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产品
运输产品 使用运输工具和设备实现空间位移的旅客和货物。表示运输产品量的实物指标有旅客周转量、货物周转量和换算周转量。在运输中不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及数量,只改变其空间位置。
货物 运输部门承运的各种原料、材料、商品以及其他产品或物品的统称。是运输和装卸的对象。按物理属性分为固体货物、液体货物和气体货物;按运输条件分为普通货物和特种货物;按包装形式分为散装货物、包装货物和裸装货物;按装卸方法分为计件货物、堆积货物和灌注货物;按承运方式分为整车货物、零担货物和集装箱货物;按计费方法分为按重量计费货物、按体积计费货物和按重量或体积两者择大计费货物等。针对货物的各种特点,应在积载、运送、装卸和保管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
普通货物 在运输与保管方面没有特殊要求的各种货物。在中国分为三等。一等货物多为堆积货物。价值较低。如煤、砂、石、土、炭、渣等及某些非金属矿石和普通的包装容器等。二等货物多为一般的工业产品、农业产品和加工过的矿产品。其价值比一等货物高,运输责任也较重。三等货物多为价值较高的工业制品和普通鲜活物品,还有污染品、粉尘品及笨重货物。这类货物对运输的安全性要求高,有些则运输难度较大,如蜜蜂、活鱼、蛋、乳、交电器材、工艺美术品、陶瓷、玻璃、污染品等。一等货物运价率最低,其运价一般称为“基本运价”。二等货物和三等货物运价率依次增大。
件杂货 ❶亦称“杂货”。普通货物中除散装货物、散装液体货物以外的其他各种货物。品种繁杂,性质各异,包装不一,批量较小,多按件托运和承运。❷杂货和件货的通称。
杂货 即“件杂货❶”。
件货 加以包装捆扎或无包装成件、按件托运和承运的货物。在运输中按件计数交接。托运人托运零担货物,应在每件货物上标明清晰明显的运输标志(货签)。包装货物还应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在货物包装上做好包装储运标志。常与“杂货”并称为“件杂货”。
特种货物 对运输、装卸、保管具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如大型特型笨重物件、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易腐货物、易碎货物等。其运输须按有关规定,单独托运,改进包装,标志明显,监装监卸。
轻泡货物 亦称“轻货”、“泡货”、“轻浮货物”。体积大而自重轻的货物。在铁路运输中,指装满货车容积而总重达不到车辆标记载重的货物,如棉花、芦苇等。公路运输中,指平均每立方米不满 333 千克的货物。航空运输中,指平均每立方米不满 167 千克的货物。水路运输中,指平均每立方米小于 1 吨的货物。国际航运惯例以体积为 40 立方英尺(1.133 立方米)而总重小于 1 吨的货物作为轻货。其运费一般按一定的标准将体积折算成重量计算。
轻货 即“轻泡货物”。
泡货 即“轻泡货物”。
易碎货物 亦称“脆弱性货物”。机械强度低,运输过程中怕振动和易于破碎及损坏的货物。如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器及石棉瓦等。装卸、运送时须防止剧烈振动、碰撞和重压。对包装和运输工具有专门要求。
脆弱性货物 即“易碎货物”。
鲜活货物 “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的统称。在运输过程中需采取保鲜、保活措施,在限定运输期限内运到交付的货物。
易腐货物 在常温条件下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多数在运输过程中须使用冷藏运输工具,故亦称“冷藏货物”。按货物品类分为肉、动物油脂、鲜鱼虾、蛋及其制品、乳及其制品、鲜水果和鲜蔬菜等;按货物储藏温度分为冻结性易腐货物和非冻结性易腐货物,前者为冻肉、冻家禽、冻鱼、冰蛋等,后者为鲜蔬菜、鲜水果、鲜鱼虾类、鲜蛋等。发货人在托运时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允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特殊的要注明最宜储藏温度。
冷藏货物 即“易腐货物”。
有生动植物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照料以维持其生命和生长机能的动物和植物。如鱼苗、蜜蜂、家畜、家禽、树苗及其他活动物和植物等。托运人在托运时须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允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并按规定交验检验检疫证明书;起运港站须审查核定,尽快装运;到达港站应尽快卸载。
贵重货物 价值昂贵、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需承担重大运输责任的货物。如货币及重要证券、贵金属、精密仪器、高价商品、历史文物与展览品等。发货人托运时应特别声明,并填写“特运”字样,以便在运输过程中实行点交点接,专人保管,安全运输。其运费通常按较高费率收取。若因承运人责任丢失、损坏,需付给高额赔偿金。
超限货物 亦称“笨重长大货物”。过长、过高、过宽或过重,以致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的货物。其标准在各种运输中不同:铁路运输为货车装车后,在平直线上停留,货物的高度和宽度有任何部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或特定区段装载限界者;公路运输为货物长度在 6 米以上(含 6 米)或宽度超过 2.5 米、高度超过2.7 米、重超过 4 吨者;沿海水路运输为货物长度超过 12 米、重超过 3 吨者;长江水路运输为货物长度超过 10 米、重超过 2 吨者;各省、市、自治区水运为货物长度超过7 米、重超过 1 吨者。超限货物运输除办理一般货运手续外,还应提供运输货物详细的外形、尺寸、自重等资料,并会同承运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笨重长大货物 即“超限货物”。
固体货物 呈块状、颗粒状、粉末状的固态货物。其运输数量在全部货运量中所占份额最大,其中又以块状(如煤炭、矿石等)和粉末状(如水泥、化肥等)居多。其适用运输工具较多,可用各种类型的车辆或散货船运输。
液体货物 呈液体状态的流质货物。如各种散装油类和用桶、罐、瓶或其他容器盛装的饮料、酒类、油漆和液状化工产品等。散装液体货物一般用灌注方式装入油船、油罐车,故又称“罐装货物”。在运输中易于泄漏、流洒、挥发而导致减量,一般以容器盛装运输或用罐车运输。用容器盛装的液体货物,常列入件杂货。
罐装货物 即“散装液体货物”。见“液体货物”。
气体货物 在常温下气体经压缩成液态的货物。如氢气、氧气、氮气等。一般压缩气体与液化气体多为危险货物,运输时常采用压力容器,以保证运输安全。
散装货物 简称“散货”。不加包装投入运输的块状、颗粒状、粉末状干质货物。一般批量较大,如煤炭、矿石、矿粉、散粮等。货物散运,既可节约包装费用,较充分地利用货舱容积,更有利于机械化装卸作业。随着集装箱化的发展,出现了装运散货的专用集装箱,或在杂货集装箱内安装特殊附件来装运散货。
散货 “散装货物”的简称。
包装货物 用各种容器、材料盛装、包扎的货物。如箱装、袋装、坛装、罐装、瓶装、篓装和捆包的货物等。普通件杂货的主要组成部分。装载时应做到破包不装运,不混卸,根据货物性质合理使用装卸机具,轻拿轻放,堆码整齐,重不压轻,木箱不压纸箱,标志朝外,箭头向上。
裸装货物 亦称“无包装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不需包装的货物。如卡车、挖土机、搅拌机、某些机械设备以及各种散装钢轨、钢管、金属铸锭、木材等。常用绳索、箍、夹等使之成束、叠、捆、堆等形态,或固定在托盘上,成为托盘组合。
无包装货物 即“裸装货物”。
大宗货物 在运量构成中占百分比较大或批量较大的货物。例如煤炭、粮食、石油、矿石、化肥、水泥等。可以是散装,也可以是包装,常以整车、整船装运。做好大宗货物的货源调查,掌握其流量、流向,对于加强运输组织、合理安排运力、搞好统筹协调具有重要作用。
整车货物 按重量、体积或形态可装足一辆货车的托运货物。
零担货物 按重量、体积或形态都不须单独使用一辆货车装载的托运货物。
过境货物 他国经本国领土运往另一国的货物。包括无需装卸而随原运输工具离境的货物和由国外进口后卸载存放,但未经加工转往国外的货物。过境货物运输的过境手续和运价通常在国际运输协定中规定。曾被征收进口关税。20 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签证费和统计费。
涉外物资 使馆物品、外交用品、国际礼品以及国际展品等物资的统称。托运人在托运时应向承运单位声明,承运单位应在货物运单及有关单证上加盖或填写“特运”字样。各运输单位在运输交接过程中,要实行点交点接,加强保密,做好装卸保管。
退运货物 由于某种原因从国外退回的出口国货物和责令退运的进口货物。货物出口时,如已得到退还国内税待遇的,在复进口时仍应补征其已退各税。
危险货物 容易引起燃烧、爆炸、腐蚀、中毒或有放射性的货物。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采用特殊防护设施与措施。中国有关规定将危险货物分为:爆炸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等 10 类。某些易燃货物,如棉、麻、煤粉等,在含量、浓度、件重等均小于规定的限额时,可作普通货物处理。
氧化剂 在氧化还原反应中获得电子的物质。与其他物质发生氧化作用易引起发热、燃烧或爆炸。其危险性大小取决于本身的氧化能力和稳定性,并受外部条件的影响。如与酸、碱、有机物、还原剂等接触,或因冲击、受热、受潮等,都可能引起燃烧和爆炸。某些氧化剂还有不同程度的毒害性和腐蚀性。在运输过程中,氧化剂除可同不燃气体、助燃气体和有机过氧化物配装外,通常不允许与其他危险货物配装。
爆炸品 具有易燃和爆炸性能的物品。受到摩擦、冲击等外力作用,或在高温下,或与其他物质接触,将在短时间内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急剧膨胀而引起爆炸。分为点火器材、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其他爆炸品四类。装运爆炸品的工具,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装运。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规定操作,并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自燃物品 不需明火引燃,与空气接触或受温度影响即发生氧化作用产生热量积聚,使温度升高达到自燃点自行着火并持续燃烧的物品。分为两级。一级极易氧化,自燃点较低,在空气中能迅速自燃并猛烈燃烧或爆炸,如黄磷等;二级在空气中缓慢氧化而引起自燃,如油布、油纸等。运输中要注意通风、散热、降温,操作时要防止撞击和摩擦。
易燃液体 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 28℃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闪点为 28.1~45℃的为二级易燃液体,容易燃烧和挥发,如煤油、松节油等。易燃液体及其所挥发的可燃气体,遇火迅速燃烧;所挥发的可燃气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爆炸极限时,遇火星即发生爆炸;存放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能使容器爆裂而引起燃烧;大量可燃气体扩散到空气中,可使人畜中毒或窒息。运输中一般不得与其他品种混装混放。应特别注意防火、防热、防撞击,并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易燃固体 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的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放出有毒气体。多为化工产品,如赤磷、镁粉等。分为两级。一级燃点低,极易燃烧和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二级燃烧性能较前者差,燃烧时可能放出有毒气体。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注意防火、防热、防撞击、防摩擦等,装卸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装置,配装和储存时,应远离热源、电源。
遇水燃烧物品 遇水或受潮能引起化学变化,产生可燃烧性气体,并放出热量,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分为两级。一级遇水或酸时反应速度极快,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如金属钠、电石等;二级遇水或酸发生缓慢化学反应,也能引起燃烧爆炸。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受潮、水湿或高温影响,不得与酸类混运;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轻装轻卸,按安全规定进行操作。
毒害品 具有强烈的毒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引起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的物品。某些毒害品还具有腐蚀性、爆炸性和易燃性。分为剧毒品和有毒品两类。引起中毒的途径主要是毒品侵入呼吸器官和消化器官以及与皮肤接触。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作业前应先行通风,作业后注意洗刷和消毒。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储运。船舶装卸剧毒品时,船边应加挂安全网并覆以帆布,防止货物落水污染水域。
腐蚀物品 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能造成强烈腐蚀的物品。许多有机腐蚀物品本身及其蒸气是易燃的,某些腐蚀物品还能引起中毒。按性质和腐蚀性能分为一级无机或有机酸性腐蚀物品、二级无机或有机酸性腐蚀物品、无机或有机碱性腐蚀物品、无机或有机其他腐蚀物品四类。运输过程中,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选用,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操作,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避免皮肤接触。
放射性物品 具有自发、不断向四周放射出感觉器官所不能觉察到的射线的物品。超过容许剂量即可使人体或生物致病或引起损伤。按物理状态分为固体、晶粒、粉末、液体、气体放射物品;按品种分为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和化工制品、放射性矿石和矿砂、涂有放射性发光剂的工业成品。其包装、储存和运输,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
禁运物品 国家规定禁止旅客向运输部门托运和携带乘车的物品。如鸦片、海洛因、冰毒,无合法证明的枪支、弹药,以及爆炸品、剧毒品等。
禁托物品 国家规定不能夹入行包内托运的物品。如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染物品、精密仪器、有价无价证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