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
![]() |
改革开放后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长时间内只涉及微观主体的改革,宏观层面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没有深入触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成为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加强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此后中央和地方加大了对有关政府机构改革的步伐。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结束了专业经济部门对企业的直接管理,政府职能转变有了重大进展。然而由于尚未有效消除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性障碍,政府对企业依然呈现多头管理,未能建立起有效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三分开、三统一、三结合”原则。“三分开”,即政企分开,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企业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不直接管理国有企业;政资分开,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行使政府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机构部门不行使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直接干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三统一”,即权力、义务、责任统一。“三结合”,即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
(一)初步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天津市于1990年11月设立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全市18个区县财政局内设国有资产管理科。1991年8月、1992年8月分别成立天津市资产评估管理中心和天津市资产评估事务所。1993年天津市开展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全市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陆续开展了国有企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等工作,为探索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作出了有意义的探索。1995年,天津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第一步,撤销了工商建农系统共18个行政管理局,成立总公司,由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第二步,从1999年开始,进一步把总公司改制为控股集团公司,将原来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移交,逐步剥离社会管理职能,并要求控股公司通过理顺产权关系,与授权范围内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二)成立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加强天津市国有资产管理,2004年6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市委决定,同时成立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天津市国资委的成立,标志着天津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政企分开,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国资委推进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与各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和新三区建立工作关系。以市、区为两级,以市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为三层的“两级三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天津市全部经营性的国有资产和部分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纳入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采取了直接监管和委托监管相结合、分批纳入直接监管、最终实现全部直接监管的方式。
市国资委成立后,提出争取用三年多的时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即坚持改革方向,深化股份制改造,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打好改革基础,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会、董事会、会计制度等;坚持市场运作,促进资本流动,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公司;抓住改革的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具有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分配制度;加快推进国企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继续做好债务重组工作,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为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市国资委成立后,国企监管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国企管理思想、管理方式、管理组织以及管理效果的检验等方面都发生重要变化。2004年,市国资委围绕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27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委托监管试行办法》履行立法程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直接监管企业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规章开始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经营业绩评价考核体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体系有序构建。委托监管单位积极推进内部法规建设。2004年,市国资委在全市107个委、办、局、集团公司和区县所属4927户企业进行了户数清理和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摸清天津国有资产家底。建立了新的国有资产统计评价系统,加强对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产运营的综合监控,实现对全市国有资产运营整体情况的动态跟踪和准确评价。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规范产权管理和交易。2004年,为164户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受理76项资产评估项目,办理20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和外方增资项目,促进了企业国有资产合理流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资产重组力度。根据国家8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牵头推进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完成第一批中央企业分离任务。2004年,27个大中型企业采取“主辅分离”,36个企业进行辅业改制,剥离国有净资产4.7亿元,分流安置人员5692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4641人。国有监管工作取得初步成果。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104%。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质量和运营效率明显提高。
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历程充分说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天津市国有企业改革扎实有序、分阶段展开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国有资产总量与运行质量稳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显著加强,国有资本的功能得到明显放大。截至2004年年底,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从1978年的155亿元增长到5653亿元,增长了36.4倍;国家所有者权益从1993年的221亿元增长到2004年的1976亿元,增长了8.9倍。天津全市上下在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和宝贵经验,将激励全市把国企改革继续引向深入。
执笔:马兆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