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验(上篇)
正如人们所知,把现代派或实验艺术中的暴力性相,归咎于某种主观导向或艺术家的心理特质,将是错误的。在形式或内容没有牢固基础的情境中,具有创造性的艺术家受条件所迫而从事实验。实验概念的含义已经发生了许多变化,我们不妨认真地考察一下这个概念。实验的原义是指自愿地着手探索未知的或违禁的做事方法。在此观念中,包含着一种潜在的传统性先决条件,即:只要根据现成规范能够证明实验的结果,那就可以允许实验,这种做法兴许会证明前者合理或不合理。何为艺术实验的观念,在今天已被广泛(而错误)地接纳。如今,对连续性的笃信以及实验的观念本身,都成了问题的所在。尽管实验作为艺术中某些方法的同义词而得以幸存,但已经标示着全然不同的东西,即:实验难以预料艺术主体所采用的方法所产生的结果。这种变化并非完全闻所未闻,它大体上同审美兴趣从表现主观性转向客观贯通性的情境是一致的。对现代派来说,一直具有根本意义的建构思想,通常意味着建构方法要比主观想象力重要。建构所需要的解决方法,不会即刻呈现在人们眼前或为人觉察。于是,难以预料的东西,不仅具有一种意外的效果,而且是客观性的一种契机,时下更是如此。关于艺术生产计划的水平,人们几乎可以说:主体的权利由于被独立发展的技术所剥夺,因此他便将自己遭受的剥夺提高到意识的层次。如果没有这种剥夺的话,主体起码会表现出一种无意识的欲望,以此削弱那种步步逼近的他律性的影响,并将其化为生产过程的一个契机,使其与主观的起点联系起来。想象力虽然是作品通过主体形成的途径,但施托克豪森(Heinz Stockhausen)所言不虚。他指出:想象力并非是某种常量,而是一种变因。这一客观事实促进了上述那一生产过程。想象力或许迟钝,或许敏锐。如今,现代派奉献给艺术的是一种特殊技巧,其对有些事物的想象力表现迟钝,显然低估了想象力的模糊性——此乃实验艺术家采用的一种名副其实的平衡行为。对此现象的两种阐释,似乎同样有理。一种阐释认为该现象是受一种意向的影响,此意向可上溯到马拉美(Mmallamé)与对此作过详尽描述的瓦勒里(Valéry),其目的是要主体证明自己的审美气质,其方式是让主体表明自己在听任他律性摆布时依然保持自主地位。另一种阐释则认为,此现象是受研究想象力的方法之影响,这种方法作为一个过程,主体借此便会认可自身的屈从与失败。无论是否如此,最近的实验程序显得不切实际、似是而非:它们一方面带有主观性色彩;另一方面假设艺术可以通过实验脱离其主观性,最终成为向来就被呈现的东西,就是说,成为一种摆脱了表象的自在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