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各维度在“互联网+”农业的功能定位
“互联网+”农业构建了一个生产者、消费者、服务平台、金融机构、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政府与企业良性的生态系统,这个系统是各主体通过专业化经营和高度协同,形成良好的信誉,促进互利共赢。“互联网+农业”就是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互联网技术,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等各类要素资源,实现农业产业链去中间化,提升生产流通效率的新型农业平台。六个维度在整个“互联网+”农业运行体系中各自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整个体系的运行都有着重要影响。
4.3.1 资源要素为“互联网+”提供基本条件
“新农人”涌入带动互联网+农业向纵深发展。2015年是“新农人”的概念元年。所谓新农人,从狭义的概念上讲,是指以互联网为工具,从事农业生产、流通、服务的人,其核心是“农业+互联网”。广义的新农人,指的是具备互联网思维,服务于三农领域的人,其核心是“三农+互联网”。这里指的服务,不仅包含生产经营相关服务,还包括监管服务、研究服务等。“新农人”大多受过高等教育、具备宽阔思维、创新思路以及管理能力,兼具互联网意识,愿意回到农村开创自己的事业,投身“三农”服务。“新农人”的涌入将大幅改善农村市场的人才层次,并起到非常有效的示范效应,进而逐步带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农业互联网化的发展。
政策助力“互联网+”农业发展。2015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面临的两大难题。粮食安全方面,会议强调“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农业生态环境受损,耕地、淡水等资源紧张”;强调“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在农村劳动力逐渐减少、人均拥有土地数量偏低的背景下,农业科技进步成为提高养殖、种植效率,解决粮食安全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智慧农业(互联网农业)”成为解决我国农业困局的两大新方向之一。2015 年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农业部、供销总社、国家邮政局四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15〕25号)。进一步细化明确了积极推广农村电子商务的相关政策。意见指出,支持电商、物流、商贸、金融等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引导农村物流经营主体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地区电子商务公共取送点建设,积极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网上购销对接等交易方式,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普及推广应用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相关规定从政策层面扫清了“互联网+农业”推行过程中最难的物流制约因素,这些都从政策层面为农业互联网的发展扫清了障碍,为现代农业产业互联网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4.3.2 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农业转型过渡桥梁
搭建信息传递桥梁。“互联网+”通过IT,突破时空限制实现随时随地互联互通,从而大大促进了农业技术知识、农业资源、农业政策、农业科技、农业生产、农业教育、农产品市场、农业经济、农业人才、农业推广管理等各方面信息的有效传递,解决了各种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促进农业生产生活的同时,也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供求市场,解决传统农业中因信息不畅而导致滞销等问题。在信息使用方面,“互联网+”行动计划能有效打通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使各种农业信息全方位地渗透到农村一线,切实指导生产生活,并通过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提高农业科学化、现代化的程度。
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积极发展数字农业、精准农业、智能农业。通过互联网,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先进处理和智能控制等技术的优势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程优化控制,解决种植业和养殖业各方面的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低问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大田种植业向精准、集约、节约转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设施农业向优质、自动、高效生产转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畜禽水产养殖向生产集约化、装备工厂化、测控精准化、管理智能化转变,最终达到合理使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目的。
4.3.3 六大行业明确了“互联网+”农业的战略方向
“互联网+”农业必须要落在具体行业上,针对行业特点发力,用互联网对传统行业进行在线化改造,具体来讲就是传统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教等行业怎么在线化、数据化,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重点,六大行业明确了“互联网+”农业的战略方向。种植业的重点是高效农业物联网,大田种植重点推广节水、节药、节肥、节劳动力的物联网技术,在“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中取得突破;畜牧业将在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推广应用精准饲喂、在线监控动物疫病、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渔业将物联网设备、技术应用于养殖水质实时监控、工厂化养殖监测、专家在线指导等;农机化行业着力提高农机装备信息化水平,加大物联网和地理信息技术在农机作业上的应用;农产品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带头发展电子商务,带动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同时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的电子商务;农业科教行业在推进互联网+农业科研支撑体系创新,尤其是在物联网、电子商务、智能机器人等技术应用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提高农业信息化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
4.3.4 全产业链细化“互联网+”农业运营环节
1.互联网+农业生产=智能农业
农业生产主要是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精准农业和智能农业。通过互联网,全面感知、可靠传输、先进处理和智能控制等技术的优势可以在农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能够实现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全程控制,解决种植业和养殖业各方面的问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大田种植向精确、集约、可持续转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设施农业向优质、自动、高效生产转变,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畜禽水产养殖向科学化管理、智能化控制转变,最终可达到合理使用农业资源、提高农业投入品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目的。
2.互联网+农业经营=农产品电子商务
农业经营主要是利用电子商务提高农业经营的网络化水平,为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互联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通过现代互联网实现农产品流通扁平化、交易公平化、信息透明化,建立最快速度、最短距离、最少环节、最低费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近几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逐步兴起,国家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部分实现了电子交易和结算,电商又进一步让农产品的市场销售形态得到根本性改变,2013年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已超过500亿元,“互联网+农业经营”的方式颠覆了农产品买难卖难的传统格局,掀起了一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革命。
3.互联网+农业管理=高效管理
农业管理主要是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来解决农业管理高效和透明的问题。从农民需要、政府关心、发展急需的问题入手,互联网和农业管理的有效结合,有助于推动农业资源管理,丰富农业信息资源内容;有助于推动种植业、畜牧业、农机农垦等各行业领域的生产调度;有助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加强农业应急指挥,推进农业管理现代化,提高农业主管部门在生产决策、优化资源配置、指挥调度、上下协同、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水平和行政效能。
4.互联网+农业服务=便捷服务
农业服务主要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高农业服务的灵活便捷,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农民便捷灵活地享受到需要的各种生产生活信息服务。互联网是为广大农户提供实时互动的“扁平化”信息服务的主要载体,互联网的介入使得传统的农业服务模式由公益服务为主向市场化、多元化服务转变。互联网时代的新农民不仅可以利用互联网获取先进的技术信息,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掌握最新的农产品地理分布、价格走势,从而结合自己资源情况自主决策农业生产重点。
4.3.5 六大支撑体系为“互联网+”农业提供基础支撑
政府层面,多搭台,加强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普及,营造互联网+农业良好发展环境。完善互联网基础网络环境、物流基础环境等各类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互联网+农业”创新的政策扶植力度,加大资源倾斜力度,促进互联网进村入户,切实利用好各类农业服务平台,营造“互联网+农业”的大氛围和大环境。
企业层面,多参与,龙头企业、明星企业带动区域乃至行业发展,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在互联网渗透农业全产业链的过程中,会涌现出各种创新的商业模式和商业机会,传统农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找到适合自己的“互联网+”,结合自身优势打赢“卖货”“聚粉”“建平台”的互联网化三大战役。与此同时,部分企业较早完成了信息化建设,有资源、有用户、理解农业行业本身,理解互联网。比如司尔特、金正大、辉丰股份等农资巨头,大北农、新希望、隆平高科等农业明星企业,阿里、京东、苏宁等互联网巨头、乃至顺丰等物流巨头,都可依托自有资源优势,通过互联网工具渗透农村和农业市场。这些龙头型企业进入农村市场,能起到排头兵的作用,利用资源和实力,完善整体网络环境、物流环境等基础设施,先行培育农村市场的互联网观念,提高农村对于互联网的接受程度,同时带动相关产业升级,促进并带动区域和行业发展。
社会层面,多培育,助推互联网意识普及,培育“互联网+”农业人才。进一步向养殖大户、农资二代、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主体普及互联网和电商知识,创造条件让他们获得实惠和好处,起到示范效应,通过新型农村主体带动农村居民整体的互联网意识和观念的转变。
4.3.6 运行机制保障“互联网+”农业可持续发展
“互联网+”农业完善的运行机制包括激励约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风险共担机制等几部分,合理的运行机制能够使得农业信息依托现代信息机制快速地传递给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并从政策、制度、法规、信用风险等方面为信息服务体系的运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利益分配机制是信息服务体系能够实现持续稳定运行的动力保障。
构建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就是要在信息服务的整个过程中产生价值增值,采用各种利益分配手段使信息服务各类参与者都能获得利益增加,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良性运营机制。一方面促使信息服务机构提供优良的服务,另一方面提高信息用户接受服务的积极性,进而使信息服务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可持续的“共赢”服务,使农业信息服务的整体效益实现最大化。
可见,农业信息服务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利益角度对信息生产和信息消费进行激励,为信息服务体系建立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可持续动力。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能够协调信息服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各种信息服务模式的发展及整个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运作提供了利益保障和动力支持,是基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一个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