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的税收激励
同样重要也同样困难的是,把惩罚资金流动的政策转变为激励资金流动的政策。
长久以来,民间都认为新技术不是源于旧事物,尤其不会从大型老字号企业中产生。这样的观念虽然没有内在原因的支持,但到目前为止却少有例外(以前提过的贝尔实验室是个极罕见的例外)。“二战”前夕,发明电脑的是IBM,而不是美国无线电公司或通用电气公司。当时的IBM尽管野心勃勃地号称“国际”企业,却是一家没有科学家或工程师的小规模公司。发明复印技术的并不是表面上势力稳固且垄断市场的印刷机制造商,而是50年代仍是地方小工厂的施乐公司。新制药业的领袖并非知名化工企业。尽管通用汽车或福特汽车公司拥有庞大的资本与工程人才等资源,却不是飞机或航天产业的领导者。
核电站可能是一个明显的例外,在该领域通用电气和西屋电气目前仍是全球翘楚。但从经济上看,核反应堆并不算一项创新,只是利用新技术来产生以往生产电力的蒸汽。不论核反应堆是多么重要的科技及工程成就,但从经济性、电力使用者甚至电力公司的角度来看,只不过是另一个“锅炉”罢了。事实上,对通用电气和西屋电气这两家于近一世纪内在发电和配电上居主导地位的公司而言,发展核反应堆是一项防御性行动,而不是创新性做法。
一般来看,虽然有些重要的例外存在,那些小家伙,不论是小型公司或单打独斗的“车库发明家”,一直都比大企业更具创新性
。举个例子:尽管铝业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做研发,但加工工艺的七大变革只有一项源自大公司,其余六项多是个人或小公司的研究成果。
整体来说,老字号大型企业对于新的微小成长型公司来说,一直都不算是一个好环境。而政府资助的研究,就定义上来说几乎都是“重大研究”,却显然是最没效率的。虽然目前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的科学家和工程师,不论是在大学或大企业里,有4/5左右是由政府资助,但总产出可能不到所有新思想、新知识和新产品的1/5。
在技术创新高度活跃、不断加速、日益重要的时代,小企业兴起和发展至关重要。但这意味着要获得更多的资金。因为创新是昂贵的,每在创新行动上投入1美元,就必须花10美元才能将其开发出产品、工艺或服务。在开始获利前,制造和销售该产品可能需要更多的钱,每1美元最初用于研究,制造和销售最高花费可达100美元。
然而,目前美国税法对现存的老字号大企业在资金保留上提供极大优惠。事实上,税法是有史以来鼓励垄断的最大动力。不管反垄断者如何积极地阻止经济权力集中,阻止大企业规模变得更大,但税法必定会让其努力受挫。企业所得的双重课税也包含股息支付。政府先针对企业获利课税,再对收到股息者课税,这种做法是支持并鼓励资金留在现有企业里,尤其对老字号大企业更是如此。除非股东年所得低于8000美元,否则以资本收益而不是以股息形式获得回报。因此,大多数股东希望自己投资的公司将资金留下来作为持续投资之用。这意味着对新进入者,也就是成长中的小型公司和独立创新者来说,越来越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令人惊讶的不是老字号大企业一直能维持营运,而是尽管税法对大企业如此优惠,却还有那么多新公司有惊人的发展。许多30年代的产业“巨人”已不复存在,或是跟这些40年前甚至25年前默默无闻的新公司相比,已微不足道。不过,不能永远靠上帝将我们从愚蠢中拯救出来。怎么做才对呢?
这已众所周知。事实上,正确的做法不但不会减少政府收入,甚至还可能增加收入。政府要做的只是消除保留盈余的动因,重新燃起股东对分红的渴望。比方说,如果税法允许收受股息者用个人所得税抵消已支付的企业所得税,股息将再次对股东产生吸引力。而政府收入的损失很容易通过将个人所得税提高几个百分点来弥补,特别是针对高收入者(在美国,通过取消对市政债券等各种投资的大量税收优惠,让非常富有的人根本不缴纳所得税)。为避免这被视为对富人的补贴,税收抵免可能仅限于企业所得税的有效税率,即现在法官、国会议员或知名医生所享有的中产阶级收入的税率。
另一个解决之道是,以欧洲的增值税取代利润税。这个转变是为了另一个理由:巩固美国和英国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地位。
不过,尽管技术上很简单,但税法及内在基本态度的改变,从政治角度看却极度困难。美国税法的根本原则是不与大企业为敌。不论企业还是工会,都渴望保护现状,让有钱人生活得更轻松舒适。随着新产业和新企业的快速发展,对管理者、工会领袖或政府行政官员来说,迅速变革既不轻松也不舒服。
双重征税有着深厚的既得利益。世界各地的工会都致力于高利润税(而不是从工会角度来看更有意义的高所得税)。美国大学和慈善机构也热衷于维持目前的税务理念。举例来说,若个人股东再度将企业视为“个人”资产,而非管理者的财产,那么就不再会有企业捐钱给高等教育机构。对大企业的管理者来说,即使现在连声抱怨“税收负担”沉重,也反对提高企业所得税,但也不可能积极支持这类税法变革。不管怎样,这些抵制实际上是推进改革的额外理由,但不会让改革更容易或获得更多政治关注。
相反,我们几乎肯定会看到有人试图回避这个问题。英国工党政府1967年秋曾做过一次这样的尝试。资本无法进入新的及更富生产力的产业,这是英国经济不景气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社会主义经济学家在内,大家也都同意,英国在税收和政府投资方面的政策是造成经济脆弱的主要原因。然而,工党政府不但没有修改这些政策,还在1967年秋天提议,用政府资金购买低获利的新风险投资公司股票来补贴新技术。如果这项提案被采纳,只会导致公共资金的大量浪费。英国政府早期就犯过这类错误,尤其是在飞机制造业上,经常支持错误的创新和错误的投资。此外,现在可用资金太少,根本无法产生任何影响,也无法取代资本市场可提供的资金。英国唯有改变税收结构,让资金转移到可能产生成效的地方。相反,工党政府采取的措施,反而会加剧资金的不流动性。因为无利可图、配置不当以及对错误创新的投资,就跟以前的情况一样,会需要越来越多的资金补助。
政府有保护的职责。在经济迅速变化期,会有要求立法保护的巨大声浪出现。在发达经济体,期望现代政府回归19世纪末放任主义的做法根本就不切实际,不管这种做法有多么可取、对社会有多大益处。不过,传统的、不诚实、秘而不宣的做法,往往弊大于利。对需要保护的人来说,也根本就不适合。
由肯尼迪总统提出并被国会接受的措施,就是保护美国产业免受自由贸易冲击的做法。这些措施为受影响的企业和工人提供优厚的短期补助。这种公开和直接的保护与关税或配额形成鲜明对比,关税或配额是隐藏的,虽然仍由公众支付,但不作为政府支出出现。
因此,我们需要的是发达国家承诺实行直接补贴政策,而不是采取间接保护政策。因为保护会导致扭曲,但补贴至少是公开的。更重要的是,保护带来依赖,这种依赖越来越难以消除,补贴则能直接弥补弱点。可以像瑞典的劳动力转业的补贴那样,直接让受影响的人能重新站稳脚跟。此外,由于公众舆论和立法机构最终会对任何永久性补贴感到不耐烦,因此,补贴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当然,要终止一项公开补贴并不容易,但总比终止秘密保护简单得多。这类秘密保护如关税、“购买美国货”条款,或对石油业者折耗予以补贴。
正因为补贴是一种公开形式,所以不受政客和官僚们的欢迎。不过,公开却是补贴的唯一优点。发达国家需要自律和政治诚信,用补贴取代间接保护主义政策。因为间接保护主义政策总有限制,最后也总会让被保护者变得虚弱,更缺乏生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