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国土规划 释文见1页。
城市规划 对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包括拟定城镇发展的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研究工业、居住、道路、广场、交通运输、公用设施和文教、环境卫生、商业、服务设施,以及园林绿化等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布局;进行城镇经济建设的规划设计,使城镇建设发展经济、合理,创造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是城镇建设的依据。一般分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城市总体规划 对城市综合体各组成部分的总体部署。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区域规划为依据,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环境现状特点,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使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城市详细规划 城镇局部地区近期建设的具体方案。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其中局部地区进行较详细的用地功能划分和道路、建筑等的布置。分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参见55页“城市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性指标和其他管理要求。包括:确定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的用地面积和界线;规定各地块环境容量(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人口容量等);提出建筑形态、高度、色彩等设计要求;规定道路位置和交通设施等要求;配套生活服务、市政公用等设施。
修建性详细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主要任务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局部地区建设制订具体的规划设计方案。用作城市建设的指导和各项工程设计的依据。在其规划图中包括房屋、构筑物和道路的形状、位置和标高,各项工程设施的基本要点、绿化的布置,以及各片用地的使用安排和处理,显示出建设完成后的良好环境面貌。
区域规划 指在一定的地区范围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或远景设想,对经济、社会、环境进行的总体部署。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对区域内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城镇居民点,重要的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进行综合的全面规划,并作出合理的空间配置。
分区规划 城市规划编制的一个工作阶段。主要用于大城市。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作出进一步的安排,以便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好地衔接。由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城市用地功能布局 亦称“城市功能分区”。将城市用地按不同的使用要求(如生产、居住、交通、游憩等)划定各自用地范围的安排。任务是:使各类城市活动有足够的适宜的用地,并安排在合理的位置;使密切相关的用地之间联系便捷,相互有干扰的用地之间免除矛盾。在相对独立的城市地块中,有单一功能的,也可将无严重干扰的若干功能布置在同一片用地内。通过城市用地功能布局使城市成为一个协调的有机整体。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进行的总体部署。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对一定时期、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制定计划。目的是协调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对土地的需求,以取得最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城市防灾规划 为防止和减轻城市遇到自然或人为灾害的损失而编制的专项规划。包括城市防洪规划、城市消防规划、城市减轻震灾规划和城市人民防空规划等。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市地位,确定城市各项防灾标准,合理确定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科学布局各项防灾设施;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市常用设施的有机结合,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防护管理等对策和措施。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在城市规划工作中,将城市用地的一些主要的控制标高加以综合考虑,使建筑、道路、桥梁、排水、防洪等的规划设计标高相互协调,并加以标定的规划设计。在需要对一些地段改造和用地平整时,要减少土石方工程,并注意地形的景观要求。在不同的规划阶段,有不同的技术和图纸要求。
城市更新 对城市中不适应现代城市社会生活的地区所进行的改造建设。城市在经过相当岁月之后,自然地在物质上陈旧老化。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原有城市的功能逐渐衰退而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生产、生活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进行改建更新。由于城市建设是逐渐、不断地进行的,城市改建更新也必须经常进行。大多局部地进行,有的仅在物质条件方面加以改善、整理,有的则需全面地重建,甚至地区原有的功能和内容也有改变。目的是恢复城市活力,发挥其更大作用。
城市化 亦称“都市化”。人口、用地和经济、文化模式由农村型转向城市型的过程和趋势。主要表现为城市数量增加,城市规模扩大和城市经济方式、生活方式某些特征向农村扩展。城市人口数量在人口总数量中的比重,是衡量城市化程度的基本指标。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现代大工业的出现引起社会结构发生急剧转型,城市化已成为现代社会一个普遍现象。
城市景观 为城市自然景观和城市人文景观的统称。广义指一个城市的整体或部分空间的视觉总体感受。狭义指人们能够感受到的城市审美环境。前者,包括景观要素的结构特征、功能特征、文化特征和人的活动。城市景观的三大要素是:城市的公共环境及场所、城市的公共活动、城市活动中的人。
田园城市 将城市与乡村各自具有的吸引力和优点相结合建设理想城市的城市规划理论。由英国霍华德于1898年提出。他建议的田园城市模式是:城市规模为3.2万人,占地24平方千米,其中城市占4平方千米,位于农田中央;平面呈圆形,有六条大道将城市分为六个分区;城市中心为花园,周围一圈为公共建筑和公园;向外有五条环形道路,构成住宅区地段;最外圈是工厂用地。城市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在相当距离以外另建新城。试图解决城乡脱离的矛盾,对以后城市规划理论的发展和卫星城镇的建立有重要影响。英国曾于20世纪初试建田园城市莱奇沃思和韦林。
邻里单位 美、英等国家于20世纪初在城市规划中采用的居住区规划单位。其规划思想是:以一块由城市道路划分的居住地段作为组织居住区的单位,外部交通不穿越内部;地段内设有小学,并以小学的规模决定该地段的居民数,使儿童上学不穿越城市道路。至今,其含义已发展成为一个综合解决学校、商业服务设施、道路系统、公共绿地和住宅等规划布置的生活居住单位。
卫星城镇 在大城市外围建设的城镇。以分散城市的工业和人口,避免城市发展过大。与中心城市的生产、生活等方面既有联系,又有一定的独立性。
居民点 亦称“聚落”。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集聚定居的地点。按性质和规模,分城市、集镇、乡村等。城市和集镇通常是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枢纽。孤零星布者,则称“散居居民点”。
居住小区 简称“小区”。城镇中由城镇道路、铁路或自然分界线(如河道)所围合,以住宅为主体,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如菜场、商店、学校、活动场地等)的聚居区。居民的基本生活活动不需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
街坊 现代城市中由道路或自然界线(如河道)划分出的居住地块。
步行区 全称“步行商业区”。在城市中心地区内划定的、允许步行、禁止或限制车辆通行的商业街道和地区。一般在旧城中开辟,其范围只限于街道的称“步行街”。为市民提供方便、安全的购物和社会生活环境,并对具有历史和建筑艺术价值的旧城和建筑物起保护作用。
市中心 城镇的政治、文化或经济等方面社会生活的中心地区。一般由建筑群、主要街道和广场等组成。
中心商务区 亦称“中央商务区”。英语简称CBD。大城市中最主要的商务活动区域。具有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的特点。集中了金融、商务、贸易、证券、保险和信息等机构。
工业园区 工业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其中除厂房、仓库外,还可有道路、铁路、水运等运输设施和电站、给水排水等公用设施。布置形式要有利于生产协作,能源、原材料和“三废”的综合利用,集中布置防护地带,并可共用各种设施,节约用地、节省投资。是城乡建设中常见的工业用地组织方式。
科技园区 以创新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型的综合区。包括科学研究机构、高等院校、高新科技企业,以及为之服务的商务、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交通等基础设施。其布局应体现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的舒适性,信息交通的便捷性,以及低密度、园林化、网络化的特点。是知识经济发展的最有效的空间组织形式。
大学城 以大学为中心形成的知识集聚型的综合区。在大学城内,图书馆、体育运动设施、实验室等资源可以校际共享并向社会开放。有利于学校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开展科学研究、教学、产业多边合作,形成以发展教育产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为方向的集居住、生产、休闲等多种功能的,学、研、产、住为一体的综合性城市功能区。
自然村 小农经济基础上自然形成的农村居民点。
贫民窟 城市中贫苦人民聚居的区域和地段。房屋简陋,居住拥挤,缺乏公用设施,环境卫生恶劣。
历史文化街区 亦称“历史街区”。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物、构筑物,且传统风貌完整的生活居住区。具有历史典型性和鲜明的地方特色,能够反映城镇和村落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人类聚居地的个性特征。是生生不息、具有活力的生活社区,在当今城镇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正式增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制度。
自然保护区 亦称“禁伐禁猎区”。国家用法律形式确定的长期保护和基本上任其自然变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地域。是保护、研究野生生物资源,拯救濒危物种,保护自然历史遗迹的场所。保护对象包括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区,冰川遗迹,有特殊意义的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化石产地,以及水源涵养区等。其占地面积大小由科学经营管理目的和所属地域的整体性决定。不能有人为的直接干涉,任自然流程正常进行,包括特定时间内会改变生态系统和自然地理特征的一些自然作用,如自然火烧、群落自然演替、自然病虫害、风暴、地震等。能提供生态系统的天然“本底”和物种的天然“基因库”、保护生物多样性,同时可以对衡量人类活动引起的后果提供评价的依据。开辟与建立自然保护区,对恢复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科学研究及发展旅游事业都有重要意义。
禁伐禁猎区 即“自然保护区”。
卫生防护带 将工厂、仓库、交通设施(如铁路、道路、飞机场)等地区与其他建设地区(如居住区等)隔离的地带。用以避免噪声、烟尘、爆炸、火灾、臭味、有害气体等的危害。其宽度取决于干扰或危害的程度。在卫生防护带植树造林则称“防护绿带”。
防护绿带 见“卫生防护带”。
市政工程 为城镇生产和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公用的工程建设的总称。包括给水排水、道路、桥梁、电力、电信、燃气、热力、防洪等工程设施。
红线 在城市建设的工程图纸上用以划分建筑用地和道路用地的界线。常以红色线条表示,故名。道路用地上的地下和地上管线,建筑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地下地上的凸出部分,均不可超越此线。
城市基础设施 亦称“城市公用设施”。城镇生产、生活,以及各种社会活动所需要的公共设施的统称。包括社会基础设施和市政工程基础设施两部分。前者包括文化教育、医疗保健、娱乐体育、商业服务、园林绿化等设施;后者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消防、环境卫生、防洪排涝等设施。
城市公用设施 即“城市基础设施”。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在制定规划和工程建设时,搜集各种工程管线的现状资料、规划设计资料,按一定的技术要求,在线路走向和道路断面布置上加以综合处理,使它们在建造时间和空间安排上不发生矛盾的工作。在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断面设计三阶段,分别以规划综合、初步设计综合和施工详图来表达。
城市化水平 亦称“城市(镇)化率”。衡量城市化发展程度的数量指标。一般用一定地域内,居住在城市(镇)人口与总人口的比例表示。
容积率 亦称“建筑面积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上所有建筑物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是土地利用效率和开发强度的指标之一。单位为米 2 /万米 2 ,或以其商表示。
道路面积密度 城市道路的面积与整个城市用地面积的比值。其大小与城市的规模、空间布局和道路系统模式有关。
宇文恺 (555—612) 隋城市规划、水利专家。朔方(治今陕西靖边北白城子)人,字安乐。多技艺,有巧思。文帝时,任营新都副监,兴建大兴城(今陕西西安),又开凿广通渠,决渭水达黄河,以通漕运。炀帝时,任营东都副监,迁将作大匠,主持规划东都洛阳建筑,擢工部尚书。炀帝北巡,他造作大帐,其下可坐数千人;又造观风行殿,能容侍卫数百人,下装轮轴可推移。著有《东都图记》、《明堂图议》、《释疑》,今佚。
刘秉忠 (1216—1274) 元城市规划家。邢州(治今河北邢台市)人,初名侃,字仲晦。先入全真道,后出家为僧,法名子聪,号藏春散人。乃马真后元年(1242年)被北方禅宗临济宗领袖海云荐入忽必烈(世祖)王府。因学识渊博,为忽必烈信重。建议定百官爵禄、减赋税差役、劝农桑、兴学校等。中统元年(1260年)忽必烈称帝,受命制定各项制度。至元元年(1264年),奉命还俗,复姓刘氏,赐名秉忠。又监筑开平(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中都(今北京)两城。至元八年(1271年)请建国号为大元。有《藏春集》。
金经昌 (1910—2000) 中国城市规划教育奠基人,摄影艺术家。笔名金石声。安徽婺源(今属江西)人。生于湖北武昌。曾在上海同济大学土木系学习。后留学德国,在达姆斯塔特工业大学学习市政工程及城市规划。回国后,参与《上海都市计划总图》一、二、三稿工作,并在同济大学任教。创办国内最早的城市规划专业,培养大批城市规划专业人才。参加许多城市的规划工作,长期任同济大学建筑系城市规划教研室主任和研究所所长。任中国城市规划学会负责人。
陈占祥 (1916—2001) 中国城市规划专家。浙江宁波人,生于上海。曾在上海雷士德工学院学习。后留学英国利物浦大学和伦敦大学,学习城市规划。师从大伦敦规划主持人阿伯克龙比。回国后,参与南京市城市规划,在上海都市计划委员会工作,还任中央大学教授和圣约翰大学教授。新中国成立后,任北京市都市计划委员会处长兼清华大学教授、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等。曾与梁思成合作提出在北京西郊新建行政中心的“梁陈方案”。主编有《城市规划》(英文版)杂志。
霍华德 (Ebenezer Howard,1850—1928) 英国社会活动家,田园城市理论倡导人。生于伦敦。15岁辍学就业,成为证券交易所职员。21岁移居美国,曾做速记员、记者。倡导通过重大的社会改革解决诸多城市问题。提出兼有城市和乡村优点的理想城市——“田园城市”模式,对世界现代城市规划产生重要影响。著有《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亦名《明日的田园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