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观 亦称“社会历史观”。关于人类社会的起源、本质和发展规律等基本问题的根本见解。与“自然观”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是世界观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是历史观的根本问题。有两种根本对立的历史观:唯心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把人们的思想动机、英雄豪杰的意志或某种超自然的力量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唯物主义历史观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将社会发展看作是人们创造的、具有其自身规律的辩证过程。历史唯物主义是无产阶级的历史观,也是唯一科学的历史观。参见“历史唯心主义”“历史唯物主义”。
社会历史观 即“历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 亦称“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它和辩证唯物主义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中叶创立。《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它形成的主要标志。同历史唯心主义相反,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的主体是现实的人,他们的性质和活动受制于所处的物质生活条件;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般过程;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又能动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社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第一次把社会历史的研究奠定在科学的基础上。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战略和策略的理论基础。
历史唯心主义 亦称“唯心主义历史观”“唯心史观”。把社会现象及其发展的最终原因归结为精神因素的历史观。有两种理论形态:主张人的意志决定历史发展的主观唯心主义历史观;主张某种神秘的精神实体决定历史发展的客观唯心主义历史观。其共同的实质是:坚持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否认社会发展有它本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否认物质资料的生产、经济的发展在历史进程中的决定性作用;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在马克思主义以前,历史唯心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中占统治地位。
唯物史观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简称。即“历史唯物主义”。
唯心史观 “唯心主义历史观”的简称。即“历史唯心主义”。
价值观 关于价值的一定信念、倾向、主张和态度的系统观点。起着行为取向、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尺度的作用。表现为经济价值观、政治价值观、道德价值观、职业价值观、生活价值观、人生价值观等。受到主体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社会地位、教育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是具体的、历史的。
自然历史过程 马克思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性质。《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人类史与自然史是一个统一的过程。物质生产的发展史是人类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变革,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来指明,社会经济运动表现为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的“自然的发展阶段”(同上书第11页)。社会历史领域内发生的一切,都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无数彼此冲突的愿望和行动交错而成的一个总的合力,“在历史领域内造成了一种同没有意识的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状况完全相似的状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27页),使客观必然性像自然规律那样发生作用。但人类社会的历史又不同于自然史。经济运动规律等社会历史规律并不是自然界本来就存在的规律,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起作用的是有意识的人。随着物质生产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和参与历史活动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类最终将自觉支配自己的社会关系,进入人类历史的自由王国。
一元论历史观 主张历史最终只有一种本原的历史观。凡认为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是唯心主义的一元论历史观。凡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历史观。参见“历史唯物主义”“历史唯心主义”。
多元论历史观 主张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发生作用的各种因素各自成为独立的本原的历史观。它把政治思想、宗教、法律、文化、教育、道德等社会精神因素同社会经济因素等量齐观,满足于表面上承认诸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否认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表面上标榜超越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对立之上,实际上是否定唯物主义一元论历史观。
英雄史观 宣扬少数英雄主宰和创造历史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它认为英雄有“天赋才能”或是“神的意志”和“世界精神”的代理人,是历史的创造者;视人民群众为“群氓”,否认他们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
历史循环论 认为人类社会变化是简单的重复循环过程的历史观。这种理论虽然猜测到历史变化的秩序性,但不能理解社会发展曲折性与前进性统一、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规律。
历史辩证法 ❶即“历史唯物主义”。❷社会历史过程自身的辩证运动。
经济唯物主义 亦称“庸俗经济史观”。一种庸俗的机械的历史观和崇拜自发性的理论。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巴尔特(Paul Barth,1858—1922)首创这个名词,用来歪曲唯物史观,说马克思只注重经济因素在历史上的作用,完全否认政治、思想的积极作用。后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者伯恩施坦也将唯物史观歪曲为“经济史观”和“宿命论”。
庸俗经济史观 即“经济唯物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 亦称“科学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是关于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他们所创立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亲自参加了当时的革命实践,深入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经验,批判地继承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部分,把社会主义和工人运动相结合,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恩格斯说,科学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理论表现”。它阐明下面一系列基本问题:无产阶级为推翻资本主义建立社会主义而奋斗的世界历史作用;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形式;为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斗争的战略和策略;发展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规律;共产党在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无产阶级国际主义;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国家消亡的条件等。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把科学社会主义的一般原理同本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形成了一些新的思想和理论,使科学社会主义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邓小平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作出了新贡献。
科学共产主义 即“科学社会主义”。
社会 以一定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共同体。人是社会的主体。劳动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社会存在的基本条件。人们在生产中形成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在这基础上产生与它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社会的发展是一个有规律的自然历史过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推动着社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表现为社会形态的依次更替。社会发展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曲折性和前进性的辩证统一。
社会存在 与“社会意识”相对。社会存在指社会物质生活过程,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主要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意识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科学等意识形式和各种社会心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历史观的根本问题。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不是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而是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不仅反映社会存在,而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对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社会意识 与“社会存在”相对。见“社会存在”。
需要 有机体对一定客观事物需求的表现。人类在种族发展过程中,为维持生命和延续种族,形成对某些事物的必然需要,如营养、自卫、繁殖后代等的需要。在社会生活中,为了提高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形成对社交、劳动、文化、科学、艺术、政治生活等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满足和发展的,具有社会历史性。它表现为愿望、意向、兴趣,而成为行动的一种直接原因。需要外化为利益,人们奋斗的一切都与自身的利益有关。
欲望 社会的人基于一定的需要而产生对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事物的渴求。黑格尔在论述市民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因时,把人的要求、欲望看作是最初的动力,是社会“第一个重要环节”。正是人们这种无限的欲望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费尔巴哈强调人和自然的统一,认为追求幸福是人的自然的、合理的欲望,并且提出了“我欲故我在”的口号。但是费尔巴哈不了解人的社会性。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欲望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变化的,归根到底是人们实际生活状况的反映。欲望表现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是一个分层次的动态体系。马克思主义谴责剥削阶级的贪得无厌,但并不赞成禁欲主义。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的总和。包括:社会生存于其中的地理环境;人口的增长,居民密度的大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前两者是社会所必需的,并能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但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及其发展方向。只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
社会精神生活 一定社会的人的精神生产、思想传播和精神享受过程的总称。其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受社会物质生活特别是物质生产方式制约。是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对社会物质生活以至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起着促进或阻碍的重要作用。一定历史阶段社会精神生活积极成果的总和,即构成该时代与一定的物质文明相对应的精神文明。
时代精神 体现于社会精神生活中的一定历史时代的客观本质及其发展趋势。集中体现于社会意识形态中的那些代表时代发展潮流、标志一个时代的精神文明、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思想之中。其作用取决于它对时代潮流的反映程度。具有时代的、历史的特点,随时代的推移而不断变化发展。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处于一个时代的中心,反映该时代的主要内容、主要方向和主要特点的阶级思想,就是该时代的时代精神。在当今时代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无产阶级思想是时代精神的代表,马克思主义哲学则是其精华。
社会结构 社会整体的基本组成部分之间比较稳定、有序的关系网络。宏观指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微观指各种不同的社会角色及角色规范和符号体系。从群体类型的角度,指阶级、阶层、民族、职业群体等之间联系的基本状态。从社会组织功能的角度,指经济、政治、教育、科学等社会结构。此词有时作“社会系统”的同义语。
社会关系 人们在社会活动和交往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的总称。最基本的可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精神的社会关系两大类。从其他角度还可分为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社会关系在历史上是具体的和发展变化的。
社会进步 社会由低级向高级阶段前进的定向性社会变迁。有其具体的历史含义,同该时代具体的历史条件、历史特点相联系。是曲折前进的历史过程,由社会基本的矛盾运动所推动。衡量社会进步有多种社会指标。
社会历史 人类社会已发生的事件、经历的过程以及对这些事件和过程的记述。是社会中的个人、群体、整个人类从事各种活动所造成的事物和过程的总和。同自然历史一样,社会历史是一种客观的合乎规律的发展过程。社会历史的客观性主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着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对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具有最终的决定作用。但社会历史又有自己的特点。自然界的历史可以在没有人的意识参与的情况下进展,而社会历史则是在具有意识、追求着自觉目的的人的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历史具有连续性,它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社会进步和个体发展的统一。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全面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根本方向。
地理环境 亦称“自然环境”。通常指环绕人类社会的自然界,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生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经常必要的条件。包括自然地理环境和人文地理环境。前者是气候、地貌、水文、土壤、植被与动物界有机组合的自然综合体;后者是人类通过历史的和现代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活动在原先的自然地理环境基础上所造成的人为环境。它可以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的进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广泛、深刻和多变。
自然环境 即“地理环境”。
两种生产理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相互关系及各自在历史上的作用等问题的学说。人类生存及历史的前提既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也包括人类自身生产。1884年,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类自身的生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社会历史不可或缺的前提与基础。两种生产是互为条件,互相渗透,互相适应与互相制约的。两种生产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自的历史作用有一个变化发展过程。在人类社会的初期,人类自身生产是直接生活生产的主导方面,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和私有制的出现,物质生产逐渐成为现实生活生产的主导方面。经济关系成为基本社会关系,决定着包括人类自身生产关系在内的一切其他社会关系。但人类自身生产仍然对物质生产具有重要反作用;两种生产必须保持恰当的比例。
人类自身生产 指作为社会主体的人的不断创造的过程。直接生活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人口再生产,即社会主体物质存在的再创造,是人类种的繁衍、有生命的个体的增殖;社会主体本质力量的再创造,具体表现为人的社会性、人的素质、人的体力和思维能力以及实践能力的生产。人类后代的繁衍不仅是生命的养育,也是一个接受教育、完成社会化的过程,即接受社会的技术、文化遗传及一定社会关系下的价值体系的过程。人类自身生产担负着生产完整的社会主体的功能,也包括相应的社会关系的再创造。它是一种生物性活动,更是一种社会活动。人类自身生产与物质资料的生产是直接生活生产的两个不同方面。两者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从人类历史的最初时期起,人类自身生产便已存在并一直发生作用。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取决于人类自身生产。
人口 居住在地球上或某个地区(区域、国家、省、市、县等)的人的总和。包含人口数量、质量、构成、分布、迁移和发展等多种因素。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人口的生产和再生产,受社会生产方式以及人们的生活方式制约。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人口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影响着社会发展的快慢,但不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人口再生产应同整个社会物质资料的增长、同生态环境之间保持合理的关系。
劳动 人们改变劳动对象使之适合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即劳动力的支出或使用。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基本条件。在人类形成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人类的祖先类人猿经长期劳动实践,才变成为能制造工具的人。劳动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在奴隶制度、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的劳动表现为奴隶劳动、农奴劳动和雇佣劳动,是不同性质的受剥削的劳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劳动者成了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进入共产主义后,劳动不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将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
劳动资料 亦称“劳动手段”。把活劳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一切物质资料或物质条件。包括:机械性的劳动手段(如生产工具等)和只当作劳动对象容器的劳动手段(如导管、瓶、桶等)。广义地说,还包括劳动进行过程中必要的一切物质条件(如工厂建筑物、河流、道路等),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如果缺少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或不能完全地进行。在劳动资料中,最重要的是机械性劳动手段,马克思称之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
劳动手段 即“劳动资料”。
劳动对象 人们为生产物质财富而以劳动加于其上的一切东西。分为自然物和经过劳动加工的原料两大类。前者如待开采的矿石,后者如纺纱用的棉花、制造机器用的钢材等。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劳动对象的范围不断扩大,对促进生产发展的作用日益显著。有的学者认为劳动对象是社会生产力的要素之一。
物化劳动 亦称“死劳动”“过去劳动”“对象化劳动”。有两种用法。一种用法是作为“活劳动”的对称。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包括原料、燃料等劳动对象和机器、厂房等劳动手段都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同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相对而言,故称物化劳动。另一种用法是指凝结在产品中、并同物(产品)结合在一起的人类劳动。一切劳动产品都有人类劳动凝结于其中,是人类劳动的物化,故称物化劳动。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即指商品价值。
对象化劳动 即“物化劳动”。
异化劳动 亦称“劳动异化”。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用来表述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概念。马克思认为劳动作为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类本质,但在私有制条件下却发生了异化。提出异化劳动的概念,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社会的自我异化,论证在共产主义条件下异化的克服,由此引申出资本主义制度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的结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异化劳动具体表现为:(1)劳动成果与劳动相异化。(2)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3)由于劳动本身与劳动者相异化,人就失去了应有的价值和尊严,导致劳动者与他的类本质相异化。(4)由于人的自我异化,导致人和人的关系相异化。异化劳动同私有财产存在辩证的因果关系:私有财产一方面是外化劳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劳动借以外化的手段,是这一外化的实现。异化劳动与私有财产是与人类的本质相违背的,造成严重的社会对立,因此,消灭这类社会现象就成为人的本质力量的要求。共产主义消灭私有制,就是对异化劳动的克服。
劳动异化 即“异化劳动”。
生产 以一定生产关系联系起来的人们利用生产工具改变劳动对象以适合自己需要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人们为了获得衣、食、住、行等所需的物质资料,必然结成一定的关系,同自然界作斗争,故生产在任何条件下都是社会生产。人们在生产斗争中不断改变自然和自己,并创造人类的历史。生产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决定性环节,没有生产就没有交换、分配和消费;而交换、分配和消费反过来又影响生产,促进或阻碍生产的发展。生产在广泛的意义上还包括精神财富的生产,以及劳动力即人类自身的生产。
社会生产 见“生产”。
精神生产 与“物质生产”相对。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之一。广义指一切精神现象的生产,狭义指政治法律思想、道德、宗教、哲学、文学艺术和科学等精神产品的生产。精神生产是社会分工的产物。作为一种生产性的精神劳动,其直接成果是精神产品。物质生产是精神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精神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由物质生产提供;精神生产的产品也必需借助于物化形式表现或存在。但是,精神生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它能促进物质生产的发展;在两种生产相互制约、相应发展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不平衡性。物质生产的积极成果表现为物质文明,精神生产的积极成果表现为精神文明。两者的统一体现出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发展。
物质生产 与“精神生产”相对。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之一。人类通过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的活动和过程。提供人们吃、穿、住、用、行等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精神生产的前提和基础。物质生产的性质和水平由一定的生产方式来说明,生产方式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物质生产的积极成果表现为物质文明。物质生产制约着精神生产,精神生产对物质生产起着能动的反作用。两者在社会发展中的辩证关系,体现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统一。
交往 亦称“交往活动”。一定历史时代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或间接的接触、交际,交换或交流物品,劳动及其他活动,以及信息、观念、情感等的活动。交往是从物质生产领域中历史地发展起来并独立出来的一种基本的实践活动。交往及其形式是由生产决定的,但“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8页)。人们不仅通过交往协调组织生产,把个别劳动联结为社会总劳动,而且在交往中传播技术和文化,刺激新的需要,促进新的生产部门的形成。交往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实践的主体借此生产和再生产着社会关系。任何一种社会关系都既是交往活动的形式,又是交往活动的结果。随着人类历史的发展,交往的形式是一个由“人的依赖关系”到“以物的依赖性为主”,再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历程;是一个从“地域的人”向“世界历史的人”发展的过程。马克思设想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以自由交往为前提的自由人的联合体将占有普遍的交往关系。
生产方式 亦称“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的谋得方式。是社会生活的基础和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不同的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不同性质。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它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生产关系则相对稳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过来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又统一又斗争,构成了生产方式内部的矛盾运动。这一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它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方式的变革,从而引起全部社会制度、社会思想、政治观点和政治制度的变革。在阶级社会里,这种变革是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来实现的。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演变,都是由于生产方式的变革所决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使用的“生产方式”一词,有多种含义,有时仅指生产关系,多数指劳动方式。参见“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即“生产方式”。
生活方式 一定社会制度下社会群体及个人在物质和文化生活方面各种活动形式和行为特征的总和。包括劳动方式、消费方式、社会交往方式、道德价值观念等。它从人们的衣食住行、劳动工作、社会交往、参与的社会群体和文化等方面,通过个人或群体的具体的精神活动和物质活动而体现出来。具有社会性、民族性、时代性、类似性、多样性、差异性等特征;在有阶级的社会里,还有阶级性。由社会生产方式决定,受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不同社会、阶级、民族和职业的群体或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社会基本矛盾 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基本矛盾和基本动力。在阶级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只有经过社会革命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和自我完善。
生产力 亦称“社会生产力”。人们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表示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对自然界的关系。它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生产力要素包括:(1)具有一定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2)同一定的科学技术相结合的、以生产工具为主的劳动资料。劳动者是生产力的首要的能动的要素,因为只有劳动者才能制造和改进生产工具,掌握和使用生产资料。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物质标志。科学越来越广泛地运用于工农业生产,通过对生产力各个要素的作用,促进或决定生产力的发展。在当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有的学者认为生产力的要素还包括劳动对象。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在社会生产发展过程中起主要的决定的作用。参见“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社会生产力 即“生产力”。
生产关系 亦称“社会生产关系”“经济关系”。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相互结成的社会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依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它和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一定的生产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力的基础上产生的,反过来又促进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政治、文化等其他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是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产生和建立起来的。生产关系的内容包括人们在物质资料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诸过程中的关系。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它概括为“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92页)。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把生产关系概括为三个方面:(1)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2)各种不同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3)产品分配形式。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决定作用,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社会生产关系 即“生产关系”。
经济关系 即“生产关系”。
生产资料 亦称“生产手段”。社会生产力中的物的要素,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其中最重要的是劳动资料中的生产工具。
生产手段 即“生产资料”。
生产资料所有制 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指生产资料归个人、某个阶级、社会集团或整个社会所有。其内涵包括生产资料归谁所有、由谁支配和为谁服务的经济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决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和产品的分配、交换、消费关系。在不同历史阶段,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生产资料所有制也不同。历史上依次出现的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原始公社所有制、奴隶主所有制、封建主所有制、资本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此外,从原始社会瓦解时起,直到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劳动者个体所有制,即小私有制,但它从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
生产资料私有制 简称“私有制”。生产资料为私人占有的形式。在原始社会后期,因社会分工和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工具的使用,每一家庭有可能成为独立的生产单位,引起私有制的产生。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扩大,又促进私有制的发展。私有制是产生剥削的基础。历史上有三种主要的私有制:(1)奴隶主所有制;(2)封建主所有制;(3)资本主义所有制。此外,从原始社会瓦解时起,直到社会主义社会,都存在着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个体所有制,即小私有制,但它从未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
生产资料公有制 简称“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的形式。历史上迄今有两种公有制:原始公社所有制和社会主义所有制。后者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等形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亦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以生产方式矛盾运动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为内容的、决定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客观规律。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其基本内容为:(1)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在其中运动的社会形式,一定的生产力总是要求一定的生产关系和它相适应,一定的生产关系只有依赖一定的生产力状况才能建立;生产力的发展变化决定生产关系的改变,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生产关系则是相对稳定的因素,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迟早要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以便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又有能动的反作用。适合生产力状况的先进生产关系,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不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落后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情况。一种生产关系在产生和确立后的一段时间内,与生产力状况是基本适合的,会促进生产力较为迅速的发展。在这期间生产关系也有不适合生产力的方面和因素,但不会引起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原来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由基本适合变为基本不适合,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就要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新的生产关系一旦产生并确立,又出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状况在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开始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新的矛盾。这一矛盾运动的每一次循环,把人类社会推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在阶级社会中,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这种矛盾不能在旧社会本身范围内得到根本解决,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才能根本解决。在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不具有阶级对抗的性质。在它们又相适应又相矛盾中,一般说来适合的一面是基本的,因而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对于不适合的方面,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改革,自觉地使矛盾不断得到调整和解决。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路线和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规律 即“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
经济 ❶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政治和思想意识等上层建筑赖以建立起来的基础。参见“生产关系”“经济基础”。❷经济活动。包括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或消费等活动。
社会分工 指社会不同部门(如工业、农业、商业等)之间和各部门内部(如工业内部又分为金属冶炼、机器制造、纺织、食品加工等)的分工。最初出现于原始社会。原始人在长期狩猎实践中,逐渐形成专门从事驯养动物的游牧部落。另一些原始人则逐渐形成了以从事种植业为主的农业部落。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它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不同部落间的交换日益成为经常的现象,并为私有制的产生创造了物质前提。原始社会瓦解时期,由于金属工具的改良,铁制工具的使用,纺织和金属冶炼等业开始发展,手工业和农业分离,形成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它促使劳动生产率进一步提高,引起私有制的发展和商品生产的出现。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大,在奴隶社会初期出现了不从事生产、专门经营商品买卖的商人阶级,形成第三次社会大分工。随着社会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出现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分工。从原始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分工都是自发地形成的。在社会主义社会,逐步发展了有计划的社会分工。但是,旧分工所形成的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仍然存在。到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全体社会成员文化水平普遍提高的过程中,这些本质差别将逐步消灭。
自然分工 指按性别和年龄而进行的分工。最简单的分工形式。最早出现于原始社会。当时成年男子出外打猎捕鱼,妇女从事原始农业、采集果实和管理家务,老年人制造生产工具。它使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
自然经济 与“商品经济”相对。不是为了交换,而是为了满足生产者或经济单位(如氏族、封建庄园)本身需要而生产的经济形式。即自给自足的经济。是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分工不发达的产物。以生产规模狭小、各个经济单位分散、生产技术因循守旧、闭关自守等为特点。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到封建社会末期逐渐被商品经济所代替。
商品经济 与“自然经济”相对。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活动都必须借助于商品货币关系来进行的经济形式。人类社会迄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商品经济,即简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简单商品经济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在当时的整个社会经济中只处于从属地位,它以生产资料个体所有制和个体劳动为基础,以通过商品交换满足生产者自己的需要为目的,特点是为买而卖。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榨取剩余价值为目的,特点是为卖而买,不仅劳动产品成为商品,劳动力也成了商品。它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统治地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对于那些原来经济比较落后,自给半自给经济在社会经济中还广泛存在的社会主义国家,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不可逾越的阶段,对于促进生产专业化、技术现代化和人民生活富裕化,具有重大的意义,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
知识经济 释文见727页。
剥削 凭借私有财产无偿地攫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的劳动已能提供剩余产品,这就导致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以及随之而来的人对人的剥削。
经济基础 与“上层建筑”相对。构成人类社会生活的两大基本领域。经济基础指同生产力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等制度。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映经济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发展和变革,上层建筑也必然或迟或早地随之变革。但上层建筑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在一定条件下,甚至起着主要的决定的作用,推动或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两者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社会的一种基本矛盾。在阶级社会中,它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通过改革解决社会基本矛盾。
经济制度 亦称“社会经济制度”。指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如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资本对雇佣劳动的统治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与分割,构成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经济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的基础。
社会经济制度 即“经济制度”。
上层建筑 与“经济基础”相对。见“经济基础”。
政治上层建筑 与“思想上层建筑”相对。社会的政治和法律制度及设施的总称。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政治上层建筑本质上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它根据一定的政治法律观念创设。如封建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根据封建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创设的,资本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根据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国家学说创设的,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制度是根据科学社会主义思想创设的。这些政治上层建筑被创设出来以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反过来支配各个时代人们的观念和思想。在政治上层建筑中,国家是阶级社会整个上层建筑的核心,直接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其中的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强制机构是思想社会关系的“物质的附属物”。政治上层建筑由社会经济基础所派生,其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为经济基础服务,并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而改变。
思想上层建筑 亦称“观念上层建筑”。与“政治上层建筑”相对。社会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观点及其观念体系。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等观念形态是人们对于各种社会关系的思想和理论,直接或间接地反映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在阶级社会中,作为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存在。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和人们的生产活动直接相联系,并为生产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服务,但它们不是某一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并不专为社会的经济基础服务,不属于思想上层建筑。作为观念形态的思想上层建筑是政治上层建筑的理论基础,指导政治上层建筑的建立,论证经济制度和政治、法律等制度的合理性,对人们的思想意识施加影响,使人们遵守制度,维护秩序。政治上层建筑集中表现为国家政权对社会意识形态的控制。它一经建立即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反过来影响、支配思想上层建筑。
观念上层建筑 即“思想上层建筑”。
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 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以社会形态矛盾运动中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为内容的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发现。其基本内容为:经济基础是上层建筑赖以存在的根源,是第一性的;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在政治上和思想上的表现,是第二性的、派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表现为:(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2)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主要表现为:(1)积极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促进自己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2)向阻碍、威胁自己经济基础发展和存在的其他经济关系、政治势力和意识形态进行斗争。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贯穿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它受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制约,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解决又依赖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矛盾的解决。在阶级社会,这个矛盾表现为代表先进生产关系、反映经济基础变革要求的进步阶级,与代表腐朽生产关系并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阻碍变革的反动阶级之间的激烈的阶级斗争。这一矛盾只有通过社会革命,推翻旧政权,根本改变旧上层建筑才能获得解决。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主要是国家政权)先于自己的经济基础而产生,并成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政治前提。这是上层建筑适合经济基础状况规律的特殊表现形式。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改革加以解决。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状况的规律是无产阶级政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理论依据。
家庭 由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有广狭两义。狭义指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单偶家庭)。广义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家庭形式,包括血缘家庭、亚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家庭与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当代主要在狭义上使用。家庭与婚姻有密切联系,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结果。家庭的性质、职能、形式、结构以及与它相联系的道德观念,都随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家庭关系以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扶养与养老育幼的义务为显著特点。
家族 以婚姻和血缘关系结成的社会单位。在原始群的性杂交时期,尚未产生家族。尔后有血缘家庭(族)。随母权制氏族公社的形成,乃有母系大家族,即男子居住女方,世系依母系计(群婚时代知母而不知父)。至父权制氏族公社时代,则出现了父系大家族,即女子居住男方,世系依父系计。随原始公社制解体,父系大家族渐分裂为若干个体家庭。中国古代曾长期存留父系大家族制或父家长制。
民族 ❶泛指历史上形成的、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的各种人们共同体,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现代民族等。同时有其他广泛用法,如中华民族等。在汉语中,古代文献对“民”和“族”这两个概念均有阐述,但将它们合成“民族”一词使用,则始于近代。“民族”一词的普遍使用,是同中国近代历史和民族民主革命相联系的。❷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是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时代的必然产物,其要素则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已逐渐形成。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随着社会进步,民族差别将逐渐消失,各民族将融为一体。
民族观 人们对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看法。是世界观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不同的阶级、集团有不同的民族观,反映着不同的阶级利益。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立足于民族平等,开拓了科学认识人类社会民族过程客观规律的途径。
民族自决权 原指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取得民族独立的权利,后泛指各民族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国际法的准则之一。无产阶级政党承认民族自决权,主张各民族可以自由分离和自由联合,这种主张是反对民族压迫的彻底表现,旨在推翻帝国主义压迫,求得民族解放,在民主基础上实行平等的自愿联合。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民族自决的要求应当服从民主、进步和社会主义的利益。
人 地球上生命有机体发展的最高形式;在劳动基础上形成的社会化的高级动物;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的特征是劳动。人通过劳动把自然物制成工具,利用它改造自然物,使之服务于人的目的。人在劳动中逐渐形成的抽象思维能力,是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最重要的心理学特征。语言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并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被固定下来。人是历史活动的主体,是自然界的改造者和人类社会的创造者。人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中不断地改造着自己。人是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决定着人的历史变化。人作为社会活动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是在人的历史发展中实现的。随着生产力发展,人才逐渐从自然界分离出来,逐渐发挥出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作用。在私有制社会中,人的主体作用是通过曲折的形式实现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才能真正成为社会和自然的主人,充分自觉地发挥出历史主体的作用。人对自身本质的认识一直是哲学史上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历史唯物主义从一定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出发来说明人的本质,并把这种方法作为观察人的本质问题的基本原则。它认为任何现实的人都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由于现实中的人有着不同的物质利益,具有不同的要求、思想和感情,因而他们的本质不同。在阶级社会中,具有对抗性质的生产关系表现为互相对立的阶级关系,作为这种关系承担者的个人,便具有阶级性,但他们之间在某些方面仍具有共同的人性,即某种人类的共性。
人学 以整体的人的本质及其生活世界为研究对象的学问。在中国古代,已有“天人合一”思想,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以及丰富的人伦思想。在西方,古希腊伯里克利(Periclēs,约前495—前429)就已提出“人是第一重要的”观点,普罗塔哥拉认为“人是万物的尺度”,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政治动物”。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和发展,人道主义成为人学的主导思想。在现代西方,有卡西尔的人论、萨特的人学辩证法、加罗蒂的人学以及弗罗姆的人学等流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劳动),按其现实性说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学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人的本质,包括人的地位和人的发展问题;人的生活世界,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历史、人的社会生活和个人生活问题。人学的分支学科有:人的自然科学、人的社会科学、人的精神科学。
人的本质 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特性。即人的本质属性。早在中国古代就有了人之初性本善与性本恶的争论。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认为人的本质(灵魂)有三部分,即理性、意志和情欲,其中理性居支配地位。在近代,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认为人的本质是理性。黑格尔将人的本质说成是“神圣的理性”,并且指出人的理性是社会的产物。费尔巴哈提出“人的最高本质就是人本身”,人的本质是“理性、意志、心(爱)”。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页)。人的本质是劳动,或者说劳动是人的类本质。劳动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展示了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社会性。人的现实的劳动,一方面构成人和自然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同时又实现了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因此,人的本质的基础是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还应从阶级关系中得到说明。
人的价值 人的存在与活动所具有的社会意义。人们对于人的价值概念的提出及对这一概念的科学含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化了的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价值只能在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一个人的价值,就是他的生活目标和他的社会实践的统一,是他对社会和人民的利益的理解和奋斗的表现。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上,人的价值就在于: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全面理解人的价值,必须包含这两个方面。人生价值的实现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只有正确认识和利用现实社会所提供的客观条件,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把远大的理想和目标同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实现人的价值。
人性 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共性。对它的认识,历史上曾经产生过多种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它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的、具体的。一定的社会关系是形成人性的决定性因素。它在历史上是不断演变的。在阶级社会里,人性往往打上阶级的烙印。
人权 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最初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提出的口号。它的对立物是封建特权和神权。经过斗争,英国国会分别于1679年、1689年通过《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等倡导“天赋人权”说,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政治理论之一。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都体现了这种政治学说。在现代,1948年以来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等有关人权的宣言和公约,对人权的内容作了阐述,在某些方面超越了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中国的人权状况》,说明了中国有关人权的基本立场和实践。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同时包括人身自由、民主权利以及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它既是一项个人权利,又是一项集体的权利,其中包括国家的独立权和发展权。人权问题已进入国际领域,但主要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中国的人权具有三个显著特点: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
个人的全面发展 指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一个人在个性、道德、能力等方面的和谐、自由、全面地发展和完善。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社会理想和人类理想。与人的片面的、畸型的发展相对。现代资本主义的机器大工业使自发分工日益扩大和细致化。从事生产劳动的个人被按照机器的技术要求而组织起来,并日益被降格为机器的单纯附属物、极简单的机械式体力的支出者、“残废的畸形”。面对这个社会现实,某些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已提出人的全面发展的理想。马克思在创立历史唯物主义时首次提出“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30页)。以后又在《资本论》及其他经济学著作中多次提出“每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的目标。马克思认为每一个人类个体都应该与人的对象世界发生全面的人的关系,即每一个个人都能够全面地占有多种多样的人的本质力量。资本主义私有制使个人变得愚蠢而片面,人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感觉都被单纯的“拥有感”所代替。共产主义是人的一切感觉和特性的彻底解放,它使个人以全部的人的感觉在对象世界中肯定自己的个性,即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作为人的潜力和才能。实现这一发展必须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前提下,消灭使个人的社会活动固定化的自发分工。人的全面发展表现在:确立高度发达的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规范成为人的内在要求;每个人的禀赋、心理素质得到健康的表现,个人的愿望、爱好受到社会的尊重;人的体力和智力协调并进,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丰富多彩;每个人都受到多方面的训练,把不同的社会职能当作互相交替的活动方式,不仅能在多种生产劳动岗位上,而且能在社会活动的其他领域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创造性;人的需要和社会交往也得到全面发展;社会一切成员都得到发展。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任务。
社会形态 同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体。它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既有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五种社会形态,也有自然经济社会、商品经济社会、产品经济社会三大社会形态。
社会经济形态 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定阶段上的经济基础。由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首次提出,并考察了它的演变历史。也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
社会经济结构 人类社会发展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页)它是区分不同社会制度的客观标准。
社会制度 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制度的总称。规定社会的性质和面貌。基础是经济制度。原始公社制度、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共产主义(包括它的低级阶段社会主义)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各不同阶段上的社会制度。
原始公社制度 以生产资料原始公社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社会形态,延续约数百万年之久。人们主要使用石器工具,以采集天然食物和渔猎为生。因生产力极度低下,只能依靠集体劳动获得有限的生活资料,按平均原则在公社全体成员间分配,没有剩余,也没有剥削和阶级。从事生产和维系生存的原始共同体,初为原始群,后过渡到氏族公社——母权制和父权制;两性关系由杂交、群婚,经对偶婚,过渡到一夫一妻制(单偶婚)。约新石器时代,出现了原始农业和畜牧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游牧部落从其余的原始人群中分离出来,畜牧业与农业成为社会生产的两大部门。公社的社会产品已有少许剩余,在分工不同的原始部落之间开始出现商品交换,氏族公社内部逐步萌生私有制和阶级关系。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引起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商品生产也随之兴起,私有制进一步发展,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为奴隶制度所代替。因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性,原始公社制度解体的时间,在古代埃及与美索不达米亚约为公元前3000年左右,在中国约为公元前2000年左右的夏代,在古希腊、罗马则更晚些。直到现代,有些地区的部落还处在原始公社状态。
原始社会 见“原始公社制度”。
奴隶制度 亦称“奴隶占有制度”。以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剥削人的制度。在原始公社制度瓦解时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和私有制的出现而产生。最早出现在古代东方各国(埃及、巴比伦、中国等),以希腊和罗马的古代奴隶制最为典型。奴隶社会基本的对立阶级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没有人身自由,是“会说话的工具”,可被出卖和任意屠杀,其主要来源是战俘和破产的小生产者。适应奴隶主阶级镇压奴隶反抗、维护其阶级统治的需要,产生了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奴隶社会大规模地利用奴隶劳动,使社会生产力比原始社会前进了一大步,社会文化也有了较大发展,并出现城市和乡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离与对立。但奴隶主对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奴隶对生产毫无兴趣,经常怠工,破坏工具,成批逃亡,奴隶制生产关系越来越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于是出现封建制生产关系的萌芽。奴隶制度在不断的奴隶起义中日益削弱,最后被新兴的地主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奴隶制度为封建制度所代替。一般认为我国从夏代开始进入奴隶社会,到春秋战国之交过渡到封建社会。
奴隶社会 见“奴隶制度”。
封建制度 以封建地主占有土地、剥削农民(或农奴)剩余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奴隶制的瓦解而产生。在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阶级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农民(或农奴)完全没有土地或只有很少的土地。他们耕种地主的土地,对地主阶级有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受其剥削和压迫。地主剥削农民的主要方式,是向农民收取地租。在封建社会,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与奴隶制比较,农民由于有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收成好坏同本身利益相联系,因而对生产产生兴趣,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基本的阶级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封建社会的政治上层建筑主要是以君主制和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制国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是地主阶级思想,它以维护封建剥削和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为特征。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和压迫,使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历史上不断起伏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打击了封建统治,多少推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在封建社会后期,随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封建制度经过资产阶级革命而为资本主义制度所代替。一般认为中国在春秋战国之交进入封建社会。1840年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并和封建势力相勾结,使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新中国建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最后消灭了封建制度。
封建社会 见“封建制度”。
农奴制 以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依附关系为基础而形成的剥削制度。其基本特点是:封建领主占有土地,并以奴役性条件把土地作为份地分给农民世代耕种,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对封建主和封建国家处于人身依附地位,成为农奴。封建主迫使农奴提供劳役或缴纳实物或货币地租,并可以惩罚、出卖农奴,或没收其财产。封建国家还强迫农奴提供徭役、缴纳贡税,农奴毫无政治权利。中世纪时,农奴制在欧洲各国占主要地位。15世纪时,西欧多数国家基本上废除了农奴制;在中欧和东欧许多国家,到19世纪中叶才废除。中国西藏地区,于1959年实行民主改革时,彻底消灭了农奴制。
亚细亚生产方式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所指出的一种生产方式:“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3页)马克思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一节中又指出:在大多数基本的亚细亚形态里,公社共同占有土地,分给其成员耕种;专制君主作为最高的或唯一的土地所有者高居在所有公社之上,以贡赋的形式获取剩余产品,并主管灌溉、交通等公共事务;在各个公社范围内,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经济,手工业和农业结合为一,因而亚细亚形态必然保持得最牢固也最长久。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剩余价值理论》手稿,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以及他们之间的通信中,都曾提到亚细亚生产方式或亚细亚形式。这种生产方式是看作东方奴隶社会,还是看作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形态,国内外学术界从20世纪20年代起进行过多次讨论,迄今尚无定论。
资本主义制度 以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和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社会制度。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人剥削人的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下,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在封建社会内部因小生产者的自发分化而产生。它广泛发展的历史前提是:一方面,广大的农民和手工业者被剥夺生产资料,成为“自由”劳动者;另方面,剥削者手里积累起大量的货币资本。在14—15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若干城市已有资本主义生产的萌芽,西欧在16世纪开始进入资本主义时期。经过17—18世纪英、法的资产阶级革命和18世纪后半期机器大工业的发展,才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统治地位。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完成由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在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两个基本的、对抗性的阶级。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追求剩余价值。资本家用延长劳动日、提高劳动强度、改进技术等方法加强剥削工人,社会财富愈益集中到少数人手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固有的生产社会性和私人占有形式的基本矛盾日益尖锐,是周期性经济危机的根源。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国家通常总是以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来掩盖其阶级专政的实质。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垄断资本家在面临无产阶级革命威胁时,往往抛弃资产阶级的民主而公开走向反动。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但从历史发展的总趋势看,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为社会主义制度所代替。
资本主义社会 见“资本主义制度”。
资本主义 见“资本主义制度”。
自由资本主义 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是资本主义上升阶段。以19世纪60、70年代为顶点。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完成从自由资本主义到垄断资本主义的过渡。详“资本主义制度”。
帝国主义 亦称“垄断资本主义”。资本主义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英国经济学家霍布森(John Atkinson Hobson,1858—1940)在其1902年出版的《帝国主义》和德国经济学家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1877—1941)在其1910年出版的《金融资本》等著作中试图系统阐述自己关于帝国主义的观点。列宁在1917年出版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批判、继承和发展了他们的思想,第一次对作为资本主义特殊阶段的帝国主义开展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分析。列宁认为,“如果必须给帝国主义下一个尽量简短的定义,那就应当说,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列宁选集》第2卷第650页)。列宁在该书中指出,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向垄断阶段的过渡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后完成的。指出当时的帝国主义有如下的经济特征:(1)在生产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垄断统治,是它的基本特征;(2)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融合为一,形成金融资本,并在此基础上产生金融寡头;(3)和商品输出不同的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意义;(4)瓜分世界的资本家国际垄断同盟业已形成;(5)最大资本主义列强已把世界领土分割完毕。列宁还从帝国主义是寄生的或腐朽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是过渡的或垂死的资本主义,论述了帝国主义的历史地位。
垄断资本主义 即“帝国主义”。
社会帝国主义 即“口头上的社会主义实际上的帝国主义”(《列宁全集》第37卷第90页)。第一次世界大战时,第二国际的机会主义首领考茨基及其追随者,背叛无产阶级立场,支持帝国主义战争,宣扬民族沙文主义来欺骗和毒害工人阶级,成为社会帝国主义者。
国家资本主义 ❶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国家能够加以限制和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在中国既是把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逐步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过渡形式,又是在全民所有制经济领导下,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补充形式。作为前一个形式,按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联系的程度和社会主义因素的多少,其低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订货、统购和包销等,在商业中有经销、代销等;其高级形式为公私合营,在它的发展中又可区分为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作为后一个形式,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❷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列宁指出,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就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由国家政权直接控制这些或那些资本主义企业的一种资本主义”(《列宁选集》第4卷第670页)。如各种官办的和官商合办的银行、铁路、邮电及公用事业等。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垄断资本和国家政权合为一体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机构服从于垄断组织,并被用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以保证高额垄断利润。是帝国主义时期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矛盾不断加深的必然结果。第一次世界大战大大加速了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特别是在1929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帝国主义各国都有了新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某些帝国主义国家中,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在不同程度上成为国家经济生活的支配力量。国家机构为垄断资产阶级服务的主要方式是:(1)利用国库资金为垄断集团承担投资风险,保证高额垄断利润;(2)通过国家立法和预算,把很大一部分国民收入作有利于垄断资本的再分配;(3)通过国家收购私人企业和将国有企业低价出售给私人这两种相互交替的形式,实行有利于垄断资本的国有化和私有化,甚至把赢利的国有企业转到垄断集团手中;(4)利用国家权力,加强资本的集中和积聚,加剧垄断集团对中小企业的吞并;(5)通过“国家”的形式和外交手段,在国际上进行争夺市场的斗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加强了垄断资本对本国劳动人民和殖民地、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剥削和掠夺。它标志着生产社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使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更加尖锐化。
现代资本主义 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垄断资本主义。战后由于科学技术革命的进展,资本主义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新特点,表现为:随着生产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在集中的大规模生产进一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大量分散的小规模生产的新趋势;在所有制结构上,以私人集团资本(股份资本)所有制为主体,同时并存着国家所有制、中小资本所有制、劳动者个体所有制以及资本的多国所有制等多种形式;在生产经营方面,大公司以中长期利润的极大化为目标,以非价格竞争即在产品种类、质量、花色、广告、服务等方面的竞争作为竞争的主要形式,实行跨部门以至跨国界经营,并常在占有支配地位条件下与中小企业结成广泛的生产技术协作网络;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跨国公司对外私人直接投资急速增长,生产和资本日益国际化,资本的主要国际流向是发达国家相互在第二、第三产业大量投资,并流向发展中国家,同时发达国家力图维护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经济旧秩序;资产阶级国家在国内和国际两方面加强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则是现代资本主义的极重要特点。由于科学技术革命的推动和资本关系在自身范围内的变化,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虽仍难免发生经济危机和出现各种不稳定现象,但总的发展速度比以往阶段要快。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政治上经济上受帝国主义国家控制,封建经济逐步瓦解,资本主义因素已得到一定发展的社会。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经济形态。如中国在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社会。其主要特点是:(1)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使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基础受到破坏,但封建剥削制度的根基——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依旧保持着,并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显著优势;(2)民族资本主义虽有某些发展,并在中国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它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力量很软弱,并同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有或多或少的联系;(3)政权先是地主阶级的军阀官僚的统治,接着是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联盟的专政;(4)帝国主义操纵了财政、经济命脉和政治、军事力量;(5)在许多帝国主义国家的统治或半统治下,全国长期不统一,各地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极端不平衡;(6)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迫下,广大人民尤其是农民日益贫困破产,毫无政治权利。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
社会主义 ❶社会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它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的上层建筑包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教育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后产生的。始于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由于它刚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因此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旧社会的痕迹,例如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等。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社会主义社会以社会化大生产为物质基础,全部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商品货币关系已消亡,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被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几十年来社会主义的实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一般采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同时存在着个体所有制等补充形式。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并不排斥商品货币关系,从经济运行体制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即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社会主义物质利益原则要求兼顾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个人利益;把企业的经济利益同经济效益挂钩,把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同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的劳动贡献挂钩;克服平均主义,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度。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因此,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废除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劳动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为人民民主专政),即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马克思主义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文学、艺术以及社会科学方面的意识形态,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形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要求及时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当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特别是政治思想领域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在保持基本特征相同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并无固定的、一成不变的模式。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本国的实际结合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任务。参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❷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一词,大都认为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某些著作中,系由“社会的”一词衍生而来,该词导源于拉丁文socialis,原意是“同辈的”“同伙的”,用来表示为了提高劳动群众的福利和保障社会和平而改造社会制度的思想。到40年代,在西欧广为流传。它和当时的“共产主义”一词的含义有区别:“共产主义”一般是指通过生产资料公有的办法来建立社会平等,主张取消财产不平等,而“社会主义”则容许财产不平等存在。后来,“社会主义”一词有了原来“共产主义”一词的含义,所以无产阶级革命导师对于科学社会主义以前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理论,有时统称为“社会主义”,有时则加以区别。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作为思潮的名称,通常指科学社会主义。但“社会主义”仍有各种含义和用法。例如,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归纳,除科学社会主义外,19世纪中叶在欧洲流行的社会主义思潮还有:(1)反动的社会主义,包括封建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和“真正的”社会主义;(2)资产阶级社会主义;(3)空想社会主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邓小平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词中最早提出:“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3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走的就是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在实践中有一系列的重要论述,并初步形成了科学的理论体系。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和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进行了全面的论述。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是中国共产党各项工作的主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涵盖经济、政治、文化、外交、军事、祖国统一等许多方面。它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经济上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通过合法途径先富起来,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实行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通过改革开放和发展生产力,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文化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实现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坚持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可靠的保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参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现代化”。
社会主义改造 通常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改造。即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等。
社会主义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奋斗目标。旨在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初表述为“四化”,即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统称。1954年9月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首先提出,1964年12月他在全国人大三届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明确把实现四个现代化作为本世纪内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目标。但因“文化大革命”,这一目标的实施受阻。“文革”结束后,中国共产党重申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并根据对我国国情和世界经济发展新的认识,加入新的内容。邓小平在历史新时期之初就多次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3页)“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目标,包含着“社会主义”和“现代化”两个方面,反映了近现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逻辑,具有深刻的历史辩证法。它一方面肯定现代化的目标选择,认为实现现代化是任何国家和民族都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中国只有实现现代化才能重返世界发展的主流;另一方面又扬弃资本主义道路,坚持通过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现代化。因此不能将现代化与资本主义划等号,既不能动摇对现代化的追求,也不能动摇对社会主义的坚持。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反对一切“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潮;必须做到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实行可持续性发展战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指引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旗帜。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中国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特指中国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而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阶段。始于20世纪50年代中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在这个阶段中,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中已占主体地位,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中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还必须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生产力的落后表现为生产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的水平还很低,同时,不同产业部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又极不平衡。同生产力的这种状况相适应,在生产关系方面,商品经济和国内市场很不发达,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相当比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还需要在完善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使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在上层建筑方面,经济、文化方面的落后还限制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因此,这个阶段,既不同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尚未奠定的过渡时期,又不同于已经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阶段。阶级斗争虽然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不是主要矛盾;这一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必须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提出并通过。其内容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制定。被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要把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邓小平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只有坚持这条路线,人民才会相信你,拥护你。”(《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371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市场经济。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它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行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只能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制度相结合,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不相容的。邓小平打破了这一传统观念,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多次指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同上书第3卷第148—149页)“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同上书第373页)根据邓小平的这些论断和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引进市场调节的实践经验,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要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应当也完全有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运转得更好。但从当前实际情况看,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已有几百年历史,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都已相当成熟和完备,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生产力标准 把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作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邓小平1979年10月的一次讲话中指出:“对实现四个现代化是有利还是有害,应当成为衡量一切工作的最根本的是非标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09页)这一观点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文件中都被一再重申。江泽民根据邓小平1992年视察南方时谈话的观点,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阐述生产力标准的含义时指出:“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中共十五大报告又作了重申。生产力标准与实践标准是一致的。一切路线、方针、政策只有经过实践的检验,证明它们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才能证明其正确。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大发展。
改革开放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根本的方针政策。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1978年底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和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方针。经过邓小平的多次阐述,中共十三大正式概括为改革开放总方针。改革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是解放生产力,也是一场革命;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和自我完善;改革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很大的试验,是中国的希望所在;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有秩序地进行。开放主要指对外开放,广义的开放还包括对内开放,即加强国内各地区之间的横向经济联系。
社会主义改革 社会主义制度在自身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其根本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立足本国国情,总结实践经验,根据社会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中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改革是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社会主义不进行改革,就会窒息内在的活力和生机,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社会主义改革主要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两大方面。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任务,是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蓬勃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对体制的革命,是选择好的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说,邓小平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一场革命”。中国社会主义改革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是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民群众创造力的社会主义变革过程,是在安定团结的政治环境中的社会主义发展过程。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
物质文明 与“精神文明”相对。人类改造自然界的物质成果的总和。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物质文明起决定作用。物质文明的性质为生产方式所决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社会总体文明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互为条件,互相推动,体现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精神文明 与“物质文明”相对。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社会精神生活积极成果的总和。主要表现为:(1)文化方面。包括社会的文化、知识状况,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项事业的发展程度以及与此相应的物质设施、机构的发展规模和水平。(2)思想方面。包括社会的政治思想、道德面貌、社会风尚和人们的世界观、理想、情操、信念以及组织性、纪律性的状况。精神文明以相应的物质文明为基础,它的性质为生产方式所决定。同时,精神文明也有力地促进物质文明的发展。两种文明互为条件,互相推动。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程度,表现为两种文明的统一发展程度。参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之上的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表现之一。其建设的根本任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它的具体内容包括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两个方面。文化建设主要是社会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和人民知识水平的提高。思想建设主要是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集体主义思想,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文化建设和思想建设是互相渗透、互相促进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物质文明的建设不但起巨大的推动作用,而且保证物质文明的正确的发展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
政治文明 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政治进步的积极成果。任何社会都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组成。物质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经济基础,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构成人类文明的上层建筑。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立在一定阶段物质文明的基础之上,并反作用于物质文明,共同体现整体的社会文明程度。政治文明主要体现于一定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包括规范而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与之相配套的政治运行机制、监督机制,以及确保这种制度和机制正确运转的规范程序。从观念层次说,政治文明还包括政治思想、政治道德、法制观念,如民主、平等、自由、人权,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与政治文明相对立的,则是不文明甚至野蛮的政治制度和观念,如等级专制制度、政治腐败、特权观念、人治观念等。政治文明在历史上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前进过程。相对于封建专制主义政治而言,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但是从本质上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比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文明。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政治文明的建设。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需要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参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相结合的政治文明。它本质上优越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只有努力做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参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与社会主义根本制度相结合的民主政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一种高级形式。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早在革命战争年代,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创建人民政权、发展民主政治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实行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些伟大实践奠定了我国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的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非常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要求搞好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理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四项基本原则 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无产阶级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提出:“中央认为,我们要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198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认了四项基本原则,宣告:“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的立国之本。
资产阶级自由化 在中国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出现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社会政治思潮。主张经济上取消以公有制为主体,实行私有化;政治上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的领导,实行多党制、两院制;思想上取消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鼓吹全盘西化。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问题。以后又反复强调这一问题,指出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核心就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制度。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将贯穿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过程中。在坚持改革开放的同时,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主要靠教育,必要时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开展教育和斗争时,要全面地坚持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和平演变 指通过和平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演变成为资本主义或国际垄断资本的附属国。20世纪50年代,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侵略遭到失败后,便采用和平演变的战略,企图在社会主义国家进行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使这些国家“发生一种演进性的变化”,达到“不战而胜”的目的。最早由当时美国国务卿杜勒斯提出,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当权的共产党的第三、四代身上。主要手段是:通过提供经济援助,促进有利于“西方化”的改革;政治上支持社会主义国家内的“持不同政见者”,并利用宗教和民族情绪进行渗透;思想上鼓吹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人权”,诱发和支持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改革开放时期,“和平演变”和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将是长期的。
共产主义 ❶共产主义思想体系。革命的、科学的无产阶级思想体系。见“马克思列宁主义”。❷共产主义社会。包括两个阶段:社会主义是它的低级阶段,共产主义是它的高级阶段。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但社会主义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则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306页)
按劳分配 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要求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参与收益分配。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还不可能达到产品极大丰富从而实行按需分配的程度。劳动者受旧的分工束缚,劳动主要还是谋生手段,而不是生活第一需要。因此,只能承认劳动差别,实行按劳分配。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产物,又是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对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有重大作用。按劳分配的具体方式与特定的经济体制和资源配置方式有直接联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与此相适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按需分配 见“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与“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相对而言的社会主义原则。要求一切有劳动能力的人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则按各人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参见“按劳分配”。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相对而言的共产主义原则。指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中,劳动者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社会则按每个有高度文化修养的人的合理需要分配消费品。
利益 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从内容上划分,有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从范围上划分,有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从时间上划分,有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此外,从国家、民族和阶级、阶层的角度,又可划分为国家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等。通常所说的利益,主要指物质利益,亦即经济利益。人类生产活动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获得物质利益。利益反映一定的社会关系,其中主要是经济关系。在阶级社会中,物质利益集中表现为阶级的经济利益,阶级斗争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斗争,政治权力只是用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手段。意识形态的斗争,道德领域的冲突,归根到底也是各阶级物质利益冲突的反映。
阶级 由于人们在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与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分配社会财富的多寡不同而形成的社会集团。经济上居统治地位的阶级,借助国家政权,在政治上也占统治地位。阶级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出现后的产物,是一个历史范畴。在原始公社制度下,生产力十分低下,人们共同劳动,平均分配,没有阶级区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少数人占有大多数人的劳动成果,产生了私有制及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于是社会就分裂为对立的阶级。在各个阶级社会里,都有两个基本的对抗性的阶级:奴隶社会里是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封建社会里是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资本主义社会里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经济地位不同的阶级有着不同的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阶级的对立必然引起激烈的阶级斗争。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过渡的社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存在着阶级,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着阶级斗争,但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阶级的消灭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只有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才能逐步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从而消灭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使人类进入无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
阶层 通常指在同一阶级中,因财产状况、社会地位或谋生方式不同而区分的社会层次。如农民阶级分为雇农、贫农、中农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等社会阶层。而且,许多人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之间流动频繁,人们的职业、身份经常变动。这种变化还会继续下去,需要正确地加以认识。
等级 按社会政治地位的高低划分并被法律确认的不同社会集团。普遍存在于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等级和阶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阶级按经济地位划分,等级按政治地位划分。等级通常是世代相传的。同一阶级中往往可以分为不同等级,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同一等级也可以包括不同的阶级。
奴隶阶级 奴隶社会中的主要生产者阶级。奴隶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没有独立的人格和任何自由,被奴隶主当做“会说话的工具”和私有财产,任意奴役、买卖甚至屠杀、殉葬。奴隶阶级的主要来源为战俘、无力还债的氏族成员、破产的自耕农及小手工业者、被判罪服刑者、奴隶所生的子女等。奴隶阶级包括生产奴隶和家内奴隶,生产奴隶是主体。奴隶终年累月在奴隶主监督、鞭笞下,甚至戴着脚镣为奴隶主劳动,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奴隶阶级采取毁坏工具和牲畜、怠工、逃跑,直至暴动等方式反抗奴隶主阶级。由于奴隶阶级不是新生产力的代表,他们自身不能建立独立的新社会,他们的斗争只是加速了奴隶制的灭亡。随着奴隶社会为封建社会所代替,奴隶大都转化为农奴或农民。
奴隶主阶级 奴隶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不仅占有一切生产资料(即土地和工具,尽管当时工具还十分简陋),并且还占有人。这个集团就叫做奴隶主”(《列宁全集》第37卷第64页)。奴隶主阶级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剥削阶级。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积累,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氏族的酋长和军事首领们吞占社会财产和土地,把战俘变为奴隶,成为最早的奴隶主,称为贵族奴隶主。与此同时,由于氏族内部财产不平等现象的发展,氏族内贫困成员因无力偿还债务而沦为富裕家庭的奴隶,而从平民中又分化出一批奴隶主,称为工商业奴隶主。奴隶主阶级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新生产关系的代表。这种生产关系曾促进了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的迅速发展,创造出古代的物质文明和文化。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奴隶制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的桎梏。奴隶的反抗和起义,动摇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随着封建社会的兴起,奴隶主阶级也就变成腐朽没落的阶级而被历史所淘汰。
农奴 封建社会中对农奴主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农业生产者。可以有自己的劳动工具,有自己的经济和家庭,农奴主不能随意加以杀害。但不能有自己的土地,只能从农奴主那里领得一小块份地,世代被束缚在份地上耕作,向农奴主缴纳地租,并承担无偿劳役。农奴主直接用超经济的强制方法来剥削农奴的剩余劳动,可以把农奴连同土地买卖、抵押或转让。随着农奴不断反抗和封建社会后期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农奴对农奴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解除。
农奴主 占有土地,统治和剥削农奴的地主。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分给农奴份地,把农奴世世代代束缚在份地上劳动,榨取高额地租,并迫使其提供无偿劳役。对农奴一般不能任意屠杀,但可残酷惩罚,可把农奴连同土地买卖、抵押或转让。参见“地主阶级”。
地主阶级 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而靠剥削农民为生的阶级。产生于奴隶社会末期,作为新的生产方式的代表,对当时社会生产的发展起过进步作用。因社会、国家的不同,有不同的情况和名称,如封建主、农奴主、庄园主、领主等。是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对农民实行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主要方式是地租(实物地租、货币地租和劳役地租),此外还有雇工、各种无偿的劳役、高利贷等。在旧中国,地主阶级的统治,使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长期停滞不前;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后,地主阶级是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同盟者及其统治的社会基础。它代表旧中国最落后的和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运动,消灭了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不再存在。地主分子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逐步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农民阶级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阶级(不包括农业工人)。在封建社会中,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和工具,遭受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农民不断进行的反抗爆发为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农民阶级趋于分化解体,少数上升为农业资本家,大多数破产成了农业工人或转入工业无产阶级,但仍有少数个体农民。新中国成立前,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农民阶级分化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农民阶级主要指贫农和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大农民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
工人阶级 亦称“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指不占有生产资料,而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受资产阶级剥削的阶级。出现于14和15世纪欧洲的工场手工业时期,成长于18世纪产业革命和机器工业发展以后。19世纪40年代,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由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与机器大生产相联系,代表最先进的生产力,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掘墓人。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摆脱了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是掌握国家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解放全人类。中国工人阶级是在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产生的,他们身受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和封建势力的三重压迫,在革命斗争中比其他阶级坚决和彻底。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中国工人阶级一开始走上政治舞台,就在本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最有觉悟的阶级。中国工人阶级中破产农民出身的成分占多数,同广大农民有天然的联系,便于他们和农民结成亲密的联盟。中国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在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在社会主义时期,中国的知识分子作为脑力劳动者,在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无产阶级 即“工人阶级”。
资产阶级 占有生产资料作为资本,以剥削雇佣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阶级。最早产生于14—15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一些较发达城市的市民中。是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而形成的。是当时新生产方式的代表,起过革命的作用。它利用劳动人民的力量,推翻了封建专制制度,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使生产力得到很大发展。掌握政权后,对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实行资产阶级专政,加强了剥削和压迫,使阶级矛盾尖锐化。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进入垄断时期,即发展到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内部形成了垄断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资产阶级为自己准备了掘墓人——无产阶级。随着无产阶级的成长壮大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资本主义私有制将被社会主义公有制所代替,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将被消灭。资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个剥削阶级。中国的资产阶级成长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里,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
知识分子 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如科技工作者、文艺工作者、教师、医生、编辑、记者等。在社会出现剩余产品和阶级划分的基础上产生。知识分子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分属于不同的阶级。在现代社会,随着生产的社会化,科学技术成为巨大的生产力,众多知识分子以其脑力劳动直接参与生产过程,知识分子在社会生产和历史进程中所起的作用日益重要,其人数也有极大的发展。在革命运动中,他们往往起着先锋和桥梁作用。我国解放后,知识分子从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是党的依靠力量。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大大增强了工人阶级的科技文化素质。
阶级结构 有阶级的社会中不同阶级的组成和这些阶级的相互关系。由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并随着生产方式的变化而变化。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中,都有和它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形式相适应的两个基本的对抗的阶级,它们之间存在着根本利益的对立。又由于这些社会里存在着旧生产方式的残余和新生产方式的萌芽,以及社会经济的多样性,除基本阶级以外,还有一些非基本的阶级或阶层。如在封建社会中,除地主和农民两个基本阶级外,还有手工业者和商人等。社会主义社会是由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社会,阶级结构随着这个历史发展过程而发生变化。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知识分子在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成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存在着的阶级,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最后将归于消灭,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阶级矛盾 社会经济地位不同的阶级之间,因利益和要求不同而产生的矛盾。可分三种类型:(1)剥削阶级和劳动阶级之间因根本利害冲突而产生的矛盾,如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矛盾。这类矛盾常常表现为激烈的阶级斗争,是对抗性的矛盾;在特殊条件下,也可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如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2)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和处于没落时期的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如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时期资产阶级和封建主阶级的矛盾。这类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如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也可表现为你死我活的斗争,但在资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往往与封建主阶级达成妥协,把它们之间的矛盾降到次要地位,联合起来对付劳动人民。(3)不同的劳动阶级之间因阶级差别而产生的矛盾,如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这类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
阶级斗争 对立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利益不可调和的表现。是社会分裂为阶级后的产物,是阶级社会中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有经济斗争、政治斗争和思想斗争三种基本形式,其中政治斗争是主要形式。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中,当旧生产关系严重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时,阶级斗争就发展为推翻旧制度的革命,通过变革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把社会推向前进。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在社会主义社会相当长的时期中,阶级斗争以新的形式在不同程度上继续存在。在我国现阶段,社会存在的矛盾大多不具有阶级斗争的性质,阶级斗争已不是主要矛盾。但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我国现阶段的阶级斗争,主要表现为人民同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文化上、社会生活上进行蓄意破坏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的极少数敌对分子的斗争。
阶级社会 与“无阶级社会”对立。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原始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发展,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剩余劳动成为可能,逐步出现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产生了剥削,形成了两个基本的对抗性的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人类社会便进入阶级社会。阶级社会中曾相继出现三种基本社会形态: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是由阶级社会向无阶级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社会。
无阶级社会 与“阶级社会”相对。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的,不存在阶级和阶级对立的社会。包括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原始社会和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无阶级社会的这两种形态既有一致又有区别。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成员之间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不存在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以及与此相应的国家政权和政治法律制度。但这两种社会形态在性质上根本不同。前者处于生产力极不发达的人类社会的初期,人们为谋取必不可少的生存资料相互结合在一起,没有出现作为阶级划分基础的、可资争夺的剩余产品。后者处于生产力极其发达的人类社会的高级阶段,是阶级消灭、阶级社会衰亡以后的崭新的社会形态。由于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的大量涌流,“在这个阶段上,某一特殊的社会阶级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从而对政治统治、教育垄断和精神领导的占有,不仅成为多余的,而且成为经济、政治和精神发展的障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32页)。人类从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出发,经过阶级社会的若干形式,进入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体现了历史过程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
阶级分析 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观察和研究阶级社会中重大社会现象的马克思主义方法。在阶级社会中,社会生活充满着各种矛盾和矛盾的意向,对立阶级之间彼此进行着斗争,其主要根源在于社会各阶级的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不同,利害关系不同。因此,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只有站在无产阶级立场,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各个阶级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透过现象,认清本质,理出矛盾的主导线索,找出规律性,对各种形势和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辨别是非,明确政治方向,制定正确的路线、政策和策略。阶级分析是观察、研究一切带有阶级斗争性质和影响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现象的一种科学方法。
阶级观点 通常指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参见“阶级分析”。
阶级路线 通常指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革命的各个阶段,依革命的性质和任务,分析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革命的态度,区分敌、友、我,从而规定的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的基本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组织革命队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克敌制胜,实现党在各个时期的总路线的重要保证。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各阶级状况和相互关系的变动,阶级路线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
阶级立场 简称“立场”。指立足于一定阶级,以这个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根本的出发点。一个人的阶级立场与其社会经济地位和世界观密切相关。不同的阶级立场决定人们不同的基本观点、思想方法、政治态度和阶级感情。同时,观点、方法、感情等对阶级立场的形成和变化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立场 “阶级立场”的简称。
阶级觉悟 亦称“政治觉悟”。通常指人们对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的认识,和为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而奋斗的自觉性。阶级觉悟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学习马克思主义和斗争实践的过程中逐步提高的。
政治觉悟 即“阶级觉悟”。
阶级性 阶级本质的表现。由各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各阶级的人们由于处在不同的阶级地位,有各自的利益和要求,因而养成了各自的心理、思想、习惯和气质等,这就形成了不同阶级的特性,即阶级性。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人性离不开阶级性,政治、法律观点和哲学、文学、艺术等,都贯穿着阶级性。
超阶级思想 亦称“超政治思想”。否认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各个阶级的思想体系的阶级性,宣扬人们的思想意识不受阶级地位支配和影响的观点。
超政治思想 即“超阶级思想”。
自在阶级 与“自为阶级”相对。指对资本主义还处在感性认识阶段,因而尚未意识到自己的阶级地位和历史使命的无产阶级。自为阶级指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上升到理性阶段,认识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达到自我意识而成为独立政治力量的阶段。
自为阶级 见“自在阶级”。
自发 与“自觉”相对。指人们缺乏对事物规律性认识时的活动。盲目地为客观必然过程所支配,往往不能科学地预见其活动的后果。
自觉 与“自发”相对。指人们正确认识并掌握一定客观规律时的有计划的、有远大目的的活动。
经济斗争 ❶资本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为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向资产阶级进行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基本形式之一。最重要的形式是罢工。马克思主义认为,既不能轻视也不能夸大经济斗争的作用。经济斗争可以使无产阶级改善处境,受到锻炼,逐步提高觉悟,为发展到政治斗争准备条件,但不能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被剥削、被统治的地位。无产阶级政党应使经济斗争发展为政治斗争,并把两种斗争紧密结合成为无产阶级统一的阶级斗争。❷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战线上的斗争,如变革旧的生产关系,恢复和发展生产,粉碎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打击投机倒把、贪污盗窃和经济领域中其他各种危害社会主义的犯罪活动等。❸泛指各阶级、政党和社会集团之间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在经济领域内进行的斗争。
政治斗争 ❶无产阶级为推翻剥削阶级的反动统治,建立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而进行的斗争。是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基本形式之一。是无产阶级的各种斗争形式的中心环节。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前,政治斗争的形式表现为政治罢工、游行示威、议会斗争和武装起义等。夺取政权的武装斗争是政治斗争的最高形式。无产阶级的政治斗争是在自己的政党——共产党领导之下进行的。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政治斗争的中心任务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剥削阶级和敌对分子的反抗,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同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❷泛指各阶级、政党和社会集团之间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而进行的斗争。政治斗争通常是围绕着政权问题而展开的,其根源是经济利益的矛盾。
思想斗争 ❶无产阶级在意识形态上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也指各阶级或社会集团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斗争。是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反映,并为它们服务。在阶级社会里,统治阶级的思想一般占统治地位,而被统治阶级则以自己的思想武器,与统治阶级作斗争。无产阶级在反对资本主义的长期斗争中,在19世纪40年代产生了马克思主义,它是指导无产阶级和一切劳动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思想斗争同政治斗争、经济斗争密切联系在一起,成为阶级斗争的一个重要形式。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斗争,仍长期存在。❷在我国指革命队伍和人民内部正确思想同错误思想、先进思想同落后思想之间的斗争。通过讨论、说理、批评和自我批评等民主的方法进行。
国家 “国家是阶级的统治机关”(《列宁选集》第3卷第114页)。掌握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手中。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警察、监狱等,是统治阶级行使权力的工具。国家是国际法的主体,在国际法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产生,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恩格斯指出,国家具有和民族组织不同的以下特征:(1)不是按血缘关系,而是按地区划分和组织它的国民;(2)设立了公共权力,并由于阶级对立的尖锐化等因素而日益加强。今后,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随着世界上私有制和阶级的彻底消灭,国家将因其丧失作用而逐步地自行消亡。
综合国力 一个国家自然力(国土和资源)、人力(人口素质和数量)、经济、科学技术、军事国防、政治外交、文化、教育水平、精神凝聚力等各方面的总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由于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综合国力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邓小平1992年初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把“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作为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之一(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大报告中说:“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又进一步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是凝聚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必须重视综合国力的提高,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球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政治 经济的集中表现。产生于一定的经济基础,又为经济基础服务,给予经济发展以巨大影响,并在社会上层建筑中居于统率地位。在有阶级的社会里,各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彼此之间必然展开激烈的阶级斗争。因此,阶级斗争、处理阶级关系成为政治的重要内容。政治所要处理的主要是国家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包括阶级内部的关系、阶级之间的关系、民族关系以及国际关系等,并表现为代表一定阶级的政党、社会集团、社会势力在国家生活和国际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活动。统治阶级的政治主要运用国家权力维护本阶级根本利益。无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在夺取政权前,以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为目的;在夺取政权以后,则其内容主要是正确处理敌我之间和人民内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
法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与最广义的“法律”通用。包括宪法、法律(狭义)、行政法规、规章、判例、惯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历史上有两类性质的法,即剥削阶级的法和社会主义法。法在世界各国语源上都兼有“公平”“正直”“正义”等含义。但对其理解既有共性的东西,也有个性的东西。
法律意识 法律观点与法律观念的合称。包括对法的本质与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与态度,对法律本身与法律适用的评价、理解与解释,以及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同世界观、政治观念、道德观念等关系密切,具有阶级性和社会性。
法制 有三种涵义。最广义的泛指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法律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度包括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其中也包括法律制度。较狭义的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管理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包括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最狭义的仅指法律制度,即法律制度的简称。在我国,通常以较狭义的用法为主,认为法制包括制定法律(立法)、执行法律(执法)与遵守法律(守法)三个方面,并认为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关系极为密切,法律秩序是在严格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社会秩序,须以实行法律制度为前提,而法律秩序的建立则是实行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与具体内容。
法律 有三种涵义。最广义的法律与“法”同义。较狭义的法律专指宪法性法律与普通法律。最狭义的法律专指普通法律,常与宪法并列使用,如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法治 与“人治”相对。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政治主张。在中国,战国时法家大力提倡,韩非集法家学说之大成,把法治和术治、势治相结合,形成系统的法治理论,明确提出“以法治国”“以法为本”“治强生于法”“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观点。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论述了法治胜于人治,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也倡导法治,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现代社会的法治则更强调法律与所在社会的互动、个人与社会的和谐、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注重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人治 与“法治”相对。一种治理国家的主张。认为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统治者个人的道德和行为,而不是法律。统治者的道德、言行是规范被统治者道德、言行的尺度。它曾被各国专制统治者使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建立“贤人政治”。中国儒家以此作为统治者的治国之本。《论语·颜渊》:“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礼记·中庸》:“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
政权 亦称“国家政权”。通常指国家权力。有时也指体现这种权力的机关。
国家政权 即“政权”。
社会主义法制 通常泛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与制度,或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包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与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与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同为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可缺少的武器。社会主义法制代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与意志,集中反映无产阶级政党的政策与主张。其根本任务是打击敌人,保护人民,保障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依法治国 中国共产党在历史新时期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目标之一。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邓小平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首先强调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在实践中加以发展,明确将依法治国作为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略。实行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要贯彻两个原则: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二是必须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实行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保证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坚决纠正滥用权力、违法行政和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从制度上保证执法的严肃和公正;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要坚持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以德治国 江泽民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的治理国家的科学论断之一。这是对邓小平关于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思想的坚持与发展。与“依法治国”相辅相成,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求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思想道德体系。其基本内容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行继承优良传统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努力形成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健康和谐、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规范。这种道德规范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成为全国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简称“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由江泽民在实践中坚持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非常重要,是一个紧密结合的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要充分发挥以德治国的重要作用;既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政党 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实现其政治主张而以执掌或参与政权为主要目标开展共同行动的政治组织。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政党之间的相互关系是近代各国政治发展和政治斗争的最集中的表现。最早的资产阶级政党是17世纪70年代英国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孙中山于1894年建立兴中会,是中国资产阶级组织政党之始。马克思、恩格斯于1847年在伦敦建立的共产主义者同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雏形。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建立于1921年。
国体 国家的阶级性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为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任何国家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不同阶级的专政形成不同的国体。历史上主要有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专政等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政体 国家政权构成的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政体是与国体相适应的。由于历史条件和阶级力量对比等具体情况的不同,国体相同的国家,可能采取不同的政体,但都体现同一特定阶级的专政。如资产阶级国家有君主立宪制、民主共和制(内阁制和总统制)等不同政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
专政 统治阶级依靠国家机器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的实质都是一定阶级的专政。统治阶级凭借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镇压敌对阶级的反抗,贯彻本阶级的意志,维护本阶级的利益。历史上有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专政:一种是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即剥削阶级的专政,如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另一种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专政有时亦指无产阶级对阶级敌人实行统治的方法。
奴隶主专政 奴隶主利用国家机器对奴隶实行的统治。奴隶主阶级国家的本质。在奴隶占有制社会,由于奴隶主和奴隶的阶级对立,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国家。奴隶主阶级依靠它的国家机器,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强迫奴隶劳动,任意惩处、买卖以至屠杀奴隶。奴隶主的上层集团,依靠奴隶的劳动,自己脱离物质生产,把管理、政治、科学、艺术集中到自己的手里,形成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以及城乡对立。以希腊和罗马的奴隶主专政最为典型。
封建主专政 封建地主和贵族利用君主专制政体和君主等级政体形式的国家,对农奴或农民实行的统治。封建地主阶级国家的本质。其主要特征:(1)封建主对农奴或农民进行超经济的强制。以工役地租(劳役地租)、实物地租(实物代役租)和货币地租(货币代役租)形式无偿占有农民的剩余劳动,甚至必要劳动。(2)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国家,皇帝或君主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皇帝或君主以下形成品级森严的等级体系。(3)维护封建剥削和等级制、宣扬封建道德的封建思想,成为束缚农民的精神枷锁。(4)在欧洲,宗教在思想意识的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成为封建主奴役人民的鸦片。教会是最大的封建主。它把其他社会意识形态(哲学、艺术、道德等)都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
资产阶级专政 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实行的统治。资本主义国家不论共和制或君主立宪制,阶级实质都是资产阶级专政。它是在推翻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基础上建立的,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有一定的进步性。其基本任务是维护资本主义制度。
无产阶级专政 亦称“工人阶级专政”。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实行的统治。无产阶级通过革命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其经济基础主要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它同历史上的剥削阶级专政根本不同,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的、也是最后的一种国家制度。马克思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14页)无产阶级专政要经历由建立、巩固、加强到逐渐消亡的辩证过程。其形式由各国革命发展的进程所决定。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工人阶级专政 即“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 “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专政。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两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民主专政担负的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只实行对于封建土地制的变革,不改变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担负的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和加强。
民主 ❶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掌握国家权力的国家形式、政治制度。参见“民主政治”。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即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❸指领导征求意见,了解下情,群众发表意见,开展讨论,上下通气。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就是民主集中制。❹中国共产党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一种优良作风。即密切联系群众,有事同群众商量,虚心向群众学习,以平等的态度待人,允许别人发表不同的意见,甚至是反对自己的意见。
民主政治 统治阶级中多数人享有管理国家的权力的政治制度。为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划分的政体类型之一。不同阶级性质的国家实行的民主政治,具有不同的阶级性。古希腊雅典奴隶制国家实行的民主政治,规定由成年的雅典男性公民所组成的民众大会,有权制定法律,决定宣战媾和,处理财政、祭祀、军事等重大问题,并选举部分公职人员。奴隶、外来人、妇女则被剥夺参加大会的权利。小农和手工业者等不能整天脱离生产,经常无法参加。大会的一切议案还须经奴隶主阶级直接操纵的议事会的事前审查和陪审法院的最后批准。这种民主只为奴隶主阶级所享有。资产阶级革命初期提出“民主政治”的口号,在反封建的斗争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社会主义民主是为绝大多数人所享有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专制制度 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实行专横统治的政治制度。剥削阶级专政的一种形式。如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采用的君主专制制,皇帝或国王拥有无限权力。近代法西斯专政的国家也实行专制制度。
专制 最高统治者独揽国家大权的政体。参见“专制制度”。
民主权利 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各种民主、自由权利的通称。是公民基本权利的主要部分。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
民主集中制 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马克思主义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在中国,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生活中的运用。表现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由选举产生;一切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原则;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各级领导机关必须经常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下级组织必须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它反映了领导和被领导、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之间的正确关系。
权威 源于拉丁文auctoritas,含有尊严、权力和力量的意思。指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威望和支配作用的力量。权威的产生有其社会物质基础,权威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有阶级的社会里,政治权威集中表现为政权。无产阶级的组织纪律性、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机器以及一批有经验、有威信的党的领袖,这些都是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获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无政府主义否定一切权威是错误的;把权威绝对化,搞个人崇拜,也是错误的。
资产阶级式的权利 旧译“资产阶级法权”。指在以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关系中产生的,按照等价交换原则通行的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书中第一次论述共产主义发展的两个阶段的原理时指出,在社会主义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消费品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通行的是商品等价交换的同一原则。由于生产者的工作能力有大小,赡养人口的数量不同,因而每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消费品是不等的。“在这里平等的权利按照原则仍是资产阶级式的权利”。马克思认为这种事实上的不平等是一种“弊病”,但是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这两种资产阶级式的权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在生产力极大发展,社会产品极大丰富的基础上,旧的社会分工以及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已经消失时,才能过渡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即“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列宁全集》第31卷第95页)。那时,资产阶级式的权利才不再存在。
政变 通常指统治阶级内部一部分人通过秘密策划,迅速采取军事或政治行动,夺取国家政权。政变如成功即导致突然的权力的转移,政府的更迭,以至政体的改变。政变往往有复杂的社会历史背景,其情况和性质各不相同,有的是统治集团内部的争权夺利,有的是进步势力为革新政治而作的斗争,有的是反动势力的孤注一掷,有的是帝国主义通过代理人干涉别国内政,执行其侵略政策,等等。
社会改良 在一定社会制度的范围内,统治阶级为维护自身的统治、适应社会进步的要求所采取的政治改革措施。社会改良可以使社会存在的局部或个别方面的不适应、缺陷得到改进和完善。社会改良和社会革命虽然都有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但它们有本质区别。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最高表现,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政治统治的斗争。社会改良则不能从根本上变革原有的社会制度,而往往是从统治阶级自上而下推行一些措施,用来调整和缓和社会矛盾,顺应社会进步的要求。社会改良与改良主义也不同。改良主义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反对无产阶级革命的一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社会主义改革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改良。
革命 人们在改造自然和改造社会中所进行的重大变革。人们改造自然的重大变革,有技术革命、产业革命等。人们改造社会的重大变革,即社会革命。社会革命是历史发展的火车头。它的最深刻的根源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当现存的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继续发展的严重障碍时,就要求通过革命,改变旧的生产关系以及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旧的上层建筑,即改变社会制度,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推动社会进一步向前发展。在阶级社会里,社会革命是阶级斗争的必然趋势和集中表现,通常要使用暴力。历史上有过奴隶反对奴隶主的革命、农民反对地主阶级的革命、资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革命是历史上最深刻最彻底的革命。
暴力 阶级斗争和政治活动中使用的强制力量。随着阶级的产生而出现。国家就是统治阶级运用暴力迫使人们服从其意志的特殊机构,构成这种暴力的是军队、警察、法庭等。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经济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原因;暴力无法改变社会的经济进程,但能加速或延缓这种进程。暴力是为阶级利益服务的,是实现经济目的的手段,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革命的暴力是革命阶级用来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武器。在一般情况下,无产阶级只有使用革命暴力,才能摧毁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镇压反动阶级的反抗,防御国外敌人的颠覆和侵略,也需要革命暴力。反革命暴力则是反动阶级用来镇压革命、维护或复辟其统治的工具。
社会革命 见“革命”。
暴力革命 被压迫阶级用武装力量推翻反动统治,夺取政权的斗争。暴力革命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主要形式和规律。在一般情况下,无产阶级只有用暴力彻底摧毁旧的国家机器,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迄今为止,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是用暴力革命取得胜利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在列宁领导下经过武装斗争取得胜利的。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是在毛泽东“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思想指导下,经过长期的、艰苦的革命战争取得胜利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不排除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革命有和平发展的可能性,但强调要随时准备用革命暴力迎击反革命的暴力。
产业革命 ❶亦称“工业革命”。指以手工技术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过渡到采用机器的资本主义工厂制度的过程。17—18世纪,英法等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为生产力的发展扫清道路。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新发明和15世纪末到17世纪初地理大发现带来的世界市场日益扩大,为机器大工业的出现和发展提供了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产业革命在18世纪60年代始于英国,首先从纺织业开始,80年代因蒸汽机的发明和采用得到进一步发展,遍及化学、采掘、冶金、机器制造等部门。继英国之后,在19世纪,法、德、美等国也相继完成产业革命。机器大工业的建立,为资本主义制度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使资本主义制度最后战胜封建制度而居于统治地位;同时也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加深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❷指国民经济各部门广泛采用新技术,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根本变革。西方有的经济学家认为,人类迄今已发生多次产业革命:第一次发生在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以新的纺纱机械等技术为特征;第二次发生在19世纪中叶到19世纪末,以蒸汽机、转炉炼钢和铁路为中心;第三次始于19世纪末,以电力、化学工业和内燃机为特征。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微电子技术、生物工程、宇航工程、海洋工程及新材料、新能源的迅速发展,被称为是又一次新的产业革命。
工业革命 即“产业革命❶”。
技术革命 技术发展中具有飞跃性质变特点的重大技术变革。往往深刻改变一国甚至世界经济的面貌。例如18世纪后半期蒸汽机的发明和应用,19世纪后半期电力的发现和应用,20世纪中期原子能和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应用等。对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推动生产关系变革,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奴隶主阶级革命 奴隶主阶级为建立和巩固奴隶制生产关系所进行的社会变革活动。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形成而产生。奴隶主阶级革命的主要内容是:(1)改变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建立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生产者(奴隶)的私有制。奴隶主占有制成为奴隶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2)破除原始社会人人平等的关系,代之以奴隶主和奴隶这两个基本对立的阶级关系。奴隶是奴隶主的私有财产和会说话的工具。(3)建立奴隶主专政的国家。(4)依靠奴隶的劳动,能使一部分人脱离物质生产,集中从事管理、政治、科学和艺术工作。
封建主阶级革命 封建主阶级为确立和巩固封建主专制来取代奴隶制度所进行的社会变革。在奴隶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和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而产生。封建主阶级革命的主要内容是:(1)确立封建主占有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同时不完全占有劳动者农奴,收取地租。(2)建立以等级制为特点的封建国家。核心是君主专政制度。(3)以封建主阶级思想为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
资产阶级革命 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是资产阶级为资本主义发展扫除障碍,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资产阶级专政的革命。16世纪下半叶的尼德兰革命是历史上第一次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1640—1648年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开辟了资产阶级世界革命的时代。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更为彻底和深刻。在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影响下,到19世纪中叶欧美各主要国家基本上都完成了资产阶级革命。在中国,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也属资产阶级革命的范畴。资产阶级革命通常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封建社会内部已经具备的条件下发生的,一般以夺取政权为完成革命。革命的结果是以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主义制度。在革命过程中,资产阶级利用工农群众力量反对封建制度,但又害怕人民力量的发展,常转而与地主、贵族妥协,力图尽早结束革命。
社会主义革命 亦称“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劳动人民,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和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革命。是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矛盾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历史上最广泛、最深刻、最彻底的革命。它与过去的一切革命根本不同,不是以一种剥削制度代替另一种剥削制度,而是要彻底消灭一切剥削制度;它不是在新的生产方式已经具备时发生的,夺取政权不是革命的结束,而是要以政权作为杠杆去改造旧的经济制度和建立新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夺取政权只是革命的开始。根据无产阶级革命的经验,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前,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是通过革命斗争彻底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要镇压阶级敌人的反抗,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消灭剥削阶级及其政治思想影响,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需要若干代人的努力奋斗。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开辟了社会主义革命的新时代,对世界历史有深远的影响。各国的国情不同,社会主义革命的道路和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新民主主义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经过几十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道路。
无产阶级革命 即“社会主义革命”。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简称“民主革命”。有资产阶级领导的和无产阶级领导的两种民主革命。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即资产阶级革命,以反对封建制度为主要内容。到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形成了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的条件。历史上第一次由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是俄国一九〇五年革命。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改变了世界历史的方向,开始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从此,任何殖民地或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的民主革命,只要是反对帝国主义的,就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这种革命受到国际资本势力的反对,但得到社会主义国家和国际无产阶级的援助。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能彻底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完成民主革命的任务。这种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其性质基本上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但不是以建立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而是以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为目的,并为转变到社会主义革命作好准备。它不属于旧的民主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民主革命的范畴。在中国,1919年五四运动以前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如辛亥革命,是旧民主主义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
民主革命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简称。
旧民主主义革命 资产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详“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新民主主义革命 亦称“人民民主革命”。见“新民主主义”。
人民民主革命 即“新民主主义革命”。
民族民主革命 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革命。有资产阶级领导的和无产阶级领导的两种,都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性质。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民主革命,由于其矛头是针对帝国主义的,是对帝国主义的打击和削弱,因而都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民族民主革命只有在无产阶级领导下,才能一直进行到取得彻底的胜利。参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民主主义 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指导思想。有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之分。旧民主主义即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在17、18世纪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制度斗争中,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等提出。它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为基础,提出“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反对封建等级特权和君主专制制度的理论和纲领。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美国南北战争中,林肯(Abraham Lincoln,1809—1865)提出“民治、民有、民享”的主张。这些口号和主张在反封建专制斗争中起了巨大的革命作用。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毛泽东根据中国当时的实际情况,提出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无产阶级领导民族民主革命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参见“新民主主义”。
新民主主义 毛泽东提出的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的理论。1917年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毛泽东指出:“在这种时代,任何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如果发生了反对帝国主义,即反对国际资产阶级、反对国际资本主义的革命,它就不再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属于新的范畴了;它就不再是旧的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而是新的世界革命的一部分,即无产阶级社会主义世界革命的一部分了。”“这种殖民地半殖民地革命的第一阶段,第一步,虽然按其社会性质,基本上依然还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它的客观要求,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然而这种革命,已经不是旧的、被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本主义的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而是新的、被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在第一阶段上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和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为目的的革命。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8页)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证明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正确。
统一战线 无产阶级政党为了反对主要敌人,实现一定时期革命和建设的任务,同其他革命阶级、政党、团体和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的联盟。我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统一战线,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大众的广泛的联盟,是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之一。如抗日战争时期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解放战争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在争取斗争的胜利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已经发展成为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国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战争 人类社会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战争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是解决阶级与阶级、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相互矛盾冲突的最高形式,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现代战争的根源是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只有消灭剥削阶级和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才能最后消灭战争,实现人类的永久和平。战争分为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类。
人民战争 人民群众为了反抗阶级压迫或抵御外敌入侵而组织和武装起来进行的战争。亦指为了人民并动员、组织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的战争。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就是以人民军队为骨干,依靠和组织人民群众参加,实行主力兵团与地方兵团相结合,正规军与游击队、民兵相结合,武装群众与非武装群众相结合的人民战争。
和平过渡 认为无产阶级可以不通过暴力革命而以和平的方式从资产阶级手中夺取政权的理论。第二国际伯恩施坦、考茨基提出“议会道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无产阶级只要利用选举,取得议会多数,就能合法地取得国家政权,“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列宁曾予以驳斥。20世纪50年代,“和平过渡”和“议会道路”又被有些人重新提出,他们认为世界情况已发生根本变化,工人阶级有可能取得议会中的多数,使议会变成真正代表人民意志的工具,从而实现向社会主义“和平过渡”。这一说法未被事实证明。
和平共处 列宁提出的处理不同社会制度国家关系的重要思想。1920年,在苏俄粉碎帝国主义武装干涉,与西方国家形成相对均势后,列宁提出同欧亚各国人民和平共处的思想。中国政府坚持和发展了这一思想,1954年先后与印度、缅甸政府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把它作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城乡差别 “城市和乡村的差别”的简称。指城市和乡村之间在经济文化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上的不同和差异。随着社会分工、阶级分化和城市的形成而产生。城市和乡村的分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在私有制社会中表现为对立关系,一般集中表现为城市统治阶级和乡村劳动群众之间的对立。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私有制社会的城乡对立,加强了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工农联盟,建立了新型的城乡关系。但是由于乡村落后于城市的历史原因,两者在生产水平、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和生活条件等方面,还存在着本质差别。在将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农业、工业、科学文化事业现代化的实现,城市和乡村的本质差别将日趋消失。
工农差别 “工业和农业的差别”的简称。指工业和农业之间在生产发展水平和社会经济关系上的不同和差异。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而产生。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随着城市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是造成城乡对立的经济基础。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出现,特别是机器大工业的形成,使这一差别和矛盾激化,表现为城市资本家压迫和剥削农民的尖锐对立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工农业相互支援,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结成巩固的联盟,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工业和农业的对立关系。但是,工农之间还存在着本质差别。在向共产主义过渡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工农业的本质差别才能逐步消失。
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 指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在文化技术水平和劳动方式上的不同和差异。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划分为阶级而产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出现剩余产品后,使一部分人能够脱离体力劳动而专门从事脑力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社会分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的发展。但在私有制社会中,具有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人,只是社会中的一小部分。他们不仅在文化水平上大大高于体力劳动者,而且生活条件一般也优于体力劳动者。在掌握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的那部分人中,有些是剥削者或剥削阶级的代理人,他们与体力劳动者处于对立的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为社会的主人,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关系不再体现为阶级对立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但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仍然存在。在向共产主义过渡中,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劳动人民的文化科学知识普遍提高,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将逐步消失。
三大差别 即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
工农联盟 工人阶级和劳动农民在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革命联合。工农联盟的思想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列宁依据新的历史条件发展了这一原理,即:工人和劳动农民的联盟是取得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建成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中,实践了并进一步发展了工农联盟的原理,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因为这两个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百分之八十到九十。推翻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派,主要是这两个阶级的力量。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主要依靠这两个阶级的联盟。”(《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8—1479页)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阶级结构发生了变化,知识分子在总体上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宪法规定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人民内部矛盾 与“敌我矛盾”相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之一。一般是在人民利益根本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各自的内部矛盾及相互之间的矛盾,其他各种不同社会群体和阶层之间的矛盾,以及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在劳动人民之间,是非对抗性的;在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除对抗性的一面外,还有非对抗性的一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采取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对维护、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人民内部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能转化为敌我矛盾。
敌我矛盾 与“人民内部矛盾”相对。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之一。是人民的敌人与人民之间在根本利益冲突的基础上的对抗性矛盾。它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解决敌我矛盾,在人民取得政权之前必须进行政治革命,在人民取得政权之后主要用专政的方法。在一定条件下,敌我矛盾可以转化为人民内部矛盾。
人民 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容。如中国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人民的范围;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帝国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人民的范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主体是劳动者。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社会的发展。
群众 泛指人民大众。一切对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的总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群众”这一概念大多单独使用。如在《神圣家族》中说:“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104页)后在列宁、毛泽东的著作中,“群众”这一概念常与“人民”联系在一起。如列宁在说到马克思以前历史理论的两个主要缺点之一时说道:“以往的理论从来忽视人民群众的活动,只有历史唯物主义才第一次使我们能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去研究群众生活的社会条件以及这些条件的变更。”(《列宁全集》第26卷第59页)历史唯物主义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并认为:群众是划分为阶级的,阶级通常是由政党来领导的,政党又由被称为领袖的人们来主持的(见同上书第39卷第21页)。毛泽东在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和干部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时指出:“必须明白: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而我们自己则往往是幼稚可笑的,不了解这一点,就不能得到起码的知识。”(《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790页)
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关于个人与历史发展关系的理论。英雄史观夸大某些英雄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否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宿命论认为个人在历史上完全被历史必然性所决定,没有主动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个人和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群众作用和个人作用也是有机的整体。群众由个人结合而成,个人是群众的一员,脱离了群众的个人是渺小的。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同他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地位相关联,其中社会制度和阶级地位对于个人作用的影响最大,还与个人的性格、能力、道德品质、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和对历史规律的认识程度直接相关。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又可分杰出人物在历史上的作用和普通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杰出人物指代表进步阶级利益,能够反映时代要求、在历史上起进步作用的历史人物,包括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科学家和文学艺术家。杰出人物由于各方面的条件,能较好集中群众的智慧,概括群众的经验,更好地反映和顺应历史发展的趋势,组织领导人民群众有效地创造历史。杰出人物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但具体是谁则有偶然性。杰出人物能够推动和加速社会的发展,但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趋势,更不能主宰历史。普通个人是与杰出人物相区别的个人,是人民群众中的一分子。单个个人与杰出人物相比,在历史上的作用相对小一些,但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由亿万普通个人与其他各种社会力量形成“合力”的结果。唯物史观肯定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其中内在地包含着肯定普通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
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作用 关于人民群众与历史发展关系的理论。历史唯心主义从社会意识决定社会存在的基本观点出发,否认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决定作用,鼓吹英雄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基本观点出发,承认社会发展的历史首先是物质资料生产发展的历史,故亦即物质资料的生产者——人民群众的历史。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创造作用,集中表现在: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主动性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性是统一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通过人民群众创造物质、精神财富以及变革社会制度的种种实践活动而实现。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受到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这些社会历史条件是:经济条件,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政治条件,特别是政治制度;精神条件,包括科学文化、思想道德等。人民群众在历史上的创造力是无限和有限的统一。每一特定历史时代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人民群众世世代代延续下去,其创造历史的力量则是无限的。唯物史观肯定人民群众的决定作用,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认为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理论,是无产阶级政党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
群众观点 中国共产党和政权机关对待人民群众的根本观点。唯物史观的具体体现。主要内容是: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向人民群众学习。要求在工作中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
群众运动 有广大人民群众参加的具有较大规模和声势的革命、生产等活动。如中国的五四运动,建国以后的增产节约运动、农业合作化运动等。群众运动曾经是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群众路线的形式之一。
群众路线 中国共产党和政权机关处理同人民群众关系问题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在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基础上,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即“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899页)。坚持群众路线是在实际工作中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
个人崇拜 神化个别人物并加以盲目崇拜的社会现象。历史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的表现。一切剥削阶级都利用它作为愚弄和欺骗人民群众的工具。在无产阶级队伍中出现的个人崇拜,颠倒了个人与群众、领袖与政党的正常关系,破坏民主集中制,给革命事业造成危害。维护无产阶级领袖的权威同反对个人崇拜是统一的。
社会心理 人们在日常社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各种心理活动现象。是一种非系统化的、不定型的、自发形成和低层次的社会意识。表现为社会感情、风俗、习惯、传统、欲望和自发的信念等等。它在社会有机体中起着一种中介作用,由经济和生长在经济上的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并为各种系统化的社会意识形态提供直接素材。社会心理的构成是多层次的,有集团心理、阶层心理、阶级心理、民族心理、时代心理、职业心理等。
意志 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根据目的来支配、调节自己的行动,克服困难,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对行动的调节作用,包括发动和抑制两个方面。前者指促使人从事带有目的性的必要行动;后者则指制止与预定目的相矛盾的愿望和行动。意志过程使人的内部意识向外部动作转化,体现出人的心理活动的主观能动性,是人类所特有的。
社会意识形态 亦称“意识形态”“观念形态”。系统地、自觉地反映社会经济形态和政治制度的思想体系。是社会意识诸形式中构成思想上层建筑的部分,表现在政治、法律、道德、哲学、艺术、宗教等形式中。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的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社会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独立性:它对社会的发展起巨大的能动作用;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具有历史继承性;它的发展同经济发展并不总是平衡的,有时经济上比较落后的国家在思想领域会超过当时经济上先进的国家。自从阶级产生以后,社会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
意识形态 即“社会意识形态”。
观念形态 即“社会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 社会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具有多样性。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科学和哲学,各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从不同方面反映历史地变化着的现实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构成社会意识形态整体。
文化 广义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狭义指精神生产能力和精神产品,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社会意识形态。有时又专指教育、科学、文学、艺术、卫生、体育等方面的知识与设施。作为一种历史现象,文化的发展有历史的继承性;在阶级社会中,又具有阶级性,同时也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又形成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又给予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以巨大的影响。
风俗 人类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传统。一种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社会现象和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给每个民族的风俗留下痕迹,如有些风俗与一个民族的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有关;有些风俗与一个民族所从事的经济、文化生活有关;有些风俗与该民族的宗教信仰有密切的联系,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作为传统固有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风俗习惯,具有民族性、人类共通性、历史性、地方性、传承性、变异性等特征。一个民族的风俗,集中反映了该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质。马克思主义历来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但也主张积极推动旧俗向新俗的转化,推陈出新。移风易俗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任务之一。
传统 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以及行为方式等。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影响和控制作用。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积极的传统对社会发展起促进作用,保守和落后的传统对社会的进步和变革起阻碍作用。
科学 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社会意识形式之一。按研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以及总括和贯穿于三个领域的哲学和数学。按与实践的不同联系,可分为理论科学、技术科学、应用科学等。科学来源于社会实践,服务于社会实践。它是一种在历史上起推动作用的革命力量,在现代,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的发展和作用受社会条件的制约。现代科学正沿着学科高度分化和高度综合的整体化方向蓬勃发展。
社会科学 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并阐述各种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一般属于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范畴(语言学等除外),在有阶级的社会中是有阶级性的。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人们已经积累了有关社会历史的大量资料,但是未能对社会现象作出全面的科学的说明。马克思主义产生后,人们才对社会历史的发展有了全面的历史的了解。在现代科学发展进程中,新科技革命为社会科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方法手段;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互相联系的趋势日益加强。
人文科学 源出拉丁文humanitas,意即人性、教养。15、16世纪时欧洲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原指同人类利益有关的学问,以别于在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神学。后含义几经演变。狭义指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化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政治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
自然科学 研究自然界的物质形态、结构、性质和运动规律的科学。人类生产实践和科学实验是它产生和发展的动力。它的目的在于认识自然规律,为人类正确改造自然开辟道路。一般把现代自然科学分为基础理论科学、技术科学和应用科学三大类。自然科学本身没有阶级性,但不同的阶级和社会政治制度对它的发展会有不同的影响。新的科技革命给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超前性、渗透性等新的特点,成为第一生产力。中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现代化。
美学 释文见611页。
伦理学 释文见659页。
人文主义 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代表新兴资产阶级文化的主要思潮。有两方面的含义:(1)指与中世纪神学不同的、以人与自然为对象的世俗文化的研究。(2)指贯穿于资产阶级文化中的一种基本的价值理想和哲学观念,即资产阶级的人性论和人道主义。它强调以人为“主体”和中心,要求尊重人的本质,人的利益,人的需要,人的多种创造和发展的可能性。人文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其主流是市民阶级反封建、反中世纪神学和禁欲主义的新文化运动。
人道主义 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等的思潮和理论。来源于拉丁文humanistas(人道精神)。作为一种时代的思潮和理论,在15世纪以后逐渐形成,最初表现在文学艺术方面,后逐渐渗透到其他领域。资产阶级人道主义的最初形式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它提倡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神为中心的神道主义。从抽象的、带有普遍形式的人性理论出发,论证人的一切现实要求(个人自由和幸福)的合理性,主张以人性作为衡量历史和现实的标准,重视个人的价值和解放个性。17—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启蒙思想家以“天赋人权”的形式,进一步提出“自由、平等、博爱”的政治主张,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旗帜。其胜利成果集中体现在法国的《人权宣言》和北美的《独立宣言》之中。随着资产阶级革命性的丧失和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高涨,这种人道主义逐渐失去进步作用,日益表现出它的伪善性。到帝国主义阶段后,还出现了公开抛弃人道主义旗帜的理论和灭绝人性的法西斯罪行。但世界上仍有大批正直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科学家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出发,抨击资本主义世界种种反人道的罪恶,反对侵略战争,维护世界和平。马克思主义批判继承了资产阶级人道主义,重视人的地位和价值,把一切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人类解放的目标,并指出了实现这一理想目标所需的具体条件。参见“革命人道主义”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革命人道主义 在无产阶级领导人民为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斗争的革命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伦理原则。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前身。中国工农红军实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及救死扶伤等都体现了革命人道主义的精神。新中国建立后采取的救济失业、禁娼、除害灭病、劳动保护和公费医疗,以及对于剥削阶级的人们,除极少数罪大恶极的分子外,都努力帮助他们在劳动中转变为自食其力的人等等,也体现了革命人道主义。
社会主义人道主义 体现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原则的人道主义。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在伦理道德领域中调整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之一。它要求社会对个人以及人们相互之间关心和同情,尊重个人对社会作出的贡献,尊重人格,维护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并促进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它是对以往历史上的人道主义和人道精神的批判、继承和发展,是对革命人道主义的继承和发展。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是真诚的、具体的、现实的。它以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立为前提,以政治上的人民民主为保证,以集体主义为核心,是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的现实的人道主义。
宗教 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相信并崇拜超自然的神灵,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歪曲、虚幻的反映。宗教产生于史前社会的后期,最初的宗教形式,称为自然宗教,如原始拜物教、图腾崇拜、祖先崇拜等。阶级社会出现后,阶级压迫给人们带来较自然灾害更加深重的痛苦、恐惧和绝望,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和追求“来世”的想法。同时也产生了宗教机构、专职宗教首领和各种教规仪式等。宗教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演进:由拜物教而多神教,而一神教;由氏族图腾崇拜到民族神和民族宗教,最后又出现了世界性的宗教。至20世纪90年代,主要的世界性宗教有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有些国家还存有民族宗教,如日本的神道教、印度的印度教等;某些地区仍存在原始宗教,如萨满教等。19世纪以来在一些国家又产生了新兴宗教,如巴哈伊教等。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当人类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将渐趋消亡。在我国要进一步认识宗教的长期性和复杂性,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神 宗教及神话中所指的主宰物质世界的、超自然的、具有人格和意识的存在。为精神体中的最高者。神的观念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是人们不能理解和驾驭自然力量以及社会力量时,这些力量以人格化的方式在人们头脑中的虚幻反映。对神的信仰和崇拜,是一切宗教的核心。
神学 释文见402页。
一神教 与“多神教”相对。认为只有一个神存在并加以崇拜的宗教。以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最为典型。其特征:认为本教所信奉之神是创造并主宰世界而无所不在、无所不能、无所不知、无形无像的精神体。不否认其他精神体如天使、魔鬼的存在,但认为它们不是“创造者”,而是“被造者”,故不能称为神,也不作为崇拜对象。它是随着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有了地上的帝王,就产生了主宰万物之神即天上的帝王的观念。恩格斯指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在更进一步的发展阶段上,许多神的全部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都转移到一个万能的神身上,而这个神本身又只是抽象的人的反映。这样就产生了一神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67页)
多神教 与“一神教”相对。信奉诸多神灵的宗教。产生于原始社会后期。相信众多神灵的存在。随着社会等级的出现,有的多神教通常在众神中有一最高主神,其他诸神之间也有一定的等级关系,神通、威力也各不相同。多神教一般多有一些特定职司的神灵,如战神、爱神、行业神、地域神、守护神等。
自然崇拜 原始社会的一种宗教信仰。因生产力低下,原始人在大自然面前感到渺小无力,从而把日、月、火、风、山川、巨石等自然现象视为灵异,顶礼膜拜,求其消灾降福。随着农业的出现,对大地、日、水的崇拜特别流行,并伴以各种仪式,编制各种神话。这种习俗曾长期留存于阶级社会中。
虚无主义 源出拉丁文nihil(虚无)一词。德国哲学家雅科比在《给费希特的信》中首先使用。尼采正式把历史传统和道德原则的否定叫作虚无主义。19世纪俄国一部分民主派知识分子用虚无主义一词表示他们对农奴制度和封建思想的批判态度。现在,虚无主义一词通常指不加分析地盲目全盘否定人类文化遗产,否定民族文化,甚至否定一切的态度或思想倾向。有时也指没落阶级悲观厌世的颓废思想。
地理环境决定论 人地关系的一种理论,认为地理环境决定社会的发展。产生于18世纪。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孟德斯鸠、英国的巴克尔(H. T. Buckle)和德国的拉采尔(Friedrich Ratzel,1844—1904)等。在地理学中曾广泛流行。有人甚至认为人同动植物一样,是地理环境的产物,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人口和种族的分布、文化的高低、经济的盛衰、国家的强弱、社会的发展都受地理环境的支配。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它在反对封建社会关于神意决定一切的观点方面起过一定作用,但它只用地理条件解释社会现象,忽略社会内部矛盾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影响,是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地理环境是社会发展经常和必需的条件之一,但不起决定作用。
马尔萨斯人口论 英国经济学家马尔萨斯(Thomas Robert Malthus,1766—1834)的人口理论。集中反映在《人口原理》(1798)一书中。提出人口按几何级数增长,生活资料按算术级数增长,后者永远赶不上前者。马尔萨斯及其门徒把这一理论称之为与社会制度无关的“支配人类命运的永恒的人口自然规律”,强调生殖太多是社会下层阶级贫困的原因,社会制度没有责任;失业、饥饿、贫困、瘟疫、战争等是抑制人口增长的必要手段。这一理论虽然提出了人口增长和生活资料增长的关系问题,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懂得人口包含着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把人口增长和一般动物繁殖相等同。马尔萨斯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特有的相对人口过剩现象,说成是永恒不变的自然规律,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贫困、失业说成是自然规律作用的结果,这是为资本主义剥削开脱罪责。马克思主义对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持批判态度,但主张对人口生产实行自觉调节。
社会达尔文主义 早期社会学的一种理论。英国斯宾塞搬用达尔文进化论来解释社会现象,认为社会可以和生物有机体相比拟,社会与其成员的关系有如生物个体和细胞的关系。他不但把同质性走向异质性的进化原理应用于社会,把生物学中的变异、自然选择、遗传等概念引进了社会学,而且将生存竞争作为社会发展的规律。20世纪后,此说开始走向衰落。
社会契约论 释文见419页。
人本主义 亦称“人本学”。泛指任何以人为中心的学说,以区别于以神为中心的神本主义。在哲学史上,通常指抽去人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而把人仅仅看作一种生物的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学说。主要代表为德国费尔巴哈。他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生物界的人,心灵不能脱离肉体而存在。但他离开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人的社会性、阶级性,把人看作纯生物界的人,不懂得人的社会实践的意义以及人对自然界的反作用。俄国车尔尼雪夫斯基也把他的唯物主义学说称为“人本主义”。人本主义“只是关于唯物主义的不确切的、肤浅的表述”(《列宁全集》第55卷第58页),在当时反对宗教和唯心主义的斗争中起过一定作用。
人本学 即“人本主义”。
人性论 通常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离开人的历史发展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欧洲文艺复兴后,成为欧洲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的核心。它反对宗教神学和封建制度对个性的束缚,提倡个性解放。有各种不同表述,其共同特点是不认识人性的历史演变,抽象谈论所谓为全人类所共有并有永恒标准的人性。
阶级调和论 在阶级对抗社会中,掩盖对立阶级之间的矛盾、取消阶级斗争的思想。19世纪以来,为孔德、狄骥、伯恩施坦等所宣扬。如“劳资合作论”。
国家主义 以抽象的国家概念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的资产阶级思想。19世纪开始在欧洲流行。对内用“国家至上”的口号欺骗劳动人民服从剥削阶级的国家;对外宣传“民族优越论”,唆使本国人民与他国人民对立、仇视,并用“保卫祖国”的名义鼓动侵略战争。
无政府主义 译自法文anarchisme,亦译“安那其主义”。否定一切国家政权,反对一切权威的小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思潮。19世纪上半叶出现于欧洲。主要代表有德国施蒂纳、法国蒲鲁东、俄国巴枯宁(Михаил Александрович Бакунин,1814—1876)和克鲁泡特金(Пётр Алексеевич Кропоткин,1842—1921)等。主张个人绝对自由。宣称一切权力是“屠杀人类智慧与心灵”的罪恶,国家是产生一切罪恶的根源。要求为反对一切形式的权威而斗争,并立即消灭任何国家。个人主义是无政府主义整个世界观的基础。
趋同论 现代西方一种试图证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彼此接近的理论。来自拉丁文convergo,意为“接合”和“会合”。源于生物学“趋同进化论理论”。1961年荷兰经济学家廷伯根(Jan Tinbergan,1903—1994)在《共产党经济社会和自由经济社会是否表现出趋同的特点?》一文和以后与其他学者合著的《东西方经济制度的趋同》一书中,对趋同论思想作了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当代社会发展的主要趋势,正在产生一种脱离共产主义与资本主义自由经济这两极对立面的运动,使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两种制度相互接近,并把这两种制度的长处和优点结合起来,综合产生某种“混合性的社会”。以后美国、英国和法国等西方学者,对趋同论又陆续作出进一步的发挥。如有的认为随着新科学技术革命,“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差别会消失”,从而“在全部基本点上趋同”。趋同论夸大了现时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对立的社会制度之间的相对的同一性,抹煞了两种制度之间根本的区别。
后工业社会论 西方学者对未来社会的一种设想和模式。认为工业化社会正在被改造成为一种新的、前所未有的普遍物质福利的制度。实现这一社会不需要经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只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后工业社会既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而是这两种对立制度的趋同,融为一体的社会。后工业社会将是“富足的社会”,富有的不再是少数上层人物,实际上将是全体公民。这个社会的主要问题不是生产,而是消费,政权将从“豪门寡头”手中转移给关心普遍福利的技术知识界。在这种社会中,社会分层的标准不是所有权,而是知识教育水平。掌握科学技术知识的人将成为社会的统治者,从事脑力劳动的成员是该社会的最主要的社会基础。
不断革命论 ❶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要有阶段而又不停顿地向前发展的理论。不断革命论和革命发展阶段论是辩证的统一。“不断革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于1850年第一次提出的战斗口号。列宁和毛泽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了不断革命论,强调要处理好民主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区别与联系,防止右的或“左”的错误。❷托洛茨基(Лев Давидович Троцкий,1879—1940)在1905年前后提出的“不断革命论”,对马克思主义的不断革命论作了歪曲。它否认建立工农联盟的重要性,主张抛开农民,“跳过”民主革命阶段,直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认为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要不断地革农民的命。
革命发展阶段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领导的革命必须经过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理论。它指出革命的不同发展阶段反映事物的质的区别,不应当把这些不同质的阶段互相混淆起来。参见“不断革命论❶”。
空想社会主义 亦称“乌托邦社会主义”。一种不具现实性的改造人类社会的社会主义理想。早期出现在英国莫尔的著作《乌托邦》和意大利康帕内拉的著作《太阳城》中。盛行于19世纪初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日益采取公开形式而尚未激化时期,主要代表者为法国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欧文。他们尖锐地批判资本主义制度,指出资本主义所固有的矛盾和阶级对立,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提出,论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组织和劳动生产率都将超过资本主义;预见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特点,如城乡对立、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的消灭和国家消亡等。这些思想为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材料,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之一。但他们不理解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的伟大历史作用,只依据主观愿望,提出广泛的改造社会的计划,幻想通过宣传、感化资产阶级和示范试验来实现社会主义。恩格斯指出,这种“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24页)。
乌托邦社会主义 即“空想社会主义”。
空想共产主义 科学社会主义以前的共产主义学说。以法国的摩莱里、马布利、巴贝夫等为代表。主张废除私有制,消灭阶级差别,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公社。与空想社会主义虽有区别,但都是凭主观愿望提出改造社会的方案,故两者有时又可通用,如英国莫尔、意大利康帕内拉等亦常称为“空想共产主义者”。
封建的社会主义 代表封建贵族的利益却佯作代表工人利益而抨击资本主义的社会思潮。19世纪30—40年代流传于英、法、德等国。代表人物和团体为:以英国迪斯累里(Benjamin Disraeli,1804—1881)和卡莱尔为代表的“青年英国”,以维尔纽夫-巴尔热蒙(Jean Paul Alban Villeneuve Bargemont,1784—1850)等为代表的法国正统派。打着社会主义旗帜,以关心工人利益为名去声讨资产阶级,以便复辟封建专制制度。反对资本主义大工业生产,把封建社会描绘成“贵”和“贱”之间和谐一致的时代,并断言封建制度能“拯救世界”,把人类导向“社会主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批判了这一反动思潮。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小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产生于19世纪上半叶,主要代表有瑞士的西斯蒙第(Jean Charles Léonard Simonde de Sismondi,1773—1842)、法国的蒲鲁东和路易·勃朗(Jean Joseph Charles Louis Blanc,1811—1882)等。他们从小资产阶级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认为只要把社会改造成小农经济或手工业经济等小生产组织,把劳动者转变为小私有者,就能把资本主义社会和平地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
费边社会主义 英国一种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潮。主要代表有悉尼·维伯(Sidney James Webb,1859—1947)、萧伯纳(George Bernard Shaw,1856—1950)等。1884年在伦敦由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组成的费边社提出。费边社以善用缓进待机战术的古罗马统帅费边(亦译非比阿斯)之名为社名。1889年出版的《费边论丛》为费边社会主义奠定了基础。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主张采取温和缓进的办法,利用资产阶级国家政权和市政机构,逐步把土地和产业资本转为“社会所有”;极力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对抗无产阶级革命运动。1938年成立新费边社,以比阿特里斯·维伯(Beatrice Webb,1858—1943)及柯尔(George Douglas Howard Cole,1889—1959)为领导,研究各种社会和经济问题,广泛散布改良主义思想。费边社曾促成英国工党的建立,并积极参加该党活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著名社员成为该党右翼的领导人物,对该党政策有很大影响。
国家社会主义 一种企图利用旧国家政权进行社会改良的资产阶级思想。主要代表为德国拉萨尔和洛贝尔图斯(Johann Karl Rodbertus,1805—1875)。拉萨尔倡导“工资铁律”和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论,反对无产阶级暴力革命,主张实行普选制和工人依靠国家帮助建立生产合作社,以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洛贝尔图斯认为由于土地和资本的垄断,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份额不断下降,经济危机不断发生。倡言工资应随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而增长,亦反对革命,主张由普鲁士政府制定工资标准,实施社会改革,以逐步实现土地和资本国有化。这种思想对讲坛社会主义有相当的影响。
民主社会主义 一种现代改良主义思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工党及其他国家的社会党右翼领导集团以之作为纲领性口号,并于1951年在联邦德国美因河畔法兰克福召开的“社会党国际”成立大会上公开提出。认为“社会主义是最高形式的民主主义”。以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相标榜,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认为资产阶级国家是超阶级的,资本主义国有化和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就是社会主义,由国家实行逐渐的改革,就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哲学上主张抽象的人道主义。
农业社会主义 ❶19世纪中期在俄国流行的一种代表小资产阶级农民利益的思潮。由赫尔岑提出。认为当时的农民村社土地制度是社会主义的胚胎,把村社土地分给农民就可直接进入社会主义。❷产生于19世纪的一种土地社会主义思想。主要倡导人有英国斯宾斯(Thomas Spence,1750—1814)、美国乔治(Henry George,1839—1897)等。认为占有土地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土地为少数人所垄断,是贫穷和罪恶的主要根源。主张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废除土地私有,实行土地国有;或由国家征课单一土地税。
基督教社会主义 把基督教教义涂上社会主义色彩的一种社会思潮。19世纪中叶形成。代表人物有英国莫里斯(John Frederick Denisen Maurice,1805—1872)和金斯莱(Charles Kingsley,1819—1875)等。认为只要实行基督教的“博爱”“互济”等教义,就能使劳动人民摆脱一切社会灾难。
讲坛社会主义 德国新历史学派教授在大学讲坛上所宣扬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以“社会主义”相标榜。主要代表有瓦格纳(Adolf Wagner,1835—1917)、施穆勒(Gustav von Schmoller,1838—1917)、布伦坦诺(Lujo Brentano,1844—1931)等。鼓吹国家是超阶级的组织,能调和敌对阶级关系,在不触动资本家利益之下,可以逐步实行“社会主义”。19世纪70年代开始流行。1872年讲坛社会主义者创立“社会政策学会”,主张实施“社会政策”,如举办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日、改良劳动条件等,借此实现社会平等和阶级和平。
平均共产主义 空想共产主义思想。以法国巴贝夫和德国魏特林(Wilhelm Wei tling,1808—1871)为代表。认为社会不平等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反对土地及其他财产的私有制度。主张社会革命,消灭阶级;宣扬禁欲主义和绝对的平均主义思想,要求建立一个绝对平均分配的“共有共享”的“共产主义社会”。
平均主义 亦称“绝对平均主义”。要求平均享有社会一切财富的思想。手工业和小农经济的产物。主张消灭一切差别,要求人与人之间在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物质分配和个人需要等方面绝对平均。它违背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妨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绝对平均主义 即“平均主义”。
民族主义 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民族关系的原则、纲领和政策。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产生以前就已存在。至资本主义时代发展为一种完整的思想体系,故亦称“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迄今依然存在,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起着不同的作用。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一般说来是革命的、进步的,但也具有局限性。到了帝国主义时代,正如列宁所说:“必须把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和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大民族的民族主义和小民族的民族主义区别开来。”(《列宁全集》第43卷第352页)无产阶级支持被压迫民族的进步的民族主义,反对压迫民族的反动的民族主义。它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主要表现为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民族虚无主义 虚无主义在民族问题上的表现。其内容有:认为民族是虚构的概念,宣布民族性为无稽之谈,一切民族特征和民族本身都是陈腐偏见,蔑视民族文化传统和历史遗产等。
国际主义 全称“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无产阶级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国际团结的思想和政治原则。作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指导原则之一,它的基础是全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所具有的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奋斗目标。它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沙文主义相对立,要求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在反对压迫和剥削、争取民族解放和社会主义的斗争中,相互支持、相互援助。
爱国主义 历史地形成的热爱和忠诚自己祖国的思想、感情和行为。是对待祖国的一种政治原则和道德原则。它的具体内容取决于一定的历史条件。剥削阶级的爱国主义,带有阶级的局限性,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有积极意义。无产阶级的爱国主义同国际主义相结合。在中国现阶段,爱国主义同社会主义有机地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要求发扬自尊、自信、自强的民族精神,以贡献全部力量建设和保卫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国家利益、国家尊严为最大耻辱,维护国家主权,实现祖国统一。
沙文主义 资产阶级侵略性的民族主义。18世纪末19世纪初产生于法国,因法国士兵沙文(Nicolas Chauvin)狂热拥护拿破仑一世的侵略扩张政策,主张用暴力建立法兰西帝国而得名。它宣扬本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煽动民族仇恨,主张征服和奴役其他民族。
霸权主义 指在世界上或在某个地区称王称霸的政策。霸权一词最初出现在希腊历史上,指个别大的城邦(如斯巴达)对其他城邦的控制。后泛指大国、强国不尊重他国主权和独立,对他国强行干涉、控制和统治。
世界主义 宣传漠视民族传统、民族文化,以至放弃国家主权,由一个集权的世界政府管理全球事务的思想观点。攻击民族文化传统和国家主权是“过时概念”,反对民族独立解放斗争和爱国主义,主张取消国界,组织所谓“世界国家”“世界政府”,统一世界经济和文化。是霸权主义的思想工具。
种族主义 夸大种族差异,鼓吹种族歧视的理论。把人类不同种族差异视为种族优劣的根源,把人类分成“优等种族”和“劣等种族”,认为前者应统治后者。主张繁殖“优种”,淘汰“劣种”,以确保“优等种族”的统治地位。现代种族主义的鼻祖是法国戈宾诺(Joseph Arthur de Gobineau,1816—1882)。
殖民主义 资本主义强国压迫、奴役和剥削落后国家,把它变为自己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的一种侵略政策。其表现形式随着资本主义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变化。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一般是通过海盗式的劫掠、欺诈性的贸易、奴隶贩卖等方式,从落后国家掠夺巨量财富。在资本主义制度确立后,特别是在帝国主义阶段,主要是通过军事入侵、经济渗透等各种途径,使落后国家在不同程度上丧失独立、主权,成为资本主义强国所垄断的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投资场所。在殖民主义者的掠夺和压迫下,殖民地、半殖民地长期处于停滞和贫困的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民族解放运动的日益高涨,帝国主义开始使用间接、隐蔽的方式企图保持对原殖民地的统治以及对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掠夺。
法西斯主义 意大利文fascismo的音意合译。鼓吹和实行垄断资产阶级的恐怖统治和专制独裁的反动思潮。“法西斯”一词来自拉丁文fasces,原指中间插着一把斧头的“束棒”(古罗马官吏出巡时所执的权力标志棒),象征暴力和强权。法西斯主义崇尚非理性的精神和意志的力量;宣传法西斯国家至上论和种族主义;主张实行专制集权统治;鼓吹领土扩张,认为法西斯国家或“优等种族”的对外扩张是合理的和必然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意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党最先提出。1922年墨索里尼的法西斯党,1933年德国希特勒的纳粹党,都用暴力建立法西斯专政。日本也推行过法西斯主义。它们竭力推行反共、反人民和侵略扩张的政策,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并在战争中遭到彻底失败。
军国主义 把国家完全置于军事控制之下,一切为了侵略扩张的黩武思想和行动。18世纪的普鲁士曾流行军国主义。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的德国和日本是军国主义国家。对内竭力增加军费,畸形发展军事工业,向人民灌输侵略思想,强迫人民服兵役,加强镇压人民革命斗争,实行军事独裁;对外掠夺,干涉、破坏他国主权,进行颠覆活动,发动侵略战争。
机会主义 源出法文opportunisme,意为应付或妥协,最早用来形容19世纪法国政治舞台上的一些没有固定政治见解、随机应变的政党和政客。后指工人运动或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出现的背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潮、路线。是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思想的反映。有两种表现形式:右倾机会主义,其特点是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而忘记根本大计,企图引导无产阶级去适合资产阶级一群一党的私利;“左”倾机会主义,其特点是超越客观过程的一定阶段,采取盲动主义以及关门主义等。两者都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脱离为特征,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左”倾机会主义 见“机会主义”。
右倾机会主义 见“机会主义”。
冒险主义 “左”倾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详“机会主义”。
修正主义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内部歪曲、篡改、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资产阶级思潮。产生于19世纪90年代。因德国社会民主党人伯恩施坦以完整的形式提出了对马克思学说的“修正”,故名,亦称伯恩施坦主义。在哲学上背弃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鼓吹新康德主义和庸俗进化论;在政治经济学上修改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否认资本主义制度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在政治上鼓吹阶级合作和资本主义“和平长入”社会主义,反对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除了来自右面的修正主义之外,还有来自“左”面的修正主义,如托洛茨基主义。
改良主义 主张在不触动资本主义基础的范围内逐渐实行微小的社会改良的一种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潮。19世纪中叶,流行于资本主义发达较早、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的英法两国。后广泛传播于资本主义各国。改良主义者把改良当作斗争的唯一手段和最终目标,用改良代替革命。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一些主张实行局部改革而不触动原有社会制度基础的思想,也被称为改良主义,在初期有一定进步意义。
宗派主义 在政党或团体内,以宗派为出发点处理对内对外关系的思想和活动。对内拉拢一些人,排挤一些人,划圈圈,搞派性,进行无原则的派别斗争,为少数人利益、局部利益闹独立性;对外妄自尊大,藐视和排斥非本党或本团体的人。
官僚主义 国家工作人员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只知发号施令的坏作风。表现为不了解实际情况,不关心群众疾苦,独断专行,压制民主,以至专横跋扈,称王称霸等等;还包括部门林立,机构臃肿,层次繁多,互相扯皮,人浮于事,虚职过多,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
自由主义 ❶19世纪初至20世纪初资产阶级的一种政治思潮。以法国的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 de Rebecque,1767—1830)、英国的边沁和穆勒等为代表。“自由主义”一词提出于19世纪初,把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自由”“民主”口号,按照资产阶级政权确立以后的要求加以修改和补充。主张个人活动和发展完全自由,提倡个人权利,实现毫无拘束的企业主的自由竞争,拥护有财产限制的选举权和两院制议会。❷革命组织中放弃思想斗争、主张无原则和平的错误倾向。表现为自由放任、无组织、无纪律,不关心群众痛痒,对危害人民利益的现象不作斗争,反而采取调和与宽容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