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在出版管理体制、出版单位经营机制、出版发行体制等多方面逐步推进,走过了曲折历程,取得了重大成就。总体来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对应不同形势下的改革任务,侧重于解决不同层面的困扰改革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变。
(一)新闻出版改革的初步探索
“文化大革命”期间,出版工作以“阶级斗争为纲”,强调出版为政治服务。许多出版单位被合并或撤销,许多职工被解散下放,出版业务陷于停顿,全国出现了严重的“书荒”。从1966年到1976年,全国共出版图书91 869种,总印数为300.17亿余册(张)。其中毛泽东著作和单张毛泽东语录、诗词就达108亿册(张),占“文革”期间图书总印数的36%。“文革”结束后,出版界在整个文化领域率先进行“拨乱反正”,确定适应全党工作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出版工作方针和任务。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1991年,新闻出版业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借鉴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解决统得过死和吃大锅饭等体制弊端。从1979年12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到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再到1988年《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发布,出版单位由事业体制到实行企业管理,从单纯的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逐渐实行经济核算、自负盈亏;发行领域引入民营资本,新华书店实行“一主三多一少”“三放一联”。
一是发行领域率先实行以开放搞活为目标的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出版领域按照专业分工,编辑出版工作由出版社承担,图书发行工作由新华书店承担。改革开放之初,这种体制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激增的形势越来越不相适应。1982年,文化部发出《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国组成一个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图书发行网。多种经济成分就是允许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成分参与图书发行,多种流通渠道主要是支持出版社自办发行,多种购销形式就是推广寄销和试销(以上简称“一主三多一少”)。1988年,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出台《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建立和发展开放式的效率高的充满活力的图书发行体制为改革目标,在完善和发展“一主三多一少”基础上推进“三放一联”,即放权承包,搞活国营书店;放开批发渠道,搞活图书市场;放开购销形式和发行折扣,搞活购销机制;推行横向经济联合,发展各种出版发行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上述改革措施的实行,一方面推动了以区县新华书店为经营主体、以承包为主要经营形式的发行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推动了民营发行业的异军突起,切实搞活了图书市场。
二是出版单位由生产导向型向市场导向型转变。20世纪50年代,我国通过对私营出版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出版社全部纳入国有经济,实行事业管理。1983年,《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颁布后,文化部出版局按照“事业单位,实行企业管理”原则,推动出版社面向市场实现体制转轨,其内部管理制度也由党委负责制转变为社长负责制。1988年5月,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出版社改革试行办法》,提出逐步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是法人代表,党组织起监督保证作用。社长全面领导出版社的编辑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试行和完善出版社内部的各种承包责任制,鼓励有条件的出版社试行向国家(上级主管机关)承包经营责任制。在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一些出版社把利润指标分解到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造成编校质量严重下降。为此,1992年1月召开的全国新闻出版局长会议要求“编辑室和编辑个人不要搞承包”,许多出版单位乃用目标责任制代替了承包制。这一时期,在出版能力与市场需求旺盛的矛盾突出,出书慢、出书难等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大背景下,一些出版社在利用社会资金多出好书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索。1985年6月,文化部作出专门规定,把自费出版作为一条补充出书渠道,书稿限于非营利性学术著作,出版社可根据情况收取适当管理费,各省市区可指定一家出版社试办自费出版。与此同时,湖北、辽宁等地一些科研单位与出版社合作,通过协议方式,自筹出版经费,使用某一出版社书号出书,并承担编辑、印刷、发行等任务。这种方式被称为协作出版或合作出版,有关部门对此予以肯定,并就协作出版的对象和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后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新闻出版署于1993年11月作出暂停协作出版的规定。
三是调整地方出版社经营方针。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地方出版社按照“地方化、群众化、通俗化”(简称“三化”)经营方针,主要为各地方服务。改革开放以后,继续执行这一方针,对地方出版社的积极性产生了束缚。为解放地方出版生产力,满足读者需求,1979年12月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提出“地方出版社的同志要求立足本省、面向全国或兼顾全国,可以试行。地方出版社出书不受‘三化’限制”,有条件的可以逐步由一家综合性出版社分解出若干家专业出版社。这一内容,在1983年《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中得到进一步肯定,从而打破了长期以来对地方出版社创新的束缚和限制,迎来地方出版事业的迅速发展。从各地人民出版社陆续分解出的多家专业出版社,逐步成长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地方出版社。到1987年底,全国共有出版社471家,其中1977年以后新建和恢复的有396家,81所高校建立出版社,形成专业齐全、布局合理的出版社体系。
四是恢复与健全出版行政管理制度。新中国成立伊始,在中央人民政府序列设有新闻总署和出版总署。1954年,出版总署撤销,相关职能并入文化部。“文革”初期,包括出版局在内的文化部业务工作陷于瘫痪。1970年5月,成立国务院出版口。1973年9月,成立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出版、印刷、发行、物资供应及其科研、教育等部门的工作,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出版局。1982年5月,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改为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一些省市区出版局随之或撤销或与文化局合并,或改为出版总社,出版行政管理因而受到影响。1985年7月,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出版局。次年10月,国务院决定国家出版局(国家版权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87年1月,国务院决定撤销国家出版局,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各省市区随之设立新闻出版局,逐步理顺并加强了对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的统一归口管理。
(二)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客观上提出了新闻出版体制要尽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历史性课题。新闻出版业按照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的改革方向,在调整出版组织结构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书报刊分销市场实现对外开放,税收减免或返还等产业政策相继出台,新闻出版业在对外开放中加快改革,新闻出版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初步彰显。
一是推动出版企业集团化发展。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化是调整产业结构、实现集约化发展的主要途径。自1990年起,按照“六统一”原则
,先后成立山东、四川、江西等出版集团。1995年以后,按照母子公司体制,先后成立广东省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中国科学出版集团、北京出版社出版集团等。2000年3月,辽宁出版集团正式挂牌运营,与原行政管理机关(辽宁省新闻出版局)彻底脱钩,成为第一家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并获得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出版产业集团。在发行集团建设方面,以1992年德州新华书店出版发行集团总公司、广州新华书店集团成立为起点,湖北新华书店集团、辽宁省发行集团、河北省新华书店集团、黑龙江图书音像发行集团、北京市新华外文发行集团等相继成立。1998年,新闻出版署批准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和四川新华书店集团为全国发行改革试点单位。以此为标志,发行集团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在组建发行集团的背景下,多数省市区的新华书店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新华书店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深化出版单位内部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性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出版单位员工能进不能出、干部能上不能下、分配平均主义等造成创新动力和发展活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20世纪90年代,出版业的一些改革先行者借鉴企业单位三项制度改革经验,在劳动用工制度方面实行全员竞聘上岗,正式在编职工和聘用人员同工同酬;在干部人事制度方面实行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在分配制度方面,通过目标管理考核等方法使员工收入与其工作业绩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体制束缚,调动了员工积极性,培养了企业竞争意识,促进了出版业发展。
三是全面开放图书定价与稿酬标准。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图书价格按保本薄利的原则,基本执行全国统一的定价标准。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其他商品价格的放开和图书成本上扬,这一定价制度越来越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要。1984年至1993年,相关部门对图书价格进行了三次改革。1984年11月,文化部发出《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提出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调整图书定价的管理体制和定价标准。在管理体制上,逐步下放图书定价权力,地方的图书定价由地方管理,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定价在一定标准幅度内自行决定;在定价标准上,把图书分为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确定价格区间,使得出版社在图书定价方面有了一定灵活度。1988年,新闻出版署转发《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确定图书按成本定价的办法和控制利润率的原则,出版单位按全年书刊定价利润率控制在5%—10%的幅度内自行定价。1993年进行的第三次图书价格改革,主要按图书分类管理原则,把除教科书外的其他图书品种的定价完全放开,由市场进行调节。这标志着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出版物定价体系正式建立,图书定价逐渐由出版社根据市场和成本自主决定。在稿酬制度上,国务院于1977年9月批准国家出版局《关于新闻出版稿酬及补贴试行办法的请示报告》,恢复了“文革”期间被废止的稿酬制度,由国家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或版权行政机关颁布统一的稿酬标准,出版单位基本照此执行。1999年,新闻出版署对统一稿酬标准进行改革,稿酬标准由指令性变为指导性,同时推行版税制度。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出版者和作者之间的稿酬标准越来越多地依照市场约定。
四是以规范批发市场为目标改革发行体制。20世纪80年代,出版发行业率先实行改革,培育了一批民营书商,形成了一些图书批发市场。1996年,新闻出版署出台《关于培育和规范图书市场的若干意见》,提出“三建二转一加强”,即:重视批发市场建设、推行多种购销形式建立新型购销关系,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转换出版社自办发行的观念和机制,转换国有书店的经营机制,加强农村发行。同时规定省会城市和十万人口以上的城市有一个二级批发指标,批发市场获得这个二级批发指标后,入场经营的批发商才能获得二级批发资格,从事图书批发业务。到1999年,全国建成图书批销中心120多个,形成长沙黄泥街、武汉武胜路、西安东六路、北京金台路等四大书刊批发市场。随着图书批发市场和图书批发商的兴起,民营发行业与国有新华书店从主渠道和“补充”的关系,逐步转变为竞争对手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三)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
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作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党的十七大特别是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战略部署。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走在文化体制改革前列,围绕重塑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等关键环节,从2003年初开展试点、探索经验,2005年12月开始扩大试点、逐步推开;2009年4月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把改革从面上推开,并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消除了制约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一是全面深化出版发行单位体制改革,重塑市场主体。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启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当年6月召开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出版单位分类改革的思路,遴选21家出版单位(包括2家出版社、5家出版集团、6家发行集团、8家报业集团)作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在明晰产权的前提下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2005年12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改革扩大试点,逐步推开。此后,全国17万个印刷复制单位率先转企改制,全国30个省级国有新华书店系统率先于2008年全面完成转制工作;2009年底,370多家地方和高校出版社完成转企改制;2010年底,中央各部门各单位148家出版社中,有147家完成转制,1家退出市场。除少数拟保留事业体制和军队系统的出版社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地方和高校经营性出版社全部转制为企业;全国265家独立的音像电子出版单位完成了转企改制,新型出版业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2011年,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分期分批启动转企改制。
二是深化公益性出版单位内部改革,培育公共服务主体。作为出版公共服务的主要承担者,党报党刊,以民族文字出版为任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与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相对应,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目标,通过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内部制度改革,扩大和落实选人用人、薪酬分配、资金使用等自主权,建立健全绩效考核等机制,提高面向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公益性出版单位中的经营性部分,转制为企业,进行公司制、股份制运作,增强市场运营能力,为出版主业服务。其中,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的机制改革稳步推进。《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和49家党报党刊集团实现了编辑宣传业务和报刊业经营两分开。为扶持和保障新疆、西藏新闻出版工作和民族语言文字出版,还对民族文字出版实行全国基地化改革。
三是稳步推进出版传媒集团建设,打造产业发展主体。在前一个阶段集团化试点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提出出版集团可以进行企业化转制,在原国有投资主体控股的前提下,允许吸收国内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2004年3月,中国出版集团整体转制为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明确了企业身份。2005年,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完成由国有独资到国有多元的改造,设立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出版业第一个整体转企改制的股份制公司;安徽出版集团直接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企业制度,成为全国第一家在集团组建的同时完成转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同年12月《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提出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改造,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的改革目标。此后,通过进行股份制改造和跨媒体、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战略重组,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中国内地或境外上市,打造新型市场主体和战略投资者,成为出版集团改革的重点。2007年12月,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完成了由国有独资到所有制多元的改造。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也相继组建,标志着我国出版业在国家层面的人文、教育、科技三大国有出版传媒集团公司的格局形成。
四是全面开放出版物分销市场,引导和规范外资及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有序参与出版活动。在对外开放方面,2003年5月《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暂行规定》实施,中国正式向外资开放图书发行领域。同年9月,修订后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正式生效,取消包括图书批发特别是总发行的所有制限制、上级主管单位的限制和行政法规及新闻出版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限制,同时提高资金门槛和专业资格门槛,出版物分销对外开放由此进入新阶段。2004年6月,香港联合出版集团独资创办广东联合图书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获准进入中国内地的图书发行公司;同年10月,德国贝塔斯曼集团与辽宁出版集团合资组建辽宁贝塔斯曼图书发行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国有资本与外资共同组建的图书批销企业。2006年底,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我国全面开放出版物分销和印刷领域。在对内开放方面,按照2003年颁布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允许民营发行企业从事图书二级批发和总批发业务。同年9月文德广运发行集团在北京成立,成为中国第一家获得报刊总发行权的民营企业。次年4月,北京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首家获得“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证”。到2007年底,全国民营及民营控股的出版物总发行企业达到13家,连锁经营企业8家,民营发行网点达到10万个左右,中外合资、合作或外商投资书报刊发行企业和印刷企业达2 500多家,一批民营网络出版发行企业快速成长。
五是全面深化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做强管理主体。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新闻出版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职能越来越重要。200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新闻出版署升格为新闻出版总署,为正部级单位,与国家版权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随之建立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71个地市100多个县建立了独立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构,其他地市县在文化局等加挂了新闻出版局的牌子,基本形成从中央到县区的四级新闻出版管理体系。按照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的机构设置按照规划、生产、管理和服务等环节进一步调整,形成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按照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政府职能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过渡,由重审批向重监管方面转移。出版企业在人员、资产、利益和管理等方面与政府管理部门逐渐剥离并授权经营国有资产,为塑造市场主体扫除体制性障碍。地方新闻出版局与出版社、出版集团或出版总社分开的进程加快,至2007年,全国有26个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完成“局社分开、管办分离”,实现了由办出版向管出版转变。
(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2012年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文化体制改革作为“五位一体”全方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作出了新的部署。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新闻出版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推动出版改革走向纵深,“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制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出版业呈现持续繁荣、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2013年,新闻出版总署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全国31个省区市中,除上海、天津、青海3个省市因广电与文化部门进行合并等原因,其余28个省级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完成整合。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划入中央宣传部,中央宣传部对外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牌子。在通过机构改革理顺宏观管理体制的同时,还通过“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取消和下放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13项,取消全部中介服务事项。按照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要求,建立或明确监管机构,逐步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要求,有的出版企业开始探索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开展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行公司试点。
二是推动生产经营机制改革,确保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双效统”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公益性出版单位加快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等内部改革的同时,深化中央和地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重点推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报刊编辑部体制改革。以建立健全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一批已转制出版单位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进入董事会,推进党委领导和法人治理相结合。出版集团和上市公司设置总编辑,统筹重大选题策划,组织重点产品生产,履行内容导向把关终审职责。为加强国有出版企业综合效益考核,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印发《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考核试点办法》,提出健全国有出版企业综合效益考核体系,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比重。
三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形成围绕主业谋发展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出版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环节,实施《“十三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及“中国文艺原创精品出版工程”、“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等,进一步完善精品创作生产机制,推动出版产品和服务高质量发展。在国有出版企业实行交叉持股或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一批符合条件的新闻出版企业加快上市融资,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大力推进已有产业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社会资本进入出版经营领域门槛,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在转企改制过程中,不少出版集团通过多元经营,壮大了产业规模和实力,形成了出版产业多元化发展格局。与此同时,也出现了图书出版发行等主业收入占比过低,多元经营冲击甚至损害主业的情况。为了建立健全突出出版主业的发展模式,有关部门引导和指导出版企业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强调主业优先,强化主业经营,把资源向主业倾斜,着力打造知名度和美誉度高的出版品牌。书店作为连接出版与读者的桥梁,在做强做大出版主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宣部等11部门为此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实体书店形成良好发展格局。
四是培育新闻出版新业态新动能,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数字出版、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新业态,努力占领新闻出版业发展的制高点。2015年,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发挥内容和技术优势,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等一批骨干出版传媒集团推动优秀图书产品向话剧、网络剧、影视剧等领域跨界生产经营,完善数字出版、移动阅读、在线教育、动漫游戏等产业链,实现了内容资源的多形式开发、多介质呈现、多频次增值。170家数字化转型示范单位、72家重点标准应用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示范单位在融合发展方面先行先试。2016年,数字出版营业收入达到5 300亿元,较2012年增长173.8%,成为重要产业增长点。
五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进入深水区以后,要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必须发挥制度创新的支撑作用。在坚持出版权和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实施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同时确保国有出版单位对出版内容的控制权,确保出版物的质量、印数、发行范围等可控,是出版改革攻坚期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从2016年下半年起,在北京、湖南和江苏三地先行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图书制作和出版分开改革试点。此外,还确定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的两家试点单位,给予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对外专项出版权,该项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出版了第一批图书;开展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以有资质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网络原创出版业务,通过特殊股权结构设计,保证党和政府对出版企业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所属两家子公司开展职业经理人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