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滨海新区作为地方战略整合而生
滨海新区作为一个区域经济概念起始于1994年。这年1月,天津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首次提出“三五八十”阶段性奋斗目标,要“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作为天津市的地方发展战略登上历史舞台,开始步入整合发展、综合实力快速提升的发展阶段。
一、滨海新区整合而生
(一)“双向发展”的城市战略
1986年8月,国务院批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提出:“适当调整城市建设布局,结合天津市的经济发展,逐步形成以海河为轴线,市区为中心,市区和滨海地区为主体,与近郊卫星城镇及远郊县镇组成性质不同、规模不等、布局合理的城镇网络。”这确定了天津的城市性质和“一条扁担挑两头”的城市布局结构,并首次明确了天津的城市空间结构由单核心向双核心发展,提出了全市工业布局向沿海地区转移,建设和发展滨海地区的重要思路,勾画了滨海新区发展蓝图的基本雏形。
到1993年年底,滨海地区常住人口7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65%,拥有独立核算工业企业七百多家,约占全市的6%;固定资产净值一百一十多亿元,约占全市的35%。外贸出口5.03亿美元,约占全市的24.6%。地区生产总值112.36亿元,约占全市的21%。此时的滨海地区在全市经济中的比重不高,还难以称得上是带动天津经济发展的龙头。但是经过前期的开发建设,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已经成为滨海地区开发建设的主导力量,其产业、技术外溢效应和服务辐射功能初步显现,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地位大幅上升,发展的潜力巨大;同时,随着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逐年攀升,跨区域集疏运交通体系建设迫在眉睫。滨海地区的开发建设日益需要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共同努力,滨海新区作为一个区域经济概念呼之欲出。
1993年,天津市成立滨海新区筹备办公室,为筹建滨海新区做了充分的调研论证。1994年1月,天津市召开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三五八十”阶段性奋斗目标,其中之一就是“用10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滨海新区”。天津对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总体构想是:以天津港、开发区、保税区为骨架,以冶金、化工为基础,商贸、金融、旅游业竞相发展,经过十年左右的开发建设,使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的比重达到40%以上,出口创汇占到全市50%以上;到2010年,把滨海新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经济发展的“龙头”,成为国际一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具有自由港功能的高度开放的现代化经济新区。
(二)组建滨海新区管理架构
滨海新区开发建设上升为天津地方发展战略后,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适时推进了新区新政体制改革,有力加强新区领导机构建设。1994年2月,市委、市政府设立滨海新区领导小组,积极协调全市有关部门和新区各单位抓好滨海新区各建设项目和经济指标的落实,使滨海新区经济发展和各项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滨海新区显示出带动全市经济发展的巨大活力和潜力。2000年9月,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的形式,成立中共天津市委滨海新区工作委员会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滨海新区领导小组相比,滨海新区工委、管委会部门权威性得到提高,管理权限得到扩大,部门组成得到充实加强,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协调职能。回顾新区发展历程,这一时期的管理体制产生了积极作用:一是坚持“经济区”的定位,不搞“大一统”,主要发挥各组成单位的积极性;二是调动全市各部门的积极性,有力地支持和推动新区建设;三是新区管委会及各单位的机构和人员相对精简。这一体制适应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起步阶段的要求。
(三)编制《天津滨海新区条例》
为巩固滨海新区的建设成就,保证滨海新区优先发展地位,保持创新型管理体制,推动更快发展,天津市组织专家学者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草拟了《天津滨海新区条例》。2002年10月,该条例经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纳入法制轨道。2002年12月,该条例正式实施。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共分“总则”“投资促进和保障”等四章二十条。界定了滨海新区范围,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地区;明确了滨海新区管委会职责,包括:组织草拟、实施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实施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审批各功能经济区的发展计划和产业布局;协调、推动跨区域建设项目;筹集、管理和使用滨海新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协调上级部门驻新区机构工作等七项职责;提出了滨海新区的发展目标,在十年左右的时间里,建成以现代化工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为目标、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高度开放的经济区。
《天津滨海新区条例》的制定实施,既是滨海新区建设的阶段性成果,又是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重要保障,是我国同类经济新区中制定、颁布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探索以法律规范和组织现代经济区域开发建设的重要实践,在全国首创依法建设经济区域的做法。
二、滨海新区初创期的开发建设
(一)滨海新区早期的规划蓝图
在滨海新区规划问题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统一规划,分区分步实施”的开发原则,要求在不改变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组成滨海新区的各功能区和行政区的体制下,由领导小组制定统一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各单位按照统一目标,根据统一规划,通过搞好自身的工作,共同建设滨海新区。
1995年8月,《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经滨海新区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通过,新区各功能区、行政区根据新区建设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重点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滨海新区总体规划方案》提出,滨海新区建设坚持由点到面、由局部到整体,逐步开发建设的梯度发展策略。对新区界定有三个层次:一是滨海地区,即滨海地区行政区界范围,总面积约2270平方千米,其中包括塘沽、汉沽、大港三个行政区所辖全部2203平方千米和津南、东丽两个行政区的67平方千米。二是滨海新区,天津市政府批准滨海新区界定范围为350平方千米,包括塘沽区(内含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区)203.21平方千米,汉沽区27.8平方千米,大港区56.35平方千米,海河下游工业区64平方千米。三是滨海新区起步区,即到2003年滨海新区开发建设和发展用地范围共计188平方千米。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建成滨海新区,是指在滨海地区350平方千米范围内基本建成天津滨海新区,而后再将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进一步扩展到2270平方千米。
1996年,滨海新区编制了《滨海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科学界定了新区性质、区域功能、产业布局、发展速度、建设目标等内容,并以此作为安排滨海新区计划和编制以后“五年”计划的依据。1996年,市规划局组织力量,以重点发挥港口功能为出发点,修改和制定《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滨海新区路网规划》。这些规划的出台,标志着新区规划工作逐渐走向正轨,规划体系逐步形成。这些规划成果使新区建设和发展有了统一、科学、清晰、规范的依据,使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区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在新区不同区域、不同领域得以具体化。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天津本着“统筹发展,举全市之力建设滨海新区”的原则,明确提出了“老区支持新区、新区带动老区、新老并举、共同发展”的思路,市财政通过地方收入全留、税收返还、以港养港、专项补贴等多种方式,给予滨海新区大量资金支持。滨海新区高度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成本较低的有利时机,全面部署基础设施的建设。到2005年,滨海新区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64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856亿元,建设了475个重点工程,竣工430项。天津港投资近百亿元浚深航道、扩建码头,天津港15万吨级深水航道投入使用,南疆码头、石化码头等多个泊位投入使用,南疆大桥、临海大道建成通车,南疆港造陆工程进展顺利,北疆港改造不断推进。投资七十多亿元修建的、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津滨轻轨”,一期工程建成通车。建成了内、中、外三条环线和“六横六纵”的道路骨架和发达的陆路交通网络,现代交通体系和物流体系已经初步形成,对内吸引和对外输出的双重作用更加明显,发挥着连接国内外、联系南北方、沟通中西部的枢纽功能。

津滨轻轨
(三)工业东移助力滨海新区发展
为支持滨海新区吸引项目落地,1995年5月市政府批转滨海新区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建设的若干规定》,颁布支持新区建设10条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对在新区内新建生产型外资企业、外资投资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外内资投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对新区新建市属三资企业的增值税,留市部分除保留原基数外,按75%比例返还给项目注册所在行政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专业银行在滨海新区增设分支机构,支持信贷政策向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适当倾斜;支持滨海新区土地出让收入原则上用于区内征地、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天津港务局围海形成陆地,通过出让和划拨土地所得大部分收益,应用于港口建设和土地再开发;落实取之于滨海新区的税费大部分用于新区建设的原则,天津市主管部门对有关税费优先安排给滨海新区;扩大滨海新区投资项目审批权。这些政策,既有对外资进入的优惠措施,也有税收、财政、信贷等的支持,还有审批权的下放等,旨在全力支持新区建设和扩大招商引资。
2000年1月,天津市政府下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滨海新区发展的通知》,要求市有关综合部门抓住城市布局战略性调整的机遇,制定具体实施规划和相应配套政策,推动一些工业企业按行业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滨海新区转移。《通知》要求,新上工业大项目原则上放在滨海新区;滨海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工业东移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充分调动东移企业的积极性,有效保障工业东移计划的顺利实施,市有关综合部门出台了《实施工业战略东移促进结构调整财税政策意见的通知》《工业东移企业社会保险关系转接办法》《天津市工业东移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支持扶植东移企业搬迁改造的政策和办法。
2001年,冶金、医药、化工和电子信息等行业的企业东移开始启动。到2005年年底,累计240户企业实施东移,新征用地18.8平方千米,项目总投资约五百四十二亿元,项目总资产约八百五十亿元。天津钢铁有限公司、纺织高新工业园、磁卡工业园、中新药业中药产业园、天药氨基酸、液压集团等一大批东移企业以新面貌、新机制迁入东部地区,有力地支撑和带动了滨海新区的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了滨海新区现代工业结构。滨海新区形成海河下游钢铁工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汽车及零部件基地、现代中药和生物制药基地、纺织服装基地等一批标志性的产业聚集区,国家级石油化工基地和重要的海洋化工基地也加快建设。
三、滨海新区成为天津经济发展的亮点
1.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1994—2005年,新区生产总值由112.4亿元增加到1623.3亿元,增长13.4倍,年均递增20.6%。财政收入由23.6亿元增加到317亿元,增长12.4倍,年均递增24.2%。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357亿元。增加就业岗位20万个。
2.开放型经济快速发展
1994—2005年,外贸出口由5亿美元增加到184.7亿美元,增长35.9倍,年均递增35.1%。累计批准三资企业六千四百八十多家,实际利用外资157.8亿美元,世界500强企业有七十多家在新区投资。新区已成为外商投资回报率最高的地区之一。滨海新区与国内30个省区市签订经济合作协议两千多项,吸引投资两百三十多亿元。
3.现代制造业形成规模
1994—2005年,工业增加值由68亿元增加到1045亿元,增长14.4倍,年均增长2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的比重达到42%。电子信息、石油和海洋化工、汽车及装备制造、石油钢管和优质钢材、生物技术和现代医药、新型能源和新型材料等优势产业迅速发展,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8%。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贡献率为21.2%。创建了天大科技园、泰达生命技术等一批研发中心。现有各类科研机构42家,企业研发中心49家。
4.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基础设施累计投资856亿元,建设了475个重点工程,竣工430项。15万吨级深水航道、蓟港铁路、津滨轻轨等重大项目相继竣工。临港工业区造陆、海滨大道等工程正在建设。新区建成区面积188平方千米,形成了内、中、外三条环线和“六横六纵”的道路骨架。
5.区域服务功能明显提高
天津港与世界一百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2005年货物吞吐量2.4亿吨,其中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区市的货物占70%以上;集装箱吞吐量480万标箱,来自天津以外地区的占60%以上。天津口岸进出口总值达到819亿美元,北京出口总值的42%、河北的59%、山西的50%、内蒙古的35%从天津港出海。保税区已具备国际贸易、物流分拨、临港加工、商品展销四大功能,进口汽车占全国的一半。新区直接带动了全国一千多家配套企业发展。
6.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滨海新区五百多平方千米湿地得到有效保护,2005年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9平方米。建设了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汉沽垃圾处理厂等一批环保设施,清理港区外煤炭仓储场七十余家,将沉积八十多年的2.7平方千米的碱渣山改建成紫云公园。大港区被命名为全国环保模范城区,大港区和塘沽区被命名为全国卫生城区。
7.各项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与全市教育发展相配套,建立了一批高校独立学院、职业学校、国际学校、示范中学和模范小学,壮大了职业教育,基本普及了高中教育。新建了泰达国际心血管医院,改扩建了一批区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机构。泰达图书馆等文体设施投入使用,建设了国际游乐港等一批旅游项目。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200元。
四、“十年建成滨海新区”目标提前实现
2002年,滨海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820亿元,是1993年112亿元的7.3倍,占全市比重达到40.2%,年均增长20.8%,达到十年左右建成滨海新区确定的40%以上的奋斗目标;实现外贸出口72.01亿美元,占全市比重达62.1%,大幅超过了十年左右时间建成滨海新区确定的50%以上的奋斗目标,是1993年5.03亿美元的14.3倍。这两大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宣告市委、市政府“十年左右时间建成滨海新区”奋斗目标提前一年胜利完成。
1994—2002年,滨海新区对全市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47.1%,有力地支持了全市经济发展,成为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最高的区域;新区工业发展迅速,初步培育出几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现代化工业基地基本形成;经济开放程度迅速提高,已跨入我国外向型经济发达地区行列。这些建设成就为滨海新区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全市阶段性的发展战略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新区开发开放也由集中建设350平方千米核心区迈入全面建设2270平方千米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