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不同维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
4.4.1 农业资源要素与支撑体系是产业链的运行基础
“互联网+”农业的支撑体系包含了四大主体,政府、企业、农户以及高校科教院所,参与了“互联网+”农业的各个环节,其中政府在整个产业链中起到了监管、扶持的作用,既负责制定标准规范产业发展,也会推行扶持政策,推动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农户与企业分别是产业链运行中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负责各个环节主要活动,并且两者经常合作,形成新的模式;高校科教院所则主要为产业链的各个环节提供技术人才以及技术。农业的资源要素包括土地、农资、劳动力以及信息,在整个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阶段均起到重要作用,尤其是信息要素,在互联网与农业融合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也是“互联网+”农业的主要特点之一,同时也推动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的建设。
4.4.2 现代信息技术整合产业链各个环节
现代信息技术贯穿于产业链运行的各个环节。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互联网+”农业的产业链各个环节中,其中在生产环节主要是利用物联网技术提高现代农业生产设施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发展精准农业和智能农业;在经营环节主要是利用电子商务提高农业经营的网络化水平,为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在互联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购买和电子支付等业务;在管理环节主要是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来解决农业管理高效和透明的问题;在服务环节主要是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提高农业服务的灵活便捷,解决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农民便捷灵活地享受到需要的各种生产生活信息服务。
4.4.3 全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建立多方共赢的机制
“互联网+农业”于农企而言是重大发展机遇。互联网的存在让农企根据销售情况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产品销售风险。互联网的开放、快速传播特性,则将倒逼着农企更加注重品牌、特色,挖掘文化内涵,树立起农业“百年老店”的形象。“互联网+农业”同时有利于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的发展,例如淘宝特色中国项目,面向全国开展地方馆的建设工作,发展原产地农产品直销模式,不仅推动了各地农产品品牌的树立,也推动建立了一批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商,强化了包括分销、质检、包装、冷链、物流等在内的农产品服务体系的完善。“互联网+农业”使农民直接面对消费者成为可能,改变了农民在流通体系中的角色和地位,增进了农户、消费者之间的互动。关于种子是否健康、施肥是否适量、采摘是否科学等问题,消费者通过互联网与农户沟通,质量靠得住的农产品能够得到更快、更广的传播推广,用户安心又放心,农户省时又省力,实现了互利共赢。
4.4.4 农业六大行业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发展
物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把端点从人扩展到传感器、控制器等机器物品,实现信息采集、通信,使人与物、物与物相连,实现智能控制、远程控制、实时控制。与传统数据相比大数据包含海量资料,数据规模巨大,数据类型丰富,结构多变,作为一种基础性资源,其价值总量高、价值密度低。运用互联网技术及大数据理念,搭建物联网平台,开发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环境信息与病虫信息感知监测系统、测土配方施肥平台、信息平台展示中心等,通过物联网及时采集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数据,处理分析,实现农业智能化生产管理。利用农业物联网体系,集成应用感知技术、无线网络技术、GIS 技术、控制技术,对田间的土壤、作物、病虫、生态环境等进行实时监测,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提取、过滤、综合,以此发出预警,自动、实时加以控制,提出处理方案,帮助农业生产者、管理者进行有效决策。可将这些原始数据或加工数据与各级政府信息采集站、产业链上其他机构数据实现共享,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智能化。
智能节水灌溉系统有利于提高农田水利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及农业装备与信息技术融合,发展智能作业机具及装备,有效监测环境,控制生产,追溯质量。对于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在农业物联网基础上,建设智能化的饲料自动饲喂系统,根据畜禽生长周期、进食情况等信息,对畜禽投喂量、投喂时间等进行优化调控;建设一批集智能感知、传输、控制为一体的畜禽、水产养殖场,提高畜禽、水产养殖的智能化及自动化水平,促进畜禽、水产增产增效,提升智能化水平,获得较快发展。
运行机制与模式使得参与主体间的关系紧密。运行机制与模式主要包括激励与约束机制、利益共享机制以及风险共担机制,联系产后各个行为环节的各个因素,保障各个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平衡,并且有利于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其中激励与约束机制主要负责调动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但同时也制约主体的经营行为,防止生产者或者企业等主体进行损害其他主体利益的行为;利益分配机制是对“互联网+”农业中参与的各个主体的利益提供保障,并且为利益分配提供依据;风险共担机制使得产业链各个主体之间的合作更为紧密,在利益共享的同时,也共同承担风险,并且使得各个主体的活动方向一致、目标一致,能够有效防止其中个体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风险。