界万物的始基、根源或元素。反映世界的统一性。对于精神和物质何者为本原的不同回答,构成哲学中的两个基本派别。唯心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精神;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宗教和神学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神、上帝。
派生 亦译“衍生”。相对于“本原”而言,在本体论上,指凡从本体、本原产生的东西,即指从第一性的东西产生第二性的东西。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是由物质派生出来的。唯心主义则认为精神、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由精神、意识派生出来的。正确解决物质和意识孰为本原、孰为派生的问题,是正确回答哲学基本问题的主要内容。
唯物主义 同唯心主义相对立的哲学基本派别。在哲学基本问题上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意识是物质世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的认识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唯物主义通常总是反映历史上先进阶级或集团的利益的。在中国,唯物主义的代表有战国时的荀子,东汉的王充,南朝的范缜,明清之际的王夫之,清代的戴震等。在西方,唯物主义的发展可以分为下列三个阶段:古希腊罗马的朴素唯物主义;16—18世纪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或机械唯物主义;19世纪以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
朴素唯物主义 ❶一般指古代唯物主义。用某种或某几种具体物质形态来解释世界本原的哲学学说。往往与朴素辩证法思想结合在一起。中国古代有“五行”(木、火、土、金、水)之说。古希腊哲学家如泰勒斯、赫拉克利特等以水、火等来说明宇宙的始源。古印度的遮缚迦派认为万物是由“四大”(地、水、火、风)构成的。❷有时亦作为“自发唯物主义”的别称。
素朴唯物主义 即“朴素唯物主义❶”。
自发唯物主义 指一般人,特别是自然科学家在日常生活或科学活动中自发地产生的唯物主义观点。其特点是缺乏理论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往往不能把唯物主义观点贯彻到底。有时亦作为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别称。
素朴实在论 自发的唯物主义意识。自发地“承认物、环境、世界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我们的意识、我们的自我和任何人而存在着”(《列宁选集》第2卷第66页)。唯物主义者把素朴实在论作为自己的认识论基础。在哲学史上,有些哲学家使用这一术语主要是想说明,人所感觉到的现象世界是实在的,但现象世界是人加工的结果而非客观的实在。
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 亦称“自然历史的唯物主义”。自然科学家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自发产生的朴素的唯物主义观点。“即绝大多数自然科学家对我们意识所反映的外部世界客观实在的自发的、不自觉的、不定型的、哲学上无意识的信念。”(《列宁全集》第18卷第363页)它同哲学唯物主义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但由于是不彻底的,往往抵挡不住唯心主义思想的侵袭。
自然历史的唯物主义 即“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
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以形而上学观点去解释世界的唯物主义学说。以17—18世纪西欧的机械唯物主义为典型形式。作为唯物主义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它在反对唯心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斗争中起过积极作用。由于阶级地位、社会历史条件和自然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有以下局限性:(1)机械性,即把一切运动都归结为机械运动,用纯粹力学观点解释一切现象。(2)形而上学性,即以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不是把自然界看作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3)不彻底性,即用唯心主义的观点去观察和解释社会历史现象。在认识论上,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把认识看成是直观的消极的反映,忽视了认识的能动作用。
机械唯物主义 以纯粹力学观点去解释自然界、人和人的认识论问题的唯物主义哲学。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典型形式。以17世纪英国霍布斯、荷兰斯宾诺莎,以及18世纪法国拉美特利、狄德罗、爱尔维修、霍尔巴赫等为代表。在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机械唯物主义代表新兴的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主义,反对神学和经院哲学,有其进步作用。但它的自然观具有形而上学性,社会观是唯心的。参见“形而上学唯物主义”。
旧唯物主义 亦称“直观唯物主义”,与“新唯物主义”相对。泛指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一般指17—18世纪英、法、荷等国的唯物主义和19世纪德国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等。详“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
直观唯物主义 即“旧唯物主义”。
庸俗唯物主义 19世纪中叶流行于德国的将唯物主义简单化、粗俗化的哲学思潮。代表人物为德国的福格特(Karl Vogt,1817—1895)和毕希纳(Ludwig Büchner,1824—1899),荷兰的摩莱萧特(Jacob Moleschott,1822—1893)等。他们主张无神论并肯定物质是唯一的实在。但否认意识的特殊性,把意识直接归结为物质。认为大脑产生思想“正像肝脏制造胆汁一样”。在社会问题上表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倾向。
羞羞答答的唯物主义 自发地站在唯物主义立场上但又自称为不可知论者的哲学倾向。恩格斯称英国博物学家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的学说为“‘羞羞答答的’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01页),列宁则进一步指出,“他的不可知论是唯物主义的遮羞布”(《列宁全集》第18卷第216页)。
实践唯物主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他们创立的新唯物主义的一种指称。因强调社会实践和创立科学的实践观而得名。始见于他们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批判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直观唯物主义而提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5页)这一指称揭示了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最显著的特点。
辩证唯物主义 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组成部分,唯物主义哲学发展的高级形态。最早由狄慈根(Joseph Dietzgen,1828—1888)在1886年出版的《一个社会主义者在认识论领域中的漫游》一书中,用以表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19世纪中叶,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并随着科学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它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有机的统一。既同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又同一切旧唯物主义有原则区别。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对物质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辩证的过程,它依赖于实践,又转过来为实践服务;世界是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最根本的规律,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三者是一致的。它同历史唯物主义密切联系,成为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现代唯物主义 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都曾使用“现代唯物主义”这一术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旧唯物主义的原则区别。列宁也有类似的用法。
新唯物主义 与“旧唯物主义”相对。即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现代唯物主义。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7页)
唯心主义 同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哲学基本派别。在哲学的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认为精神(意识、观念)是世界的本原,世界则是精神的产物。唯心主义有两种基本形式: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唯心主义思想的萌芽是由于原始人的迷妄无知,但发展成为哲学体系的社会根源,乃是阶级和剥削的产生。它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保守势力和没落阶级的世界观。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则在于将认识复杂过程的某个方面、某一部分夸大或僵化成为绝对。参见“主观唯心主义”“客观唯心主义”。
客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认为“客观精神”(理念、绝对观念)先于物质世界独立存在,是第一性的,是世界万物的本原。物质世界是它的产物或表现。代表人物有中国的朱熹(“理在气先”)和外国的柏拉图(个别事物是观念的“摹本”或“影子”)、黑格尔(自然是绝对观念的外化,社会是绝对精神的体现)等。客观唯心主义总体上是错误的,但往往包含有辩证法的合理因素。
主观唯心主义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形式之一。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认为个人的感觉和意识是世界的本原,是第一性的。代表人物有中国的王守仁(“天下无心外之物”),英国的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等。这种观点抽象地夸大了人的精神的能动方面,往往不是陷入唯我论,就是转化为客观唯心主义,承认客观精神(上帝)的存在。
唯我论 认为只有“我”是唯一存在的,其他一切(包括别人在内)都是我的表象或为我(主观意志)所创造的哲学主张。是主观唯心主义的极端表现。
绝对唯心主义 以精神性的“绝对”为最高原则的哲学学说。谢林认为绝对是存在于一切有条件的主体与客体之上的“绝对的同一性”。黑格尔认为绝对是独立存在、包含差别的“绝对精神”,是世界的本原和“永恒的创造者”。
唯意志论 释文见455页。
思辨哲学 释文见422页。
存在 相对于思维而言,是物质的同义词。恩格斯指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与“无”相对时,则是“有”的同义词。不同的哲学家有不同的解释。
自然界 释文见703页。
人化自然 由人的本质力量所创造,并为社会的人所占有的对象世界。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使用的术语。他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但认为自然界只有成为属人的人化自然时,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才有意义。“人化自然”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的重要内容,并同异化劳动的思想紧密相联系。
物质 与“精神”相对。不依赖于意识而又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世界的本质是物质的,意识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时间和空间则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自然界和社会的一切现象,都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各种不同表现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是世界上一切现象(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根本特性的最高概括,因而不能把它同自然科学中关于物质结构的学说相混淆。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的唯一特性是客观实在性。物质世界能为人的感觉和意识所反映,但不可穷尽。物质概念是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石。20世纪以来自然科学对物质的属性、结构、形态等的新认识,不断证实和丰富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范畴。
物质不灭 物质具有的无限、永恒、绝对的性质。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的内容之一。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统一性在于物质性。世界上每一个别、具体的事物,都是有限的、有生有灭的,但整个物质世界则是无限的、永恒的和绝对的。物质本身具有不断运动和转化的能力和条件。物质世界正是在其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才显示出物质本身是“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47页)。
客观实在 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物质世界。
世界的统一性与多样性 世界的统一性指世界具有共同的本质。世界的多样性指客观存在着的事物的形态和性质是无限多样的,是相互差别的。辩证唯物主义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的观点,认为世界是统一的,本质只有一个,即物质;世界又是多样的,千差万别的事物及其形态都是物质的具体表现,精神现象是物质的最高产物和特殊表现。世界的统一性和多样性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统一性存在于多样性之中,统一性是多样性的本质和依据。唯心主义则认为世界统一于精神。二元论否认世界的统一性,认为物质和精神是两个并行不悖、互不相干的世界本原。旧唯物主义往往忽视了统一物质世界的多样性表现,并把物质同物质的某些具体形态和结构混为一谈。
主观世界 与“客观世界”相对。主观世界指人的意识、思想领域,通常称精神世界。客观世界指在人们意识之外独立存在的物质世界,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主观世界是人类独有的。动物虽有感觉、甚至有意识的萌芽,但没有真正的意识,没有主观与客观、“自我”与“环境”的区分。人类由于劳动、语言和思维,引起“自我”与“环境”的分化,区分出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客观物质世界是独立存在的,主观世界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能动反映。主观世界的对象和内容由客观世界决定,主观世界的形式则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一致表明,两者在本质上服从于同一规律,但在表现形式上各异。主观世界有时也指人的反映和认识能力。
客观世界 见“主观世界”。
外部世界 亦称“外界”。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物质世界。
外界 即“外部世界”。
空间 在哲学上,与“时间”一起构成运动着的物质存在的两种基本形式。空间指物质存在的广延性;时间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空间和时间具有客观性,同运动着的物质不可分割。没有脱离物质运动的空间和时间,也没有不在空间和时间中运动的物质。空间和时间也是互相联系的。现代物理学的发展,特别是相对论,证明空间和时间同运动着的物质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唯心主义否认空间和时间的客观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则把空间和时间看成是脱离物质运动的,这些看法都是不科学的。空间和时间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就宇宙而言,空间无边无际,时间无始无终;而对各个具体事物来说,则是有限的。自然科学中通过量度单位的选定和参考系的建立对空间和时间进行量度。在社会领域空间和时间与社会实践紧密联系在一起。
时间 指物质运动过程的持续性和顺序性。见“空间”。
时空观 对于时间和空间的根本观点。唯心主义否认时间、空间是物质的存在形式,把时间和空间看作是意识、观念的产物。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承认时间和空间的客观实在性,但不理解时间和空间同物质运动的不可分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时间和空间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形式,具有客观性。同时又认为人们关于时间、空间的观念是相对的、可变的。时间、空间和运动着的物质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历史唯物主义又认为,人类社会活动的时间和空间,不完全等同于自然界的时间和空间,它们都与社会实践紧密相联系。
主体 在哲学上与“客体”相对。主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最初用“主体”表示某些属性、状况和作用的承担者。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一切变化的主体。从17世纪开始,主体和客体成为说明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一对范畴。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都有重要论述。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体是具有意识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现实的人;客体是主体活动所指向的对象。物质世界本身并无主客体之分。劳动和实践是理解主体和客体关系的关键。主体和客体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两者的关系主要是实践关系和认识关系,其间又渗透着价值关系。人类历史是主体和客体形成以及他们之间不断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发展历史。
客体 在哲学上与“主体”相对。两者构成人的实践活动和人的认识活动一对基本范畴。详“主体”。
主体性 人在主体与客体关系中的地位、能力、作用和性质。其核心是人的能动性问题。17世纪开始引起重视。康德和黑格尔作过重要论述。旧唯物主义忽视人的主体性,唯心主义过分地强调主体性以致完全违反客观实际。马克思主义哲学基于社会实践,科学地赋予主体性以突出的地位,认为主体的存在和发展要受到客体的制约,但主体又有巨大的能动作用。主体性贯穿于人的全部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
主观 ❶在哲学上与“客观”相对,构成认识论的一对基本范畴。主观指人的意识、精神、认识;客观指人的意识以外的物质世界或认识对象。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主观和客观是对立的统一。客观是不依赖于主观而独立存在的,主观能动地反映客观,并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促进或阻碍作用。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是一个基于实践的历史过程。❷在思想方法上,主观指人的认识不从实际出发,客观指人的认识从实际出发,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
客观 与“主观”相对。见“主观”。
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 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思维能否正确地反映现实,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由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同,有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划分。绝大多数哲学家,包括所有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如黑格尔),都肯定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不可知论者(如休谟和康德)否认思维和存在有同一性。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思维是对存在的反映,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
可知论 与“不可知论”相对。认为世界可以被认识的哲学学说。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肯定回答。唯心主义者如黑格尔所说的世界可知,只是精神的自我认识。旧唯物主义者承认世界是可知的,但由于不懂得实践在认识中的地位与作用,不能辩证地解决世界可知的问题。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作为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科学地证明了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人们在一定阶段上的认识,受着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虽然是有限的,但在人类世代的连续系列中,人的认识能力又是无限的。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尚未被认识的事物将不断转化为被认识的事物。
不可知论 与“可知论”相对。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哲学学说。是对哲学基本问题第二方面的否定回答。此词首先由赫胥黎(Thomas Henry Huxley,1825—1895)于1869年提出。不可知论的思想在古代就已产生。欧洲近代的不可知论的主要代表是休谟与康德。现代西方哲学中的一些流派仍继续宣扬不可知论。不可知论的本质,就是把人的感觉看作是主观与客观之间的屏障而不是桥梁,不承认在感觉之外有确实可靠的客观外部世界的存在,不懂得认识过程中本质与现象、有限与无限的辩证关系。对不可知论最有力的驳斥是实践。有时,不可知论一词也用以专指针对宗教教义而提出的一种学说,认为上帝是否存在、灵魂是否不朽是不可知的。
意识 与“物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指高度发展的特殊物质——人脑的机能和属性。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意识对物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唯心主义哲学家将意识理解为物质世界的本原;唯物主义哲学家强调物质对意识的本原性。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肯定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而且强调人的意识开始就是社会性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具有能动性。在哲学上,意识和思维有时是同义的概念,但意识一词的范围较广。在心理学上,意识一般指自觉的心理活动,即人对客观现实的自觉的反映。
主体意识 作为实践和认识主体的人对于自身的主体地位、主体能力和主体价值的自觉意识。是主体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的观念表现。主体意识高于自我意识,由自我意识和对象意识两者组成,在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中产生。是对象性活动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内在根据。
原始思维 原始社会人类的意识活动与认识过程。其基本特征为:尚未应用抽象概念的具体思维;世代相传的社会化的集体表象;不受逻辑规律支配的神秘的“互渗”;不回避矛盾,也不追究矛盾的原逻辑。知识属性、情感欲望和意志能力三者,在原始思维中浑然一体,尚未分化。原始思维研究涉及哲学、宗教学、人类学、心理学、民族学、民俗学等领域。
自我意识 ❶在马克思以前的西方哲学中,指人的意识对意识活动本身的认识。康德认为有一种叫作“先验的自我意识”的认识能力,它可以对感性与知性的材料起一种统一的作用。黑格尔认为“自我意识”是人的意识发展的一个阶段。他认为,人的意识首先以他物为认识对象,这就是狭义的“意识”的阶段,这时还不能认识到事物的本质;只有从认识他物进到认识“意识自身”,才可以认识到事物的本质,这就是“自我意识”的阶段。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过程乃是精神自我矛盾、自我发展、自我实现的过程。青年黑格尔派的鲍威尔抓住黑格尔的“自我意识”这个概念,提出自我意识是最强大的历史创造力的唯心史观,受到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批判。❷主体的自我认识。是对自己的认识和对自己的态度的统一。如自我感觉、自我评价等。他人对自己的评价在自我意识中起重要的作用,往往成为自我评价的依据。
个人意识 与“社会意识”相对。“个人意识”指表现在个人身上的思想、观点和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社会意识”指社会精神现象的统称或总和。各种社会观点、思想理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人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理想、目的和自觉性,日常生活和交往活动中直接自发产生的悲欢苦乐的情感、志趣、风尚、习惯等社会心理现象,都属于社会意识范畴。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基本观点出发,科学地揭示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认为它们都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个人意识是个人自身实践(包括与人交往)的产物,是对个人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地位、利益的反映,并为个人的生活服务。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由社会存在决定,并随着社会存在,特别是社会生产方式、社会物质经济生活的改变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具有阶级性。在政治上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心理,成为该时代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心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都有高低层次之分。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一经产生,便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和方面对社会存在和个人的活动起着能动作用和指导作用,促进或阻碍社会的发展。个人意识和社会意识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它们互相依存、贯通,相互转化。个人意识在社会意识熏陶下形成,而个人的意识一旦为社会所承认和接受,成为众人信念以后,就纳入社会意识范畴,成为全社会精神财富。
社会意识 见“个人意识”。
精神 与“物质”相对。唯物主义常将其当作“意识”的同义概念。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的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识的方面。唯心主义将精神当作世界的本原。
物化 人的思想观念通过实践转化为具有物质形态的现实存在。马克思在《一八四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承继了黑格尔有关观念的东西可以转为实在的东西的思想,把它和“对象化”看作是相近或相似的概念,作为表述主体客体相互关系的术语。二者既密切联系,含义又有差别:对象化指主体客体化;物化指观念的东西转变为物质的东西,即人的主体活动凝结为某一物品或对象。“物化”与“异化”不同。参见“异化”。
异化 译自德文Entfremdung。词义含有转让、疏远、脱离等意思。不同时期思想家对它有不同理解和解释。德国古典哲学把它当作重要术语。指主体在一定的发展阶段,分裂出它的对立面,变成外在的异己的力量。黑格尔认为“绝对观念”经过逻辑发展的阶段,再把自身“异化”为外部世界,然后又回复到自身。费尔巴哈则认为人借助于幻想把他的本质“异化”为上帝并对之膜拜,而只有当人认识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上帝的本质就是人的本质的时候,才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破除对于上帝的迷信。马克思赋予“异化”以新义,用来表达他关于劳动异化的概念。他指出,正如人用脑创造了上帝而受上帝支配一样,在阶级社会中,工人创造了财富,而财富却为资本家所占有并使工人受其支配。因此,这种财富、财富的占有以至劳动本身皆“异化”成为统治工人的、与工人敌对的、异己的力量,必须消灭私有制度和社会分工的对抗形式,才能消除这种异化现象。
对象化 亦称“客体化”。主体在发展过程中创造了自己的客体,并在客体中实现了自己,肯定了自己。如人通过物质生产劳动创造出劳动产品,人的目的、思想和本质力量就凝结在产品中,使人自己的存在和本质力量得到实现和确证。对象化是人类实践活动的重要环节。对象化与异化不同。参见“异化”。
客体化 即“对象化”。
认识 人脑在实践基础上对外部现实的能动反映,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世界的客观性和可知性是认识的前提。社会实践是认识发生和发展的基础,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认识是一种社会历史的反映活动,是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唯心主义者否认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及其辩证发展过程。
认识论 关于人类认识的对象和来源、认识的本质、认识的能力、认识的结构、认识的过程和规律以及认识的检验的哲学理论。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唯心主义认识论坚持从意识到物质的认识路线,有的把认识看做对某种神秘的理念的回忆(柏拉图),有的把认识看作是绝对观念的自我意识(黑格尔),有的把认识看作是主观自生的经验感觉(如贝克莱和马赫等)。不可知论者则否认人们有正确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如休谟和康德等)。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是反映论,它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认为人的认识是物质世界的映象,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但是,旧唯物主义不了解认识对于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性质,把认识看作是一种直观的、消极的反映。只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在坚持反映论的基础上,把实践提到第一的地位,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从而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科学地解决了认识论的根本问题。参见“认识运动”。
认识运动 认识的发展过程。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基于实践的对客观事物的能动的反映过程。它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从不知到知,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的辩证过程。感性认识只有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其正确与否要在实践中检验。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又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人的认识是由发展中的无数相对真理不断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在认识发展中充满真理与错误的对立和统一。认识真理过程又表现为从特殊到一般、又由一般到特殊的循环往复的过程。客观世界的运动变化永远不会完结,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永远没有完结。
发生认识论 瑞士皮亚杰倡导的一种思维研究方向。综合运用哲学、心理学、逻辑学、生物学等基本理论,研究什么是知识,知识从何处来,以及认识的形成条件等。着重探讨知识的个体发展和历史发展。目的是建立能综合个体发生资料和种系发生资料的一般认识发展理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亦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高级阶段和科学形态。它的基本原理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在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的基础上,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并把实践的观点提到第一的地位。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具有模写性与创造性两个基本特征,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它不是对客观外界的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而是为了改造客观世界而进行的积极的能动的反映;人类认识真理的过程,是从感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理性认识,又从理性认识能动地飞跃到革命实践的辩证过程;真理是在与谬误作斗争中发展的,同时也是由相对到绝对的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由于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来源、发展过程及其规律,因而克服了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根本缺陷,彻底驳倒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和不可知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
映象 客观事物在人脑中以感觉、观念或思想的形式的再现。
反映 物与物相互作用并留下痕迹的过程,是物质的普遍属性。随物质运动形式的不同具有从低级到高级的不同形式。心理现象是一种高级的反映形式,是动物进化到一定阶段上通过感官和神经系统同外界环境相互作用,根据刺激物的性质和意义做出适应性反应的过程,人的心理(意识)是最高级的反映形式。人的感觉、表象、观念、概念、情绪、欲望、意志等等,都是客观世界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形式。人的反映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它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并能动地改造世界。
反映论 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同一切唯心主义认识论和不可知论根本对立。认为人类的感觉、概念和全部认识过程都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不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关系,不能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因此是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人的认识是基于实践的辩证发展过程,它不仅反映世界,而且通过实践改造世界、创造世界。这种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直观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它坚持反映论原则,反对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但是在认识怎样产生,又怎样发展问题上,它的根本缺陷:一是离开实践来观察认识问题,把人看成脱离社会的抽象的人,只承认客观事物对人的作用,不承认人对客观事物的能动作用,把客观事物只看作反映对象,而不首先看成是改造对象,认为人不要通过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只要靠感性直观,就能获得认识;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观察认识问题,把认识看成像照镜子一样,是一次完成和一成不变的,不了解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发展过程。它是机械的、消极被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克服了直观的反映论的根本缺陷,把实践观点和辩证法纳入反映论,成为能动的反映论。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的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它不是直观的、消极的反映,而是从社会实践中来的能动的反映;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革命实践之能动的飞跃;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巨大反作用。它反对离开人的社会性和历史发展去考察认识问题,使实践观点、辩证观点和反映原理得到了统一,从而与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消极的直观的反映论相对立、相区别。
解放思想 与“思想僵化”相对。打破教条主义、旧的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从实际出发,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毛泽东在延安整风时提出。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有进一步系统的论述。解放思想,就是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就是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不能偏离四项基本原则,不能损害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
独立思考 邓小平倡导的与解放思想并提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主张。指不囿于框框、条条、“本本”、传统、习惯势力的束缚,不照搬别人、别国现成的模式,一切从变化着的实际出发去思考问题,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倡导独立思考,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从而找到一条有中国特色的革命胜利道路。邓小平在历史新时期指出,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危险。1988年5月18日邓小平专门作了“解放思想,独立思考”的谈话,他说,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事,“马克思的本本上找不出来,列宁的本本上也找不出来,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情况,各自的经历也不同,所以要独立思考”(《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60页)。其目的是找到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思想僵化 与“解放思想”相对。思想不能随客观形势的发展而变化,不开动脑筋,不独立思考,一切从本本出发而不从实际出发,被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束缚。表现为个人崇拜,唯书唯上而不唯实,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把对上级负责和对人民负责对立起来。思想僵化是教条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会使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失去生机。防止思想僵化,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怀疑 对传统学说、观念和已有理论的琢磨、推敲和疑问。是一种认识的契机和科学发展的重要方法。黑格尔从唯心辩证法的角度,试图把怀疑方法和怀疑论区别开来。他认为怀疑的本意是寻求、研究,怀疑就是“要从一切确定的和有限的东西中进行证明,指出它们的不稳定来”。怀疑的结果常常是否定的,但是否定本身包含着肯定的因素。怀疑与怀疑论不同,前者的前提是对思想内容的深切兴趣,后者则是采取不动心的立场,是对真理无能为力的麻木不仁;前者具有辩证的性质,后者只是偶然地运用辩证法。费尔巴哈也认为“真正的怀疑是一种必要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认识是辩证的,怀疑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有利于防止和克服思想上的绝对化和僵化,反对教条和迷信,启发人们的独立思考和勇于探索。科学的怀疑作为一种方法,是探索和发展真理的重要条件。
怀疑论 对客观世界和客观真理是否存在、能否认识表示怀疑的哲学学说。在古希腊,皮浪首先提出怀疑论的学说,因此怀疑论亦称皮浪主义。皮浪认为由感觉与理性得来的知识都不可靠,事物是不可认识的,人们对任何事物都应存疑。皮浪的怀疑论是古代的不可知论。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怀疑论被赋予一种新的意义。法国蒙田、培尔等人,曾以怀疑论抨击教会和封建制度,批判经院哲学。近代怀疑论的代表人物是英国休谟。他拒绝答复精神实体和物质实体及因果关系是否客观存在的问题。现代西方哲学中也流行怀疑论思潮。
经验 哲学上指感觉经验。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感官直接接触客观外界而获得的对客观事物的表面现象的认识。唯心主义否认经验的客观内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经验是一切认识的起点,但只有上升为理性认识,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更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指导改造世界。
先验主义 从某种先于经验的观念出发推论出事实的唯心主义原则和方法。恩格斯在评述杜林的哲学体系时指出,“先验主义的方法”,“它不是从现实本身推论出现实,而是从观念推论出现实”(《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35页)。事实上,“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适合于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惟一唯物主义的观点”(同上书第74页)。
直接经验 与“间接经验”相对。指由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所获得的知识。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是人类知识结构的两个部分。就知识的总体来说,一切真知都来源于直接经验。但是由于人类实践和认识的社会性、丰富性和继承性,人们多数的知识都是从读书和学习中获得的间接经验。只有在实践的基础上,善于把各种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结合起来,才能获得比较完全的知识。
间接经验 与“直接经验”相对。指由书本或别人那里得来的知识。在人的认识中占有重要地位。详“直接经验”。
事实 作为认识论范畴通常指已被认识到的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关系、属性、本质及规律性的总称。客观存在的事物、现象、关系只有被人的感觉和思维如实反映,并作为人们进一步认识和行动的依据,才称为“事实”。事实与客观存在既有联系,即本质上是一致的,又有区别,前者是第一性的,后者是第二性的。事实就其内容来说,都是客观的,有时亦称“客观事实”。但“事实”这一范畴的涵义是多义的。有时指客观事物、事件或现象本身。有时指对客观事物、事件、现象及其关系的反映和描述,是在实验、观察或调查中所得到的关于对象的映象。有时泛指正确的、不可驳倒的理论原理、科学规律,与正确、真理同义。有时也泛指文献资料中的材料,既包括经验事实,也包括理论解释。
事实判断 与“价值判断”相对。哲学上按照判断的内容来划分的两种基本判断类型。对事物本身事实的描述和指陈判断称为事实判断,如“这花是红的”;对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肯定或否定性判断称为价值判断,如“这花很美”。二者的划分以事实和价值的划分为基础。一般说来,事实是指任何事物本身存在的现实状况。价值是指事实与人、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即客体的存在和属性同主体尺度和需要之间是否一致。两种判断都可以进行真假的分辨和检验,但所依据的标准不同。事实判断是依据它所描述的对象本身,看其是否符合客体性的事实为真假标准。而价值判断的真或假则要用主体性的事实来对照。现实中两种判断常常结合在一起的,要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价值判断 见“事实判断”。
问题 一般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实际矛盾和理论疑难。有时也指每个时代的人们所面临的改造社会、推动历史的重大使命。毛泽东指出:“问题就是事物的矛盾。那里有没有解决的矛盾,那里就有问题。”(《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39页)科学认识中的问题是基于一定科学知识的提出、积累(理论上或经验上的已知事实),为解决某种未知而提出的任务。人们在实践的基础上,当发现已有的理论不能解释的事实时,或已有理论的预测不符合观测和实验的事实时,就出现了有待解决的疑难问题。人们在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探索活动中,离不开各种逻辑方法,但更需要调查研究。问题是科学研究的起点,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契机。
知识 人类认识的成果或结晶。依反映领域,可分为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哲学则是这两类知识的总结和概括。依反映对象的深刻性,可分为生活常识和科学知识;依反映层次的系统性,可分为经验知识和理论知识。经验知识是知识的初级形态,系统的科学理论是知识的高级形态。按具体的来源,知识虽可区分为直接知识和间接知识,但是从总体上说,人的一切知识(才能也属于知识范畴)都是后天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是对现实的反映。社会实践是一切知识的基础和检验知识的标准。知识(精神性的东西)借助于一定的语言形式,或物化为某种劳动产品的形式,可以交流和传递给下一代,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知识的发展体现了社会的进步。
天才 特殊的智慧和才能。也指有天才的人。在天才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见解是根本对立的。唯心论认为,天才是生而知之,先天具有的。辩证唯物主义承认“天才”的存在,承认各个人的大脑生理禀赋(素质)有差别,但认为它只为人的知识、才能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天才主要是靠后天的社会实践,勤奋地向社会和群众学习的结果。毛泽东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之所以能够作出他们的理论,除了他们的天才条件之外,主要地是他们亲自参加了当时的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实践,没有这后一条件,任何天才也是不能成功的。”(《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87页)
天才论 认为“生而知之”的天才创造历史的错误理论。认识论上是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历史观上主张英雄创造历史的唯心史观。
先天 与“后天”相对。西方哲学家多把后天等同于经验的,而把先天等同于观念的或理性的。
后天 与“先天”相对。见“先天”。
实践 亦称“社会实践”。人类有目的地改造世界的感性社会活动。各派哲学对它有不同的解释。科学的实践观的确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诞生的重要标志。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能动的活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基础和动力,也是认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和动力。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此外还有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试验、艺术、教育等多种形式。实践具有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人类的全部历史由人们的实践活动构成。
社会实践 即“实践”。
实践要素 构成实践的环节。一般认为包括:主体,是有意识的人;目的,希望通过实践达到的目标;手段,主要是人所创造的工具;对象,实践所改造的客观事物;结果,使目的经过手段对客体的改造而变为现实。
知行统一观 关于知和行相统一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唯心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如王守仁),认为行统一于知。唯物主义的知行统一观(如王夫之),认为知统一于行。1937年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批判地继承中国哲学的遗产,对知和行的关系作了科学总结。他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认识和实践统一的理论,称为“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
选择 反应者对被反应者的特征、状况、属性的取舍。任一组织水平或结构水平上的物质系统所普遍具有的特性。生物有机体在反应上的选择是“自然选择”。人的反应的选择与动物的本能选择有质的区别,具有自觉性、目的性、自主性、能动性和社会性。在必然性基础上产生的多种可能性,是人的选择的前提和基础。人的选择的类型和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存在主义否认世界和人生有任何客观价值和必然准则,认为一切都是可能的和自由的,一切都取决于个人的选择。
活动 人对于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的对待方式。是人的本质力量、个体存在、社会生活以及人类历史发展的基础。劳动、语言和思维是人的活动的基础。人的各种形式的活动,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基础上产生。基本特征是它的对象性,即对象独立存在,主体反映它的属性并对其加以能动的改造。活动区别于运动,它不是自发的,而是由主体心理成分参与的积极主动的运动形式。
心理 脑对客观世界的积极反映形态。是在有机体演化的一定水平上出现的。最初出现的心理现象是简单的感觉。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随着动物神经系统的发展,感觉逐渐分化和复杂化,并由此出现了知觉、记忆、思维的萌芽等。人的心理是心理发展的最高阶段,是在劳动和语言的影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人类社会实践的产物,与动物心理有质的区别,具有自觉的能动性,并受社会历史规律的制约。包含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的事件。过去事件表现为记忆经验,现在事件表现为全部映象、体验、智力活动等,未来事件表现为意图、目的、幻想等。既有意识性,也有无意识性。可以有条件地区分为心理过程、心理状态和心理特征:感觉、知觉、表象、注意、记忆、想象、思维、情绪、意志等属于心理过程,是心理的动态方面;情绪过程中的激情状态和心境状态等属于心理状态;能力、气质和性格上的特点则属于心理特征,是心理的比较稳定的方面。
语言 人类最重要的社会交际工具。它同思维有密切的联系,是人类形成和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信息载体。人们借助语言保存和传递人类文明的成果。语言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本质特征之一。共同的语言又常是民族的特征。语言就本身的机制来说,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音义结合的符号系统。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它随着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语言没有阶级性,一视同仁地为社会各个成员服务。但社会各阶级、阶层或社会群体会影响到语言,而造成语言在使用上的不同特点或差异。
主观能动性 亦称“自觉能动性”。人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的特点。包括认识的能动性和实践的能动性两方面,其中实践的能动性是最根本的。辩证唯物主义既十分重视主观能动性,又强调必须尊重客观规律,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
自觉能动性 即“主观能动性”。
实践能动性 与“认识能动性”相对。实践的基本特性之一。实践能动性表现为两个方面:能动地推动认识的产生和发展,又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这两个不同方面紧密相联,互相促进。实践是人类特有的变革物质客体的感性活动,是人在一定的意识和思想指导下具有明确目的的自觉行为和社会活动。实践能动性是意识或认识能动性的现实根源,是实践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社会越发展,人的实践活动的自觉能动性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在实践自身发展中,对实践者的知识、思想等主观综合因素的要求越来越高。实践能动性也是意识(或认识)能动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和证实。同时,任何历史的、现实的实践的能动性都是有条件的。具体实践的能动性总是有限的,既受到人们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程度的限制,也受到当时当地社会物质条件的限制。
认识能动性 与“实践能动性”相对。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能动性。列宁说:“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的途径。”(《列宁全集》第38卷第181页)毛泽东说:“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92页)。参见“主观能动性”。
感性 一般指外界事物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感觉、知觉和表象等直观形式的认识。
感性认识 认识过程的低级阶段。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直接接触外界事物而获得的对各种事物的表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认识。按照反映事物的程度和特点的不同,可区分为感觉、知觉和表象等具体形式。感性认识是生动的、丰富的、具体的和直接的认识,尚不能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它是整个认识过程的基础,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
直观 ❶即感性认识。其特点是生动性、具体性和直接性。要真正认识事物,必须由生动的直观进到抽象的思维。❷指旧唯物主义对认识的理解。旧唯物主义不懂得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能动的反映,因而把认识看成是像照镜子那样的反映,故被称为“直观的唯物主义”。
感觉 客观事物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引起的对该事物的个别属性的直接反映。如视觉由光线引起,听觉由声波引起。是感官、脑的相应部位和介于其间的神经三个部分所联成的分析器统一活动的结果。无机界没有感觉,而只有一种跟感觉相类似的特性,即单纯的物理反应或化学反应。随着生命的出现,产生了生物的反映形式,即刺激感应性。刺激感应性已包含了感觉的萌芽,感觉正是在刺激感应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动物感觉能力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随分析器的专门化而发展。人类感觉在复杂的生活条件下和变革现实的活动中得到高度的发展。它与动物感觉有质的不同,后者只是自然发展的结果,而前者还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感觉属于认识的感性阶段,是一切知识的源泉。它同知觉紧密结合,为思维活动提供材料。感觉因刺激性质和感官不同,可分为两大类:(1)外部感觉,接受外部刺激,反映外部事物的属性,如视觉、听觉、味觉、嗅觉、皮肤感觉;(2)内部感觉,接受机体内部刺激,反映身体位置和运动及内脏的不同状况,如运动觉、机体觉、平衡觉等。
感知 ❶知觉的另一名称。❷“感觉”和“知觉”的统称。
知觉 人对客观事物各个部分或属性的整体反映。它同感觉一样,由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分析器而引起,但比感觉复杂、完整。大多是几种感觉的组合,但不是简单的相加,而具有新的品质。表现为对事物的整体认知或综合属性的判别。知觉有遗传的基础,但主要依赖于人的主观态度和知识经验。人常常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和心理倾向主动地采集信息,甚至提出假设、检验假设,从而完整地辨认物体及其属性。具有整体性、选择性和恒常性等特征。可分为空间知觉、时间知觉和运动知觉等。实践是知觉的基础,在实践中,知觉逐渐完善和精确。知觉的正确与否也只能依靠实践来检验。知觉是感觉和思维之间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感觉材料进行加工,为思维准备条件。通常认为仍属于认识的感性阶段。
表象 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具有一定概括性的感性形象。通过对记忆中保存的感觉和知觉的回忆或改造而成。感性认识的高级形式。是对客观世界的直接感知过渡到抽象思维的一个中间环节。
印象 感觉过的事物在人的头脑里所留下的迹象,属感性认识阶段。
直觉 一般指不经过逻辑推理就直接认识真理的能力。17—18世纪西欧的唯理论者把直觉看作理智的一种活动,或认为通过它即能发现作为推理起点的、无可怀疑而清晰明白的概念(笛卡儿);或认为它是高于推理并完成推理知识的理智能力,通过它才能使人认识到无限的实体或自然界的本质(斯宾诺莎);或主张它是认识自明的理性真理(如“A是A”)的能力(莱布尼茨)。现代西方的一些哲学家(如柏格森等),则从非理性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直觉是一种先天的、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的“体验”能力。他们把直觉和理智对立起来,强调人的直觉和动物的本能类似,运用直觉即可直接掌握宇宙的精神实质。现代思维科学的研究认为,科学与艺术的认识与直觉有关。它是长期思考以后的突然澄清,或创造性思维的集中表现,也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
错觉 与客观对象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感觉或知觉。它或由假象引起,或是人自身(也包括人使用的各种工具)各种分析器相互作用不协调或各种分析器的协同活动受到限制,提供的信号不一致而引起。错觉可分为两类:一类在人的生理机制正常地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引起。这类错觉一般容易改正。另一类由于参与认识过程的人的病理机制的作用而引起。这类错觉在病态中往往不容易纠正。错觉与幻觉不同。幻觉是在没有外界客体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虚幻的知觉。错觉与假象也不同。假象具有客观性,“是从事物本身发展中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24页),而错觉是人们对复杂现象的错误感觉,属于主观的东西。唯心主义哲学家往往利用错觉作为证明我们的知觉与客观世界不符合的论据,来反对唯物主义的反映论。科学心理学和生理学提供的大量的事实表明:无论错觉多么复杂,都可以通过实践活动把真实的知觉与歪曲的知觉区别开来,校正错觉,达到正确认识。
知性 划分认识能力或认识能力发展阶段的用语。一般有下列意义:(1)指理解的性能,包括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的性能或求知的能力在内。在这种意义上,知性有时也译为“理智”“理解力”等。(2)在康德哲学中,指将感性材料组织起来,使之构成有条有理的知识的认识能力。但知性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不能认识自在之物。(3)在黑格尔哲学中,指抽象的思维。他主张将知性认识同理性认识分开,认为知性认识是形而上学的,即把一切都看成是静止不变的;只有理性认识才是辩证的,是联系、发展、转化的思维活动,也是认识的高级阶段。
理性 一般指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活动或能力。
理性认识 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阶段的认识。认识的高级阶段。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经过思考的作用,将丰富的感觉材料加以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作功夫,就会产生一个飞跃,变成理性认识。它同感性认识不同,具有抽象性、间接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但又互相联贯,二者在实践的基础上统一起来。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而达于理性认识。
思维 ❶指理性认识,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是人脑对客观事物能动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思维的工具是语言;思维的形式是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的方法是抽象、归纳、演绎、分析与综合等。❷相对于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
抽象思维 ❶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认识活动和能力。与感性直观不同,它以抽象性、间接性为特点,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并从思维的抽象发展到思维的具体,在思维中再现事物的整体性和具体性。人的抽象思维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应用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等辩证思维方法形成和发展的。❷与“形象思维”相对,即“逻辑思维”。
辩证思维 反映和符合客观事物辩证发展过程及其规律性的思维及运用。辩证思维的特点是从对象的内在矛盾的运动变化中,从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中进行考察,以便从整体上、本质上完整地认识对象。辩证思维运用逻辑范畴及其体系来把握具体真理。辩证思维既不同于那种将对象看做静止的、孤立的形而上学思维,也不同于那种把思维形式看作是既成的、确定的形式逻辑思维。它是辩证逻辑研究的对象。人类的辩证思维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自觉的过程。对辩证思维的研究早在古代就有了萌芽,但对它的充分研究只是近代才达到的。康德和黑格尔开始对辩证思维理论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尤其是黑格尔从思维本身的辩证本性出发,探讨了思维的辩证方法和思维形式的相互关系。在辩证思维从自发到自觉的发展中,作出了杰出贡献。但他们都是唯心主义者,因而不可能赋予辩证思维理论以科学的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后,辩证逻辑的建立正是人类的辩证思维进到具有科学形态的自觉阶段的产物。
逻辑思维 释文见560页。
创造性思维 产生新思想的思维活动。它能突破常规和传统,不拘于既有的结论,以新颖、独特的方式解决新的问题。具有开放性、开拓性、灵活性、独特性、有效性和非常规性等基本特点。在创造性思维中,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渊博的科学知识等智力因素,正确的动机、浓厚的兴趣、热烈的情感、坚强的意志和独立自主的创造性性格等非智力因素,都起着重要作用。
系统性思维 把物质系统当作一个整体加以思考的思维方式。系统性思维的程序是:从整体出发,先综合,后分析,最后复归到更高阶段上的新的综合。具有整体性、综合性、定量化和精确化的特征。注重从结构和功能的统一性上去把握事物的整体效应;从物质系统内部诸要素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中,从它与外界环境的相互关系中,把握物质系统的整体结构。随着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特别是系统论的问世,系统思维已经成为人们认识复杂的物质系统的重要思维方式。
发散性思维 释文见716页。
原则 观察问题、处理问题的准绳。对问题的看法和处理,往往会受到立场、观点、方法的影响。原则是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中抽象出来的,只有正确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的原则才是正确的。
观念 看法、思想。思维活动的结果。
理论 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了的理性认识。具有全面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特征。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既由社会实践决定,又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理论必须与实践相结合,离开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科学的理论是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产生并经过社会实践的检验和证明的理论,是客观事物的本质、规律性的正确反映。
思想 思维活动的结果。属于理性认识。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思想。具有相对独立性,对社会存在有反作用。正确的思想一旦为群众掌握,就会变成巨大的物质力量。
目的 人在行动之前根据需要在观念上为自己设计的要达到的目标或结果。目的贯穿实践过程的始终。它的产生和实现都必须以客观世界为前提,同时还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制约。目的是通过主体运用手段改造客体的活动来实现的。目的有正确与错误之分。只有符合客观规律和历史发展趋势的目的,才能实现。
真理 在认识论中与“错误”相对。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具有客观性。即它的内容是不依赖于主体而存在的。只有唯心主义才认为真理是某种精神实体自身的属性,是意识、思维同自身的同一。真理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人的认识,是由无数相对真理不断接近绝对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要反对思想僵化和相对主义。真理是全面的、具体的。它反映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真理同错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客观标准。
客观真理 人的认识所正确反映的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认识主体对客观对象的正确反映,它的形式虽然是主观的,但它的内容是客观的,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唯心主义否定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因而必定否定客观真理,即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客观真理不等于客观事物。
具体真理 客观事物诸方面规定的统一在思维中的具体的正确的再现。唯物辩证法认为,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具体真理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过程性、全面性。它是对客观事物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具体真理的具体与感性具体不同,它是理性具体,必须通过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辩证思维才能达到。
抽象真理 不以客观现实自身的具体统一为基础的。主观主义、形而上学真理观。表现为:不从分析事实出发,而从先验的原则出发,从书本出发;抓住“论据”中的一个,以偏代全,不能从整体看问题;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的彼此的差别,不能将分析与综合统一起来,把事物当作对立面的统一体来认识;不认识真理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加以夸大,使真理变为谬误;不懂得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否认普遍自身体现着特殊的丰富性,将真理变成教条和空谈;不懂得真理是发展的,将真理视为僵死的静止物。从认识论上来说,抽象真理观是将抽象这一认识过程的契机片面地夸大,使其脱离了从感性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思维的具体这一人类认识的真实过程。
普遍真理 亦称“一般真理”。对于客观事物的普遍规律的正确反映。亦即关于各种事物或某一类事物的共同规律的科学总结。它是人们社会实践所不可缺少的行动指南,但必须与特殊的具体情况相结合。经验主义把局部经验当成普遍真理,教条主义把普遍真理当成教条,都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必须同各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
一般真理 即“普遍真理”。
绝对真理 与“相对真理”相对,共同构成真理发展过程中辩证性质的一对哲学范畴。有两种理解和使用方式:一种指真理有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普遍属性;另一种指两种不同类型的真理,“完全”“永恒”意义上的真理是绝对真理,近似、相对意义上的真理是相对真理。通常指前一种意义。真理的绝对性,指任何真理都包含着客观内容,并体现出人类思维的至上性;真理的相对性,指真理的条件性、有限性,即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对世界的正确认识都是具体的、近似的。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它们在人类的认识过程中相互联结、相互转化。否认真理的相对性,会使思想僵化;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会走向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
相对真理 见“绝对真理”。
永恒真理 具有终极与绝对意义的真理。形而上学认为凡是“真正的”真理都是永恒真理。唯心主义哲学家总是把自己的哲学体系说成是最后的、终极的、唯一的真理。机械唯物主义也往往把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认识成果看成是无条件的,永恒不变的。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正确的反映,具有客观的、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客观真理具有绝对性。但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认识真理的过程是一个从相对走向绝对的逐步深化的过程,真理总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
真理标准 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尺度、准绳。哲学史上出现的真理标准主要有:圣人圣经标准、个人感觉或多数人意见标准、理性标准、效用标准等。马克思主义哲学以社会实践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实践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因而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般说,在实践中获得预期的成功的思想认识,就被认为具有真理性。但实践标准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能够对人类知识的真理性作出判断;任何一项具体实践都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只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对认识的真理性作出检验。判定认识是否为真理,往往须依据多次反复的实践和人类的全部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和逻辑证明是紧密相联的。
错误 在认识论中与“真理”相对。指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认识。与谬误同义。错误的产生有主观和客观原因。错误与真理构成认识过程中的一对矛盾。它们的对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人们认识的任务在于把握真理,但人们对真理的把握有时是在一系列相对的错误中实现的。只要正确地总结经验和教训,错误就往往是走向真理的先导。
观察 有计划、有目的地用感官来考察事物或现象的方法。是对某个对象、某种现象或事物有计划的知觉过程。常与积极的思维相结合。有效的观察,需有明确而具体的观察目的,以及关于所观察对象的一定预备知识,对客观事物的分析和综合能力,记录和整理材料的具体方法等。观察和实验是科学归纳的必要条件。在科学实践中,两者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
比较 确定事物间相同点和相异点的方法。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从而确定其相同与相异之点,便可以对事物作初步的分类。但只有在对各个事物的内部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比较后,才能把握事物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
想象 利用原有的表象形成新形象的心理过程。人脑在外界刺激物的影响下,对过去存储的若干表象进行加工改造而成。人不仅能回忆起过去感知过的事物的形象(即表象),而且还能想象出当前和过去从未感知过的事物的形象。但想象的内容总是来源于客观现实。一般可分为创造想象和再造想象两种,它们对人进行创造性活动和掌握新的知识经验起重要作用。
幻想 指向未来的想象。可以超脱现实来满足某种愿望。切合实际需要的幻想能引导人在事业上追求进步,而脱离现实过远的幻想则是无益的空想。
科学幻想 以对一定事物及其规律性认识为依据的对未知领域或未来发展趋势的设想。带有创造性,能促使人们在科学艺术等实践中从事创造性的劳动。科学幻想在任何科学发现和创造中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建立一般理论、提出假设,制订科学知识体系或发现自然界新的基本规律时,成为不可缺少的因素。科学幻想是科学认识的重要条件。科学幻想的特征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根据,与无科学根据的空想、非科学的幻想不同。科学发展需要广泛地运用和发挥科学幻想的作用。
科学预见 对客观事物发展趋势所作的有科学根据的判断。超前认识的一种表现。以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为基础。对人们的实践活动起着先导作用。是在实践中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根据对事物发展规律的把握所作出的深刻洞察。科学预见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得到检验和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归纳 从个别或特殊的经验事实出发推出一般性原理、原则的推理形式、思维进程和思维方法。同由一般性知识的前提出发得出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形式、思维进程和思维方法的“演绎”相对。一般说来,两者之间的区别是:归纳是由特殊推到一般,演绎是由一般推到特殊。在认识过程中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演绎所依据的理由,来自对特殊事物的归纳,演绎离不开归纳;而归纳对特殊现象的研究,又必须以一般原理为指导,归纳也离不开演绎。抹杀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把两者对立起来,孤立地强调其中一个,而贬低另一个,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参见“归纳与演绎的统一”。
演绎 见“归纳”。
分析 与“综合”相对。思维的基本过程和方法。分析是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加以考察的方法,综合是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结成整体加以考察的方法。二者是辩证的统一,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和转化。西方哲学史上,有的经验论者片面强调分析,有的唯理论者片面强调综合,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是辩证逻辑的基本方法之一。参见“分析与综合的统一”。
综合 见“分析”。
具体 与“抽象❶”相对。指事物多方面的属性、特点、关系和它们统一的整体。分感性具体和理性具体。感性具体是认识的起点,是对事物现象的生动认识;理性具体是思维对客观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的完整的反映。抽象指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科学的认识不仅要求把感性的具体作为科学抽象的依据和前提;而且要求从抽象再上升到理性的具体,使对事物的抽象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种理性的具体是许多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的统一。由具体进到抽象和由抽象再进到具体相结合的方法,是辩证法在思维过程中的表现,是人们认识世界的科学方法。参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抽象 ❶与“具体”相对。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规定在思维中的反映。详“具体”。❷指思维活动的一种特性。即在思想中抽取事物的本质属性,撇开非本质属性。❸指形而上学的思维特点,亦称空洞的抽象。同科学的抽象相对。是一种孤立地、片面地、脱离实际地观察事物的错误方法。
科学抽象 形成概念和理论的一种正确的思维过程和方法。科学认识过程的一个环节。是在对感性具体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舍弃其个别的、表面的和非本质的东西,抽取出一般的和本质的东西的思维活动。只有运用科学抽象的方法,才能深刻揭示事物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创立和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运用科学抽象方法建立科学的概念和理论时,首先必须占有十分丰富而又合乎实际的感性材料,这是进行科学抽象的前提。其次,在对感性材料进行思维加工,把完整的表象分析成各个抽象的规定,并且又把各个抽象规定综合为统一的具体整体时,要始终坚持辩证的方法。这是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具体与抽象等逻辑方法综合运用的过程。科学抽象的结果即所获得的概念、理论,表面上似乎是远离了它所研究的客观事物,但实际上它更正确、更深刻、更完全地反映了事物的整体和内在本质。科学的抽象与形而上学的抽象区别在于,科学抽象是从现实事物的联系和发展中抽出其本质,科学抽象的结果,如概念、范畴也是发展变化的。而形而上学的抽象是一种孤立的、片面的、脱离事物实际的抽象,这种抽象是空洞的、僵死的。
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互关系的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唯物而又辩证地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前提,从而解决了辩证法、认识论与逻辑相统一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旧哲学通常把本体论、认识论、逻辑看作是互不相关、各自独立的部门,错误地把存在的规律与认识、思维的规律互相对立起来。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肯定了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从而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三者相统一的思想。但黑格尔完全颠倒了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统一的基础是辩证发展的物质世界,即客观辩证法,离开客观辩证法就不可能有科学的认识论和逻辑。人的认识不过是物质世界辩证发展的产物和反映。认识论所揭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和范畴,是辩证法的最一般规律在认识过程中的表现。辩证法与认识论是相一致的。辩证法研究整个物质世界的辩证发展,研究人类整个认识过程的辩证发展,也要研究逻辑思维的辩证发展,因此辩证法与逻辑也是一致的。辩证逻辑研究概念的辩证法不过是对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反映。认识论与逻辑是密切联系着的。逻辑就是认识的理论。逻辑是从人类认识的历史中总结出来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从不同领域和角度反映着现实世界的规律,它们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不应否认它们之间的差别。辩证法、认识论、逻辑的统一的意义在于要求我们创造性地研究辩证法的学说,特别需要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和辩证逻辑的研究,加深研究作为认识论和逻辑的辩证法。
调查研究 人们在实践中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通过调查获得丰富的第一手材料,然后经过头脑的加工制作,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就能得出规律性的认识,以指导实践活动。
实事求是 《汉书·河间献王传》:“修学好古,实事求是。”颜师古注:“务得事实,每求真是也。”意思指根据实证,求索真理。毛泽东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一文中,对这一古语的含义作了新的解释:“‘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01页)“实事求是”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
主观主义 ❶与“客观主义❷”相对。不从实际出发而从主观出发的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唯心主义产生的认识论根源。基本特征是主观和客观相分离,认识和实践相脱离。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其两种表现形式,在革命实践中往往会发展为“左”的或右的错误。❷主观唯心主义的别称。
主观性 ❶指主观随意性、片面性和表面性,是主观主义思想方法的特点。❷指概念、范畴等逻辑思维形式所具有的抽象性和隔离性的一面。
本本主义 教条主义的别称。1930年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一文中创用。主要特征是脱离实际,思想僵化,把马克思主义的“本本”当教条,反对将其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本本’是要学习的,但是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我们需要‘本本’,但是一定要纠正脱离实际情况的本本主义。”(《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111—112页)
教条主义 亦称“本本主义”。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特点是把书本、理论当教条,思想僵化,一切从定义、公式出发,不从实际出发,反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否认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教条主义轻视实践,割裂理论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教条主义不懂得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必须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曾给革命和建设带来严重危害。
经验论 亦称“经验主义”。作为认识论的一种学说,与“唯理论”相对。认为感性经验是知识的唯一源泉。因对经验的本原与内容看法不同,形成唯物主义的经验论和唯心主义的经验论。前者如洛克的经验论,他认为感性经验是客观事物的反映,是人类知识的来源,但却轻视理性认识,只承认感性经验在认识上的可靠性。后者如贝克莱、休谟、马赫等的经验论,他们根本否认外界事物为感性经验的源泉或拒绝回答外界事物是否存在的问题,认为经验即人的内省体验,只是纯主观的东西。唯物主义的经验论虽然在其对感性经验作唯物主义的说明这一点上是正确的,但它片面地夸大感性经验的作用,不懂得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能动的飞跃,所以是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的经验论把主观经验作为认识的唯一对象,否定理性认识,是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它发展到极端,就是唯我论。经验论哲学在研究人的经验认识过程上作出了贡献。
经验主义 ❶主观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特点是轻视理论,夸大感性经验,否认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飞跃的必要性,把局部经验误认为普遍真理,在实际工作中狭隘保守、眼光短浅。❷即“经验论”。
客观主义 ❶自称“超阶级”“超党派”、纯客观地研究社会现象的资产阶级观点。❷与“主观主义❶”相对。指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客观性原则。
感觉论 亦称“感觉主义”。认为感觉是知识的唯一源泉的认识论学说。由于对感觉的解释不同,有唯物主义的感觉论和唯心主义的感觉论。前者(如伊壁鸠鲁、洛克、狄德罗)承认感觉来自客观物质世界,是客观物质世界作用于人的感官的结果。后者(如贝克莱、休谟、马赫)认为感觉是主观自生的;或把感觉和存在等同起来,否认感觉来自客观物质世界(贝克莱);或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表示怀疑(休谟)。列宁指出:“从感觉出发,可以沿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我论(‘物体是感觉的复合或组合’),也可以沿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感觉是物体、外部世界的映象)。”(《列宁选集》第2卷第86页)感觉论跟经验论有密切联系,有时也作为经验论的同义语。
感觉主义 即“感觉论”。
唯理论 亦称“理性主义”。作为认识论的一种学说,与“经验论”相对。17—18世纪在欧洲形成并发展,主要代表有笛卡儿、斯宾诺莎、莱布尼茨等。他们只承认理性认识的可靠性,否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经验。认为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知识不能来自感觉经验,只能是运用理性或理智能力,从先天的、无可否认的证明的第一原理(“自明之理”“真观念”),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得到的。哲学应当像数学一样,运用数学方法,特别是公理化方法来解决形而上的问题。广义地说,理性主义也指确信和崇尚人类理性能力和理性原则的理论和思潮,它与强调信仰、情感、意欲等非理性因素的“非理性主义”和“反理性主义”是相对立的。
理性主义 即“唯理论”。
发展观 对事物是否发展变化和怎样发展变化的根本观点。世界观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观点:形而上学和辩证论。形而上学用孤立、静止、片面的观点看待世界,否认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自己运动,否认质的变化。辩证的发展观认为,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发展的根本原因,量变必然引起质变,整个世界发展的总趋势是曲折前进、螺旋上升的运动。
辩证法 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哲学学说。源出希腊语dialego,意为谈话、论战的技艺。后指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经历了三种基本的历史形式:古代朴素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中国古代著作《周易》《老子》等具有丰富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古代希腊的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亚里士多德等都是自发的辩证论者。古代辩证法的思想是朴素、直观的,因而是不完备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常将逻辑称为辩证法,经院哲学将辩证法变成烦琐的论证和诡辩。17—18世纪形而上学占统治地位,但笛卡儿、斯宾诺莎等,对辩证法仍有所贡献,卢梭和狄德罗的著作中有许多辩证法的范例。在德国古典哲学中,康德关于理性矛盾(二律背反)的思想充满着辩证法。黑格尔对辩证法作了很重要的贡献。他不只把辩证法看作是思维方法,而且第一个明确地在宇宙观意义上使用辩证法,并且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建构了辩证法的体系。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崭新的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发展规律和认识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就其实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客观辩证法 与“主观辩证法”相对。指自然界、社会本身所固有的辩证运动规律。其基本内容为: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
主观辩证法 与“客观辩证法”相对。指思维的辩证法。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观辩证法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二者本质上是一致的。辩证法、逻辑和认识论是统一的。在哲学史上,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把那种空洞的、诡辩的、形式的辩证法也叫做主观辩证法。
朴素辩证法 古代原始的辩证法。它直观地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在普遍联系和运动变化之中,猜测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如中国古代《老子》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在欧洲,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皆变,无物常住”,“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它是辩证法的初级形态,虽是正确的,但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因而又是不完备的。
唯心辩证法 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辩证法学说。它将精神看做是世界的本原,在此基础上论证精神、概念的辩证运动和发展。古希腊的柏拉图排比“有”和“无”、“一”和“多”、“同”和“异”等理念,认为辩证法就是从低级的、矛盾的理念逐步上升到最高的理念,即善的理念的过程。19世纪德国的黑格尔也系统地阐述了观念的辩证法,他以唯心主义的方式把质量互变、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当作思维的规律而加以阐明,并在其观念的辩证法中,“天才地猜测到了事物(现象、世界、自然界)的辩证法”(列宁语),因而有其合理的内核。
唯物辩证法 亦称“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最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思想发展的高级形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不断运动变化的统一整体;辩证规律是物质世界自己运动的规律;主观辩证法或辩证的思维是客观辩证法在人类思维中的反映。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深刻的发展学说。它包括三个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形式与内容等一系列基本范畴,而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它是宇宙观,又是认识论和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即“唯物辩证法”。
军事辩证法 关于军事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的学说。主要揭示构成战争运动的敌对双方各种因素的相互对立、依存、渗透和转化的一般规律。可为认识和实践战争提供哲学上的指导。
形而上学 作为哲学名词,其涵义有:(1)从黑格尔开始,把形而上学用作反辩证法的同义词。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出,形而上学的特点是用孤立、静止、片面、表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否认唯物辩证法所主张的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形而上学的思想在古代即已产生。在欧洲,流行于15世纪后半期到18世纪。当时科学家们将自然界划分为各个部分,并从外部分门别类地加以考察。这种思想方法,由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移植到哲学上,就造成了当时哲学的形而上学的局限性。(2)在哲学史上,指研究超感觉的、经验以外对象的哲学。有时也指对哲学本体论的研究。现代有的唯心主义还常用“形而上学”来指责唯物主义。
庸俗进化论 把英国达尔文(Charles Robert Darwin,1809—1882)的生物进化学说庸俗化的形而上学发展观。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代表人物有斯宾塞等。他们否认事物的质变,只承认事物的量变;否认内部矛盾是事物变化的根本原因,主张阶级调和。是伯恩施坦修正主义的哲学基础之一。
机械论 指用机械力学原理解释世界一切现象的形而上学观点。17—18世纪在欧洲形成。后泛指认识绝对化,否认对立面的转化;思想僵化和教条主义。
循环论 认为事物的发展只有量变,没有质变,只是不断地循环往复,简单地周而复始的形而上学发展观。否认事物发展的运动,实质上是否认了事物的发展。
联系 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或事物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渗透和相互转化的关系。联系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联系中都存在着差别和对立。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完全孤立的事物是没有的。联系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按照不同情况可以区分为: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
本质联系 与“非本质联系”相对。指事物内部矛盾双方或事物之间必然的规律性的联系。既决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又规定事物的发展趋势。事物的本质联系是分层次的,人们对它的认识不断深化。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互相联系和作用,并在一定情况下发生转化。
非本质联系 与“本质联系”相对。指事物或事物之间非根本的、偶然的联系。通常对事物发展的基本过程和趋向不起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内部联系 与“外部联系”相对。指事物内部各要素或事物之间本质的联系。参见“本质联系”。
外部联系 与“内部联系”相对。指事物或现象之间的外部的、表面的、偶然的、非本质的联系。参见“非本质联系”。
关系 两个或两个以上事物、对象及其特性之间互相作用、互相影响、互相依赖、互相比较的一种形式。有多种多样类型的关系:直接关系和间接关系、外在关系和内在关系、一般关系和本质关系等等。每一个对象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它为事物所固有,存在于相应的事物之间。任何事物总是处在和其他事物的一定关系中,只有在同其他事物的关系中,它才能存在和发展,它的特性才能表现出来。事物的存在和事物的相互关系是统一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会导致该事物同其他事物原有关系的改变、消失和产生新的关系;而一事物和其他事物关系的变化也会引起该事物的相应变化。随着系统方法在科学中日益广泛的应用,对关系这一范畴的研究在现代科学中越来越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介 表征不同事物或同一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的间接联系的哲学概念。黑格尔用“中介”表示不同范畴的间接联系和对立范畴之间的一种相互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中介是客观事物转化和发展的中间环节,也是对立面双方统一的环节。世界上的事物和现象是互相联系的,一切都互为中介,连成一体。努力掌握事物的一切中介,有助于克服形而上学的片面性,是辩证逻辑的基本要求之一。
运动 物质的存在形式及其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到复杂的思维活动。运动同物质不可分离。它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只能由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物质运动的源泉在于自身的内在矛盾。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静止是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从低级简单的运动形式到高级复杂的运动形式,可分为: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生物的和社会的运动形式。物质运动有其客观规律。运动和变化是同一的。上升、前进的运动是发展。
思维运动 人的理性活动,人脑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及其他逻辑方法反映客观现实的认识过程。思维运动的生理机制是人脑的高级神经活动。人的思维运动是人脑反映客观事物一般特性及其规律性的活动,没有客观外界的对象,就不能有人的思维运动。思维运动不同于人的感性认识活动,它具有抽象概括性的特点,它所反映的不是个别事物或个别属性,而是事物的一般特性以及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人的思维活动是通过长期的实践活动而形成和发展的。实践是思维的源泉。思维同语言有密切的关系。思维运动的进行和其结果的记载与巩固,都离不开语言。思维运动是极其复杂的过程,它包括分析、综合、比较、抽象和概括等过程。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单位或基本形式;判断和推理是概念进一步的展开与发展。人的思维运动,是人类特有的能动性的一种表现。人们的思维要把握具体的复杂的事物,并把它作为思维的具体复制出来,在逻辑行程上必须坚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道路。研究思维运动的科学是思维科学。
静止 物质运动的特殊形式。指事物运动在一定阶段上的质的相对稳定状态,即处于量变阶段。就机械运动而言,某物的静止状态又指相对于一定的参考系没有位置的移动。任何一种静止状态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静止是物质分化的根本条件,它从反面提供对运动的量度。否认有相对静止,否认事物质的稳定性,就会走向相对主义的诡辩。如果把静止绝对化,否认了运动是绝对的,那就是形而上学。
变化 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物质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过渡和转变。与运动是同一序列的概念。事物变化的源泉和动力是其自身内部的矛盾性。变化有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形式。
发展 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变化过程。唯物辩证法是最完备的关于发展的学说。
过程 物质运动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和空间上的广延性,矛盾存在和发展的形式。形而上学把自然界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其局限性在于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唯物辩证法认为,过程是物质、运动和时间、空间的辩证统一。任何事物都是过程,自然、社会、思想是过程,整个宇宙就是无限的发展过程。事物是作为过程而出现和向前发展的。过程的根源在于矛盾。过程是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统一,就具体过程来说,是有始有终的,是有限的;就整个世界过程发展来说,是无始无终的,是无限的。过程是常住性和变动性的统一,过程的实际内容是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其形式是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的相互转化;其道路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其总的趋势是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
进化 缓慢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在社会领域,进化指社会发展的量变阶段。有时亦作“发展”的同义词,如列宁指出,有两种基本的发展(进化)观点,即辩证法和形而上学。
规律 亦称“法则”。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和必然趋势。具有普遍性、重复性等特点。它是客观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人们不能创造、改变和消灭规律,但能认识它,利用它来改造自然界,改造人类社会。科学的任务就是要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揭示客观规律,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规律可分为自然规律、社会规律和思维规律。唯心主义者否认规律的客观性,形而上学唯物主义者否认人在规律面前的能动作用,这些都是错误的。
法则 即“规律”。
决定论 与“非决定论”相对。决定论是承认一切事物具有规律性、必然性和因果制约性的哲学学说,一般是唯物主义者的主张。非决定论强调“意志自由”,否认任何规律;有的非决定论虽也承认因果性,但将其归属精神的性质,都是唯心主义的哲学观点。机械决定论(即形而上学决定论)主张自然界有客观规律,但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机械力学联系,否认偶然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否认社会领域的规律性。辩证唯物主义科学地说明了必然和偶然、必然和自由、客观规律性和人的主观能动性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决定论。
非决定论 见“决定论”。
宿命论 认为历史的发展由一种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神秘力量(天意或命运)所决定的宗教和唯心主义学说。否认人的一切能动积极作用,要人服从命运的支配。中国古代儒家的“畏天命”,以及古希腊罗马的斯多葛派“服从命运”的主张,都是宿命论的观点。有时也指割裂必然与自由、偶然与必然,忽视人的自觉能动性的机械唯物主义观点。
机械决定论 见“决定论”。
形而上学决定论 即“机械决定论”。
一般规律 亦称“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相对。一般规律指整个世界或同一类事物共有的规律。特殊规律指整个世界各个领域或同类事物中各种不同事物所特有的规律。两者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为一般规律,而在另一种场合则变为特殊规律,反之亦然。
普遍规律 即“一般规律”。
特殊规律 与“一般规律”相对。见“一般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规律”。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内在矛盾性,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和转化。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固有的两种相反属性,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相对的;对立的斗争是绝对的。统一性中包含斗争性;斗争性寓于统一性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贯穿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列宁称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本质或核心。因为它揭示出事物“自己运动”的源泉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说明了事物普遍联系和发展的根本内容;提供了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钥匙。是否承认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根本区别。它要求人们学会矛盾分析法,善于观察和分析各种事物的矛盾运动,指出解决矛盾的方法。现代系统论为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新的内容和依据。
矛盾规律 即“对立统一规律”。
一分为二 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毛泽东将它当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详“对立统一规律”。
合二而一 对立双方的互相联结和统一。明清之际方以智在《东西均》一书中提出,“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用以概括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中国当代有些哲学工作者在强调矛盾双方的联结和统一时,也沿用这个概念,认为“合二而一”不是排斥矛盾对立的简单等同。
一点论 与“两点论”相对。毛泽东对形而上学片面性的一种通俗的说法。
两点论 与“一点论”相对。毛泽东对对立统一学说辩证含义的一种生动、通俗的说法。它要求观察的全面性,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反面,既要看到共性又要看到个性,既要看到对立又要看到统一。
两重性 事物所固有的矛盾性。毛泽东指出,“世界上一切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即对立统一规律)”(《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806页)。各个不同事物两重性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各具特殊性,要进行具体分析。
片面性 对事物和矛盾不作全面考察的形而上学思想方法。表现为思想上的绝对化,不是从总体上把握矛盾各方面的特点,而是只看事物的一个方面,不看与之对立统一的另一方面;不是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是抽象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是主观性的一种表现。
矛盾 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指事物内部所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既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关系。矛盾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串于一切过程的始终,是一切事物变化和发展的根本原因。参见“对立统一规律”。
差异 统一物内在的尚未激化的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差异是矛盾发生的初期状态。差异性包含在同一性中,差异就是矛盾。
内因 与“外因”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内因指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原因,即事物自身的矛盾;外因指外部原因,即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外部联系和外部矛盾。唯物辩证法认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复杂和发展的无限性,内因和外因的区别是相对的。形而上学否认事物因内部矛盾引起发展的学说,简单地从事物外部去找发展原因,因而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发展和运动。
外因 与“内因”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内因”。
外因论 认为事物运动、发展和变化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内部,而在事物的外部的形而上学观点。外因论不能解释事物质的多样性和质变,往往会陷入唯心主义。
内部矛盾 在辩证法中指事物内部所固有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详“内因”。
外部矛盾 一事物和其他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详“内因”。
根据 与“条件”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根据是决定事物存在、发展的内部原因,是事物内部固有的根本矛盾,事物运动的根源;条件是制约和影响事物存在、发展的外部因素。没有无条件的根据,也没有脱离根据的条件。在一定情况下,两者可以相互转化。
条件 广义指制约事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诸因素。通常可区分为主要条件、次要条件、内部条件、外部条件等。其中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内部条件,亦称根据。狭义与“根据”相对,指制约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部因素。参见“根据”。
对立 辩证法的范畴。指对立面,亦即矛盾的双方;又指矛盾的斗争性,即对立面的互相排斥和否定。任何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有时也指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即激化了的矛盾。
对立面 矛盾统一体中的两方面。矛盾着的两方面既相统一,又相斗争。对立面的统一是相对的,对立面的斗争是绝对的。任何对立面都是有条件的、可变动的、互相转化的东西。
统一体 矛盾着的各方依一定条件,共处于其中的统一物。这时事物只有量变和部分质变,没有根本性质的变化。任何统一体内部都包含着矛盾,都是对立的统一。对立面之间的斗争,不但引起数量的变化,而且必然导致对立面的互相转化,引起统一体的分解、破裂。这时事物就发生性质的变化,由新的统一体代替旧的统一体。任何统一体都是有条件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是相对的。
矛盾的普遍性 即矛盾的共性。有两方面的意义: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矛盾的特殊性之中。坚持矛盾的普遍性是科学认识的前提。否认矛盾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是形而上学的根本表现。
矛盾的特殊性 即矛盾的个性。指不同事物矛盾或矛盾诸方面的各自的特点。是世界上各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根据。矛盾的特殊性表现为种种情形,物质的各种运动形式、各个发展过程、各个历史阶段的矛盾,以及各个过程、阶段上矛盾的各方面,都各有其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和矛盾的普遍性是互相联结的。研究矛盾的特殊性,是人们认识事物的基础。
一般 与“个别”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个别”。
个别 与“一般”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个别,指单一事物的个体性、独特性,使事物彼此区别;一般,指一类事物或一切事物普遍具有的共性和本质,反映事物的普遍联系和统一性。个别与一般是辩证的统一。一般不能脱离个别而存在,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个别又总是同一般相联结,个性体现出共性,并为共性所制约。一般比个别深刻;个别比一般生动丰富。个别与一般的界限是相对的,它们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人类认识运动总是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这样循环往复地进行的。
普遍 与“单一”相对。某类事物中的共同属性。许多单一现象存在和发展的规律。它反映了事物之间的依赖性和统一性。普遍和单一作为客观事物的属性,统一地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单一的东西一定与普遍的东西相联系而存在,普遍的东西只能存在于单一的东西之中。单一是现实的普遍性存在的必要形式。普遍和单一是辩证的对立面,两者相互联结又相互区别。普遍和单一的相互联系和转化以特殊为中介。
特殊 作为与普遍、单一相互联系和转化的中介,指单一中包含的与普遍直接相联的特征,是若干单一现象中的普遍;兼有单一和普遍的双重属性。特殊是认识从单一上升到普遍的中间环节。特殊,不外是个别或若干单一事物的特殊,而普遍又总是寓于特殊之中,特殊与单一、普遍是不可截然分割的。把握特殊具有重要哲学意义。“就人类认识运动的秩序说来,总是由认识个别的和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人们总是首先认识了许多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有可能更进一步地进行概括工作,认识诸种事物的共同的本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9—310页)
单一 与“普遍”相对。空间和时间上确定的、有限的具体事物,是事物的个体性、独特性,具体事物所特有的质和量的规定性。详“普遍”。
共性 与“个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共性指不同事物所共有的普遍性质。它决定这类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势。个性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个别的、特殊的性质。它使事物具有各自的特点。共性和个性是辩证的统一。共性存在于个性之中,个性表现共性并丰富了共性。共性与个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人们研究具体的事物,要求把握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个性 与“共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共性”。
基本矛盾 亦称“根本矛盾”。规定事物根本性质和发展全过程的本质的矛盾。基本矛盾贯穿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通常起着主导作用。但在发展的各个阶段上,它会采取逐渐激化的形式,被它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有些会激化,有些暂时地或局部地得到解决,或者缓和,有些则会产生,于是过程显示出阶段性。
根本矛盾 即“基本矛盾”。
主要矛盾 在复杂事物的多种矛盾中起着支配的、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研究复杂事物必须用全力找出它的各阶段上的主要矛盾,否则就不能掌握工作的中心。在一定阶段上的主要矛盾,有时就是全过程的基本矛盾,有时则不同。
主要的矛盾方面 矛盾着的两方面中起主导或支配作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起了变化,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
折衷主义 把各种不同的、甚至是根本对立的观点无原则地拼凑在一起的做法。表现为混淆是非和模棱两可。19世纪法国哲学家库辛第一个称自己的哲学体系为折衷主义。伯恩施坦把马克思主义篡改为机会主义时,基本手法就是用折衷主义冒充辩证法。
主流 与“支流”相对。主流指事物的本质方面,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支流指事物的非本质方面,不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但对事物的发展有影响。唯物辩证法要求分清主流和支流,善于抓住本质,但又不忽略支流方面的问题。
支流 见“主流”。
同一性 ❶与“斗争性”相对。在辩证法中,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对立面互相依存、互相制约、互相贯通、互相渗透和互相转化的关系。有两种情形:矛盾着的双方,相互依存,各以同它对立的方面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双方,互相贯通,并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自己相反的方面转化。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❷指“形而上学同一性”。把同一性看成抽象的无矛盾的绝对等同,排斥任何差别和变化。❸指符合、一致。恩格斯将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二方面表述为“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❹指共同性。
统一性 即“同一性❶”。
斗争性 与“同一性”相对。对立面之间的互相否定,互相排斥。矛盾的基本属性之一。斗争性与同一性互相联结,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斗争性贯穿于过程的始终,并使过程发生转化,因而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性质和特点不同,矛盾斗争的特点和形式也不同。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转化 矛盾的双方经过斗争,在一定的条件下走向自己的反面。矛盾双方的转化,意味着事物性质的变化。有两种基本情形:双方向性质相反的方面转化;双方向对立面的地位转化。一般说来,矛盾转化的趋向是前进的,发展的,但也有暂时的倒退现象。
平衡 亦称“均衡”。与“不平衡”相对。指矛盾暂时的相对的统一或协调。事物发展稳定性和有序性的标志之一。平衡是相对的。它与不平衡相反相成,相互转化。一般可分为动态平衡和静态平衡。
均衡 即“平衡”。
不平衡 亦称“不均衡”。与“平衡”相对。是对立面的相互排斥引起的矛盾诸方面的差别性的表现,在事物处于质变状态中呈现尤为显著。它反映事物发展过程中矛盾诸方面的力量对比关系。在客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平衡与不平衡相互交替,循环不已,每一循环都进到高一级的程度。参见“平衡”。
不均衡 即“不平衡”。
平衡论 亦称“均衡论”。把事物发展的相对平衡绝对化的形而上学理论。认为平衡和渐变是正常状态,不平衡是反常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孔德、英国的斯宾塞等人。
均衡论 即“平衡论”。
对抗 表现为外部剧烈冲突的矛盾斗争形式。如阶级社会中,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矛盾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发展为革命。对抗与矛盾不同,它只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对抗性矛盾 与“非对抗性矛盾”相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包含着对抗性质,一般要通过爆发式的形式去解决的矛盾。如根本利益冲突的阶级和集团之间的矛盾,就是对抗性矛盾。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非对抗性矛盾 与“对抗性矛盾”相对。指自然界和社会领域中不具有对抗性质的矛盾。这种矛盾的解决不采取外部对抗的形式。在社会领域中,一般指矛盾双方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产生的矛盾。正确区分对抗性与非对抗性矛盾,是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基础。
质量互变规律 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量变是一种不显著的、非根本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增加或减少。质变是一种显著的、根本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突变、飞跃。任何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转化为质变,旧质转化为新质,又在新质的基础上发生新的量变。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的统一。量变是质变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只有形而上学将量变和质变绝对对立起来。由于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存在着量的扩张。质量互变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相统一原理的理论依据之一。
量变质变规律 即“质量互变规律”。
规定性 决定一事物之所以为这事物及其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性。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前者从性质或本质上表明事物之间的区别,后者从事物的存在规模和发展程度上表明事物的区别。一切事物都是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的具体的统一。
界限 亦称“限度”。指规定事物自身的边界。在界限之内事物是它自己;超过界限,事物就转化为他物。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界限,从而与他物相区别。事物的界限分质的界限和量的界限,两者互相联结,是辩证的统一。客观事物的界限是确定的,否认界限就会陷入相对主义和诡辩。客观事物的界限又是相对的,不承认这一点就会导致形而上学。科学地把握事物的界限是人们正确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前提。
限度 即“界限”。
质 与“量”一起构成事物的规定性。质是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一种内部规定性,由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规定。量是质的等级、规模、范围和结构的表现,是一种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一切事物都是质和量的辩证统一。只有全面正确地把握事物的质和量的关系,才能正确认识事物。
量 与“质”一起构成事物的规定性。见“质”。
度 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或某种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度是质与量的统一。在这种限度内,量的增减不会改变事物的质。超出这种限度,量变就会引起质变,破坏原来的度而建立新的度,一事物就转化为他事物。
量变 亦称“渐变”。与“质变”相对。事物的运动状态之一。指事物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量变的形式是多样的,既有数量上的增减和场所的更换,又有构成事物的成分(要素)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的变化。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的统一。参见“质量互变规律”。
渐变 即“量变”。
质变 亦称“突变”。与“量变”相对。事物的运动状态之一。指事物从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突变或飞跃。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质变由事物的内部矛盾引起,是量变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它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质变凝结着量变的积极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参见“飞跃”“质量互变规律”。
突变 即“质变”。
飞跃 事物从量变到质变、从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转变过程。是渐进过程的中断。飞跃在事物发展中具有重大作用,是旧事物灭亡与新事物产生的决定性环节。基本形式有两种:爆发式的和非爆发式的。前者通常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飞跃形式,是通过激烈的外部冲突来实现的;后者通常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飞跃形式,这种形式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
部分质变 总的量变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局部的性质的变化。由事物矛盾运动的复杂性和不平衡性造成。是质变和量变互相渗透的一种特殊表现,既不同于量变,又与根本质变相区别。有两种情形: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局部性的部分质变。比较复杂的事物通过不断的量变,又通过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而后才实现根本的质变。
度量关系关节线 亦称“度量关系交错线”。联结由量变到质变所出现的关节点的线。原是天文学术语。在哲学上黑格尔最早提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曾用它说明质变与量变的关系。
度量关系交错线 即“度量关系关节线”。
关节点 亦称“交错点”。指量变引起的质变点。与“度量关系关节线”既相联结,又相区别。
交错点 即“关节点”。
契机 亦称“环节”。事物发展或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的关键、枢纽、决定性的环节。在量到质的转化过程中,契机就是关节点。黑格尔著作中,契机又指在整体中与整体其他部分密切联系着的某种环节。
环节 即“契机”。
新陈代谢 一切事物由于自身的矛盾性必然导致新事物代替旧事物的过程。是宇宙间普遍的、不可抗拒的趋势和规律。反映出新生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否定之否定规律 亦称“肯定否定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自然界、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它揭示事物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螺旋式、波浪式前进上升的过程。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肯定,是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则是促使事物发展和转化的方面。这两个方面对立统一。否定的方面战胜肯定的方面并取得了支配的地位,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但并不是对旧事物的简单抛弃,而是扬弃。一般地说,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充分展开,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从肯定到否定,又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才能反映出发展的周期性。这时,往往重复出现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但这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不是单纯的循环运动,而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无限发展过程;不是直线式的,而是曲折的、螺旋式、波浪式的前进上升运动。由于事物矛盾性质和所处条件的不同,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形态是多种多样的。
肯定否定规律 即“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 与“否定”相对。指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肯定又指事物发展的一个阶段。
否定 与“肯定”相对。在辩证法中,指事物内部包含的促进事物发展和转化的方面。亦指事物发展中转变的关节点,通过它事物发生质变。又指事物周期性发展中的一个阶段。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它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作为联系和发展环节的否定,即扬弃。这和形而上学的否定即简单地否认或任意地消灭一件事物根本不同。
否定之否定 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所达到的阶段。事物自我运动的整个过程是由事物内部矛盾经过反复两次解决,也就是经过两次质变、两次否定完成的,即由肯定到否定,再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形成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阶段的特征是:“重新达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但这是在更高阶段上达到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3页)参见“否定之否定规律”。
扬弃 译自德文Aufheben,音译“奥伏赫变”。包含抛弃、保留、发扬和提高的意思。意即辩证的否定。指新事物代替旧事物不是简单地抛弃,而是克服旧事物中消极的东西,又保留和继承以往发展中对新事物有积极意义的东西,并把它发展到新的阶段。
间断性 亦称“非连续性”。与“不间断性”相对。物质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中的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间断性指事物运动中的相对静止,有其一定的阶段、范畴的限制性;不间断性指事物运动的绝对的连续性,亦即对限制性的超越。在一切运动形式中都包含着间断性和不间断性之间的对立统一。
非连续性 即“间断性”。
不间断性 亦称“连续性”。与“间断性”相对。见“间断性”。
连续性 即“不间断性”。
有限 在哲学上与“无限”相对,组成反映物质运动在时间和空间上辩证性质的一对范畴。有限指有条件的、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一定限制的、有始有终的东西。无限指无条件的、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没有限制的、无始无终的东西。物质世界是有限和无限的辩证统一。世界的整体是无限的,世界上每个具体事物的存在及其发展过程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有限的。无限和有限是对立的统一。无限由有限构成,有限包含着和体现着无限。形而上学把有限和无限机械地割裂开来,因而不能正确地认识物质世界。
无限 哲学上与“有限”相对。见“有限”。
相对 与“绝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相对指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特殊的;绝对指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普遍的。相对和绝对的相互关系是辩证的。凡绝对的东西都只存在于相对的东西之中。相对中有绝对。形而上学者割裂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或者陷入相对主义的错误,或者陷入绝对主义的错误。
绝对 ❶在哲学上,与“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相对”。❷指永恒的、无限的、无条件的、完善的与不变的主体。这种主体是“自足的”,不依赖于任何其他东西,自身包含着万物并创造着万物。由德国哲学家门德尔松(Moses Mendelssohn,1729—1786)和雅科比首先用作哲学概念,用以指斯宾诺莎哲学中的“上帝”即“自然界”。后在谢林的哲学中得到广泛应用,指“无差别的同一”,它是世界上各种差别与矛盾的来源与归宿。其后各派哲学对绝对都有自己的理解,如费希特用以指“自我”,黑格尔用以指绝对精神,叔本华用以指意志,柏格森用以指直觉等。
相对主义 片面夸大事物和认识的相对性的哲学主张。主要特征是割裂相对与绝对的辩证关系,认为相对只是相对的,否认相对中包含绝对。它必然导致否定事物在一定界限内的质的规定性,否认事物之间的差别。在认识论上,把相对主义作为基础,必然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导致不可知论、怀疑论和诡辩。
绝对主义 把事物和认识绝对化的形而上学观点。主要特点是,割裂绝对与相对的辩证关系,只承认绝对性,否认相对性。把事物看成是凝固的,否认事物的变动性和转化。在认识论上,否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绝对真理由发展中的无数相对真理所构成,追求一成不变的“绝对真理”,导致教条主义和思想僵化。
范畴 译自希腊语kategoria。汉译系取《尚书·洪范》“九畴”之意。反映事物本质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在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最早对范畴作了研究。康德提出了一个先验范畴体系。黑格尔把范畴看作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规定。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范畴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联系的思维形式。各门具体科学中都有各自特有的范畴。哲学中的范畴是反映各门科学共同规律的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范畴是人们在实践基础上概括起来的科学成果,标志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的一定阶段,是帮助人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各种范畴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辩证法的诸对立范畴,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和转化。人们在实践过程中,以范畴为思维工具去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而认识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又能进一步丰富范畴的内容,并形成新的范畴。
本质 与“现象”相对。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事物内部相对稳定的联系,由事物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本质的外在表现。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统一。两者相互区别:本质比现象深刻、稳定;现象比本质丰富、生动、易变。两者又相互统一:本质决定现象,总要表现为一定的现象;现象总是这样或那样地体现本质,它的存在和变化总是从属于本质。现象可区分为真象和假象。假象是本质的一种歪曲的表现。任何事物都是本质与现象的统一。透过现象把握其本质是科学的基本任务。
现象 与“本质”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本质”。
假象 事物本质的一种歪曲表现。假象也是客观的,它以否定的形式表现本质,是现象与本质对立统一的特殊形式。
表面性 认识过程中形而上学的一种表现。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只看事物的表面现象或外部联系,不深入事物里面精细地研究矛盾的特点,因而不能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或过程的规律性。这也是一种主观主义。
内容 与“形式”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构成事物的内在诸要素的总和。形式是内容的存在方式,是内容的结构和组织。如文艺作品的内容,指通过塑造形象能动地表现在作品中的现实生活和可能的生活及其所体现的思想感情。主要包括题材、主题、人物、事件等要素。文艺作品的形式,指作品的组织方式和表现手段。主要包括体裁、结构、语言、表现手法等要素。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辩证的统一。没有无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无内容的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并随着内容的发展而改变。但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影响内容。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它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有力的促进作用,反之,就起严重的阻碍作用。内容和形式的相互作用构成矛盾运动。通常内容是较为活跃的方面,形式则是相对稳定的。事物的发展变化一般首先从内容开始。内容和形式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内容和形式的辩证法要求观察问题时,首先注重事物的内容,反对片面追求形式的形式主义,同时也不忽视形式的作用。
形式 与“内容”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内容”。
形式主义 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方法和作风。形式主义者把形式和内容机械地割裂开来,极端夸大事物的形式,抹煞内容对形式的决定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只图虚名,不讲实效,满足于做追求形式的表面文章。
原因 与“结果”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是客观事物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之一。产生另一现象的现象是原因,由原因引起的另一现象是结果。因果联系的特点之一是因前果后,但前后相继的现象不一定都是因果联系。原因和结果互相联系、互相转化和交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原因。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因果联系是多种多样的,如一因多果、一果多因、同因异果、异因同果、多因多果等。现代科学中的反馈原理,证实和丰富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因果观。唯心主义者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形而上学者不了解因果之间的辩证关系。
结果 与“原因”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原因”。
必然性 与“偶然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指由事物的本质规定的联系和必定的发展趋势。偶然性指由事物之间的非本质联系引起的现象。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同时发生作用,它们互相联结、交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它通过偶然性开辟道路。偶然性中隐藏着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它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形而上学地把两者割裂开来,只承认必然性否认偶然性,会陷入机械的决定论和宿命论;只承认偶然性否认必然性,会陷入非决定论。统计学和概率论的发展,为人们认识必然性与偶然性的辩证关系,提供了新的内容。
偶然性 与“必然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必然性”。
机遇 有利于社会发展、工作开展和科学发现的机会、时机。它的出现有客观原因,偶然性之后有必然性和规律性;人在规律性面前可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要及时认识机遇,高度珍惜机遇,善于抓住机遇。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敏锐的识别能力,科学的想象力,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等,是捕捉机遇必不可少的条件。
全局 与“局部”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全局指事物的整体及其发展全过程。局部指组成事物整体的各个部分、方面及其发展的各个阶段。二者是对立的统一。全局由它的一切局部组成,但高于局部、统率局部,对局部的发展变化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局部是全局的一部分,对全局有一定的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当某个局部成为影响全局的主要一环时,它对全局就起着决定的作用。全局和局部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一定场合为全局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就成了局部的东西,反之亦然。
局部 与“全局”相对。见“全局”。
整体 与“部分”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整体指构成事物的诸要素组成的统一体。部分是整体中的某个或某些要素。整体与部分是对立统一的,整体由相互联系着的各个部分构成。部分之间的不同联系决定着整体的类型。整体所具有的质不同于各要素(对象)在分散孤立状态下所具有的质。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部分是整体的一环,不能脱离整体孤立存在。整体的功能丧失,会立即引起部分的功能瓦解。整体与部分的辩证关系要求在认识过程中将分析与综合统一起来。
部分 与“整体”相对。见“整体”。
可能性 与“现实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是事物内部包含的种种发展趋势;现实性是可能性的实现。两者是对立的统一。它们相互区别,但又互相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后,又引起新的可能性。发展就是可能性不断产生和不断转化为现实性的无限过程。可能性有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两类。抽象的可能性在现实中缺乏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不可能转化为现实性。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作用以及复杂的联系,往往都包含着两种相反的可能性。人们在实践中应当充分发挥自觉的能动性,争取好的可能性,排除坏的可能性。
现实性 与“可能性”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可能性”。
动机 与“效果”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动机指人们行动的主观愿望,效果指实践的客观后果。动机和效果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做任何事都受一定的动机支配。效果是动机的体现,又是检验动机的标准。“唯心论者是强调动机否认效果的,机械唯物论者是强调效果否认动机的,我们和这两者相反,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动机和效果的统一论者。”(《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68页)
效果 与“动机”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动机”。
必然 与“自由”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必然指客观事物的规律,亦即事物内在本质所规定的联系或必定的发展趋势;自由指人们对必然的认识和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人们未认识客观规律时,处于盲目地受它们支配的地位,没有真正的自由。任何一种规律一经被认识,人们便能自觉地运用它来改造客观世界,这时人们就获得一定的自由。人类的自由是随着社会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发展的。必然和自由是辩证的统一。形而上学者把必然和自由机械地割裂开来,或者强调绝对的必然,导致宿命论;或者强调绝对的自由,陷入唯意志论。
自由 与“必然”相对,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见“必然”。
必然王国 与“自由王国”相对。必然王国指人们尚未真正认识客观规律,盲目地受规律支配的境界;自由王国指人们认识客观规律后,自觉地运用规律来改造客观世界的境界。在社会领域,必然王国又指人们受必然性支配,特别是受自己所创造出来的社会关系的奴役和支配的社会状态;自由王国指摆脱这种状态,人们自觉地创造历史的状态。人类的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地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发展的历史。这个历史永远不会完结。参见“必然”。
自由王国 与“必然王国”相对。见“必然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