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传统社会”过去被叫作“封建社会”,近年来许多人指出古汉语中“封建”一词另有所指,而西欧的feudalism更大异于中国。其实应该说这本是常识了。实际上过去的“封建社会论者”也没人认为唐宋明清还像西周那样“封邦建国”,更不认为那时的中国存在欧洲中古式的feud(采邑、封地)制度。相反,那时的“封建”被定义为地主租佃制,“反封建”则被等同于废除租佃制,而欧洲“反封建”时强调的反对人身依附、伸张公民权利、自由与财产不可侵犯等现代原则却被粗暴践踏。
可见问题远不在于“封建”一词是否误用。实际上作为符号的语词“能指”在历史进程中增添、转换新的“所指”,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经济”一词古汉语中指“经国济世”,就是今天所谓搞政治;“权利”古汉语指的是“因权势以求利”,即今所谓以权谋私是也。但今天谁会指“经济学”应当理解为政治权术之学、“保护公民权利”应当理解为保护以权谋私者?反之,即使我们不用“封建”一词,而改用“传统社会”“农业社会”“前近代”之类的语词指称我们的过去,不是也仍然有如何理解、认识过去的问题吗?“传统”就是租佃制,废除租佃制乃至进一步废除那可能滋生租佃制的地权私有,以至任何“私有尾巴”,就算完成了“与传统决裂”?抑或“传统”就是宗族伦理,于是六亲不认的残酷斗争被一些人看成“反传统的壮举”,被另一些人看成“现代性的罪恶”,总之都与“传统”无关?
本书收入的系列文章就是笔者对这类问题的一些思考。其中有对于“反封建”“平等”这类“关键词”在历史文化进程中演变过程的分析,但更主要的是对传统社会与文化本身的结构性研究。笔者不满于过去流行的“租佃神话”和“宗族神话”,主张在社会—经济分析与思想—文化分析的综合与融会中把握传统时代真正具有规定性的那些规则,跳出“反儒”与“尊儒”对峙的传统观之争,在社会结构上摆脱大共同体本位的传统桎梏而走向公民社会,在文化—象征符号体系中主张“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以“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的人格资源与民主宪政—人权保障的现代制度安排来消除那种专制制度下强权—犬儒互补的人格弊病。千虑一得,或有可取焉。
200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