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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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增强大中型国营工业企业活力的规定精神,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环节,从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入手,推动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打开新局面。针对扩权改革中存在的应下放给企业的权力没有完全放下去的问题,市委、市政府组织市级各部门、各区县对落实企业扩权改革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提高对扩大企业自主权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对照核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落实情况,分析应给企业的权力而没有下放的原因,制定放权措施。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对《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改,于1985年12月制定了《天津市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计划、产品销售、物资供应、产品价格、对外贸易、技术进步、资金使用、联合经营、资产处置、机构设置、劳动人事管理、工资奖金、公司企业化等13个方面的自主权。此后,天津市又先后在奖金分配额、岗位津贴、利润承包、劳动用工等方面进一步制定了改革政策。
1986年下半年,市政府决定对地方全民企业实行带有承包性质的超收奖励办法。1987年第一季度又在105个利税重点企业实行一年一定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到1987年6月底,全市工业系统1300多户企业和商业系统所有大中型零售企业全部落实承包经营责任制,86%的企业实行工资与效益挂钩,推行一主多副的多种经营。承包的内容,是在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实行“一保、二自、三定”
。小型工业企业开始实行租赁承包。到1987年底,全市工业系统实行租赁经营的23户,招标承包的21户,扩权承包经营34户,自荐承包5户,目标利润承包36户。基建、交通系统也分别推行了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行使全市地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和上缴利税都达到历史最好水平。1987年,天津市地方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和利税实现同步增长,其中105个重点企业的产值、销售收入和实现利税增长比例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对保证全市财政收入起到了重要作用;预算内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留利达到8.1亿元,比1980年增长2.5倍。通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及配套改革,绝大部分企业不同程度增强了活力,初步实现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的转变。
为加快商业体制改革,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在流通、服务行业也得到实行。1985年8月,经市政府批准,543家大、中、小型国营零售商店全部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6年8月,市政府又决定,从9月1日起,在小型理发、浴池、修理、饮食和门市加工为主的服装门市部,实行全额提成工资或超额提成工资制,职工多劳多得,并要求国营大中型零售企业从业务经营、价格、财务、劳动人事、内部管理5个方面扩权搞活。1987年6月,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国营小型零售商业、饮食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若干规定》,要求从1987年开始,在部分小型全民企业和集体企业进行租赁经营、招标承包的试点。企业出租的原则是先内后外、公开招标。到年底,65.5%的小型商业企业实行了“改、转、租”
,落实了上缴利润指标。
(二)大规模推行两轮承包经营责任制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大会提出把转变企业经营机制作为深化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求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要求通过竞争产生合格的经营者,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完善企业内部各种经济责任制,使经营者的管理权威和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相统一,形成经营者和生产者相互依靠密切合作的新型关系。大会强调,目前实行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是实行两权分离的有益探索,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改革和完善。为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1988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3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根据党的十三大精神和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天津市以完善、配套、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为重点,进一步转变企业经营机制。1987年12月,天津市成立了全国首创的以承包租赁企业为目的的天津市企业经营承包承租公司,进一步推动天津市的承包租赁经营工作。从1988年起,实行第一轮企业承包,多数企业由一年一定的承包发展为3至5年的中长期承包;承包内容由保上缴为主改变为既保上缴又保发展;承包形式由单一超收奖励变为多种形式的奖励;承包方法主要包括市对重点企业和各局承包、局对下属公司或企业承包、企业内部对各分厂或车间、班组承包和单项承包。竞争机制、风险机制也开始不同程度地引入企业承包中。当年,天津市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达到681户,占预算内全民工业企业684户的99.6%;完成承包目标的有648户,占95%。实行租赁、招标承包、企业承包企业以及其他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的企业有299户,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97户,集体所有制企业202户。大中型商业企业承包面进一步扩大,承包期进一步延长。1988年年底,除个别亏损企业外,64个市属商业企业和区属企业全部实行承包经营。一商系统22个站、公司全部改为三年承包。全市2119个小型国营商业企业(不包括粮食、供销社系统)实行改、转、租的1659个,占78.3%。
不断探索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新路,在企业内部改革中实行“分、包、放、核、挂”
五字配套和“精简机构、干部招聘、合理组合、多种经营”四位一体经营的做法,产生了一定影响。其间,市委、市政府还总结了海河塑料厂和劳动保护橡胶厂的群体经营工作法,并在全市推广。群体经营工作法的核心,就是改革旧的经营机制,厂长把企业产供销的决策、经营、管理权,最大限度地分解下放到车间、科室、班组和职工个人;分厂、车间实行单独核算,并且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经营,销售利润同工人的劳动报酬挂钩。这样就把企业过去的一个对外经营窗口变成了多个对外经营窗口,也把过去只有少数领导者决策、经营、管理企业扩展到人人参与经营管理企业。群体经营工作法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
1988年,天津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和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的精神,为完成天津市向国家承包的出口收汇基数、上缴外汇基数和经济效益指标,制定了《关于加快和深化我市外贸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天津市审批对外贸易企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针,在全市全面实行出口创汇承包经营责任制,层层落实承包任务;批准一大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外贸代理,使生产企业直接参与国际贸易。当年,全市21个承包单位,10个试点单位,全面完成承包指标,超额完成年出口计划。
1988年9月,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批准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要求,根据天津市实际情况,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继续坚持巩固和发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厂长(经理)负责制,决定1990年承包已到期的以及尚未到期的企业分别以延期承包和滚动承包的方式进行第二轮承包,组织推广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改革和加强企业管理的经验,促进双增双节运动的开展。1991年,围绕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市委、市政府重点抓了117户国营大中型企业改革试验和20家亏损大户的扭亏工作。1991年下半年至1993年年底,天津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为重点的搞活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改革试验工作,使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有关改革进一步展开。
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阶段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和目标是在不改变国有企业制度基本框架的前提下进行的,搞好搞活的具体标准基本是减少账面亏损或增加账面利润,改革的主线是调整政府和企业、企业内部权、责、利的分配关系,探索“放权让利”的具体实现方式。通过这一阶段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使一批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得到显著的提高,为下一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公司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