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起源:一个虚假的问题
艺术的概念难以界定,因为它有史以来如同瞬息万变的星丛。艺术的本质也不能确定,即便你想通过追溯艺术起源的方法,以期寻求某种支撑其他一切东西的根基。后期浪漫派笃信古代艺术的至高至纯性。这一见地不比古典派提出的悖论更具说服力。后者认为最初的艺术品是混杂不纯的,因为它们与巫术、历史记录和实用目的不可分割,就像利用呼喊进行远距离交际一样。由于历史事实难以搜集到手,这一问题尚无法决断。
同样,任何想把艺术的历史起源从本体论角度归入某种至高原则的企图,必然会在大量枝节问题上迷失方向。在理论上可能获得的唯一相关性洞识也遭到否定,因为虽有众多被称为“艺术”的东西,但却没有能够涵盖所有艺术的普遍性的艺术概念。 [2] 史前艺术研究通常可以提供原始经验材料和无拘无束的推测。巴邵芬(Johann Jacob Bachofen)便是这方面最著名的代表人物。
哲学家们惯于从概念上区分两种起源问题,一种属于形而上学,另一种属于原始历史。但是,过于严格坚持这种区别,会导致曲解起源概念的真义。
对艺术的界定,虽然委实有赖于艺术曾是什么,但也务必考虑艺术现已成为什么,以及艺术在未来可能会变成什么。我们曾经说过,艺术有别于经验现实;时下,这种差异本身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因艺术之变而变。譬如,历史已将某些很久以前首次出现的崇拜物转化为艺术。再如,特定艺术对象于某个时刻已不再被视为艺术。由此看来,提出类似电影这一现象是不是艺术或别的什么之类的抽象问题,尽管具有启发意义,但不会带来任何结果。正如我们所知,艺术具有变化的余地,其本身也可能无意严格界定其内外成分。
那些被称为美学构成的问题,是由艺术的动力与艺术作为以往历史之间的张力来划界的。通过艺术的动态法则而非某些不变的原理,人们才能理解艺术。界定艺术凭借的是艺术与有别于艺术的他者的关系。他者使我们能够从实质上理解艺术中的特定艺术性。唯有这种对待艺术的方法才符合唯物论与辩证法美学的准则,这种美学因脱离自身的母体或矩阵而得到发展。其运动律和形式律完全一样。
对当代美学极为重要的假设是,甚至连历史生成的产物也可能是真的。这一观点是尼采在论及传统哲学时提出的。若将尼采所见换一种说法且稍加补充,我认为真理性只有作为历史产物才会存在。对艺术而言,艺术品之所以成为艺术品是靠否定其起源的说法完全正确。只是到了最近,在艺术彻底变成世俗之物并受技术演进过程摆布之后,也就是在世俗化牢牢支配艺术之后,艺术方获得另一重要特征:内在发展逻辑。艺术不应该因其与巫术符箓(magical abracadabra)、人类劳役与娱乐活动有过不光彩的关系而受到指责,因为艺术终究摆脱了那些连同其不光彩的记忆在内的从属物。此外,那种认为(例如)宴乐之所以从未能达到自律性音乐的高度是因为自身是宴乐的观点,也未免过于简单化了。相反,那种认为宴乐之所以胜过傲然拒绝服务于任何事物或任何个人的自律性音乐是因为它服务于人类的观点,也是荒谬虚妄的。我们应当谨记:当今音乐艺术中的绝大部分,正是不屑一听的宴乐的咔嗒声的回响。遗憾的是,这一事实丝毫没有提高18世纪早期宴乐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