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项目法运行实施的过程中,就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情况看,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从思想上看,主要表现为四种倾向:
(一)无用论
片面地认为,项目法施工的核心是项目管理问题,目的是实现项目组织的科学化、项目效益的最大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特别是项目经理与项目职工及劳务中心利益关系的契约化,严格意义上的思想政治工作与项目运行之间,缺乏紧密的关联性,以说服教育为主的思想政治工作与硬兑现的直接利益形成反差,在人们的思想和心理上产生一种思想政治工作无用的错觉,片面认为思想政治工作是上面的事,项目上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
(二)对立论
主要表现在项目趋利思想的凸现,认为效益才是硬指标,只要效益好,就可以一俊遮百丑,只要把生产组织好,质量、安全不出事,项目经理就算尽到了职责。如果项目经理既抓项目又抓思想政治工作,就势必分散精力,影响项目的高质量运行。
(三)分权论
这种观点的核心就是担心在项目上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制度,怕出现“软任务”“硬任务”“软指标”“硬指标”之争,工作难协调,甚至担心思想政治工作会使项目行为受到监督,影响项目经理责、权、利的落实。
(四)无奈论
认为项目法施工,削弱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原来的“生命线”变成了“保障线”,原有的党工团组织都是临时动态型的,意味着思想政治工作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基础,思想政治工作对项目来讲难以落到实处。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实际运行看,也存在三个难点:首先是制度落实难。由于施工项目和施工人员都比较分散,以往那种集中活动的方式很难落实,特别是那些工期短、距离远、人员少的项目,往往是党工团组织刚刚成立不长时间,项目就完工解散,整个活动制度落实便成为一句空话。另一方面在项目班子的组合上,对政工人员能否参与项目及其职责缺乏硬性的规定,党工团责任都是由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兼任,由于缺乏相应的利益体现,这些兼职人员就有可能把思想政治工作当作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责任来对待,这不仅影响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权威性,而且导致了项目思想政治工作成为一种空洞的摆设,久而久之,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失去其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是关系协调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劳务中心与项目人员的关系。按照项目法施工要求,劳务中心的职责是对没有组合到项目上的劳动力实施管理与调剂,项目人员的管理权归项目经理,由于受项目轻重缓急的影响,对项目人员的需求具有不确定性,劳务中心在组织党工团活动时,如支部改选、“三会一课”、纳新党员、评选先进等,参与人员就很难保障,这就很容易造成劳务中心与项目之间、开展活动与项目利益之间的矛盾。第二是固定组织与临时组织的关系。劳务中心作为固定的四级单位,党工团组织配套建立,它的所有资料、制度、活动方式都与项目临时的党工团要求大同小异。受上述两种因素的制约,劳务中心与项目对同一活动进行重复记录,这样就很难确定和区分究竟是谁开展的活动。第三是检查考核难。由于项目既相对独立,又比较分散,党工团的活动情况很难及时掌握,其活动记录的真实性也难以辨别,制度落实情况和活动效果无法跟踪考核。从另一方面讲,劳务中心与项目分割管理,特别是对大型或周期比较长的项目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劳务中心显然无法去行使监督和考核权,而如果由分公司组织考核,那么劳务中心就失去了对项目活动的约束,党工团必要的活动,如评先、党员大会、支部改选等就难以保证正常运行。以上这些问题和矛盾都需要做认真的思考和探索,并在实际操作中克服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