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与我的职业生涯
我的职业生涯是与改革连在一起的。1977年初我从部队复员到长芦汉沽盐场工作,从此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此后我的职业生涯无一不是和改革有关联。在长芦汉沽盐场我赶上了国有企业改革,也经历了真理标准讨论,知道的也只是生产任务定量承包,干完定量生产任务就可以下班,而且每月根据生产任务完成多少开始有了奖金,不过和盐业工人艰辛相比却显得太过微薄。艰苦的工作让我有些力不从心,虽然每月52.98元的工资比当时许多行政机关局长48元工资还高,但每当我将装有几百斤盐的独轮车从翘板上连车带盐一起倒进船舱里,自己再下去把独轮车搬上岸身体几近虚脱时,我都想要离开这里。1977年恢复高考,当时的我跃跃欲试,但终究因为胆怯败下阵来。胆怯原因是我上小学四年级赶上学校停课,三年后直接升入中学,所学知识可想而知。
随着“文革”的结束,被“砸烂的公检法”得以恢复。我和许多人从不同行业调入了检察院,我的目的很单纯,就是“离开那艰苦的环境”。我是1979年12月调到汉沽区检察院工作的,那时汉沽区检察院人员不多,但当时的检察长对大家要求很严格,工作时间不得做工作以外的事情、不得串科室等。而那时由于法律尚不完善,我们学习的法律只有1979年7月1日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两本讲义。说实话从对法律的理解上我只是一个门外汉,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我和几位新调入的同志每天抱着几本书学习,那时没有电脑和手机什么的,而那本刑法、刑诉法汇编的小册子就成了我随身携带的“宝典”。
1980年春节后,我被分到批捕科(后来改称侦查监督科)工作,开始跟一些比我去得早的同志做笔录,偶尔也看看案件。记忆比较深的是我在审查一起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还有奸淫幼女的罪行,遂向科长做了汇报,后来老检察长带着我到犯罪嫌疑人所在村庄,找被害人核实情况,最终以奸淫幼女罪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还有一件盗窃案在审查批捕时,我发现其家属曾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于是提议向其家属所在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该家属所在单位依检察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了组织处理。1980年下半年,我被调到经济科(那时候还没设反贪局),我的孩子也是在那时出生的。当时检察院经济科工作非常辛苦,长年在外调查取证很少有闲着的时候,去的地方也多是经济落后的地区,经常从县城租赁自行车到几十里外的乡村调查取证,当时饭店和超市根本没有几个,有时就不得不在书包里塞上几个馒头“备荒”。
调到检察院工作后,对我造成最大压力的是对法律和相关知识的欠缺,在自学的基础上,我不断努力寻找各种学习机会。办理反贪案件要会查账,为弥补不足我就到职中学习商业会计;办理自侦案件需要刑事技术,我先后参加了上级单位组织的刑事照相、现场勘查、法医、文检培训班学习。1983年参加了天津河西职大脱产法律大专班学习,1992年参加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文检专业大专班学习,1993年被评定为文检工程师。其间,汉沽区检察院案件所需的文件材料、检验,基本都是由我做出鉴定。一段时间院里同志戏称我“学习专业户”。
198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公布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经过这次“结构工资制”的改革我的工资从56.98元(这要感谢盐场工友1979年调资给我评了一级,不然我的工资是37元)调整到82元。
我于1988年被任命为科级检察员,除一直负责汉沽区检察院刑事技术工作外,先后担任行政技术科、起诉科、法纪科(后来改渎职侵权检察科)副科长。在起诉科期间,我曾审理过一起村办企业承包人挪用公款案,该案犯罪嫌疑人是以风险抵押形式承包的企业,即承包期间以现金担保企业资产不减值。该案犯罪嫌疑人承包后企业连续两年赢利,期间犯罪嫌疑人出借给他人资金用于购置车辆并告知其他管理人员。经详细阅卷并补充证据我觉得此案认定“挪用公款罪”不当。主要理由是风险抵押形式承包人,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人个人负责,其出借款项不应作为公款对待。对于此案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当时争议很大,最终天津市检察院也未支持定罪。
我在汉沽区检察院工作了18年,1998年底我调到汉沽区司法局工作。司法行政工作虽然也属于政法系统,但我对它并不了解。最初我在办公室工作,操持干警集资的住宅楼建设(那可能是最后一批集资盖住宅了)。从地震简易房到福利分房再到集资建房最后到商品房,我们这一代人经历了也见证了中国住房制度改革发展和变化。
盖完局住宅楼,我开始负责律师和公证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我接手律师和公证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时,律师的“脱公”已经完成,除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外,律师已经没有了公职身份。司法行政机关对其管理主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管理,而公证处的改制由于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利益牵扯一直处于若即若离状况。2004年,我担任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实际2002年已经开始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说到法律援助我有深刻的感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主要任务之一。
改革开放从深层次讲是一次社会革命,虽然这种变革和革命是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内进行的,但它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碰撞,一段时期内或某一局部这种利益的碰撞也会演变成矛盾冲突。减轻利益碰撞,调和矛盾冲突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职责所在。我接手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后,接受群众咨询、反映的问题多为下岗安置、企业改制、劳资纠纷、拆迁补偿、内部下岗、农村务工人员的工资等涉及民生问题。对于这些矛盾纠纷,我除了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还需要及时通过《法律援助信息》向区和市局领导反映。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问题需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主持调解。2007年3月,我被聘为汉沽区政府法律顾问。对于群体性上访事件,我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后都会及时向区政府领导提出法律意见。先后协助解决了汉沽区教育局部分教师提前离岗、天津化工厂部分职工提前退休、蓝月庭苑开发商与购房群众纠纷、天津化工厂医院改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上访事件。
2006年年底,司法部授予我首届全国“十佳法律工作者”提名奖和“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的称号。同时,天津市司法局也授予我“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于这些荣誉我很高兴因为那是通过我的努力而获得的,但相对这些称号我更喜欢受援群众的“厚德载福”“司法公正促进和谐”“司法援助好律师,父子团聚喜团圆”“体现以人为本,无私援助,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工作的细致、认真精神深表感谢”“义为本诚可信”,等等,受援群众发自内心对法律援助的评价,这些都表达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有人说法律援助工作是积德行善,虽然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法律援助的宗旨,但通过法律的帮助使弱势群体的权益得到维护,将德和善赋予时代的内涵,“积德行善”应该成为一名普通法律工作者起码的心理坐标。
我在汉沽区司法局工作了10年,在距离我的职业生涯结束还有6年的时间即2008年3月,我被调到汉沽区人民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我的职业生涯在法院,应该说在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画上了句号。汉沽区人民法院的名称消失了,但汉沽法院这几年的变化确是翻天覆地、有目共睹的。我作为法院审判综合楼建设和信息化硬件建设的参与者之一,除了感到高兴,更多的还是满足。因为我见证了审判综合楼从奠基到竣工的点点滴滴,见证了信息化从无到有的每一步,见证了全面司法改革给法院带来的活力。
我在检察院任职期间与法院接触的多为刑庭的同志,到司法局任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代理了一些抚(赡)养、工资、工伤等案件后才与民庭的同志熟悉。说实话那时法院给我印象是办公条件简陋、办事效率不高、受制干预较多。
汉沽法院原有审判、办公建筑面积仅有4000余平方米,除几台电脑和摄像头外信息化建设根本无从谈起。新的审判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500平方米,2008年8月开工建设,2010年4月竣工。原汉沽区人民法院2010年更名为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同年6月审判综合楼启用。审判综合应用系统的加强和完善,体现了法律实践和法律文化结合与运用,适应了司法公开的需要。在审判综合楼弱电建设的基础上以数字化庭审系统为根本的庭审直播系统、审判流程信息查询系统、执行信息查询系统、诉讼服务系统、裁判文书公开系统、媒体信息公开系统、法律文书查询系统、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安防监控指挥系统等建设,为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的发展与进步奠定了坚实基础。几年来在汉沽审判区党组以司法改革为统领,全体干警奋力拼搏一年上一个台阶,实现了绩效考核指标连续突破。2011年汉沽审判区获滨海新区法院司法公开示范点,潜心研究公开标准,逐项落实公开措施。立案庭审、文书审务四大公开顺势先行。科技法庭、阳光庭审,提高审判之质效,获上级之认可,赢同行之借鉴,群众交口称赞,媒体竞相报道。
在法院工作的6年间,我还担任书记员、陪审员办公室主任,最后几个月又担任了监察室主任。说心里话我很感谢汉沽法院的领导和同志们,但又无以回报,只能在有限的时间里努力工作,以图心安了。我担任监察室主任时正值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司法改革深入进行之时。几十年政法部门工作经历使我深感责任重大,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感受而言,我个人认为检察院、司法局、法院这三部门,法院工作最累、最辛苦,尤其这些年轻法官责任重压力大,而且承担风险不可低估。反腐倡廉方面,我认为对于基层法官首先要搞好教育,那么如何搞好教育就成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新课题。法官日常工作压力大,集中学习教育时间相对较少,经常性“风险提示”“案例分析”和多渠道、全方位、密集型的宣传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将中纪委、最高法院、市纪委网站上典型案例编辑成简报形式定期发布,同时举办干警家属助廉开放日活动,建立筑牢廉政防火墙和助推清廉司法两个微信群等,通过这些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经常提醒法官莫忘清廉、切记底线。我相信实实在在、喜闻乐见的教育对干警总会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只要大家守住底线、不碰红线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最大的成功。
光阴很短暂,难免留遗憾;心虽有不甘,句号是必然;一岁一枯荣,人生谁了然?致言我辈者,法槌重泰山。
(本文作者 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庭监察室原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